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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科院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时间:2018/7/23 15:04:49|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云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部署要求,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机关党委结合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建工作实际,制定了全院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院党组于7月20日召开会议进行审定,对全院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推行党务公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全院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全院职工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落到实处的重要抓手。

  会议要求,要按照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积极稳妥和依法依规公开等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和依照有关规定不易公开的事项外,将全院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和国家高端智库建设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设置、“三重一大”事项、发展党员、党费管理使用及评优评先等情况适时采用恰当的方式和途径进行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党员和群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会议还对党务公开的范围、全院各级党组织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以及监督与追责等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会议强调,必须在党中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院党组的决策部署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全院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院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分别承担院党组和机关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院党务公开工作;要建立由院党组、机关党委领导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各党支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来源/作者:机关党委/岳山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