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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大邯博士应邀做客“传统道德与现代文明”系列学术讲座

时间:2018/7/11 11:15:43|点击数:

  来自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的范大邯博士应邀做客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传统道德与现代文明”系列讲座,并于6月29日为大家带来了题为《友谊与道德世界的基本力量:对康德道德哲学的再阐释》的学术报告。


范大邯博士   李月/摄

  范大邯博士在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和哲学硕士学位,于2016年在德国图宾根大学以“康德《审美批判力批判》中的无关切问题”获哲学博士学位。2017年夏季获得卢卡斯青年学者奖。博士毕业后,在图宾根大学哲学系担任讲师。2017年秋季开始在清华大学哲学系任教,并任全国德国哲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他的研究方向为康德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当代实践哲学以及美学。


报告会现场   李月/摄

  报告所要探讨的主题是康德如何思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范大邯博士在报告中集中刻划了康德在此问题上的一个基本想法,而这一想法目前在学界尚远未得到重视:爱与敬重,作为我们每个人对于其他人的基本义务,二者在根底上是结合在一起的,且二者须随时彼此补充,共同发挥作用。

  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义务可以分为爱的义务和敬重的义务,二者构成了我们对他人义务的基本类型。对康德而言,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种种纷繁的义务名目,如果其的确是义务的话,将皆可以化归为爱与敬重。

  作为义务被要求的爱,不是指作为情感的爱,而是“实践的爱”,即在行动中帮助他人;换言之,襄助他人实现其目的。与很多伦理学将人际之间的道德原则简化为爱或帮助他人不同,康德使敬重成为与爱相并列的义务。敬重他人之作为义务,指的是敬重他人的人格,譬如不诋毁他人、不将他人单纯作为我的工具。

  爱与敬重虽然在概念上需要彼此区分开来,而二者在“根底”上则是彼此结合在一起的。根据范大邯博士的阐释,爱与敬重二者皆是在将他人作为“目的本身”来对待。爱的义务是将他人的目的当作我的目的,是以积极的方式将他人作为“目的本身”来对待;而敬重的义务在于不将他人单当成实现我的目的的工具,是将他人作为“目的本身”来对待的消极表达。

  康德浓墨重彩地强调爱与敬重二者之间彼此召唤、缺一不可的关系。譬如,面对贫困的人,我认为我有义务帮助他;不过这种施惠的行为意味着他的福祉依赖于我的慷慨,而他对我的这种依赖性在客观上意味着他低我一等,他与我不再是彼此平等的;所以我作为施惠者就有义务遮盖自己的施惠行为:或者使之看起来理所应当,只是为所当为,或者使之看起来只是微不足道的帮助,不足挂齿。在这一例子中,只有爱(施惠)是不够的,施惠会造成对方的人格受到贬抑,在这种情况下敬重成为我的义务,我须设法使对方能维持自尊。

  康德强调,使人与人之间结合起来的,并不单纯是爱,而是爱与敬重的共同作用,并且康德赋予了此共同作用以一个特别的模式:爱与敬重二者好像自然界的引力与斥力一样。康德将爱与敬重视为道德世界的两种基本的力。二者是相对立的,这种对立性体现在前者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而后者像斥力一样使人们之间保持距离。而二者又必须处于平衡的关系之中,一旦失衡,“整个道德世界会像一滴水一样被虚无(非道德)吞噬掉”。

  康德的友谊学说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处理,而报告则突出了于康德而言,“友谊”作为理念是为实践理性所必然地要求着的。友谊的这种实践必然性正是基于友谊是爱与敬重二者的结合,并且是二者“最紧密”的结合。而友谊虽然在康德为道德哲学奠定基础的工作中(《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和《实践理性批判》)没有位置,却在他系统阐发的伦理义务体系中成为整个伦理义务体系的终结。而之所以如此,也正是基于在友谊之中爱与敬重二者紧密地结合了起来。

  报告以对席勒的一首著名的箴言诗的分析作结。“我乐于为朋友效劳,不过可惜的是,我如此做是出于对朋友的爱,而这样一来我成为不道德的”。席勒写此箴言诗以批评康德。范大邯博士则指出:康德并非没有在伦理学中给予爱一个位置,只是可以被作为义务而要求的不是作为情感冲动的爱,而是实践的爱;而作为情感的爱则可以被允许伴随着实践的爱,只是不可以使其成为行动的规定根据,因为情感的爱一方面是盲目的,另一方面是不可靠的、会消逝掉。而对康德来说重要的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只有爱或倾向(Neigung, inclination)是不够的,需配之以彼此的敬重。敬重虽然看起来会使得感情减温,但如果只有爱,二人之间的关系将是无法维持的。

  报告所依据的康德文本是《道德形而上学》的第二部分:《德性论的形而上学开端》。报告中还涉及到了伦理学的一些基本范畴,如完全规定的义务和非完全规定的义务,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亏欠性的义务(schuldige Pflicht)和功绩性的义务(verdienstliche Pflicht)。

  与会专家们认为,从词源上看,“友爱”概念的内涵较今天更为丰富。源自古希腊语的词根philia,涵盖了超越性爱的相互之爱所推动的所有人际关系;到拉丁语中的amicitia更是与amor明确区分开来。而“友爱”的话题进入西方哲学很早,从恩培多克勒以四元素与友爱、争吵建构宇宙论开始,一直到苏格拉底-柏拉图至斯多亚学派的伦理学中都是重要的话题。但是以摩尔的元伦理学为代表的现代伦理学,因为把“友爱”当作一种个人选择、情感选择,因而并不进入公共道德领域,从而忽视了这个话题。到了当代,在实践哲学转向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以前被视为两种典型的、从而是截然不同的伦理学理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和康德的义务伦理学成了学界新的理论生长点。但是,就友爱话题而言,却仍然处于研究的边缘,相关的系统阐释只在德里达的《友爱的政治学》中出现,但德里达的论述明显并不偏重道德哲学,对文本阐释的核心也更偏重于亚里士多德。所以,今天十分高兴能够请到范大邯博士,为我们分享他在康德道德哲学研究的学术空白处的思考。

来源/作者:熊馥译/哲学所 责任编辑: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