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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2016/8/4 16:35:40|点击数:

贯穿研究全过程,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全院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院属部门和单位班子及学术队伍建设,把好政治关。二是院党组认真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4月19日,召开全院党员大会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制定印发了我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及2016年度学习教育计划。各支部严格按照院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支部的年度学习教育计划。5月27日,我院组织召开“两学一做”学习交流会,全院23个党支部在会上分别交流了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学习安排。至6月底,院党组召开了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围绕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广大学员和领导干部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责任,院党组在我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不断加强。三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充分发挥院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全院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院属部门和单位班子及学术队伍建设,把好政治关。认真抓好《中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三型组织”创建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在6月24日举行的2016年院党组第六次中心组学习会上,结合学习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加强院、所两级领导班子建设。修订完善了《中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并印发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四是严格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院党组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全面提升担当意识和责任自觉,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院党组书记李涛同志在院党组2016年第五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对副处以上干部、各党支部书记上了一次学习党章的党课。院分管人事工作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成同志在人事处支部大大会上,专门就《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在人事处党支部上了一次党课。五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要求和精神,抓好《中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贯彻落实。2016年3月11日,院党组召开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会;截止6月26日,院党组举行了18次党组会,其中13次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在巡视整改期间,召开5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院党组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审计室、机关纪委开展工作,制定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10个巡视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处理。

(二)关于“党员管理教育抓得不实,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部分党员甚至党支部书记党性观念不强,党员意识弱化,自身要求不严,保密意识淡薄”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经常性培训。进一步抓好各支部和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修订完善了《中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党组中心组2016年学习计划》,并于6月8日下发执行。健全和完善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制定《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支部学习制度》。6月22日,举办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我院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邀请省直机关党校钟雪梅副教授到我院作专题培训,培训主题是“基层党组织工作实务”。通过学习教育和培训,提升党员党性观念、政策理论水平、道德法纪意识和干事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党员管理,强化党员意识。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党员核查工作,逐一落实、调整每名党员的组织关系,避免和杜绝支部联系不上党员的情况。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通过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党规,重温誓词、重申纪律,增强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意识和自觉性。在“七一”前后开展新老党员“话忠诚担当,做合格党员”党日传承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围绕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组织参加歌咏比赛、慰问看望老党员和困难党员、举办“红军长征过云南——纪念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专题讲座等活动,进一步深化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党员意识。三是严格执行法定保密职责,强化保密纪律、外事纪律、国家安全纪律。集中开展全院保密纪律、外事纪律、国家安全纪律教育培训,做到全院干部职工全覆盖。4月18日上午,邀请省国家保密局科技处领导到我院作了题为“保密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的专题辅导;4月18日下午,邀请省外办领导到我院作了外事纪律的教育培训;4月19日下午,邀请省安全厅法制办领导到我院作了题为“增强反间防谍意识 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题辅导。通过教育培训,我院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外事纪律意识、国家安全意识都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全院党支部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工作,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5月19日,院机关党委下发了《院机关党委关于党支部负责人任职的通知》,支部换届正式完成。本次党支部换届,严格执行机关职能部门和研究所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根据党建目标责任制要求,书记候选人原则上由院属各单位、各部门中共党员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由党员行政副职担任,进一步落实强化了“一岗双责”。5月13日,经院党组同意,院机关党委印发了《第五届院机关党委、第四届院机关纪律换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经全院各支部推荐,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会议研究,确定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现已完成候选人组织考察,报省直机关工委审批。按照清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对我院23个基层党支部进行认真考核,评出优秀党支部6个,认定基本合格党支部1个,开展了整顿工作。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织工作规程》,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做好在中青年科研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层党组织生活基本制度,5月10日,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社科院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编印了《机关党支部党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单行本,发放到各支部,党员人手一册,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

(四)关于“一些研究所党组织生活不健全,‘重科研、轻党建’,部分科研人员不重视政治学习。省社科院举办政治学习时,人员到不齐,中途经常有人退场,有时到学习结束时,参加人员走掉一半”的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持用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团结这“四大重要法宝”,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党组织生活基本制度》的学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对不按照要求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上报材料的,及时提醒,必要时责令整改。院机关党委认真部署在全院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日、民主评议、述职考核等制度,定期检查各支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和学习成果。3月24日,转发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确保每名党员熟悉、知晓具体要求,按规定于每月1日向所在支部交纳党费,并做好填写党费证工作。对院组织的党员大会、学习会、重要精神传达会等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对缺席、迟到、早退的人员名单在一楼大厅张贴,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三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把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找问题的整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强化建章立制,完善党风学风文风工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目前,各支部按计划稳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绝大多数支部已组织召开了二至三次支部组织生活学习会议,围绕二至三个主题开展了学习研讨。四是针对在政治学习时的纪律问题,我院制定了实施指纹考勤的办法。在目前指纹考勤机尚未采购到位,相关部门采用本人签名签到的方式,严格考勤。近期指纹考勤机购置到位后,正式执行会前、会后指纹考勤。

(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纪检监察机构‘三转’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统一领导,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按照《中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要求,2016年3月11日我院召开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会”,进一步明确了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和主要任务,全面部署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院党组进一步强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意识,强化制度保障,修订完善《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及工作要求,为聚焦主业,实现“三转”提供制度依据。三是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审计室的监督责任。采取列席会议、查阅台帐资料、开展廉政谈话、专项督查等形式,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遵守党纪党规、落实“一岗双责”和遵守六大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继续坚持院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列席院党组会,参加院长办公会、院学术委员会,院高、中、初职称评审会,参与并监督各类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对院各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安排纪检监察审计室开展经常性执纪审查,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办理非中共党员职工违纪情况审查,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六)关于“部分党组成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好”的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成员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认真履职、明确职责和分工,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6年3月,院领导与分管的单位、和部门领导研究确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7月上旬完成了与分管联系的单位和部门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年底带队到各自分管联系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所处长述廉述责并进行民主测评。二是按照《中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规定,切实履行好院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院长)、党组成员的个人主管、分管、承担的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及非中共党员副院长分管、承担工作及廉政建设责任。2016年3月11日,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会现场,党组书记李涛与院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份,院长任佳与副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份。全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均与分管单位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科研、人事、行政、财务、后勤、科辅等工作的同时,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相关规定,认真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撰写个人述廉述责报告和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一步加强对各自分管工作内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16年5月18日,我院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填写《职责职权目录一览表》、《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汇总表》以及绘制的“内部办事(职权)运行流程图”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

(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细化不够,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社科院关于落实2016年度所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与责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对院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一一分解和细化,并要求各单位处级干部认真填写任务分解备案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交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二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7月上旬院领导分别与分管联系的单位和部门领导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年底将由分管院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各自分管联系的部门听取所处长的述廉述责,对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表逐条考核,并召开全所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八)关于“院属部门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肠梗阻’现象”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查工作,院办公室督查科、纪检监察审计室切实开展督查,对院属部门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党组汇报,严格开展执纪。二是建立不作为预警机制。制定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不作为乱作为”信息反馈机制》、《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不作为乱作为”预警机制》,认真开展好“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强化学风和政风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的认识,对各所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有效促进了工作作风转变。

(九)关于“监督力量薄弱,机关纪委书记、委员均为兼任。纪检监察审计室与机关纪委工作关系不顺,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深入不够,监督执纪问责偏软,‘三转’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3月8日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等。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纪检工作组织机构,4月份启动了机关纪委换届工作,目前已确定了机关纪委书记候选人,正开展候选人考察工作,按程序完成机关纪委换届后,我院将实现院机关纪委书记、委员与院纪检监察审计室人员交叉任职,进一步理顺衔接关系,加强监督力量,强化执纪问责力度,为聚焦主业、实现“三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三是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运行机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观念,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防范、早纠正。对巡视组移交的10件问题线索,除1件正在办理外,其余9件已办结,对违纪违规的22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其中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2人,责令辞去领导职务1人,诫勉谈话4人,书面检查6人,批评教育8人。先后4次对缺席会议的30余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四是请求省纪委向我院派驻纪检组,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此项工作得到省委第八巡视组的关心和支持。2016年6月17日,院党组向省纪委报送请求向我院派驻纪检组的请示(云社科党〔2016〕47号)。

(十)关于“廉政风险点查找梳理不够全面、精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够全面具体”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梳理全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廉政风险点。2016年5月18日,制定下发《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在全院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梳理和查找部门和岗位风险点、编制职责职权目录、科学评定风险等级、明确防控责任、制定防控措施。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对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培训。截止2016年6月16日,我院30个部门都完成了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工作,填写了《职权目录一览表》、《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纪检监察审计室将对照各所处填写的表格内容,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抽查,检查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健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访举报、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及考核等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加强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廉政监督和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各所处落实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内容,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十一)关于“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检查问责主体、权限和工作流程不够明确”的整改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在全院管理工作特别是科研管理和考核、人事管理和考核等重要领域的决策方面,加强决策的论证、听证,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目前,按照院党组意见,院人事教育处拟对将要出台的《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管理人员岗位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岗位量化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再次逐个听取所、处长意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提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操作认可度。二是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规范化。大力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所务公开、处务公开,利用院门户网站以及其他各种形式公开办事流程、党务、院务、财务等重要事项,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6月26日,院党组会研究通过修订完善《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目前,已推进了一些公开事项,比如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示制度,通过院网和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情况。另外,对科研项目立项、各类人才选拔推荐人选、人才引进和招聘、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等事项均认真执行了公示制。三是健全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对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的督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我院监督责任的内容、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落实各所处和各党支部的问责主体责任,院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监督责任,对权力运行形成有效监督机制。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廉洁纪律教育不实、措施不力,部分干部职工廉洁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廉洁纪律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模范励志片和学习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等形式加强廉洁纪律教育。7月22日组织院领导、所处领导、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观看廉政教育影片《老百姓是天》。拟订于下半年组织院领导、所处领导、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到省二监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二是依托我院“廉政文化研究中心”,以廉政建设为主题,结合云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开展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供省委省纪委参考;同时,与高校、州市开展合作,开展廉政文化研究,结合古今和各民族的廉政文化进行分析研究,宣讲与阐释廉政文化,以此推动云南廉政文化建设。

(二)关于“课题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个人以‘调研’、‘ 出差’支付工程款等名义向单位借支,长期占用国家资金。截至2014年5月31日,个人借款5万元以上长期不报账共涉及38人,占用国家资金478万元(现已清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不严,使用严重失真。存在多个课题费用与课题研究范围、时间、地点、人员不相符,与科研(课题)研究无关联等问题。如:《2012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的40万元,全部按课题组承担工作量分配额度,由课题组成员凑发票进行报销。”的整改情况。一根据国家和省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政策,修订完善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提出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改方案,经2016年5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报院党组会议同意后下发了“关于修改我院课题经费稿费发放比例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科研经费审批、使用、管理,加大财务制度管理力度,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严格规范财务管理。二是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院办公室财务部全面组织对科研经费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大力整改经费借支、占用国家资金、长期不报帐的问题。在“2014年5月31日个人借款5万元以上长期不报账共涉及38人,占用国家资金478万元”已完成清退整改的基础上,制定并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借款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进一步对2014年5月以后的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清理预借课题经费5万元以下、3个月以上的借款,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经过自查,全院2015年-2016年6月未发生违规报账的情况,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在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对借款期限3个月内必须依法依规报账有了明确的理解和认识,能够积极主动报账核销借款。在2016年的预算执行推进中,我院特别强调借款3个月内,必须报账,列入督查问责范围,确保科研工作正常有序按计划进行,科研经费按预算足额保障,使用依法依规,借款按时报账核销。三是充分运用好审计整改成果,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我院长期占用国家资金情况和违规报账情况,对于不依法依规使用、报销课题经费的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沟通协调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按照《中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制定了《中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明确了院党组会议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组书记末位表态,院党组会议上会议题必须经过分管的党组成员签字同意,并报党组书记审定,在上会前分管领导要召集相关部门研究,统一思想和认识,会议召开前党组成员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多交换意见,形成成熟的意见方能上会。二是坚持“党组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院党组积极支持院长和各位副院长按照党组明确的分工,放手大胆地抓好科研、行政等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加强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倡导“大事小事多商量,有事无事常来往”的工作氛围,坚持院领导每周一早上碰头会和每周行程安排互相通气报告制度,强调班子成员分工协作,互相支持补台,形成合力。院办公室认真做好院领导每周行程安排,互通工作情况,充分做好沟通协调。三是坚持院党组书记、院党组副书记(院长)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工作,而是分工交由不同的副院长分管。坚持院党组书记、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做到末位表态,不搞独断专行和“一言堂”。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决杜绝违反党纪国法事情的发生。

(二)关于“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职责不清,有时存在以党组会代替其他会议情况”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决策相关制度机制,对我院现有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工作规则进行全面梳理。院党组书记李涛同志主持会议研究,亲自对此整改工作提出思路,院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制定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党组会议事规则》、《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院务会议事规则》、《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所处长会议事规则》、《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五个会议的议事范围、研究事项和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所处长会议、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决策权限,严格按照各类会议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进行议事决策,对所处的所(处)长办公会、所(处)务会也提出了要求。

(三)关于“违规任用干部。2016年1月20日,省社科院违反《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拟提拔州市管干部和省直单位拟提拔处级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云组通〔2015〕1号)精神,提拔任命的8名正处级干部未按规定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巡视组进驻后补办了该项工作);20名副处(所)级干部虽进行了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但在未收到相关部门核实结果的情况下予以提拔任命。经了解,其中有7人存在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院党组领导班子及院领导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新制度、新规定的学习,强化纪律规矩意识。3月7日、3月18日党组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拟提拔州市管干部和省直单位拟提拔处级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暂行办法》,系统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规范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力。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党组会议制度,目前,已对院党组会议制度进行了认真修改,出台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党组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工作流程,从制度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院党组主要领导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把关,分管领导主动跟踪有关政策的出台情况,把工作抓实抓细。院党组主要领导深刻吸取教训,做到严格把关在前,程序不到位、协商不充分的事项坚持不上党组会研究。院分管领导切实做到把分管的工作抓细、抓实,主动跟踪分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与分管部门领导一起研究具体工作,一起解决具体问题。四是院人事处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尤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组织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做到每周至少各安排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学习掌握组织人事和干部工作政策,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明确处领导和处内各位职工的职责,对处内干部科、人事科、专业技术科、综合科四个科及各科工作人员的职责进一步作了规范和调整,完善处务会等各项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工作台帐,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杜绝因制度不完善、流程不清晰而造成其它工作失误。6月20日召开了人事处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专题学习会议,对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学习研讨。五是6月3日院党组集中组织全院处级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拟提拔州市管干部和省直单位拟提拔处级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对如何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专题填写辅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和相关政策的把握。六是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院人事处主动加强和省委组织部干监处、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业务部门的沟通,提高核查工作效率。3月9日,按照院党组要求,院人事教育处主要负责人带领具体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的同志,分别到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汇报和沟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七是院党组深刻检查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次干部选拔任用中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的人员及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相关处室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责令辞职1人,戒勉谈话4人,做出书面检查6人,批评教育8人。对发现涉及个人参股企业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启动了处理程序。

(四)关于“干部个人档案填写不规范。如:一些干部的履历简单到只有‘某某年至今在省社科院工作’一句话。”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已完成对院级领导干部、正处级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基础上,院人事处抽调了院内6名干部,协助处内同志,对副处级领导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审核,目前已完成了48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审核工作,6月26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了审核结果。下一步,将启动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争取在年底完成全院全体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查,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认。二是对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相关重要材料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填写不规范、不详细、不准确的进行认真纠正。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事处档案管人员,认真做好日常期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填写、把关和及时审核工作。

四、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针对“工作合力不够,氛围不好。行政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交流沟通不够、相互抱怨较多,工作氛围不好。”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针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6月15日,我院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政策环境,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二是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女工委组织开展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创造我院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相互沟通交流、增进了解的平台和载体,机关、科辅部门和科研所实行结对共建,全面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建立领导与职工谈话、谈心制度。加强我院“和谐院所”建设,不断增进行政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相互沟通、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我院立行立改,5月6日,机关党委、院工会和院团委组织全院职工到石林参观台湾农民创业园;5月19日,我院组建的合唱队参加了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建党95周年歌咏比赛,获优秀组织奖,展现了我院的良好形象。三是建立和完善适合科研规律和机关特点的公正、公平的考核与评价机制,使不同岗位的工作者均能有存在感、获得感和公平的发展空间。认真抓好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从2016年开始作为对科研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职称评聘挂钩;认真落实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评比、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院科研处起草和完善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和完善了院领导及机关职能处室领导定期到各研究所开展调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机关职能处室与各研究所的联系,加强院行政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五是进一步完善院新进科研人员到机关职能部门锻炼一年的工作机制,使更多的科研人员得到锻炼,增进对机关管理工作职能和管理岗位的了解。2015年下半年进入我院工作的6名博士,除3名下派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外,其他3名分别安排到院科研处、《南亚东南亚研究》编辑部、院办公室学习锻炼一年。下一步,我院还将探索45岁以下科研人员到机关部门工作学习半年至一年的机制。六是健全完善院内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院机关职能部门与研究所,行政管理、科辅服务与科研工作等各类工作信息的通报,使全体机关人员、科研人员能够及时对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增进相互理解,形成工作合力。

(二)关于“管理松散,工作纪律松驰。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绩效考核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上下班制度执行不好。省社科院花30万元购买考核软件2年多,但从未使用软件考核数据兑现绩效工资。巡视期间,群众对‘科研人员服务党委政府意识不强、逐利思想严重、私下做项目、兼职做生意、上班做家务’等问题反映较多”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普法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院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提高遵规守纪、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完善考勤和考核管理制度,2016年3月,我院向全院各单位、各部门下发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岗位量化考核办法(讨论稿)》、《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管理人员岗位量化考核办法(讨论稿)》、《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讨论稿)》,广泛征求了各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完成了修订完善工作。6月26日经院党组会研究原则通过。近期将按院党组会意见,进一步定稿,正式下发实施。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严格考勤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5月3日起,严格机关、科辅及各研究所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上下班考勤制度,要求机关、科辅部门全体职工、各研究所所领导及所务管理科科长(副科长)每天实行签到,各单位、各部门每周一报送上周考勤情况,院人事处每周二公布各单位、部门考勤情况;目前,正抓紧办理指纹考勤机的采购事宜,待采购到位,采集完指纹后,就对机关、科辅及各研究所管理和服务人员统一实施上下班指纹考勤管理,对科研人员则按照由各研究所制定并报院审定同意的考勤办法进行考勤管理。四是切实转变科研组织和管理方式,全面推行使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系统”,加强科研管理。院科研处于4月20日对2015年“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系统”各研究所科研人员成果申报情况进行了公布,对系统的使用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五是增强服务党委政府的大局意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力度,提高爱岗敬业的奉献意识,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做项目、做生意、上班时间做家务的行为。

(三)关于“学术休假依据不充分。省社科院自2003年以来,制定并执行《省社科院学术休假试行办法》,学术假期分为春季、夏季假期共2次,春季假期一般在春节前后,放假时间为8-10天;夏季假期一般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放假时间为3-4周。上述学术休假办法制定执行依据不充分,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整改情况。一是从2016年3月起立即停止执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学术休假试行办法》。3月7日,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相关工作要求,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学术休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及其他法定假。3月18日,我院印发了《关于停止执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学术休假试行办法>的通知》(云社科〔2016〕63号),明确“从2016年3月起停止执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学术休假试行办法》(云社科〔2015〕8号)。在职职工从发文之日起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享受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以及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民族节假日等法定节假日,具体休假管理办法另文印发”。二是制定《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职工休假管理办法》。6月26日院党组会研究,原则同意通过《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职工休假管理办法》,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在院内下发执行。目前,我院已按规定执行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生育假等法定休假。院办公室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定假休假通知精神,做好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并制定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节假日总值班工作制度》,加强我院节假日值班工作管理,使我院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在节假日期间及时妥善地处理正常公务、紧急事务和突发事件,保障全院工作有序运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联系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电话:0871—64174955;电子邮箱:rao3469@sina.com。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2016年8月3日

来源/作者:王成熙/办公室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