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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社科专家”的公告

时间:2012/10/22 16:43:25|点击数:

关于组织评选“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社科专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研究和发展规划》(云办发[2011]2号)“以造就学术大家和领军人物为目标,实施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培养工程”的要求,省委宣传部将组织开展“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社科专家”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宗旨
评选表彰“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社科专家”,旨在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大胆创新的理论勇气、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潜心研究,勇于探索,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评选范围
凡在党校系统、社科院系统、大专院校和省直机关直属研究机构、省社科联管理的学术团体、州市科研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者均可申报。
 
三、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社科专家50名,其中突出贡献社科专家10名,优秀社科专家40名。按照近三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立项的学科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 科
名 额(人)
备注
1
马列·科社
2
 
2
党史·党建
1
 
3
哲 学
2
 
4
理论经济
3
 
5
应用经济
3
 
6
统计学
1
 
7
政治学
3
 
8
法 学
3
 
9
社会学
3
 
10
人口学
1
 
11
民族问题研究
5
 
12
国际问题研究
3
 
13
中国历史
2
 
14
世界历史
1
 
15
考古学
1
 
16
宗教学
3
 
17
中国文学
2
 
18
外国文学
1
 
19
语言学
2
 
20
新闻学与传播学
1
 
21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2
 
22
体育学
1
 
23
管理学
2
 
24
教育学
1
 
25
艺术学
1
 
 
合计
50
 
 
四、申报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3、有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4、学术成果丰富,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5、申报突出贡献社科专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6项(含6项)以上;申报优秀社科专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4项(含4项)以上。
(1)近八年(2005-2012)获得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撤项负责人限报)立项的负责人。已完成研究的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鉴定等级在“良好”以上。
(2)近五年来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社科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励。
(3)近五年来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3项(含3项)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级以上机关采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家级理论报刊发表5篇(含5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或应用价值的论文,并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5)近五年来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公开出版著作2部或编著3部,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
(6)近五年来有3次(含3次)以上到基层单位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时事政策宣讲经历,为推进社科理论创新研究与成果转化服务做出突出成就和较大贡献。
(7)近五年来有1篇以上研究成果被登载在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
(8)近三年来至少有1部研究成果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收录到《成果文库》中。
(9)近五年来获得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立项。
(10)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5年(含5年)以上。
 
五、评选程序
1、通知公告。评选工作于2012年10月启动,除下发此文件外,还在“云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上发布公告。
2、个人申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云南省内社科工作者均可以申报。申报人在“云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上下载《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社科专家申报表》,如实填写表格,并经所在院(系、处、室)同意后盖章,报所在单位科研处审核(无科研处单位请办公室或人事部门审核)后提交单位讨论。
3、单位推荐。各单位科研处(办公室、人事部门)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所在单位集体讨论,提出推荐名单(州市请宣传部组织推荐,每个州市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每个单位每个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获得“长江学者”称号的科研人员直接进入,不占名额),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7天,无群众举报方可上报。
4、填写表格。被推荐人除填写《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社科专家申报表》外,必须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科研处汇总后统一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5、初选名单。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进行复审,并组织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出初选名单。
6、确定名单。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并在网上公示7天,无任何举报和反映后确定名单。
7、表彰奖励。由省委宣传部下发表彰决定,2013年1月,组织召开云南省社科专家新春座谈会暨优秀社科专家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六、评审原则
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表彰奖励
1、召开表彰大会。
2、颁发荣誉证书。
3、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八、其他事项
填报的审批表格一式五份及附件材料(含各种证明材料),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九、组织领导
成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方案,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对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提出表彰意见;处理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邮 编:650228
联系人:田仁波    电 话:3992039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来源/作者: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