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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参评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的通知

时间:2012/11/15 14:22:17|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意见》(云发【2012】1号)关于加强对外文化交流,设立“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的要求,按照年初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从2012年起由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我院的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社会科学、教育和民间领域,对实施云南文化“走出去”、开展对外宣传、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进云南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广海外华文教育、开展海外文化企业经营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影响的文化人才,以及其他对外传播云南文化有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根据有关规定,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推进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大外宣格局建设中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勤于创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现代传播工程技术推广应用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中成效突出,对构建立体对外传播体系,加强我省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扩大云南文化的对外影响力做出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且被同行专家公认的媒体传播人才。

  (二)在对外传播弘扬中华文化和我省民族民间文化、文学艺术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其作品或成果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文化艺术人才。

  (三)致力推广中华文明,在加强与周边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推广海外华文教育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加强与国外文化经营机构的合作,拓展周边国家文化市场和文化产品发行网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和云南对外文化交流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五)热心官方及民间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外宣工作事业,积极投身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实践,探索出有效的外宣模式和工作载体,做出显著业绩贡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人士。

  (六)其他在云南文化国际传播交流领域内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表彰奖励人数

  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获奖人数原则上为10名。

  四、报名方法和程序

  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的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我院组织推荐人选2名。

  (二)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向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

  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推荐(自荐)人选须提供下列材料:

  1、请申报人员提交单位推荐意见和《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推荐表》一式五份;个人自荐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自荐表》一式五份。

  2、推荐(自荐)人选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评价材料。

  3、推荐上报的表格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文件。《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推荐表》、《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自荐表》可到“云南网”(http://www.yunnan.cn)和我院(/)下载。

  推荐和申报截止日期:请各单位把推荐人选的材料按文件要求于2012 11月20日下午5:30前报院人事教育处。

  五、工作机构

  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评选工作在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外宣办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外宣办综合处。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云南省委一号楼4楼1421室。

  邮编:650228

  联系人:张东辉 0871—3992057传真:0871—3992192

  附件:

  1、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填表说明及有关要求

  2、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推荐表

  3、首届“云南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自荐表

 

  院人事教育处

  2012年11月14日

来源/作者:人事教育处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