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4/21 16:29:45|点击数: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在2025年9月进行,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在2025年8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直接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49号)的规定、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称评价条件和怒江、迪庆州及6个挂牌督战县“定向评审”条件,并取得相应科研成果,均可提出申报。
二、申报程序
2025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实行在线申报评审,申报人应按要求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
现将操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县(市、区)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可在审核推荐后,直接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相关操作使用帮助可查看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职称在线申报审核评审相关操作说明”,相关技术问题请查阅系统帮助中心及咨询技术支持。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人所提供的成果,指《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成果,不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请勿提交。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材料不得上传。
(四)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五)申报材料
1.线上材料
(1)申报中级、初级职称需要主管部门、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2)申报特殊人才评审人员需由2名同行业在职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推荐,申报时请提供推荐表和推荐专家职称证书。
(3)个人信息有关材料。经审核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
现聘岗位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工资审批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4)学术、业绩成果有关材料。除系统规定填写的信息外,请按以下要求上传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
①著作:应上传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和能证明所写章节的前言、后记或其它材料。
②论文:应上传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
③课题(项目):应上传立项通知、结项证书。
④决策咨询成果若有一项涉密,请全部线下报送。
⑤奖励:应上传获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
⑥其他学术、业绩成果:如参加学术活动情况、撰写研究报告、内部资料文章等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5)单位上报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推荐情况说明(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可在基层单位意见或单位审核意见中说明,也可制成加盖公章的公文拍照或扫描上传附件。
②对申报人资历条件、学术、业绩成果情况进行线下公示的照片和红头加盖公章的公示情况说明。
(6)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2.线下材料:
(1)决策咨询成果。请申报人自行编制目录附于成果材料之前,报送时成果材料请与目录顺序一致,并提交目录电子版(刻盘)1份。
(2)代表作:申报高职评审(变更系列除外)人员,提交代表作一式三份,代表作原则上应提交论文。
代表作封面见附件2,材料要求请参照本通知“三、材料要求:(五)申报材料:1.线上材料:(4)”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高职评审(变更系列除外)人员须对提交的代表作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未组建社科研究系列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州(市)、省直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等,可按程序委托我院评审。
(四)2025年以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需提供2025年审核的业绩成果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经涂改则视为无效。
(五)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报送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5日。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1日。
(三)职称管理(人社)部门复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
(五)线下材料受理时间:请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报送至省社科院职改办(邮寄材料不予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若评委会审核需要修改的,驳回后电话通知本人,在48小时内须修改完成重新上报。
(七)请各申报人、用人单位、职称管理(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若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和审核推荐的,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职改办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1610室。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71—64142561。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职改办
2025年4月21日
来源/作者:人事教育处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