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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时间:2015/1/9 15:21:50|点击数: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科研管理部门要鼓励和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目前先进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五、申报办法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后期资助项目”栏目),下载2014年12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5份;(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寄送我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可由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统一寄送,也可由各科研单位寄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须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调研处邮箱ghbdyc@126.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六、受理申报和评审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一律实行通讯评审。计划于4月(评审3月15日以前申报的)、10月(评审9月15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逾期申报的将转入下一评审批次。

  七、资助强度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八、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其他要求

  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和推荐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签署明确意见。

  3.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见附件3),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800。联系电话:(010)58336103、63098241。

  教育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62003304。

  艺术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迎宾楼5楼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873。联系电话:(010)59881709。

  军事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2号军事科学院科研指导部 全军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91。联系电话:(010)66767077。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来源/作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