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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2/4/10 21:01:00|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特别项目(以下称西部项目)选拔、申报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及教育厅拟定的《云南省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特别项目申请人应符合《2012年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3、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2007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硕士毕业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3月31日前参加工作);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云南省地方公派、校际交流等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6、对于语言类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经基金委批准的各地利用自有渠道设立的子项目外,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二、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20日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并于2012年4月21日前将完整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报送人事教育处,逾期不受理;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内容由申请人所在所、处填写,但凡盖公章和签字的地方均由我处统一办理,请各位申请人注意。
三、评审、录取
由院推荐、云南省教育厅组织省内专家进行初评,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专家与我省专家进行联合评审,采取材料审核及面试相结合方式。
四、配套经费
根据我院《关于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及进修、培训的暂行办法(试行)》及《关于调整院自主在职人员攻读学位费用额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由院承担配套经费50%,其余50%配套经费由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人事教育处
一二年四月九日

来源/作者: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