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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2/12/3 14:13:30|点击数:

省委党校科研处、省社科院科研处,各大专院校科研(技)处,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报送电子版成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第8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自2011年3月10日开始,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提交结项材料作出新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

  2、匿名最终成果5套;

  3、署名最终成果1套;

  4、成果简介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5、署名最终成果电子版1份(署名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电子版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一张电子光盘上,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6、修改后复审的项目,报送1份电子版成果修改稿和1份纸质版“修改说明”。

  二、《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

  《鉴定结项审批书》请登录全国规划办网站自行下载,并按照审批书内容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时特别注意以下内容的准确性。

  1、项目批准号:以立项文件中的批准号为准;

  2、项目类别:填写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或西部项目;

  3、学科分类:根据项目批准号的代码,填写一级学科;

  4、经费决算表: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情况,对照经费预算表科目,逐项如实填写;

  5、审批书中须加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1、结项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需要返回重新填写或补齐。

  2、结项材料在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之前,须送本单位科研处审核和登记备案,并在10日内送达我办。

  3、应用研究成果若需推介的,请提供1份3000字以内电子版决策咨询报告。

  4、请各单位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在研项目组。

  5、本通知与《鉴定结项审批书》填表说明有出入的,以本通知为准。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

来源/作者:科研处,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