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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27 14:39:04|点击数:

各所、处、室、部、馆、中心: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总结全院职工2015年的工作,激励职工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晋升、聘用、奖惩提供依据,为我院实施绩效奖励分配做好基础性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内容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职的全体职工。截止2015年12月,全脱产出国留学期未满、病休期未满人员不参加考核,也不计入各单位划分档次的计算基数。

  (二)科级以上(含副科长)干部的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其他职工的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4个方面。

  二、考核的分类组织

  年度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类组织。

  1.省管干部按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由院党组主持进行基层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2.所处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由院人事教育处组织测评考核(人事教育处由分管副院长主持),考核结果由院党组审定。

  3.各单位副所(处)长及科研、管理、科辅、工勤人员,由各所(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单位职能、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组成考核小组,开展本单位职工的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由院党组审定。

  4.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云组发【2009】29号)相关规定及挂职干部管理的相关要求,新农村建设总队长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考核,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考核由院人事处负责,所驻村乡镇党委配合。

  三、考核结果的档次及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的档次和各档次的最高限额,由院按以下原则统一确定:

  1.考核结果分优秀(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研工作者)、院内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档次。

  2.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人员,不超过参加考核的职工人数的15%,具体限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各单位上报优秀人数最高限额表见附件)。其中:正所处干部、主持工作的副所处干部,优秀档次名额按研究所(含科辅单位)、机关分别按15%的比例分配。

  3.考核为院内优秀档次的人员,不超过应参加考核的职工人数的20%,具体限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各单位上报优秀人数最高限额表见附件)。其中:正所处干部、主持工作的副所处干部,院内优秀档次名额按研究所(含科辅单位)、机关分别按20%的比例分配。

  4.各单位考核优秀的人数可少于按比例下达的最高限额;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的人员,不核定比例,具体人数由各单位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

  5.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度考核为上报优秀者、挂职干部、抽调到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从事专项工作的同志考核为院内优秀者,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6.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先进机关处室、先进研究所的评比,先进单位的评选按照《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其中,设先进机关单位2个,先进研究所2个,先进科辅单位1个。

  四、考核实施细则

  (一)院领导的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管干部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二)正处级干部、主持工作副职的考核。首先由参加考核的人员填写《云南省社科院所(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表》,由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召开考核对象本单位全体职工参加的所(处)长述职述廉会,由参会人员根据各单位制定的所(处)长职责、考核办法,结合考核对象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含科研成果情况)、述职述廉情况,以及完成院内交派的任务情况和为学科发展所做工作进行测评(人事处负责人的测评,由分管副院长主持)。

  召开院领导、全体正所(处)长、测评代表(由各单位工会小组长、院机关党委、纪委委员、院工会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未担任所处级干部的人员和部分未担任所处级干部的专家组成)述职述廉会,先由每位所(处)长进行8分钟以内的述职述廉、然后由全体参会人员对其进行测评考核。测评、考核结果分别按院领导测评占20%,正所处长互相测评占20%,测评代表测评占20%,基层单位群众测评占40%,的加权得出被考核人考核意见,经向本人反馈后,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考核档次。

  (三)各单位副所(处)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首先由各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以加强队伍建设、单位自身建设和促进事业发展为导向,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公平的原则,按照各单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对照进行细化考核。由所(处)长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需召开单位全体会议,经本单位所(处)务会认可),组织本单位职工填写《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组织开展考核。

  (四)在考核的过程中,各单位应综合考虑人员结构,学科特点,智库建设,平安创建、保密工作、基地发展,新农村指导员、挂职扶贫工作等因素。

  (五)先进机关、科辅单位与先进研究所的评选,由申报单位按程序填写《2015年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先进单位申报表》,均交人事教育处,院人事教育处按照评选办法组织评选工作。

  (六)连续两年评为先进单位的所处,今年不再参加先进单位评选,连续两年考核优秀、院内优秀的人员,今年不得再参加优秀评选。先进单位的评选中,如出现候选单位得票数相同的情况,进行二次投票。二次投票得票数相同,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全体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与调整、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我院实施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凡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研工作者),由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800元绩效奖励。

  (四)凡院内优秀者,由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600元绩效奖励。

  (五)评为先进机关、先进科辅单位和先进研究所的单位,由院颁发荣誉证书,由院给予每个单位2000元绩效奖励。

  六、时间要求

  (一)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正所(处)干部、主持工作的副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总结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填写《云南省社科院所(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表》(一式二份,表格可到院网下载),于2015年12月11日前交人事处。在各单位述职测评、所(处)干部集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须按照本单位制定并评审通过的单位职能、岗位职责,考核办法进行考核。12月11日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考核对象反馈,并由考核小组和考核对象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中“所处考核意见”、“本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年度考核优秀的个人,填写《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四)申报先进单位的机关、科辅单位、研究所,填写《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表格可到院网下载),于12月20日前交人事教育处,由院按照实施办法统一考评。

  (五)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职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云南省社科院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2015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先进工作者登记表》(3种表格均为一式二份,可到院网下载)报人事教育处。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15年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最高限额表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作者:人事教育处 责任编辑:沈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