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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

时间:2014/9/3 17:58:00|点击数:

 

  根据《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档发[2011]144号)的通知要求,我院党组、院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按照《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标准要求,通过对制度建设、资源建设、业务建设、保障条件四项内容逐条进行自检自查,我院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资料完整齐全、统一规范、分类科学、查找方便,基本达到规范化管理的标准要求,书面向省档案局提出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认定申请。 

 

2014年8月20日,省认定组在我院主持召开省社科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认定组领导和专家有云南省档案局副巡视员王志强、省档案局业务指导一处处长马永群、省档案局业务指导一处副调研员高阳、省知识产权局副调研员袁湘宁、省地矿局主任科员罗琼莎。我院杨正权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杨炼、办公室副主任常飞、图书馆馆长毕先弟、科研处综合管理科科长王国爱、机要档案科科长肖云鑫参加会议。会上,杨炼、常飞同志分别就我院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化管理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向认定组作了汇报。王志强副巡视员和杨正权副院长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院档案工作讲了话。省认定组反馈了认定意见:经认定组认定,我院被认定为“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组向我院颁发了牌匾和证书。

 

 

  此前,按认定工作流程,认定组分别到我院图书馆陈列室、古籍书库和档案室库房进行实地查看,对档案库房及档案案卷实体、档案保管状况、检索工具,查阅了相关不同门类的档案资料,通过听、看、查、评,认定组严格依照《云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规范化管理示范档案馆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从制度建设、资源建设、安全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保障条件、开发利用等四个方面对我院综合档案馆的各项工作进行逐项考核。经过严格综合评议审核,最终得分为91分,达到了认定规定的分值。

来源/作者:肖云鑫 责任编辑: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