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讯息 > 要闻

我院2013年度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时间:2014/3/3 10:25:50|点击数:

  

 

      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4年2月24日省纪委第十考核小组到我院对2013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上午9时,检查考核汇报会在十九楼报告厅举行,省纪委第10考核组领导、我院院领导、机关处室正副职、各研究所所长及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民主党派及基层代表参加检查考核汇报会。

  汇报会由院党组副书记、院长任佳主持。省纪委常委、省纪委第10考核组组长黄雁玲同志首先代表省纪委考核组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动员讲话。院党组书记李涛同志代表云南省社科院汇报我院2013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结束后,李涛书记和任佳院长分别在汇报会上进行个人述廉,其他院领导进行书面材料述廉,接受全体参会人员对6名院领导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突出问题、解决职责范围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测评票由考核组回收带回统计。最后,检查考核组认真检查了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相关台帐资料并到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进行延伸检查。我院共提供相关的院内文件及会议纪要113份,党建责任制专项台帐4本,党的群众路线暨“四群”教育活动专项台帐8本,党风廉政建设台帐8本,干部任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项台帐4本,扶贫工作专项台帐和“云南智库论坛”学习交流活动专项台帐、“云南智库专家走基层”专项台帐若干。

 


民主测评投票现场

 

  我院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院党组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院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专兼职结合,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联络协调、监督检查。各所处负责人、支部书记,负责本单位、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列入全院工作重点,与全院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切实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

(文:张党琼/图:代丽)

来源/作者:监察审计室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