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处、室、部、馆、中心:

  根据《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三项访学计划”办法(修订)》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高层次人才及青年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高层次人才访学计划”“青年科研骨干访学计划”“青年管理骨干访学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研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院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申报“高层次人才访学计划”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青年科研骨干访学计划”人员,年龄须在45岁以下,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须为具有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研究成果突出的科研骨干。

  (五)申报“青年管理骨干访学计划”人员,年龄须在45岁以下,入院工作三年以上,须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担任科级以上管理职务的管理骨干。

  (六)申报高层次人才访学计划和青年科研骨干访学计划的人员,须有明确的在研项目,明确的访学任务,通过访学取得明确的预期成果;申报青年管理骨干访学计划的人员,须是出于工作需要,访学要有明确目标,通过访学要取得切实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的预期效果。

  (七)申报过“三项访学计划”的人员,原则上三年内只能入选一次同类别的访学计划。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根据所申报的“三项访学计划”类别分别填写《高层次人才访学计划申请表》《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申请表》《青年管理骨干培养计划申请表》,于4月20日前交院人事教育处;

  (二)人事处汇总并与科研处、办公室联合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推荐访学人员名单。对我院创新团队成员、创新岗位人员、创新项目承担人员申报访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推荐;

  (三)对拟推荐访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人事处向院长办公会报告本年度“三项访学计划”申报、推荐和公示情况,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院党组会审定。

  (五)院人事处下发访学人员名单,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院人事处与访学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签署《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访学协议书》。

  三、访学要求

  (一)访学计划须在当年完成,访学时间原则上在1至3个月。当年参加学习、进修的人员不再安排访学项目。

  (二)访学人员资助经费按院年度财政预算,合理确定,资助经费开支的主要范围:

  1.图书资料费(图书、资料购买、复印、翻译等费用)。

  2.学术会议会务、资料费。

  3.访学接收单位管理、培训费。

  4.差旅、食宿费。

  5.学术、管理成果印制费。

  6.其他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报销的费用。

  (三)访学人员按照院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借支和报销手续。资助经费专款专用,支出应符合院财务管理规定,同时接受院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四、访学考核

  访学人员须在资助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人事处备案。

  (一)个人总结;

  (二)相关单位的证明、鉴定材料;

  (三)成果:

  1.申报高层次人才访学计划和青年科研骨干访学计划的人员,须提交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报告1篇或者当年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访学任务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

  2.申报青年管理骨干访学计划的人员,须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提交高质量的管理工作对策报告1篇。

  此通知。

  附件:www.sky.yn.gov.cn/UpLoadFiles/File/2018-04-09/T4ITFFQBWL.ZIP

  1、《高层次人才访学计划申请表》

  2、《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申请表》

  3、《青年管理骨干培养计划申请表》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

  人事教育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