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报告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2018年2月2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上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文件还规划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为全面振兴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指明了方向。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重大意义,访谈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郑宝华研究员。郑宝华研究员,长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是“三农”问题方面的知名专家。


郑宝华研究员进行田野调查(右二)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官网:郑教授,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郑宝华研究员: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重大意义,用中央一号文件中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这六个字意义重大。新旗帜,意味着我们今后的方向。总抓手,是今后我们做好一切“三农”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和可以推动的工作,是做好一切三农工作的根本。如果简要概括,乡村振兴战略对于我们来讲,意味着对我国整个发展战略的根本转型。

  为何将乡村振兴战略提到那么高的高度来理解这个问题呢?我的理解是,我们可以简要地把我国大的发展战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06年以前。我们国家的宏观战略就是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战略。这样的发展我们不去讨论它的对错,因为作为国家的宏观战略,它的实施是时代的要求或者国家发展的特殊需要。但是,就是这样不平衡的发展战略,尤其是从新世纪到2005年这一段,我们国家的“三农”问题变得非常严峻。2006年国家提出关于发展农业的标志性举措,一是取消了延续2600多年的农业税,农民真正意义上进入到一个“自苦自吃”的年代。二是中央调整了“三农”的政策,采用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虽然在这个阶段,我认为农业的发展水平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但是农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部门,它的地位正在得到提升,这是第一个发展阶段。第二个发展阶段就是2006年到现在。从宏观战略来讲,2005年提出了协调发展战略,其中包括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意味着整个国家的宏观战略作了大的调整,农业从政策上得到大的强化。大家就会问,第二个阶段为何不从2004年开始划分呢?因为2004年是我们新世纪以来中央发布有关“三农”一号文件的起始年代。2004中央年发布的一号文件,目的是为了扭转农业和农村发展比较被动的局面,我认为它谈不上大的政策转变;还有另外一点可能有点牵强附会,2006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的主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我们现在要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在很多内容上具有一致性。从这样一个角度讲,我把从2006年到十九大以前这一阶段划分为一个阶段,然后从十九大以后,我把它作为我们国家整个国家战略的根本转型期,也就是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的标志就是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从战略地位上被放到了“优先”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个优先,其中从战略上来讲,乡村振兴战略要实现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提过的。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要优先发展的四个主要内容,即在人才支撑方面要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上要优先保障,在财政投入上要优先考虑以及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要优先保障。把这四个方面联系起来,意味着我们国家整个发展战略将作根本性的转变。也就是说,从过去更多注重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转向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并通过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发展,来实现我们国家的全面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到2006年取消农业税这一阶段,我们对农业最简单的剥夺方式是赋税以及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来剥夺农业。剪刀差所产生的剥夺是巨大的。虽然农业税收所占比重不高,但是通过工农产品的剪刀差所采取的剥夺方式,导致了城乡区域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另外一个剥夺方式,就是工业对农业或者说城市对农村的剥夺——土地出让金。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正是因为这两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过去国家建设用地只有国有土地可以转变为建设用地,如果要把建设用地的蛋糕做大,那就要转化土地的属性,即通过土地征用的方式,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过来,变为全民所有。我们国家现在土地征用是按照级别来划分的,比如云南省征地价格最高的就是五、六万元一亩,通过招拍挂转让出去,如果用作建设用地,在昆明市至少100万元一亩;在州市,估计在60万元左右;在县城,估计是四五十万元一亩。国家通过这种方式所产生的剥夺是很大的。习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到,从2001年到2017年的十七年里,我们国家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是30.74万亿,这30.74亿收入绝大部分是农村贡献的,因为城市建设用地早已用完。这种剥夺方式从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表面上对农业是支持和保护的,但实际上国家在这方面的剥夺依然存在。习总书记说过:过去“土地增值收益真正用到农业农村农民头上的很少。现在,到了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时候了。”从这一角度来讲,我理解的乡村振兴战略对于我们国家发展战略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可以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归纳概括:

  第一、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的新战略。对新时代的划分和理解有两种:一种是从十八大开始,称为新时代;另外一种是从十九大开始称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最新战略,十九大报告的第三部分将我们国家未来的整个发展战略作了概述。科教兴国战略,是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是2000年提出的;创新驱动战略,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1994年在我国的21世纪议程中提出的,还有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从这些战略提出的时间来看,在这六个战略中,只有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提出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表述,使我这个长期从事“三农”研究工作的学者备受鼓舞,为什么呢?因为报告中提到的关于乡村振兴的三大举措,读后让人心潮澎湃。这三大举措中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我们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的。从大的区域部署来讲,就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还有就是要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

  大家都知道,1954年我国就提出农业现代化,十九大报告将农业现代化拓展成农业农村现代化,字面上理解是加了两个字,但是含义彻底变了。1954年提出的四个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和科技现代化,这样的表述到了1964年时,对“四化”的顺序作了调整,是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需要,把工业现代化放在农业现代化的前面。而农村现代化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提出,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中国的城市像欧洲,我们的农村却像非洲”这样的比喻虽然不太恰当,但是城乡之间的差距确确实实很大,所以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讲,我觉得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的新战略,将她提高到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对于整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我们省来讲,应该把乡村振兴作为第一战略来提,很多人会说“那是因为你站在自己学科的角度”,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要避免学科偏见。但是从云南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确实需要有这样的认识。

  第二、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战场。十九大的重大理论贡献之一就是对我们国家的社会主要矛盾作了新的概括和表述,这种表述方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与时俱进。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表现最严重的区域在哪里?哪些产业?哪些人群?毫无疑问,发展不平衡,是在农村,最典型的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表面上从2009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城镇居民,但实际上收入的绝对差距还在拉大。从区域上来讲,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很大。从人口和人群上来看,我们广大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差距也很大,所以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们国家社会主要矛盾的主战场,因为农业农村是我国发展不充分和不平衡表现最突出的地方。但有些学者和官员的理解却有些偏差,认为之所以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因为我们的乡村衰败了,这样的理解和认识有失偏颇。我们的乡村还没有到衰败的程度,但是城乡发展水平的差距确实很大,农村的发展程度确实很低。乡村振兴最早是在浙江江苏等地提出的,但当时不叫乡村振兴,是叫乡村复兴,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复兴”二字。现在,为何我们要提“振兴”二字呢?我的理解是因为我们城乡之间的发展水平和发展差距越来越大,所以要通过乡村振兴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

  第三、乡村振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要求。我认为可以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根本的抓手,以此带动城乡真正意义上的融合发展。城乡之间的融合发展,如果没有乡村振兴,就是一句空话。要真正意义上实现城乡的融合发展,实现整个国家的全面协调发展,需要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融合。传统的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乡村融合发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城乡生产要素的融合问题。现在,农村已经拥有土地和劳动力,但是缺乏资本,这是我们国家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难题。从20世纪80年代出台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到新世纪新出台的十五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反复提出金融怎样支持农业,但是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所以,城乡融合发展,关键就是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特别是要解决好城市资本怎么下乡的问题。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允许城市资本到农村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中央第一次开了这个口子,但现在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如果从传统生产要素来讲,是城市资本如何到农村,与农村已有的土地和劳动力形成有效配置的问题;而如果从全要素生产力来讲,我们农村更缺乏。城乡的融合发展,更需要解决城乡要素的均衡和有序流动。除了金融资本以外,我们的科技、现代经营制度等新的生产要素怎样与农村相对丰富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本进行有效结合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政策只是一个引导,最重要的还要依靠生产要素自发和有效的流动,这才是关键。当我们要做乡村振兴规划时,这些问题可能是难点,也是重点。

  第四、乡村振兴是实现全面现代化的关键着力点。从国家大的范畴来讲,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技现代化是关键着力点。农业和工业是产业本身,国防和科技是我们实现全面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但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深入推进,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农村的现代化相对较低。我们要实现全面的现代化,就需要农村的现代化作为保障,所以这次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把农业现代化拓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我认为她不仅仅是字面的拓展,更多的是使农业和农村正真意义上形成有机的协调整体。从这样一个角度讲,乡村振兴战略所推动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我们国家全面现代化最重要的部分。基于现在农业农村的相对落后状况,所以乡村振兴战略所推动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就应该成为我们全面现代化的关键着力点。

  第五、乡村振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乡村振兴从内容来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升级版,这是毫无疑问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五句话二十字概括,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现在的乡村振兴战略同样用五句话二十字概括,但是四句话有变化,用“产业兴旺”替代了“生产发展”。产业兴旺,意味着它的含义要远远高于生产发展,核心是把农业农村的产业作为独立的经济部门。过去我们只讲生产发展,但生产发展不一定是个产业问题。第二句话中的乡风文明没有变,但是我认为乡风文明在当下和十多年前的含义不同。现在提出的乡风文明是在我们国家全面提升文化重要性的背景下提出的,它的内容和意义与过去不同。乡村振兴战略第二句话用“生态宜居”替代了过去的“村容整洁”,这种提法使“生态宜居”的含义加丰富。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拼命创建生态宜居城市,如果今后我们广大的农村都成为生态宜居的乡村,那就是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从人民所追求的幸福感的角度讲,城乡真正意义上可能就没有太大差距,那时的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就只是空间的差距。用“治理有效”替代了原来的“管理民主”,寓意深刻。过去的“管理民主”是我们在村民自治的大背景下,把农村的管理和治理权利交给村民。但实际上,从1998年到现在二十年的村民自治实践表明,村民自治的效果不是那么令人满意,所以这次的治理有效里面提了“三治”,即自治、德治和法治“三治”的有机统一。从治理意义上来讲,“管理民主”不一定能够达到治理有效,因为“管理民主”是手段,而“治理有效”是目的,它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使农村得到很好的治理,或者是真正实现农村的善治。原来排在第二位的“生活宽裕”变为“生活富裕”,并置于最后,大家可能以为她的重要性弱化了,但恰恰相反,是强化了。过去是并列的关系,现在将“生活富裕”放在最后,是乡村振兴的目的或者最终目标。

  个人以为,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差别还体现在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政策,现在的乡村振兴是一个战略,这就是政策和战略的差别。政策强调的是谋略性和及时性,是为了解决一些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是当下需要的一些手段。战略的根本特点是整体性、长远性、根本性和一致性,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长期性、整体性和艰巨性,这是为什么这一战略需要实施到2050年。而新农村建设只轰轰烈烈搞了五、六年,这也是一个差别。还有一个差别就是推进的方式不一样,政策可以搞试点和样版,但是试点和样版往往会导致新的不公平和不平衡。而乡村振兴战略是在社会大的矛盾背景下提出的,它的实施不能再造成新的发展不平衡,因此不宜搞试点和样板。围绕以上内容,乡村振兴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推动农业的全面升级,农村的全面进步,农民的全面发展,这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总结性表述。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官网:郑教授,乡村振兴战略的落脚点在哪里呢?

  郑宝华研究员:乡村振兴的落脚点就是要使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要使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前提是使农业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独立”的前提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平均利润。但是现在,农业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利润水平很低,甚至有些产业是亏本的。在这样的前提下,要使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应该怎么办呢?当然就是要进行农业升级,产业兴旺回答的就是这个问题。还要使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过去农民是种“身份”,但是这种身份大家认为它不是体面的身份,农民不是一个职业,而是一个身份。当你被冠以“农民”二字时,表面上就低人一等。我经常说我就是农民,因为我来自农村。现在,越来越多高层的领导也说“我是农民”,我觉得这是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如果我们大家都认识到农民也是应该受到尊重的一员,首先它就要是一个有吸引力的职业,其次是一个独立人格的群体,我觉得这很重要。

  习总书记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强调,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生活富裕是根本。其中,生活富裕是目标和根本,乡村振兴的目的就是要达到生活富裕,体现的是我们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是各个地区要因地制宜去改变一下顺序,不管是州市还是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要因地制宜。但是,乡村振兴战略中强调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原则,在制定规划时是不能变的,比如说,党管农村工作,是毫无疑问的,党管全面工作,是顺理成章的。在上面的基础上,我觉得下面几个原则也很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等七个基本原则,这是中央一号文件里面提出的重要原则。从内容上来讲,如果我们一定要把产业兴旺作为重点,它需要有两个方面的落脚点:一是农业全面升级,关键在于提升农业的发展质量;二是培育乡村发展的新动能。质量兴农是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的,这是一个开创性的提法。过去我们农业的发展更多是靠拼规模和拼数量,结果是规模没有搞上去,农业也没有得到有效发展,这种做法对云南来说是个惨痛的教训。我经常说云南的规模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规模,我把他叫做经营方式上的规模经营,它不是空间上的规模经营。云南特殊的地理地貌,决定了要实现空间上的规模经营是很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实现经营方式上的规模经营,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差别。空间上的规模经营,就是集中连片,这是我们地方政府采用的做法,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会将云南引上一条死路。因为这种做法根本行不通,云南特殊的空间地貌不可能实现空间上的集中连片,特别是同一种作物,同一种产业,但是我们可以做到经营方式上的规模化经营。比如说,以龙头企业带动布局在不同区域的经营,我们云南最好的例子就是烟草产业,它不是规模经营吗?我觉得是规模经营,但是它不是空间意义上的规模经营,而是经营方式意义上的规模经营。

  乡村的新动能强调的就是三产的融合问题。2016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农村三产融合的指导意见。我认为它不是说农村的一产、二产和三产怎么融合,而是全面的一产、二产和三产的融合问题,甚至是国家一产、二产和三产的融合问题。我们要纠正片面的认识,一讲三产融合问题,一定要一产、二产和三产整体上的融合,才能够实现农村真正意义上一二三产的全面融合发展。但实际上我们的一产二产三产怎么融合,一产和二产怎么融合,一产和三产怎么融合的问题,也是三产融合的另外一些类型。从排列组合来讲,一二三产的融合肯定是非常好的,一产和二产的融合非常简单,我们要想想怎么对一产起到支撑作用。特别是我们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就是习惯上我们讲的轻工业,它怎样支撑一产,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一产和三产融合,三产是以服务业为主的,不管是生产型服务业还是生活型服务业,尤其对于我们云南来说,我们的生活型服务业,可以发展类似于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文化创意农业,它对于我们实现一产三产的融合更重要和更有意义。所以说,从产业发展的类型上我们可以跳过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也可以突出一产和三产的融合发展。整体上说,一个地方的县域经济或者区域经济能够得到健康发展,就是一种模式和创新。

  生态宜居,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农村的绿色发展,但是这恰恰是农村的软肋所在。乡风文明,就是我们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优秀文化的弘扬,这两个方面非常重要。现在农村的思想道德水平,可能真正到了颓废的程度,不是用道德滑落可以形容的。关于乡村的治理,就是“三治”怎么有机统一起来,这“三治”的关系是以自治为基础,以法制为根本,以德治为补充。自治是在坚持国家法制发展方向的前提下来实现的,过去更多强调的是以自治为基础,但是如果乡村的自治与国家的法律相冲突时,还要以法制为根本,这是前提。在两治的基础上,我们将传统治理有效的方式,比如以道德为基础的治理方式引进来,在这一基础上,要实现三治,需要思考治理单元的问题,什么样的治理单元才是最有效的呢?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到,我们的乡村治理要推广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元。自治的前提是熟人社会,自治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熟人社会的治理。因为熟人社会需要照顾面子,对于农村来说这非常重要的。而现在,我们以村委会为治理单元,它不是一个熟人社会,而是一个半熟人社会,这点在我们民族地区来说表现更为突出。半熟人社会,就是大家见面点个头的关系,现在这种现象在以村委会为治理单元的地方太普遍了。以村委会为治理单元的做法,国家已经意识到它不是有效的治理单元。

  生活富裕,就是人民的美好生活从方方面面都得到根本性的保障。它不仅仅是收入得到保障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供给等全面的保障。因为现在对农村居民来说,尽管收入水平仍然是大家所关注的主要方面,但已经不是唯一的关注点。经济发展水平到达一定程度的乡村,已经不把收入看成最重要的方面,而把邻里关系和生态环境,甚至是农民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客观公正地保护看成最重要的方面。在此基础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还特别强调扶贫攻坚的问题,这对于我们民族地区来说就更重要了,因为民族地区是贫困面比较大的地方,所以摆脱贫困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扶贫攻坚的过程中,要做到扶真贫,脱真贫。云南通过实施动态管理,基本做到可以扶真脱,下一步就是怎样脱真贫,这点也是我们需要去关注的问题。

  此外,我们的一些改革也是中央一号文件所关注的,比如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耕地承包经营权在第二轮到期以后再顺延30年。顺延30年意味着到2050年才来探讨土地的改革问题。习总书记在两会中提到,我们的土地制度的改革在我们这代人来考虑还为时尚早,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后再来讨论土地制度的改革问题,可能会更合适一些。在这样的基础上,围绕着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或者叫“三权分置”,即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权,经营者拥有经营权,对于我们整个土地生产要素与其它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可能会达到非常好的状态。乡村振兴的投入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广泛参与。关于这三句话的具体含义,习总书记、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人都做了详细的阐述,此处不做详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