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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明初云南的边防建设

时间:2025/6/23 10:34:05|点击数:

  

  刘欣

  明洪武十四年(1381)三十万明军征云南,仅用一年多时间便粗定云南。此时的云南外有强邻环伺,内有叛伏不定的众多少数民族地方势力;因此,建设强大的边防不仅是云南地区稳定,更是明王朝西南边疆稳定的关键。从国家战略层面而言,强大的云南边防,可以西向侧翼西番,维系茶马贸易保证明军军马供给;东向则进入广西拱卫海防,策应海上丝绸之路。历经洪武、永历二朝,云南边防得以完成,这对明王朝西南边疆的稳定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

  边防指导思想

  明初洪武、永乐二帝提出“守备为本”的边防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屯田练兵的边防保障措施,设计和规划的边防方略,使云南边防由“内防”到“内外兼防”成为攻守兼备的防御体系。

  明军平定云南后,云南众多少数民族地方势力并没有完全承认明王朝的统治,洪武一朝云南发生的叛乱竟多达十四次。这一时期云南边防主要是立足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内防”。如明朝对滇东、滇东北、滇西各地的平叛及相应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在平定大理后,明军迅疾攻占了滇西重镇永昌府(今保山市),并建金齿卫驻军防守;在鹤庆路置鹤庆府,在丽江路置丽江府;在车里(今西双版纳)、平缅(今德宏)等民族地区设土司管理制度。永乐朝随着新卫所、府治城不断地向民族地区推进,以及明军完成由野战到镇戍的转变,边防的“内防”功能仍在强化。同时,随着土司制度的不断完善,云南边疆地区逐渐形成“十宣慰司、二御夷府”的格局。在靠近内地的边区,明廷大量设置卫所于其间,起到军事拱卫的作用;对于更边远的地区,明廷继承并发展土司制度,招抚各民族上层进行统治,更多地具有羁縻性质。

  “十宣慰司、二御夷府”的设置,标志着在“守备为本”的边防思想下,云南边防由“内防”到“内外兼防”的完成。

  边防军事指挥系统

  明王朝建立后,在中央设置五军都督府,在地方实行都司—卫—所体系。

  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云南都指挥使司,简称云南都司。它是云南最高军事机构,隶右军都督府,建都司衙署于云南布政司西南(今昆明主城胜利堂一带)。云南都指挥使司长官为:都指挥使,负责掌印和统管云南都司事务;都指挥同知,负责督察屯田;都指挥佥事,负责领操。衙署内置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都指挥司下设驻各地的参将,如分守临元参将,驻临安(今建水县城);分守永腾参将,驻永腾(今腾冲市);武寻参将驻武定。统辖巡抚标、总兵标。如设分巡安普道、分巡临元道、分巡洱海道、分巡金沧道等;设金腾兵备道、临安兵备道、曲靖兵备道等;以及沾益守备、洱海守备、姚关守备等。

  云南共领20个卫:云南左卫、云南右卫、云南前卫、云南中卫、云南后卫、广南卫、曲靖卫、越州卫、平夷卫、六凉卫、楚雄卫、大理卫、大罗卫、洱海卫、蒙化卫、永昌卫、腾冲卫、澜沧卫、景东卫、临安卫。9个直隶都司的守御千户所:安宁、宜良、易门、杨林堡、武定、木密关、凤梧、十八寨等;11个分隶于卫的守御千户所:鹤庆、永平、姚安、中屯、新安、镇安、镇姚、定远、定雄、马龙等。

  都指挥使司统管云南军事,包括边疆防卫,重要军政城市和交通干线的镇守,卫所屯田和募兵等,凡边疆有警和遇战事由都指挥使司会同云南布政司、按察司共同奏报和处置。云南都司的管理也具有边疆特色。从永乐年间开始,凡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归附,所设政区往往由云南都指挥使司直接管辖。如永乐元年春正月,“设者乐甸、大侯、干崖、湾甸、潞江五长官司,隶云南都司”,永乐三年秋七月,“设孟艮府,隶云南都司”,又改置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腾冲军民指挥使司。这些军民指挥使司多冠以“军民”二字,是专门设置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并领有实际辖区。其管辖有三类居民:由长官司统辖的少数民族,由军民司直接管理的军士、军余及家属,由州县管理的编户百姓。军民府体现的是一种地方自治方式,其官员虽多由土著担任,但无权控制驻扎在其境内的卫所军兵。明中期随着边疆形势逐渐稳定,都司所领政区逐渐改属云南布政司领辖。

  边防工程建设

  云南平定后,留置云南的征南大军必然由野战军转为镇戍军,以守卫四方。初期采取的是屯重兵于昆明、大理、楚雄、临安、曲靖、普安等军政要地。但是云南特有的地形、地貌及民族经济条件,决定了要维持长治久安不能简单地固守几个重点城市,而是要迅速恢复和兴建交通。通过交通线及其附属军事设施的建设,既便于与内地互相接应,又方便于云南境内各据点的互相支援。

  洪武十五年(1382)明军入滇,即在所占领地区征发百姓开筑道路。规定道广10丈,以古法60里为一驿,每驿常例供马10到20匹,设马头、库子、馆夫等职。到了洪武二十七年,云南开通驿路7200余里,其中马驿83处,里程5275里。形成了以昆明为中心,既连接内地又沟通全省各地甚至一些偏远地区的交通网络。其中恢复了元代通往内地的主干道。如普安入黔旧路(昆明往东北由贵州普安入湖南)、乌撒入蜀旧路(昆明至曲靖再往西北经沾益、宣威贵州威宁至四川)、建昌路(由昆明经建昌今西昌入四川的道路)和西路(由昆明到广西南宁的道路)。

  在各地的交通线上,设置了负有军事功能的驿、堡、铺、哨和巡检司。明军初入云南立即在重要交通干线上恢复元朝站赤制度,即置驿站。这些驿站与堡和巡检司并在一处,成为严密的军事据点,更多地具有军事防御作用。云南平定后,对驿站的要求有增无减,洪武十六年(1383)明朝在云南除了恢复元代驿传外,又决定在交通干线上增置军堡,既保卫驿站还能与驿站一起担负驿传任务。这些军堡以百户所军事建制为单位驻守,堡的长官为百夫长,堡夫为军士。军官世袭其职,军士世役其事,所以堡的驻军就是世代定居的军户。此外,明初云南驿道上还常设铺舍,并有铺兵应役。铺与驿、堡性质类似,不过较之驿、堡,其人员要少;但是铺的设置数量多、分布面广,不仅设置在交通线主干上,还分布于各府州县之间相连的道路和支线上,除了承担递送公文外还有传递军事消息,进行军事防御的功能。交通线上还有负责巡逻和以瞭望的方式来观察敌情的戎卫设施——哨,哨又称哨戍。明初云南在重要交通线上设了很多军哨和民哨。通过哨的设置,建立了严密、完整的侦瞭哨探制度,成为边防预警的基础。在距离城镇较近的交通要冲处,还设有巡检司,巡检司作为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构,主要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和稳定的职能。巡检司的长官称巡检,所属差员称弓兵,来源于巡检司所处地方的住户;其职能初为查获逃军,以保持军队数量的稳定。后演变为盘查可疑人员,以维持地方稳定。

  明初云南的边防工程建设,围绕重点城市及交通线,形成了一个由点及线再到面的多层次防御体系。

  边防后勤保障

  平定云南伊始,大军四处征战,其后勤补给模式主要依托后方基地向前沿逐级展开物资配送,这一方式不仅受限于战争期间云南与内地交通的不便,更加重了财政的负担。更多的时候,明军的物资补给采取就地取给,“资粮于敌军”以战养战的方式。随着明军的节节胜利,战线的拉长使粮草补给的问题更加突出。明军不得已下令由当地居民供应粮草,更有甚者明军还抢夺居民的粮食,“将各处守城寨官军若无粮用时,且将城寨不守,尽数出去会做一处,将那有粮蛮人都打了取粮用”,“日攻乌撒诸蛮,取粮为食”。这显然严重影响明军与当地百姓的关系,不是长久之计。

  当云南粗安后,明军通过大规模军屯、商屯来解决粮饷供给,这为边防后勤补给找到利国利民利军的合理模式。

  洪武十五年(1382)明军占领云南内地,设云南左、右、前、后四卫以及金齿、曲靖、临安、楚雄、大理等卫。朱元璋谕沐英:“假使曲靖所下种子八百余石,验种得粮”,即证明此时已在曲靖卫开始了军屯。明洪武十九年(1386),沐英上书“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开耕,以备储峙”。朱元璋接受了这一建议,云南军屯便大规模地展开。中国历史上明代军屯最为成功,而云南尤为突出。明初云南卫所从洪武二十三年的十五卫一所,到稍后的二十卫三御十八千户所(共一百三十三个千户所);军屯广泛地分布于除一些边境御夷府州、土司地区外的所有卫所地区,形成了一套“兵自为食”的卫所屯田制度;不仅解决了边防的后勤补给问题,更对云南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另外,云南的商屯也是后勤补给的一个补充。明初政府募盐商于各地“开中”,即由国家招募商人在一定的地方屯田,将收获的粮食折成盐价并运到指定的边地军队粮仓,以此换取官府盐场或盐井的“盐引”。例如洪武十四年,为解决征南大军的粮草问题,朱元璋“令商人往云南中纳盐粮以给之”;再如麓川土司进攻景东后,金齿地区驻军为保证粮食储备,于洪武十九年(1386)恢复开中制。

  正是在以粮为先、屯田自给的后勤保障思想下,明初边防后勤保障由依赖本土后勤支持转变为基本的自给自足。

  边防是边疆治理的重中之重。明初云南从边防指导思想、军事管理体系、边防工程建设、边防保障等方面,建设了具有云南特色且行之有效的边防体系。历史雄辩地证明,边疆只有稳定,各族人民的交往、交流和交融才有保证;国与国之间只有和平,才能更好地实现文明的互学、互鉴。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来源/作者: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