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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江红:坚持系统观念 深化农村改革

时间:2020/12/2 10:50:32|点击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坚持系统观念”列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守的原则,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同时,也对深化农村改革进行了部署。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改革的协同性。

  一、准确理解系统观念的内涵

  系统观念来源于系统论。在系统论看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统一体,每个部分只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彼此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共同构成经济社会这个大系统。同时,具体到每一个小的环节,也是一个小的系统,其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也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

  一个国家的发展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的内容构成,五个方面相互作用,共同构成整个国家的发展。因此,在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中,要对“五位一体”进行细分和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坚持系统观念的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五位一体”各个模块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趋势更加明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部分又独立为一个亚系统,细分为不同的组成部分,不同的组成部分也是各自独立的系统,其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以此类推,大系统下有小系统,小系统下有更小的系统。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系统下各小系统之间相互依存更加紧密的现实,协调、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发展的意义更加重大。

  二、农村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

  作为一个重要的区域和经济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的发展是一个系统,而农村改革又是农村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单独成为一个系统。

  农村改革既涉及农村产权制度,也涉及农村治理,以及户籍制度和农民市民化,同时还涉及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等方面,系统性较明显。单方面的改革效果较低,必须配套推进一系列的改革,才能全方面有效解决问题。

  在共同富裕的目标追求下,保障农民利益成为农村改革的价值选择,成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内在原因。与人口流动相关,产生了户籍制度、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需求,也产生了农地确权、农地经营权流转、农村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需求;农地经营权流转与新型经营主体的进入,对社会治理方面的改革产生了需求;实现劳动力、土地、资本优化配置的经济目标,对农地经营权流转产生了需求;建立在农地经营权流转基础之上,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的改革需求出现。

  总体上看,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发展格局下,深化农村改革绕不开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改革;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反作用于经济的基本规律彰显了改革的基本逻辑,即:人口流动导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不协调,劳动力、土地资源、资本等配置不合理。因此,必须推进政治方面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权利、资源、服务及社会治理方面的改革;必须推进经济方面实现劳动力、土地、资本优化配置的改革。两方面的改革需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追求共同富裕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理路。

  三、系统推进农村改革

  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农村改革大的思路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协同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改革,系统推进农村改革,要有序推进各项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完善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点要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联合经营。具体路径是以合作社为载体,探索多种形式包括入股、托管等形式的联合经营。关键是做好二轮延包,引导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机制。完善农地“三权分置”的支持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农地经营权评估体系、流转服务体系、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保险等。在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建立随市场变动而合理调整的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机制,探索落实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保险等措施,确保经营主体获利,农地流出农户得到租金,推动形成农地“三权分置”格局和农业现代化的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劳动力、资本进行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建立国家主导的流转扶持体系,按照国家利益对农地经营权流转进行引导。

  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的集体产权的产生、转让、灭失等条件,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利用好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合理利用好集体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完善粮食生产支持体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种粮有效益才是长远之道。要确保种粮有效益,在平原或平坝地区提高机械化程度、社会化服务程度;在山区、半山区发展特色粮食作物。同时,要推动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维持在相对合理和低水平状态。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加快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培养,鼓励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联合经营,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机结合;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并将基层组织建设与集体经济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巩固和提高基层自我管理的经济基础;建立适应人口流动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农民市民化。配套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做实经营权,扩大农民财产权;建立健全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产权资本化、资产化等,为农民市民化打基础。

  (作者: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发所研究员 崔江红)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