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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封闭割据 促进茶业发展 ——清初鄂尔泰的变革措施使茶业成为云南支柱产业和绿色经济的起点

时间:2020/12/7 9:54:03|点击数:

  清朝初年,随着云南普洱茶经济的逐渐发展,特别是滇南六大茶山所产之茶于雍正初年成为朝廷钦点必贡之物后,云南地方政府对普洱茶更加重视,但普洱茶主产区的滇南及主要销往西藏的商路仍被各大小土司把控,严重阻碍朝廷政令的落实。为加强云南边疆治理,同时扩大茶叶来源,清雍正初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从打破滇南产茶区及滇西北销茶通道上土司势力的封闭割据入手,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变革措施,巩固了边疆,且极大地促进了云茶大发展,使茶业终成为云南又一大传统产业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因茶马互市的扩大,增加了政府税收收入,并且通过经济文化的交往,使川滇藏交界地区乃至西藏腹地与祖国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深化改土归流  畅通茶业商路

  清初,经明代在云南的移民屯垦和开发,云南以普洱茶为主的茶叶经济已成一定气候,滇南茶业发展尤其迅猛。清顺治年间,仅六大茶山就年产干茶8万担,销往西藏的普洱茶达3万担之多。然而云南产茶区尤其是盛产普洱茶的六大茶山所在的车里地区(今西双版纳等地区),仍主要由土司管理,其各自为政,自定法令,征纳赋役,仅向中央进贡少许贡物,对属民及外来茶农茶商有生杀予夺之权,不仅阻碍了清政府包括茶政在內的各项政令推行,而且阻碍了内地先进生产经验和技术的传入及各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致使当地丰富的茶叶、矿藏、森林等资源形同土司私产,不能进一步为国家开发利用。雍正四年(1726年),清王朝任命鄂尔泰为云贵总督兼辖广西,强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鄂尔泰上任后,把巩固边疆与发展茶业经济相结合,率先在滇南思普、车里核心产茶区和滇西北茶叶销藏的咽喉锁钥丽江,进行改土归流。

  在滇南,明代已经大兴屯垦、广设卫所,却无力对这一广大地域积极经营,中央王朝对当地影响力和控制基础十分薄弱。鄂尔泰上任前,清政府虽于顺治十七年(1661年)完成了对元江府的改土归流,设元江府并兼辖普洱、思茅及车里(今西双版纳)地区,但驻防上仅设有一个汛塘隶属临元镇元江协,如此薄弱的机构设置,对于幅员辽阔、山高江阔的思普、车里地区,可以说形同虚设。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刚上任便针对普洱茶最大产茶区车里的治理,向雍正皇帝奏疏,提出了“江外(澜沧江以西)宜土不宜流,江内(澜沧江以东)宜流不宜土”的改土归流举措。得到批准后,鄂尔泰立即“以招抚为主,以兵剿为辅”,于雍正五年(1727年)先完成了对澜沧江以东的景东、景谷改土归流,旋即将普洱地区划归元江府,改为流官制,随后马不停蹄推进对思普及车里地区改土归流。但由于各地强大的土司势力的抵制,鄂尔泰只得同意车里宣慰司保留在车里(景洪)并继续其世袭制,但要求六大茶山必须归清政府直接管辖。虽然车里宣慰司接受了这一条件,但因茶叶经济利益所在,鄂尔泰对车里六大茶山的控制计划,仍遭受重重阻力。车里土司制度从元代开始推行,车里宣慰使司(辖今西双版纳等地区)及大小土司世袭统治势力根深蒂固,其管辖地包括今属景洪和勐腊六大茶山。六大茶山本是一块古茶区,元、明时期已茶园成片,因茶叶品质好,深受欢迎,虽有不少内地商人进到茶山贩茶,但能够定居经营茶业的并不多。雍正六年(1728年),一个江西籍茶商到莽枝茶山贩茶,因胡作非为,被莽枝茶山头人处死以示警告。此事发生后,鄂尔泰以“平乱”为由,令军队开进六大茶山,逐步实现了对茶山的控制。

  鄂尔泰在滇南改土归流的同时,为进一步打通滇西北进藏的茶叶销路,于雍正四年(1726年)向清廷奏准,将远离四川省腹地而靠近滇省丽江土府的维西、阿墩子(今德钦)等地由四川划归云南管辖,又于翌年完成了对丽江土府的改土归流,设丽江府。这一变革,有利于确保西藏和康巴地区的稳定,改善了西藏地区与内地的交通条件,进一步扩大了滇茶在西藏的销路。

  完善地方建制  加强茶业管理

  清雍正七年(1729年),鄂尔泰设置普洱府,以今宁洱县为府治,置通判分驻思茅,辖宁洱县、威远厅(今景谷)、他朗厅(今墨江)、思茅厅(管辖今思茅区及六大茶山)。《滇南志略》卷三《普洱府》载:“雍正七年裁元江通判,以所属普洱等处六大茶山及橄榄江内六版纳地设普洱府”。普洱府设立后,鄂尔泰为强化对产茶区的管控,又想办法把车里宣慰司管辖的江内(澜沧江以东)普腾、勐腊、思茅、勐乌、整董等六个“版纳”,划归普洱府管辖。至此,六大茶山全部纳入普洱府管控。

  为加快茶业发展,鄂尔泰于普洱府设立当年,就在思茅设茶叶总店,负责管理茶叶贸易、税收及相关贡茶事宜,同时在六大茶山之首的攸乐山(今西双版纳基诺山)设同知,并增置分防汛地若干,以巩固对六大茶山的控制管理,并规定“江外六版纳地方虽仍属车里宣慰司领地”,但是必须“岁纳粮于攸乐”,使攸乐同知对江外六版纳的经济控权力事实上高于车里宣慰司。至此,鄂尔泰仅用了三年时间,就卓有成效完成了朝廷对包括景谷、景东、普洱产茶区和车里大部分产茶区的管控,推行并实施茶引制获取税收。

  鄂尔泰的变革措施,打破了土司势力对茶区的割据控制,各地商人前往产地采购茶叶,不再受当地土官强制“商茶按驮抽银、客贾倮民,任其指使”之苦。大量内地移民涌入茶山定居,与当地各民族人民一道垦殖,扩大了普洱茶产区范围,加快了云茶大发展。

  从清雍正初年起,至乾隆年间,云南以普洱茶为首的茶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在今普洱和西双版纳广袤的山区,几乎家家种茶、制茶、卖茶。内地先进的生产加工技术的传入,加大了云茶产量和品质的提高,普洱茶于雍正年间被正式列为贡茶,产销更是盛极一时。嘉庆四年(1799年)檀萃《滇海虞衡志》记载:“普茶名重于天下,此滇之所以为产而资利赖者也,出普洱所属六茶山:一曰攸乐、二曰革登,三曰倚邦,四曰莽枝,五曰蛮耑,六曰慢撒,周八百里。入山作茶者,数十万人,茶客收买,运于各处,每盈路,可谓大钱粮矣。”

  扩大茶马互市  制定税收政策

  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完成对丽江改土归流后,又奏准将原来北胜州(今永胜)茶马市改设于丽江,后又增加鹤庆茶马市,加快拓展滇茶销藏的贸易渠道。为方便普洱茶长途运输,清政府专门对普洱紧压圆茶以“七子饼”的特殊包装及标准重量进行统一规定,并制定出普洱茶的税收办法。据光绪《普洱府志》卷十七《食货志》载:“大清会典事例:雍正十三年,题准云南商贩,茶系每七圆为一筒,重四十九两,征收税银三钱二分。于十三年为始,颁给茶引三千饬,发各商行销售办课作为定额、造册题销。又,乾隆十三年议准云南茶引,颁发到省,转发丽江府,由该府按月给商赴普洱贩卖,运往鹤庆州之中甸各番夷地方行销,其稽查盘验,由邛塘关金沙江渡口照引查点,按例抽税。其填给部引赴中甸通判衙门呈缴,分季汇报,未填残引,由丽江府年终缴司。”其中“茶系每七圆为一筒,重四十九两,征收税银三钱二分”的记载, 说明了普洱茶“七子饼”的包装、重量及征收的税银。这个新法规,既明确了滇茶的产销地域是由“普洱府贩卖”,又明确了朝廷在云南每年颁茶引三千引,“运往鹤庆州之中甸各番夷地方行销”。

  鄂尔泰在滇南和丽江推行改土归流,设立茶马互市,加强朝廷对茶叶生产和销售的管理,不仅促进了滇藏茶叶贸易,而且还带动了包括茶叶种植加工运输贸易及相关行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为改善茶叶运输,鄂尔泰在元朝明朝所建茶马古道驿路基础上,不断增置驿站、驿马、军站及驿馆等,加强与云南川藏间驿运,使滇藏川商贸进一步通达,茶马古道上的互市贸易自清代雍正时期起,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仅清乾隆年间,云南茶区每年由朝廷课税后销往内地和西藏的茶叶近200吨,并一直持续至清末民国。以谭方之《滇茶藏销》统计,民国年间,滇茶入藏一年至少有不下10万担。从清代初年到民国初的300多年里,茶马古道上日复一日运茶马帮的铃声就从未停止过。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科院历史、文献研究所  蒋文中)

来源/作者:历史、文献所/蒋文中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