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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智库简章(试行)

时间:2012/10/23 9:52:41|点击数:

  第一条  总则

  云南智库(英文名 Yunnan Think Tank, 缩写YTT),是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优势,吸引和聚集人才,以专业化智力成果和精神产品,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是组织动员、聚集激发各级各类人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展现才华,贡献智慧,实现人才价值增值,更有效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智力平台。

  第二条  云南智库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聚集造就高层次人才,稳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全面增强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社科研究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文化繁荣的贡献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云南智库的主要职能

  1、宣讲科学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

  2、深入调查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3、面向企业,服务社会,满足社会的资讯需求和精神文化需要。

  第四条  云南智库建设的基本任务

  1、弘扬科学精神,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决策咨询研究和科学知识普及,把握规律性,强化科学性,提高预见性,体现针对性,突出创造性,增强可行性,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合格的精神产品。

  2、以人为本,大力吸引、聚集专业人才,深度开发人才资源,优先积累人才资本,在全面推进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活动中,造就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价值增值。

  3、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探索符合云南实际、建设区域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智库的有效途径,构建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人才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云南智库组织机构

  1、云南智库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副院长兼任。主任、副主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主任办公会等形式,领导智库各项工作。

  2、云南智库下设办公室、宣讲团、科研部、人才资源开发部、信息中心、图书馆、编辑部,负责做好智库对外联络、项目承接、理论宣讲、科研组织、人才开发与配置、信息采集发布与沟通、资料收藏和文献传递、成果发布、后勤保障等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3、云南智库依托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加强学科建设,夯实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基础,不断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为智库项目的实施,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4、云南智库以科研课题、理论宣讲、咨询服务等项目为龙头,按照项目组长负责制的原则设立项目组,整合资源,负责项目实施。

  第六条  云南智库专家与人员组成

  1、云南智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聘请省内外、国内外专家,担任云南智库顾问、特聘研究员,参与、支持智库建设,参与、主持智库项目,共享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和相关知识产权,享受智库顾问、特聘研究员专项津贴。

  2、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专家是云南智库专家的主体,享有引进、承接、主持和参加智库项目实施,参与智库管理、提出批评建议、监督智库工作,取得合法收益等权利;履行承担智库项目、保障成果质量、维护智库形象等义务。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全体职工,是智库的重要成员,享有智库成员的权利,承担积极、主动参与智库建设的义务。

  第七条  云南智库运作机制

  1、云南智库积极承接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项目委托,主动策划设计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议,加强双向信息沟通,提升智库信誉,探索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对外联系机制。

  2、云南智库积极开展与著名智库、各级各类科研教学机构、传媒机构的合作,拓展信息共享领域,共同开发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健全共同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事业的战略合作机制。

  3、云南智库以项目为龙头,实行项目公开招标制、定向委托制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全权负责项目组的组建,组织项目实施,按国家财经制度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负责项目完成进度,确保成果质量。

  4、云南智库以人才资源为第一资源,探索建立健全以项目为依托的智力引进机制,以学习培训、实践锻炼为主体的人才资源开发机制,以双向选择、岗位聘用为载体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多种要素参与分配、重奖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与业绩贡献挂钩的多渠道保障机制。

  第八条  云南智库的经费、财产与办公地址

  1、云南智库按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接受国家财政拨款、智库项目委托经费、符合智库宗旨和职能任务的合法捐赠。

  2、云南智库定位于公益性社会事业,所有经费与财产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经制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委托单位、财务部门、审计机构监督。

  3、云南智库办公地点设在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办公大楼。

  第九条  附则

  本《简章》经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云南智库成立后,本《简章》的修订、解释权,属云南智库主任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