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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性视角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宣 宜)

时间:2010/10/21 12:56:00|点击数: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质都落脚在把注重平等、交流、沟通作为社会生活的核心成分,而这也正是参与性发展理论所倡导的核心内容,它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容易由此进入一个良性互动的关系层面,呈现出共同进步、持续发展的格局。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性,可持续发展
1、农民专业组织的发展需要参与性发展理论
       为了应对农业市场化、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 规避农民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各地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来抓, 着力建立农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协调一致、利益共享的新型关系。这种新型关系给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活力。从公民社会建设的一般理论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为了谋取某种利益而建立的自治组织,它意味着政府权力向社会的转移和社区参与程度增加,并催生出自主决策的机制与自愿精神。通常农民自治组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以行政为主体内容的村民委员会,其组织特点是强调话语权。其自治组织的典型话语是“权力”、“权利”、“民主”等内容;另一类是一些由于不同利益和不同目的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它们可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也可以是非营利组织。而后一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强调的是社会、经济活动与资源分配,其重点在于“合作”、“支持”、“认同”和“利益相关”。尽管两者之间一个偏重政治性,另一个则偏重社会经济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质都落脚在把注重平等、交流、沟通作为社会生活的核心成分,而这也正是参与性发展理论所倡导的核心内容,它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容易由此进入一个良性互动的关系层面,呈现出共同进步、持续发展的格局。然而就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作和发展情况而言,许多现存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没有达到良性互动和持续发展的程度,有的甚至步履维艰,是什么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和进步?是什么导致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存在诸多的不协调?有什么方法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前面临的维持和发展问题?
        我们认为农民的参与和认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作是特权阶层和少部分强势集团的谋利工具而忽视了广大农民的参与和认同是不可能持久的。 我们知道只有保持利益一致才能使组织内部矛盾减小到最低程度,形成合力对抗外部压力和风险。利益不平等和利益对立将使人们的参与效果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将导致参与不足,从而逐步涣散和走向灭亡。参与性发展的宗旨就是:“分担、分享、共担、共享”。云南参与性发展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安迪认为:“人们参与行为的动机是为了照顾到自己的利益,不论这种利益是什么,总有一些“精神”因素的内容是在追求其利益的动机方面起到作用”,社会学家把这种因素称之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最基本含义是指社会生活中的像人际网络、规范以及信任这样一些成分,拥有了它们将有助于参与者更加有效地共同行动、追求人们的共同目标。农民的组织化体现出了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一种关联内容,而不是一种互不相干、无数“原子化”的独立体的存在。这就决定了“社会资本”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国农村发展的历程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产生力,激发了个体农户家庭经济的发展,解决了绝大部分农民的生存问题,但是,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主流化,“原子化”的个体农户家庭经营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农民组织化发展成为新经济形势下的重要发展途径,在过去依靠行政命令和运动式的统一号召方式来实现的结果,如今可以通过组织化活动的方式加以弥补。农民组织化的目标就是要追求共同的福利、建造共同的生活、实现政治上的有效民主,参与性发展理论恰好在这里显示出了它的特长。参与性发展理论的主要贡献就在于强调参与者的行为和态度,而不只是物质投入;强调平等协商、交流和相互妥协,而不是指令和受命。因此参与的过程能对个人利益和动机产生很大影响,而利益和动机又决定着参与者的行为,由此推动农民组织的整体可持续的发展。
2、什么是参与性发展理论和方法
2.1参与性的概念
        从学术角度来看“参与”的概念出现在20 世纪40 年代的末期,到五六十年代中期逐渐发展到具有实践意义的“参与”式方法。20 世纪80 年代“参与”的概念引入到中国,20 世纪90 年代以后“参与”式的概念经过30 多年的实践,成为当代国际发展领域常用的理论与方法。在理念上参与性追求公平、公正与权利的平等,希望通过赋权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来帮助弱势人群在群体中发挥作用和维护权利。在方法论上参与性崇尚以人为本和尊重乡土知识、多元文化,尽力鼓励农民群众表达需求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高万红在总结“参与性”时指出:参与性的思想核心就在于强调了发展的焦点应该是人的发展,人并不是一个被动和消极的客体,而是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是能否实现持续发展的关键,参与的实质是尊重人、重视人、以人为本。我国著名的参与性发展理论研究者李小云认为:参与性理论的基本原则包括(1)外部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是当地人在一般情况下有能力认识和解决自己的问题,发展的一个重要过程是强化和提高当地人自我发展的能力;(2)每个人,无论是当地人还是外来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专家,他们都有自己特有的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发展中被运用和应该受到尊重;(3)参与活动的过程重于结果。参与性方法的倡导者们宣称,参与是社会中每个人固有的愿望,鼓励和协助人们开展参与性活动并不是为了给予参与者什么利益、谋取什么权利,而是为了帮助参与者把握时机提供一种机会,协助参与者完成所参加的工作。参与性方法的本质是帮助参与者更好地识别机会,并提高把握和利用机会的能力。
        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中“参与性”的概念可理解为3 个层次:第一搭建一个平台,让每一个参与者都能表达他们的发展愿望;第二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在追求共同利益之上,农民多元利益的矛盾与冲突要求每个组织成员更多地参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决策过程。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更多的开放性和更容易的参与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有限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世界上任何组织都不可能完美决策。因此,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决策中来,更体现了农民与合作组织同舟共济、共创未来的决心与远见;第三强调发展过程中各个角色(农民群众、组织管理者、企业家等) 的互动,体现平等参与。参与性作为一种思想, 强调了发挥每个个体的潜力,自主决策与合作;参与性作为一种方法, 强调了创造参与的条件的一切手段和措施。
2.2 参与性方法与实践
       参与性的方法自90 年代初引进中国以来, 在很多发展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应用于农村社区的发展规划和扶贫行动中。参与性在发展项目中的作用、效果和影响因素一直是发展工作者比较关注的。为保护项目中的实践, 对参与性在社区发展互助组织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不同的群体评价参与性的作用的角度, 影响参与性效果的因素,以及推广参与性的困难进行了回顾研究。
       因此, 许多研究者参与了关于参与性方法和实践的回顾研究, 根据参与性理论和方法在扶贫和农村社区发展以及社区参与的生态环境研究发现参与性方法往往被称之为参与性农村评估方法(PRA),它的运用基础是基于农民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生活的乡土知识,这些知识是人类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基于农民在外界的帮助下能够解决自身所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观点,提出了一套适用技巧,使农民能够分享自己的知识,使外来者快速了解农民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使农村发展项目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参与式方法实践通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受益者参与发展过程的管理,提高当地人和社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农户的参与是参与式的核心,农户的参与能发挥他们在长期实践中所积累的丰富知识和经验,表达他们的真切愿望,提出适合农户经济条件和能力范围的项目,农户自己想干的、有能力干的项目才是最具有可操作性和最能改变农村面貌的项目。
        参与性理论和方法关注的另一个重点是受益者的需要和诉求,并着力于探索“如何使农户的需求及时有效地反馈上来, 反馈到各相关部门”,便于政府安排计划。参与性的方法是要协助农户建立起这种反馈渠道,帮助农户有效地获取所需的帮助,建立起这种反馈渠道的一般做法是促进项目组人员同县级相关部门、乡村干部、基层项目工作人员共同讨论,并一同调查农户对项目内容和方式的需求和选择,提出初步的设想,把农户组织起来, 形成互助交流,这样做一方面促进思想的互相交流, 另一方面也便于收集农户的发展需求。
       因此,在参与性扶贫规划活动中,参与性发展工作者认为规划的制定、实施均由村民直接参与,是一个由下至上的互动过程。使贫困群体在发展项目选择、规划、实施、监测、评价和管理过程中的有效参与是保障实践成功的重要条件。应遵循坚持群众参与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他们认为群众既是扶贫的对象,又始终是扶贫开发的主体和内因,从贫困户的确定、项目选择到项目的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项目的财务、物资管理及建设进度应及时向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是参与性规划的基本原则。
       在扶贫和社区发展项目中,参与性实践关注不同利益相关人群的参与和行动,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参与,其方法就是搭建便于平等交流的平台,参与性思路和方法在促进农户互助交流方面, 是通过3 种机制来实现的。一是组成自愿的基础上的组合小组,小组的作用是强化和加强交流与互动。第二, 通过小组的管理规定, 确定了责权利关系, 强化了交流帮扶职责。三是通过项目的有意识组织和协助“农户教农户”、“同伴教育”等,从而更有效、更具体实现参与性理念。王万英等在参与性方法在社区科技互助组织发展中的作用研究中指出:参与性给了农户自主决策、自主管理的权利, 同时也增加了农户自己的责任, 因为一切都要以自己为主, 不能把责任推给上面,这也是对农民能力的极大考验。在参与式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把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基层项目工作人员、县乡政府领导、项目管理人员等不同利益群体召集起来共同讨论各个群体对于项目的认识和期望,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办法,分析当地的实际情况,寻找恰当的项目活动作为切入点。通过讨论使当地基层干部认识参与性的思路和方法在项目执行中的作用,同时寻找在扶贫项目中引进参与性方法的切入点或具体项目载体。经过这样的活动促进农民或弱势人群不断思考、大胆表述自己的需求、增强自信和发展能力。
3、引进参与性理论与方法促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
       各种组织化的社会和经济活动对社会资本的促进作用根源于它的活动性质。市场经济要求的不仅仅是利用自身资源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整合资源的能力,封闭的小农经济式的生产方式无法整合到发展必须的社会资本,因此,农民组织更需要关注社会力量的介入。近年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尤其支持和鼓励农民通过组织化的形式推动经济发展,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的符合国家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的现实需求,其所有活动都是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以改善自身经济条件和社区经济环境为目的的,并且由于其规模小、活动具体以及活动内容生活化、社会化而更加容易得到国家提供各种类型的支持与帮助。因此,引进和提倡参与性发展理论与方法,重视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在组织中发挥作用,并以此为媒介一方面促进农民组织内部活动质量的提高,因为结社的人们,接触的信息更多,更容易看到共同的受益而相互配合;不断重复的互动又产生了信任、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促进一种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其他利益相关群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以及农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建设性关系的形成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让政府听到民间组织的声音,有利于促进这种建设性关系的建立。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就可以预期这些组织能够通过更多的参与式活动来积累社会资本、培育自治能力、增加组织认同感。具体建议如下:
3.1以农民需求为主导策划经济发展活动
       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动主体是农民群众,没有农民的广泛、积极、长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很难繁荣起来和持续发展的。农民的参与与否、满意与否则是衡量经济活动项目举办成功与否的标尺。而农民是否参与、是否满意又取决于活动是否适应、满足他们的需求,如活动项目是否能帮助他们消除经济贫困和发展阻力,是否能为他们选择新的科学技术,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提供有效帮助,是否能为他们解决市场竞争的问题,以及是否能帮助他们缓解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和使用,是否能加强农民与外界(包括政府)市场各要素之间交流沟通,能否使组织内外部的人际关系处在和谐状态中,是否能为他们提供发挥自身能力和表达需求的开放式平台等等,也就是说农民对经济发展的需求直接影响、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活动项目的成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以存在、发展的第一作用力和要素。
3.2建立新型农民与农民合作组织关系
       农民的经济发展需求是多元化的,要使每一个农民不分男女,不分身份、地位作为农民组织发展的受益者、决策者和执行者都可以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在组织中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发展需求,参加各种组织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这种公共性、开放性、社会性,使得农民对经济发展活动拥有绝对自主的参与权,对农民合作组织拥有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权力,因而这就决定着经济发展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农民的利益、有特色,这样才能长久吸引农民的参与,否则时间一长,就必然导致农民参与热情、积极性下降,从而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短期性和高风险。也势必难以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组织的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元化经济发展需求的承载功能,维护社会团结与稳定、联络社会民众感情的维系功能,以及共同进步,持续发展的均衡发展功能。为此必须建立一种以农民为主体、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共同参与、平等发展、协调一致、利益共享的新型关系。
3.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互动与交流提升农民的发展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参与者在经济发展活动中不仅仅是作为受益者或参与者,同时更是对经济发展活动拥有话语权、影响力的推动者。因为每个组织成员都在判断、评定着经济发展活动及内容的好坏,并决定自己参与与否,同时他们还根据自己的经验、认识对活动项目及内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以经济活动主体的角色积极促进自己所认可的活动项目及内容做得更好,更趋完善,这些极大地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而组织成员的这种积极互动,也将有力地推动经济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此,应从三个层面上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互动:
       一是促进政府与农民组织之间的互动。政府应积极引导、组织并创造条件让农民去开展他们所需要、所喜好的项目,要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实现他们自我创新和发展的权力,形成农民自我发展的态势。
       二是促进项目与农民组织之间的互动。当一个活动项目确定之后,在其开展过程中将会从不完善走向完善,并不断寻求进一步发展,应当激发起农民所蕴藏的创新热情和智慧积极为项目出谋划策,使农民在发展项目的整个周期都保持良好的相互促进状态。
       三是促进农民组织成员间的互动。参与性发展尊重和认同多元文化带来的不同需求,鼓励和激发拥有不同知识和文化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开发和展示他们所蕴含的巨大动力。参与性方法将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使大家有机会就自身利益和发展问题发表看法, 大家一起坐下来共同提出问题, 分析问题, 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 从发展的角度理清思路,这也是实现参与性决策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陈修文,赵宏利,“参与性方法在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研究”,茂名学院学报Vol. 18  No. 4第18 卷 第4 期,2008 年8 月
王万英,孙大江, 薛金玲,“参与性方法在社区科技互助组织发展中的作用研究”,云南地理环境研究第14 卷第1 期2002 年3 月
安迪,重看“中国西南地区PRA回顾课题”,《参与性拓展与深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7月
周钜乾,‘参与性方法的人文主义研究’,《参与性拓展与深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7月
高万红,“参与性农村评估方法的心理学基础”,《参与性拓展与深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7月
(责任编辑:代丽)

来源/作者:经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