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与就业结构转变(宣 宜)
时间:2010/10/21 13:05:00|点击数:
摘要:本文的目的是分析农民就业结构变化以及现阶段农民就业多元化和兼业行为对不同阶段云南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和存在问题,阐述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鼓励和帮助农民根据不同条件采取专业化和兼业化等多元就业方式,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达到长期稳定增收的目的。并且通过对代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玉溪地区华宁县,经济中等发展地区西双版纳和经济落后地区临沧地区的云县农民增收与就业情况调研,说明不同地区应根据其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引导政策。
关键词:增收、就业结构、专业化、兼业化
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也是农村乃至全国实现小康的关键所在。在中央发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农民持续增收的问题倍受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关注。而农民增收的关键就是要改变就业出路狭窄的弊端。一、农民收入的阶段性增长与就业状况分析
分析农民收入增长的阶段性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不同的农村经济发展阶段,农民择业的趋向不同,对收入增长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云南省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云南省农民收入的第一次大幅度增长是在20世纪80年中期,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劳动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147.70元上升到1985年的326元,增长了2.2倍。造成农民第一次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从计划经济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大大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这一时期农业内部有效利用劳动力的机会增多,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体现在土地产出率的提高。因此,农产品产量的增加与农民收入的提高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受土地规模的限制,土地可能提供的农民收入增长的机会十分有限,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日益提高的生活和生产水平的需要。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与日趋发展的市场经济不一致,越发显现出当时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局限性。依靠联产承包责任制无法解决农民就业的问题。
农民收入的第二次大幅度增长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乡镇企业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5年的326元增加到1993年的675元,增加了2.07倍。造成农民第二次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自1988年全国乡镇企业高速发展,对云南乡镇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引导和推动作用,尤其是1992--1993年间,云南乡镇企业迅猛发展,1993年乡镇企业总收入达225.36万元,吸纳农村劳动力199.2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9%。94年以后乡镇企业发展进入低谷。
第三次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是在90年代中期。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3年的675元,上升到1997年的1375.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了一番。1997年以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了收入的负增长。造成农民收入第三次增长的原因是随着农业和城市改革的深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转向城市、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业领域,进一步拓宽了农民的就业门路,农民的收入日渐多元化。在这期间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和农产品开创更大的市场空间,经济体制的改革又为农村劳动力和农产品的市场营销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农民的收入依靠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共同的贡献。然而,由于缺乏企业经营的能力和必要的知识,也没有做好抵御市场风险的准备,乡镇企业的发展一波三折,可以提供的就业机会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极不稳定。尽管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数量大,但流动在外的农民工仍然是高度兼业的短期农户,大部分最终还是要回到农村。
近年来,农民收入起起伏伏,2001年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34元,但是农民收入增长的幅度和速度均低于第一、二次农民收入增长的幅度和速度。这一时期,农民收入的增长构成中,农业所提供的收入低于其他来源的收入。
二、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在于就业结构的转变
在制度性因素障碍农民增收的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当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仍存在七大障碍。首先,城市结构性劳动力调整大大削减了农村劳动力的城市就业空间以及农村产业狭窄、结构单一,甚至于部分农村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使农民的隐性失业和农业劳动力过剩更显得突出;其次,农民收入来源狭窄、波动大;第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十分薄弱,在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方面不仅不能解决农民自由择业的后顾之忧,而且影响了必要的生产资金积累;第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保障农民健康的需要,由于缺乏资金,一方面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另一方面农民也无钱寻医问药,从整体上看农民的工作周期较短;第五,农村教育落后。在城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今天,农村儿童六年的义务教育也很难保证,失学辍学儿童非常普遍。农村成人教育更加缺乏,农村科技培训严重不足,尤其是管理和经营方面基本没有进行技术培训。由此带来了农业经营主体素质偏低,不能满足当前提倡的高效农业和选择职业的需要的问题;第六,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农村劳动力过剩,不仅使一部分人无事可做,也养成了一部分人好逸恶劳,赌博等的恶习;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使城市增加了更多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第七,生态环境破坏和退化已成为影响农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这七大障碍严重地阻碍了农民就业结构的转变,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业生产上,农业生产只能围绕着粮食而发展,以满足农户自己的消费需要,造成农业生产的非市场性,靠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可能微乎其微,也造成了农业的粗放经营和低技术需求,阻碍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土地资源的限制、人口增加以及环境的退化,农业难以长期维持农户的食品安全。反过来,不解决农民就业结构问题,势必加剧以上障碍对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要铲除上述分析的各种障碍就要从解决农村的根本问题---转变农民的就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渠道,从而增加农户收入入手。
童大焕提出的:“在以市场为主要导向的未来竞争中,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甚至几代人里,作为一个整体的农民,无疑都处于劣势地位,无论从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信息拥有量,还是其实际拥有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可以说都处于绝对劣势。在本乡本土是如此,“背井离乡”进城打工以后更是如此。”充分说明了农民就业形势的艰难。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严重滞后发展,也增加了农民自由择业的后顾之忧,从而导致了广大农民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的状态,阻碍了他们向外流动和发展的空间。可以说农民问题是一个关系中国全局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最突出的三农问题不再是土地问题,而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它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村实现小康,而且影响到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农民自由择业的基本条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为农民自由迁移和选择职业提供了三个重要的基本保障:
1.户籍制度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户口的壁垒被打破,全国已有1亿多农民进城工作,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民有了职业选择权。据来自公安部的信息,中国户籍管理制度正在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改进,将进一步放宽对居民户口迁移的限制,最终实现有固定住处、有工作、有生活来源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即实行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
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的劳动力市场使广大农民有机会参与农业以外的城市经济活动。当前许多农村劳动力的择业趋向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同时又融入了同乡近邻的影响。依据市场规律,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往往被集中到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产业,如建筑、服务等类型的产业。市场经济为农民提供的不仅仅是选择职业的机会,而且也极大地锻炼了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使他们看到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
3. 政策性鼓励和保障农民多渠道就业
近年来,国家制定多项政策鼓励和推动农村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以缓解劳动力对农业或土地的压力,实现农民增收。为此,国家制订了“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十六字方针”。针对开发式就业和流动式就业这两种就业模式国家均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包括开发就业岗位和开发劳动力的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即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就是通过开发农村地区就业岗位、开发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将岗位开发和技能开发相结合,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2000年7月20日,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发[2000]15号),决定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分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城乡统筹就业;二是大力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三是推进西部开发就业;四是鼓励扶持返乡创业。
对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国家建立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机制,目的是为通过一系列信息监测和调控措施,推动各监控地区加强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农村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强信息调查和政策宣传,全面深入开展监控地区的农村流动就业工作;通过监控地区和劳动保障部及省市区的直接联系,加强部、省市区对监控地区的工作指导,建立流动就业的快速信息通道,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基于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农民进入城市和自由选择职业具有非常理性的一面。在农业不能为其提供经济发展出路的情况下,农民必然要寻求其他的生活渠道,而不是一味地等待政府极其有限的救济。而且,他们对职业和用工条件的接受能力超出了城市居民的接受能力,也就是说他们在许多方面并不象城市失业者那样眼高手低。因此,他们更容易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同时,他们仍然保留着农村的土地和农业经济活动,使他们在面对城市竞争和市场风险时,可以立即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满足生活需要。
尽管如此,现实生活中农民的择业也存在着非理性的一面。由于“僧多粥少”以及信心不足,而且也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许多农民都存在着趋众心理,喜欢跟从邻里同乡,而不去分析城市可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技能要求,也不做任何的就业准备,如信息、技能、法律等方面。因此,在寻求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与雇佣者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属于弱势群体,任人支配。农民择业的非理性还表现在打工者寻求工作的盲目性,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通过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招工,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即使有合同,,内容也不完备,双方不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当发生争议时,特别是当发生工资报酬、工伤等争议时,农民往往处于极为不利的一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四、三个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结构分析
根据我们对三个地区的调研,我们发现不同的经济发展格局和经济发展条件极大地影响着农民的就业选择和经济收益。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的农民就业和收入增长的阻碍因素。
1. 以玉溪地区为代表的经济相对发达地区
由于玉溪地区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比较发达,对农村劳动力具有巨大的吸纳作用。无论城市或乡镇工业又围绕着烟草的生产与加工工业的发展而发展。由于烟草工业原料来自农业,对农民充分就业和增加收入都具有强大的拉动作用。以华宁县为例:2001年云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534元,华宁县已达到2106元,比全省高出37.3%。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是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在华宁县外出打工或在乡镇企业工作过的青壮年农村劳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0-50%。二是农业以商品性生产为主,农产品商品率高。2001年华宁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现金收入占68%,实物收入占32%。值得强调的是农民选择农业的原因主要是烤烟生产给农民带来了较高的比较利益,这种就业选择是主动的,积极的。烤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华宁90%以上的农户种植烤烟。2001年尽管受到国家烤烟双控政策的影响,仍保持有61.6%的农产品商品率。因此,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增长较全省快。但是,华宁农业仍然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的格局,农户仍然存在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民工进城往往是自发的,散漫而盲目。
2. 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代表的云南省中等发达地区
西双版纳采取的是以橡胶为代表的热带作物和旅游业构成其特色经济的发展模式,其经济发展是建立在充分利用西双版纳现有的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的资源优势的基础上。西双版纳以橡胶为主的第一产业和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所形成的经济发展核心,特色经济十分明显。西双版纳的国内生产总值构成当中,以商品性生产为主的第一产业所占比重比全省高出62.7%,商品性生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60%左右。相应地,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重高达94.3%,比全省高出10个百分点;西双版纳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比全省高34.9%;第二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是全省的38.6%。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都属于劳动密集性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因此农民就业较其他地区充分。西双版纳州统计资料表明,2001年西双版纳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94.3%,工业劳动力仅占0.4%,建筑业劳动力占0.3%,运输、商饮和服务等与旅游相关的行业占5%。在农业劳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兼顾农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从这个意义上看,从事建筑和与旅游业有关的商业、运输业和服务业的劳动力远远超过5%的比例。
3.以云县为代表的是云南省西南部山区多民族贫困地区
云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农业收入占主导地位,2001年农业收入占67.36%。农产品商品率低,多数年份在40%以下徘徊,比全省多年的农业商品率低10个百分点左右,低于全国20个百分点以上。反映出云县农村经济增长过程中,自给性的生产一直占主导地位。2001年仍有83%的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业上,其他产业均不超过2%。而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7.6%以上,农民在本地区就业选择非常狭窄。尽管统计资料显示云县的第二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3.9%。但是工业、建筑业和运输业构成的第二产业可以吸纳的劳动力极其有限,所需劳动力仅占劳动力总数的3.7%。事实上,云县工业主要集中在县城和少数几个集镇,如:县城和漫湾等。而占劳动力总数83%的农村劳动力,仅提供36.4%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土地承包,解放生产力和农村适用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刚性增长,增长的力度十分有限。这些地区由于工业化程度低,又远离大中城市,也难以形成一定规模的,大宗特种经济资源,农民增收难度最大。根据我们对云南省三个不同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条件地区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
1. 农业并非不能为农民增收找到出路
华宁和西双版纳由于商品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农业科技的发展,走的是高效农业的发展道路。农业生产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农民人均纯收入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然而,云县仍然停留在自给自足农业生产状态,由于农产品商品率低,农民生活十分拮据。同是以农业为主业,却产生了两种极不相同的结果。这说明,农业并非不能为农民增收找到出路,关键在于如何依靠市场,依靠外部经济环境,积极参与更大的经济循环,走开放式的农业生产经营之路。
2. 小农经济的发展模式不等同于落后经济模式
人们习惯地认为:小农经济是落后的,小规模的自给性经济模式。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小农经济的定义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小农经济保留了规模小,自主性家庭经营的特点,同时也具有生产的先进性和商品化的特征。华宁县和西双版纳的小农经济很大程度上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规模经济活动,但是同时拥有农产品商品率高的特点。因此,农民收入相对较高于云南省其他地区。
3. 中心城市和特色经济对农民就业和增加收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中心城市不仅为农民提供了广阔的农产品消费市场,而且也为农村的非农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并为农民的多渠道就业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尤其是在我们已经从生活必须品时代走向耐用品时代的今天,对农产品的需求也显示出个性化的特征。新、奇、特的农产品更容易找到市场,因此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显得越发重要。同样,特色资源也是农民开拓就业和增收渠道的重要条件,不仅西双版纳如此,丽江、大理等地区的变化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五、对策和建议
1.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实行分类指导
我们认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实行分类指导。针对流动性就业的要鼓励青壮年农民到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去打工,学习外地的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经验。只有有目的,有准备地外出劳务,回乡时才能带回来的农村急需的生产资金、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市场信息。这种就业模式适合于云县这样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而对于开发式就业要有一种新的思路,就是要对农民进行专业化分工。对留在农业领域内的劳动力,必须改变其“小而全”、“大而全”的家庭生产经营方式,进行专业化分工,逐步形成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模式。专业化分工把农业生产延伸到加工和销售环节,从而实现了农民身份的多元化转变,即由单纯的农民转变为农民,工人和商人等等,使兼业化的农民专业化。而且由于分工不同农民必须相互协作,相互依存,共谋发展。同时农民也将成为新的消费群体,扩大了农产品市场,有利于推动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就业模式比较适合有一定基础的华宁和西双版纳地区。
2.要有组织地实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随着农村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村个体经济已经显现出规模小,技术落后,抗风险能力弱的缺点。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或协作组织开始蕴蕴而生。这些组织增强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力量,也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农民建立了一个提供信息,技术培训以及庇护的场所。有组织地实施农民转移不仅指政府出面组织农民,也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参与组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3. 加强农民的就业培训
农民之所以成为就业和市场竞争的弱势群体,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劳动力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符合城市需要和工商业经营管理的技能。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大部分农民适应的就业岗位很窄。随着城市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技术要求提高,往往属于被淘汰的人群。因此,加强农民的职业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无论对于云县或是华宁县和西双版纳地区都十分迫切和必要。
4. 大力推动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国家计委产业发展所姜长云认为: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可以通过两条途径。一是促进农民向城镇的转移,增加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的收入。二是增加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非农产业的收入。这两条途径都需要我们加快城镇化。城镇化不仅能带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还会拉动城乡消费市场的扩张,从而扩大整个城乡经济的就业空间。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经济的拉动,乡镇企业只有溶入城市经济的循环之中,才能在资金、技术和市场方面得到实质性的帮助和提高。通过城镇化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既有利于降低农民进城就业的门槛,实现农民的身份彻底转变。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农产品的消费市场和城镇经济对农村的辐射作用。
小城镇建设还有利于推动乡镇企业实现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扩大乡镇企业的就业容量。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加速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提高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乡镇企业布局适当集中,通过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5.实现农业内部的充分就业
对于云南农村来说,特色农业和商品农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应充分利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契机,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发展蔬菜和特色产品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多渠道贸易,增加劳动与技术密集的农产品出口。并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这是因为,农村劳动力剩余主要剩在农业生产环节,而在加工和销售环节仍需要大量劳动力。在西双版纳和华宁地区尤其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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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学术探索》2003.3.12。
(责任编辑:代丽)
来源/作者:经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