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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莹: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时间:2010/10/26 10:35:00|点击数: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六十年来,云南在实践这条道路的历程中,取得了全面而丰硕的成果。实践证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并与云南的实际相结合,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根本保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云南的实践历程
        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同志在出席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时发表重要讲话,第一次提出和使用“政治发展道路”这一概念。他强调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的十六大系统地阐述了这一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将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强调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2003年2月在十六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说:“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就是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这条政治发展道路,是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政治发展道路,也是一条充分体现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愿和根本利益的政治发展道路。”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即: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云南的实践经历了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历史演变进程,曾经遭到了 文革”十年的全面破坏,留下了沉痛教训,也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获得了全面长足的发展,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改革开放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云南的实践呈现出在曲折中前进的特点。在此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政府和司法工作制度相继在云南建立并运转。1978年,在深刻总结“文革”10年浩劫的沉痛教训,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思想的大解放为纠正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偏差和错误奠定了思想基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成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云南的实践呈现出在完善中前进的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健全。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后,建立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民主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云南的政治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化。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云南的实践呈现出全新的面貌。这一阶段,围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加快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坚持走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云南之路,全面推动云南民主政治建设蓬勃发展。
二、中国特色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云南的实践取得的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探索出的一条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这条政治发展道路,在实践中显示出旺盛的活力和巨大的优势。建国六十年来,云南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省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
        建国以来,云南省各级党组织紧紧抓住党的建设这个主要环节,以提高素质和转变作风为重点,采取了各种有力措施,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党的团结进一步巩固,各级党组织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如在思想建设方面,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围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深入开展了“讲团结、干实事、谋发展”的思想教育活动;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立了“云南干部在线学习学院”;组织实施了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中开展“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建设的主题实践活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云南建立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务实上下功夫,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如在地方立法方面,作为边疆民族地区,云南省从自身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修订民族乡工作条例,各民族自治地区认真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力,开展民族立法工作。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作为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并在全国首次开展了“立法回头看”活动,让立法机关接受社会监督,补充、完善现行立法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各级政协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协职能,广泛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云南的经济繁荣、社会进步、边防巩固、人民幸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在民主监督方面,各级政协通过例会专题听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就有关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各级政协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民主监督,以主席约谈会、专委会专题约谈会等形式,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主监督,促进部分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迄今为止,云南省已建立了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共37个自治地方。云南成为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和自治民族最多的一个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通过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最大限度地调动了自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十五”期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9.9%、11.6%、13.4%、12%,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显著增强,呈现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在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办法中,全省各地认真落实村民自治的各项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了云南省村级管理体制和村干部任用机制,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省各地顺利完成了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了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委会与党组织、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正确处理,增强了各级组织之间的整合能力。城市社区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领导机构、以居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以居委会为执行机构、以协调议事委员会为议事机构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政府改革
       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云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建设,各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 场监督职能逐步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得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了明显变化,责任意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增强,普通老百姓从中感受到了政府机关的变化,社会各界反响普遍较好。从2009年3月1日起,云南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以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打造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阳光政府”。
(七)法治云南战略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云南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创建“法治云南”。经过“一五”、“二五”、“三五”依法治省规划的实施,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如“三五”依法治省规划实施以来,全省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加大了在社会管理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方面的立法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治安保障体系、社会预警体系、社会应急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在充分肯定我省民主政治建设获得了历史性进步的前提下,也要清醒地看到,作为一个集边疆、山区、少数民族、欠发达为一体的省份,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更加复杂。比如在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乡镇、村组基本上没有集体经济,在取消农业税和农特产品税之后,乡镇、村组的财力十分薄弱,仅靠上级的补贴过日子,维持机构运转,担任村组干部根本缺乏吸引力,待遇偏低,没有必要的财力和其他资源,严重影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贯彻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和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组织下,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面貌和人民群众的精神素质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就为今后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足够的发展空间。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推动云南民主政治建设应该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云南的成功实践证明,坚定不移地走这条道路,并与云南的实际相结合,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世情、国情、省情、州(市)情、县情、村情的分析和认识,注重对当前条件下民主政治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和思考。特别对于我省而言,边疆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云南、平安云南的重要内容。不可否认,这些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意识和水平都普遍较低,因此,在具体实践各项政治制度的进程中,必须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相结合,充分掌握边疆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特点和影响因素,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妥善处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矛盾,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社会稳定。
       第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探索与实践的过程。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发展水平,其成效与结果将对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产生重要影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这是因为,政府职能即政府的职责和功能,所要回答的是政府该干什么、有何作用、该怎么干的问题等这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它反映着政府管理社会的理念和方式,规定着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就我省而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尤其是社会发展滞后,是当前制约发展步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第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制度建设。加强政治制度建设,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云南的实践更加深入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现阶段,政治制度建设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方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在人大立法制度、人大监督制度、选举制度、科学决策制度等方面要进一步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加快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改革和完善党委会制度,建立党的各级常务委员会向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并报告制度,建立凡属事关大局的重大人事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都由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制度,建立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常委会工作情况的监督制度等。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关键在于保障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们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丰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具体形式,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素质和能力,激发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完善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民主政治建设的活力,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云南的实践。
  
(原载:《社会主义论坛》2008年第10期)
(责任编辑:温曼)
 

来源/作者:马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