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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芬:建立矛盾疏导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2010/10/19 16:27:00|点击数: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提供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现阶段社会的主要
矛盾。因此,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的公权意识,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减轻和化解现存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 社会矛盾;疏导机制;社会和谐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建立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改革中各种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再加上受社会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趋势的影响,必然会出现大量新的社会矛盾,能否处理好这些矛盾,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哪里的社会矛盾处理得好,哪里就发展得平稳、发展得快;哪里的矛盾处理得不好,哪里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就会受影响,这已经是一个相当普遍的规律。所以,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建立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石和保证。
 一、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表现出的社会矛盾 
       要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首先就要分析我国在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主要矛盾的落后的生产力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间的矛盾,已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正在逐步解决。虽然在一些地区、一些群体中仍然存在着物质和文化生活用品匮乏的问题,但在整个社会层面来说,则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问题。有研究人员认为,在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其具体表现为:司法不公和法律白条问题,是合法法律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土地维问题,是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矛盾问题,是农民合法民主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教育腐败问题,是受教育者不能公平分享到基本的公共教育资源;医疗腐败问题,是患者享受不到现代社会应有的医疗保障;住房压力问题,是社会低收入群体得不到基本住房财政资助;民营企业家抗议国资垄断权的问题,是企业家公平竞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环保事件的出现,是民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知识分子的许多不满,是由于《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得不到保障;律师们的不满,是司法不独立和判决被暗箱操纵,等等。将所有这些问题集中起来,我们可以看出今天中国的诸多矛盾,是由于法定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引发的,是公众认真要求兑现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款。此外,社会普遍痛恨的官员腐败,社会普遍批评的行政低效,社会普遍关注的财政支出黑洞,社会普遍质疑的官商勾结,社会普遍要求推进的官员问责制,社会普遍要求的有更多的民主参与权,都是公共品问题。[1]总之,公众需要一个高效廉洁、平等参与、公平透明的公共领域。公共品就是花费纳税人的税款,由公共权力部门提供的、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或服务。国家公园、国有道路、自然保护区等有形产品是公共品;公正的法律、政策和秩序等也是公共品。公共品供给的高效与公平,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条件。
        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矛盾的出现常常不是孤立的,有时候许多矛盾由同一个原因引起,有时候一个矛盾又由多种原因造成,各种矛盾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一个矛盾往往以其他矛盾的解决为前提。如由于城市规模扩大占用农民耕地引起的矛盾,由于城市拆迁补偿纠纷引起的矛盾,由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引起的矛盾,由于下岗职工安置问题上处理不当引起的矛盾,由于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引起的矛盾等等。处理这类矛盾,就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各个方面,否则,就会顾此失彼,使矛盾越来越激化,事态越来越复杂。
       从以上可以看出,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重要矛盾。而这些矛盾又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着的。正确认识社会矛盾,就要从更深的层次上,以改革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对于同样的社会矛盾,仅仅从管理及其效果的角度看可能比较简单,但是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却可能是有多方面原因,需要从多种角度进行解决。同样是社会问题,有的是改革中没有搞好统筹平衡导致的,而有的则是某些方面改革不彻底造成的;有的是行政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有的是管理行为不规范造成的,而有的是管理边界不清或者管理行为越界引发的,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公共权力缺乏监督。而这些矛盾的解决与否,解决的力度大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事业的进程或成败。
 二、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保证
       在认清当前社会的重要矛盾是公共品短缺的情况下,积极的化解办法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改进措施,提高政府部门的公权意识,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减轻和化解现存的矛盾,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为,只有在矛盾得以疏导、安全得以保障的情况下,人们才会确认这个社会是和谐的。
1. 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
       当历史迈进新世纪门槛时,我国的人均G D P 也达到了1000 美元。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大国经济社会发展所要经历的不平衡问题,面临着地区间以及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扩大这一经济成长前期阶段的普遍性问题。按照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这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可能因为举措得当促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也可能由于举措失误使经济徘徊不前、社会长期动荡。因此,必须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正确应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努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至今没有解决好的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治安问题,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因为,只有人民群众真正生活在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人民群众对执政党才会有比较高的认同感,才可能理解并接受执政党传播的政治主张和政治理念,同心同德,共同努力,积极进取,共创美好的未来。在这样一个安定祥和的环境中,党才能领导全体人民,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开拓奋进,共谋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为广大民众提供这样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其前提条件是社会矛盾得以顺利解决,矛盾疏导机制运行得有效、有力。也只有这样,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才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
2. 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保证
       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就是要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在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中,第一是经济利益,要使社会各阶层都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第二是与人民的基本权益相关的社会利益,要讲求“公平”和“公正”。在处理这些利益关系时,一要使社会各阶层都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因为,社会财富是由社会各阶层的人民共同创造的。二要使社会各阶层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里,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弱势阶层要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弱者没有话语权,或者在信息方面不对称,就不能与其他社会阶层沟通,党和国家(政府和人大)应该考虑建立一种体制、机制和法制来保证所有社会阶层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且保证信息的畅通。三要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社会流动的渠道通畅无阻。阶层理论认为,一个正常的社会,向上的社会流动的渠道应该是畅通无阻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争取在阶层的层级次序中向上流动。四要使社会各阶层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认识趋于一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沟通、协商和妥协是建立在对社会整体利益认识一致的基础上的。在处理这些利益关系时,还要将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纳入法制轨道,除司法手段外,还迫切需要加强调解、行政复议、仲裁等诸多柔性手段,这不仅可以缓解人民法院的压力,也给当事人解决纠纷多了一条选择途径。同时,仲裁等手段
也积极介入政府具体管理工作,为政府管理社会提供服务,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矛盾疏导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保证。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
       任何社会都会产生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的存在是客观必然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矛盾无处不在,社会前进的动力来源于社会的矛盾运动;只要正确处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就能够不断促进社会系统的自我完善。我们说一个社会是和谐的,并不是说它没有矛盾,而是说它的矛盾总体上不属于对抗性的矛盾,而且这些矛盾一旦产生便能够得到及时化解,使社会矛盾处于可控制、可调和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此,在全社会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社会矛盾疏导机制,对于构建和维持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和谐社会应当有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如果社会矛盾长期无法得到解决,一方面会累积起人民群众不满的心理能量,另一方面,损耗着大量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2]新的社会结构中,需要一种能够疏导社会微观层面人民内部矛盾的整合机制,使不同的行为主体彼此之间能够以理性的态度商谈、沟通,避免矛盾、纷争和冲突的加剧,使社会结构在微观层面处于稳定状态。这种新的矛盾疏导机制,依赖传统的信访制度已经远远不够,还必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形成有效的人民内部矛盾疏导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所以说,建设和谐社会建立需要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
       和谐社会应是能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的社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是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尽管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但是,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可能会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会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引发更大范围内的更加激烈的冲突。政府必须健全矛盾疏导的工作机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因此,我们必须在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等社会制度体系的同时,加快建立社会矛盾的有效疏导机制,在民主法制的体系之内,运用经济、行政、司法、思想政治工作等综合手段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使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情绪和能量有顺畅的渠道释放和化解。当一个社会在经济上能够保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政治上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参政议政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保证社会成员的安全需要,这个社会的运行基本上是有秩序的,这个社会就是具有较稳固基础的社会。在这一社会阶层结构体系中,主要的利益群体均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手段,通过正当途径能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个社会阶层结构便是合理的、稳定的。只有如此,才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杨鹏.中国社会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什么[J / OL].国际在线,ht t p:/ / www.cr ionline.cn,2005- 11- 16.
[2] 朱力. 建立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机制[J / OL].ht t p:/ / www.njnews .cn/ s / ca669685.htm,2005- 9- 21.
 其他参考文献:
1. 李清林.着力化解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群众利益[N].中国纪检监察报,2005- 10- 13.
2.楼继伟.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N].人民日报,2006- 4- 26,(11).
3. 钟国兴. 清醒地认识当前社会矛盾[EB/ OL]..ht t p:/ / www.f yj s .cn/ bbs / r ead,2005- 10- 8.
(原载:《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作者简介: 张秀芬( 1966~) , 女, 云南会泽人,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研究所副研究员, 主要从事政治文化、和谐社会研究。)
(责任编辑:温曼)
 
 

来源/作者:马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