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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视角下网络力量与公权力的博弈分析——以云南“躲猫猫”事件为例(张睿莲)

时间:2010/10/26 11:05:00|点击数:

        从2009年2月中旬“躲猫猫”事件蹿红网络,到2月19日“‘躲猫猫’调查委员会”成立,2月20日《“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公诸于众,半年多来关于“躲猫猫”的讨论以及各种解读在网络上甚为流行。8月14日,随着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对涉及此事件的相关人等作出一审宣判,“躲猫猫”事件基本划上了句号。在这个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不论网民参与调查这件事存在多少令人不满意的情形,它毕竟标志着我国在信息公开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其象征意义重大。对于我省的党政机关而言,关于该事件的信息公开程度以及方式都是一个创举,有助于增加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就网民而言,通过这件事一方面增强了公民意识,另一方面也维护了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无论是传统的平面媒体还是新兴的网络媒体,在这一事件中逐步树立起负责任的媒体形象,让公众听到了来自媒体的真正声音。同时,网络作为民意集聚的平台,体现了公民社会建设进程中重要的载体作用,网络力量与公权力的博弈也成为让学者、政府官员正视的话题。
一、“善治”的兴起和网络力量的凸显
        善治是近年来兴起于西方的管理学理论,核心是如何达到国家与公民在公共政治生活中的最佳状态。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基本要素是:①合法性;②透明性;③责任性;④法治;⑤回应;⑥有效。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如果换做博弈论的理解,则是双方达到共赢的合作性博弈。
       善治的实现,依赖于国家权力(或称公权力)和公民社会的双向良性互动。一方面,公权力逐渐向社会回归,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另一方面,公民对政府政策措施的自愿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在善治实现的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善治理论和实践的兴起,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公民社会的建设和成长是善治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至多只能称其为“善政”。而现代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壮大,作为信息传导平台、知识普及传播载体的媒体贡献巨大。
       媒体在现代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传播学创始人韦尔伯·施拉姆指出:“媒体一经出现,就参与了一切意义重大的社会变革。”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今天,媒体发挥着更加突出的作用,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表达意见、传播信息、引导舆论、服务社会,对人类的社会环境、生活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文化结构、教育发展、精神世界等方面产生着重要影响。一般而言,媒体的社会功能可以分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守望功能:媒体广泛报道生存条件和质量,成为公众对现实作出反应和抉择的主要依据,社会守望功能将对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二是决策功能:媒体形成议程设置,影响公共决策;三是教育功能:媒体广泛传播知识和信息。在众多类型的媒体中,网络媒体拥有比较特殊的地位,这是由其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广播、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更多的是宣扬政府的方针政策,民众只是被动地接受这些信息;与此不同的是,网络媒体给民众提供了一个参与政治的平台,参与者只需要一台联网的电脑,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各种最新信息,对所关心的问题自由发表言论。换言之,网络媒体以其获取的便捷性、成本的可承受性、信息选择的主动性成为民众偏爱的媒体形式。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络的发展平稳推进,网络力量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力日益扩大。2009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人,较2008年底增长13.4%,上网普及率达到25.5%。网民规模持续扩大,互联网普及率平稳上升。
上网者的年龄以16-39岁为主,占总上网群体的83.5%。这一群体属于创造力、探索欲最为旺盛的阶段,不仅是社会劳动力的主流,而且也是政治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与2008年上网者的年龄相比较,30-39岁人群的增加最为明显,增加了3.1个百分点。这表明网络力量中成熟型、理智型的参与者不断增加,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表达能够直观折射出社会主流人士的看法。
 
 
目前网民的最大群体仍是学生,占比31.7%。与2008年末相比,无业下岗失业人员网民占比上升了2.1个百分点,说明上网行为在这一群体中有所增加,网上信息能更大地传递到底层人群。
  
互联网络如此的发展趋势预示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覆盖人群的不断扩大,参与者的主流化与“草根化”兼而有之的发展态势,使一些利益集团获得了全新的社会动员条件和机会,而网络力量“虚化”的存在将越来越直接地冲撞与改变着“实在”的社会舆论场的生成与存在方式。这必将对现有社会管理模式提出新课题、新挑战。如何在“善治”视角下解读网络力量的生成与作用,如何建立新的社会组织与管理模式,如何使网络力量与公权力达到双赢博弈,如何使用好互联网络这一“草根媒体”的“双刃剑”……诸如此类的问题考验着各级政府组织,向现有的管理体制与方式提出了挑战。
       科学技术越发展,民主进程越会加快。如今的网络已经在转型期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成为中国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公民运用网络参与讨论主要集中于七大网络舆论热点问题:①权与法的冲突。②历史遗留问题的现实反映。③腐败、渎职与廉政建设问题。④公共安全事件。⑤网络谣言与虚假报道。⑥色情、暴力与不良信息引发的强烈舆论。⑦西方意识形态入侵及舆论攻击。这都体现出我国网民的国民意识越来越强,对国家发展、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公共事务的关心。集结于虚拟的网络、现实中来自四面八方、有着千差万别社会身份的众多网民,因为彼此间类似的话题和关注的交点,逐渐成长为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近年来开始流行的网上监督、网络反腐现象,就是公民利用网络参与政治的新兴方式之一,它凸显了网络政治的发展,公民民主参与范围的扩大,以及网民对社会发展关注度的提高。因此,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迅速成为承载社会舆论的绝佳平台,成为公民发表意见,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网络力量针对公共事件表达出来的强烈的正义感,既是一种自主意识、独立意识的发挥,同时对于推进国家的民族精神、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权力运作的监督,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今年年初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这个由中国青年报和腾讯网联合调查的结果,或许在大部分人意料之中。它清晰地向公众展示了选择举报方式的比例生成,以及内在的公众可依赖的权力结构。它昭示了公众的无奈,也显示出在回应和处理举报的问题上,一方面是应承担相应职责的公权力不同程度的虚置,另一方面是作为新兴媒体和“虚幻”世界的网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虚拟的网络开始影响现实的世界,分散的网民开始凝聚为强大的力量。网络的功能,不再局限于信息的传播和获取,而是逐渐演化为公民社会发展进程中重要的参政议政工具。
       作为西南边疆省份的云南,在互联网的世界中并不偏僻。2009年年初,发生于晋宁县看守所内、被网民戏称为“躲猫猫”事件的李荞明死亡一案,使云南成为媒体关注的中心,而“躲猫猫”也因此成为2009年使用频率最高的网络新词和热词。虽然这一事件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远去,但是它留给我们关于网络力量现实化、网络与公权力的博弈、如何推进善治的思考却是深远而深刻的。
二、“躲猫猫”事件回顾与分析
      “躲猫猫”事件进入公众视野,缘起于2月13日《云南信息报》刊载一则题为《玉溪男子盗林木 被拘半月后死亡》的报道,其中引述了当地警察的解释:李荞明受伤死亡“是由于其在放风时间,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中玩‘躲猫猫’游戏时,由于眼部被蒙而不慎撞到墙壁”。
       李荞明由于“躲猫猫”致死的解释随后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一条已经成年的生命竟然因儿戏——“躲猫猫”而丧生,其真实情况令人揣测。随即,该新闻被网易、凤凰网等网站转载,引起了网民关注,仅在网易,两周内的网友跟帖就高达上万条。截止2月18日,以“云南 躲猫猫”为关键词,仅在百度搜索即可看到数十万网页的统计数据。在百度“躲猫猫吧”里,以2月13日15时46分发出的一条“躲猫猫撞到墙”的帖子为标志,这个吧迅速被“征用”,成为网友们谈论此事件的场所,甚至有人号召网友对此事件的涉案人进行人肉搜索。谷歌搜索所统计的网页更多,谷歌热词榜“上升最快的关键词”栏中,“躲猫猫”迅速蹿升至第一。个别网民更是将其称之为“2009年中国网络第一大事件”。
        由于事件令人信服的真相没有及时公诸于众,网民在没有渠道获得真相以捍卫自己知情权的现实情况下,无奈中只好用“躲猫猫”这个词以表达对这种结论的愤怒,用更具戏剧色彩的讽刺以表达全民的集体情绪质问。于是,继“俯卧撑”、“打酱油”之后,“躲猫猫”在公众的表达和传播过程中,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词语,而是成为在证实和证伪同样困难的情况下,在知情权得不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情况下,在公众心存怀疑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知真相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意味深长的符号,表达着网民的猜测、质疑、嘲讽、愤懑、同情、失望等复杂的情绪。这些词语实质上体现的是人们对“有关部门一定在掩饰什么真相”的肯定式猜测,表明对相关权力机构失去信任。这是比“躲猫猫”本身更危险的一种公信力的沦陷。
        在网络民意汹涌的同时,查清事件真相,既是对家属负责,也是任何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政府的本分,这既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后,针对网络舆论的普遍质疑、批评,有的甚至是攻击的被动局面,云南省委宣传部2月19日上午紧急召集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等部门研究应对措施。省委宣传部提出组建一个调查委员会调查舆论事件真相,回应网民质疑和社会关切,组成人员除有相关部门的人员外,还应有部分网民和其他社会人士。在形成共识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2月19日下午省委宣传部正式在云南网发出公告,公开征集参加调查委员会的网民和社会人士代表。
 
《关于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
云南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广受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关注。因此事而诞生的“躲猫猫”一词迅速成为网络热词。
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调查。现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报名时间从现在开始,到2月19日晚上20:00截止。有兴趣者请踊跃报名,报名电话:0871-3992005。QQ:188351589
特此公告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在510余个网友报名的电话中,伍副部长临时决定,增加网友名额,从报名人员中选定一些和随机抽取了一些,组成15人的“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前往晋宁县看守所进行调查,当晚将初步的调查情况公开在云南网发布。
邀请网民调查真相的创举,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从2月19日下午开始,中央电视台多个频道或栏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新京报、北京青年报、潇湘晨报、华商报、成都商报等数十家媒体记者就赶到昆明采访,采访关注点主要是云南这一做法的创新意义和积极效果。海外媒体记者也通过电话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云南省委宣传部这一做法连续三四天内都成为全国各地各大媒体追逐的最热门新闻事件。不少媒体都连续拿出几个版来进行专题追踪报道,仅中央电视台各频道就派出20余人,分别制作了不同的深度专题报道。
        20日,调查委员会一行15人进入晋宁县看守所,展开了为期一天的调查,并于21日凌晨在网上贴出了《“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随后在传统媒体上公布。尽管舆论与公众都对“躲猫猫”调查委员会参与调查李荞明死亡原因的举动报以厚望,都期待此举能够还原事件真相,但是“躲猫猫”调查委员会最终无功而返。正如《“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所写的那样:
 
        应该说,当得知自己入选的时候,每一个成员都兴奋不已,对于这个调查活动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幻想。能为彻底找到“躲猫猫”这个网络流行词的真相而尽到一份力量的成就感充满期待。
……
       然而,当调查委员会开始工作的时候,所有的人在心里都感受到了一份尴尬。的确,调查委员会在一天的工作中,得到了很多前段时间广大网友、新闻媒体所不知道的资料,但当我们天真地提出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一件件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才突然感觉到,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制造流行的网友,在现实却是那样无力。
 
       尽管由网友组成的“躲猫猫”调查委员会没有如预想的那样揭开真相,但是网络力量毋庸置疑是推进了该事件真相的进一步探明。经过长达半年的司法程序,这一事件最终降下了帷幕。以下是2009年8月14日网络上关于“躲猫猫”事件划上句号的一篇报道:
 
       2009年8月14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躲猫猫”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东明在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以至9号监室内形成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2009年1月29日至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张厚华、张涛(巳另案起诉)等人对其多次实施体罚、虐待和殴打,导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经鉴定,李荞明死亡原因系不同时间段、多次钝性暴力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其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告人苏绍录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间,违反严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规定,对违反监规的20余名被监管人进行罚跪等暴力、侮辱方法进行体罚虐待。
       我国当前处在群体性事件增多的社会阶段,各种直接利益冲突和非直接利益冲突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因。而由于传播的快速性、参与的便捷性、成本的廉价性、身份的隐匿性、个人的安全性等因素,互联网成为聚集两种利益类型人群的主阵地。“躲猫猫”事件中,绝大多数网民实际上没有直接利益,网民主要是为了探究隐藏在该事件背后的真相进行“声讨”。这个非直接利益冲突背后,实际上是长期积累的对公权力不满的社会情绪。
        正如新京报社论所言:“云南‘躲猫猫’事件发展至今,人们既看到了网民参与事件调查这一‘具有开创意义的举动’,也看到了网络监督无法替代更无须替代司法调查这一应予正视的现实。从结果上反观此次网民参与舆论事件的调查,其形式意义远大于实质。当然,这是仅就事件本身的解决而言。云南宣传部门在对待网络民意与网络民智上的开明心态,依然值得肯定。这样的‘开创’之举也可以为其他地方效仿,只是,网民参与理应恪守作为公权力‘监督者’这一身份自认,而不可跨越法律径行‘网络执法’事。网民调查委员会暂告一段落,或许它还曾带给人们一些失望;但网络监督还要继续下去,监督的最终目标,不仅要找出‘躲猫猫’的真相、给责任者以相应的‘罪与罚’,更期待成为看守所管理体制变革的推动力量。”
三、转型社会中利益冲突的博弈格局
       改革开放31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基本得以确立,“但为市场经济所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随着和谐社会构建目标的提出和逐步推进,随着公民参与政治途径的多样化,如何有效地平衡多元利益主体和公权力之间的关系,使该阶段的利益冲突得到妥善解决成为了公民社会与公权力间的动态博弈。
        就公民社会而言,能够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和公权力达成合作性博弈的前提。就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进程而言,虽然已经从社会组织建设、参政议政渠道、信息公开制度等多方面进行保障,如2008年5月l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实施。该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虽然有类似的制度保障,但是其规定的部分内容在现实社会中没有得到充分实现,例如公众对某些公权力的运行基本就是不知情的。
       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形成,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和信息获取渠道。基于信息链接和交换,虚拟的网络社会超越时空的限制,实现了信息的相互交流、物质的相互交换、利益的相互博弈、关系的相互增进等目标。有学者称其为“虚拟网络政治空间”,并指出三大基本特征:一是参与主体的平等性。在网络政治空间里,每一个参与的个体之间,其地位是平等的,都可以就自己关心的事务发表见解,不存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到处充斥着的等级分明式层级节制,只要符合法律许可,任何一个参与主体都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即使他所关心的事务与自身利益无关。二是政治活动的开放性。网络不设防,是网络政治活动开放性的最好体现,它不仅表现在参与网络政治活动的主体可以不分男女老幼,并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而且还表现在探讨主题的多样性、随机性与多变性等。三是实现方式的互动性。在网络政治空间,信息传递即时交互且高度共享。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可就共同关心的事务相互探讨,既可凝聚共识,又可大异其趣,既可共同行动,又可各自单飞,既可持久关注,又可过后即忘。
       同时,在涉及公权力的互联网舆论中,实际存在着两个舆论场,一是各级党和政府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权威发布和权威解读等方式,自上而下主动释放信息而形成的“官方网络舆论场”,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等重大题材,一般引自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网络等新媒体只是作为传播载体,较少内容创新;另一种是依靠网民自下而上的“发帖,转帖,灌水,加精,置顶”而形成的“民间网络舆论场”,往往专注于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主要由网民写就。因为话题切近民生,因此对网民有较高吸引力。“草根网民”和论坛版主是这种传播模式的主体。
       在诸如“周久耕天价烟”、“华南虎照”、“邓玉娇案”、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出国门”事件,及至“躲猫猫”事件,正是因为官方网络舆论场未能提供及时的、或者是令人信服的解释,导致对于事件本身的揣测、进而对于公权力的不信任通过网络这个“放大镜”、“扩音器”迅速传播,引起民间网络舆论场的连锁反应。在这样的动态博弈过程中,聚焦的就是对于事件真相的处理方式,产生的根源来自于公权力某些信息的不透明、不公开。
       不仅是网民,广大公众其实都很明白,新兴的网络曝光虽被认为是最为有效的举报方式,实质却是民众四面突围而迫于无奈的选择。网上的喧哗和网下的无助,暗示了这种方式的巨大局限性——举报的最终落实查处,事件的水落石出,还得依靠公权力的强势介入。云南“躲猫猫”事件虽借力网络曝光而演变为全国性的事件,虽出现了初衷是代表网民的“‘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但一旦走到网下,还得寻求公权力机关来主持最终的裁决。而这场网络力量与公权力的博弈,虽然某种程度上推进了事件真相的揭露,促使公权力反思对于网络民意的处置方式,公众的知情权也再度被提起和重视,但是两方面都不敢说就是真正的赢家。
       由此可见,网络固然是更多民众可以使用的政治参与方式,但它必须与公权力形成良性互动、合作性博弈,才能取得效果,才能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公权力对自身进行调整和改善,彰显出勇气、智慧和担当,以善意和谦卑的姿态来正视网络的监督,主动接纳来自网络世界的民间呼声及力量,双方形成最大合力,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2009年2月28日下午,“每天几乎都上网,最长的时间可以达到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了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专访,第一次与网友在线交流,来自海内外的众多网友对他进行了提问。温总理表示:“想和网友交流是我期盼已久的,我觉得这种交流能使我看到网友的意见和要求,网友也知道政府的政策。一个为民的政府应该是联系群众的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是利用现代网络与群众进行交流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在肯定网络力量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新的政治参与途径等积极作用的同时,同样不能忽视网络本身存在的问题,例如:
  • 一呼百应,但是缺乏制度约束的“人肉搜索”可能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或隐私权;
  • 一些非法网站打着“中国”或“国家”旗号,链接知名权威网站,大量刊登虚假信息、企业和地方政府负面新闻,借机行骗或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一些网站发出的声音明显“别有用心”,还有一些发出的是明显为特殊利益集团操作的声音,乃至影响国家安定团结的声音;
  • 虽然中国目前有3.38亿网民,但实际上网民中还存在相当一部分只看不说的“沉默者”,所以网上积极发言的网友,不能代表全体网民更不能代表全体中国公民,对他们发出的声音,需要冷静看待和理性分析。……
四、善治视角下的网络力量与公权力的良性互动
       虚拟网络里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出现,弥补了现实政治生活中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不足,提升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减少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时间、金钱乃至知识成本,拓宽了政治参与方式的新渠道,实现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快速连接和沟通,不仅有利于提升网络政治空间里政治参与的有效性,而且有利于促进现实政治生活借助网络政治这一独特平台而得到更加全面和深度的发展,进而深化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和内容。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09年6月13日下发通知,要求政府机构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所有的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应于2010年初实现与中央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明年,我国将实现所有政府机构网站都对外公开。政府网站的建设和公开,不仅仅是为了适应网络普及的时代需要,更是为了适应伴随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公共服务需求拓宽、民众权利不断伸展的需要,适应社会要求公权力的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监督的需要。这既是政府对网络这个新挑战的积极应对,也显示出对网络民意的尊重,对网络作为信息渠道作用的重视。在实现对外公开的同时,只有下大力气彻底解决信息滞后,内容单一,时效性和服务性不足的弊端,才能使政府网站真正发挥作用,使网络真正成为促进网络力量与公权力良性互动的平台。
       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机构网站能否真正发挥效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人、财、物和技术的问题,而在于政府的执政观念和方式上能否完成现代转型,能否真心实意以服务型政府对接时代进步,能否以“善治”眼光严肃对待网络力量。
       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等几个方面。根据俞可平先生的观点,合法性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合法”;透明性即政治信息的公开性;责任性指管理者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治指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回应的基本意义是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有效主要指管理的效率。具体到公权力和网络力量要相互达成的合作性博弈,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不断强化合法性。合法性就是政府的权威和秩序得到民众的内心拥护,民众服从政府的制度安排。如果政府切实做到“立党为公”,决策透明,执行有力,监督有效,民众就会拥戴政府决策;如果政府公务人员身体力行“执政为民”,站在民众的角度看问题,关注民生,责任心强,民众就会相信政府所为。同时,积极和理性对待网络民意,使网络监督达到应有之意。无论从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上,还是处置问题的方式方法上,这样的政府一定可以不断强化自身合法性,得到公众的拥戴。
       持续增强透明性。借助网络这一民意平台,将政策出台过程和政府工作信息公之于众,一方面能够使民众及时提出建议意见,知晓政策执行的过程,明白政府工作的内容,监督预定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可以使民意及时反馈,政策准确定位,执行减少偏差,以真正达到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目的。只有避免使民众处于不知情的状态,才能减少误解,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有效提升责任性。公务员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是公共事务的最终承担者和执行者,是政府和人民关系的主要维系者,也直接体现政府形象。提升责任性一方面要加强党性教育,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来自民众的监督,而后者得以实现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网络监督。网络监督无形的压力会使公务员更加注重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方式,从而有效提升责任意识,真诚地为公众服务。
加快推进法治。作为新兴事务,大到网络监管、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小到论坛管理,网络交易,目前都还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约束。“在民意和法律的选择上,我们可以尝试顺应民意作出一些民意需要的举动,但社会的最终公平和公正,还是必须仰仗法治的健全。”如何在网络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快推进法治,是公权力与网络力量良性互动的制度保障,也是网络世界良性发展需要解决的“瓶颈”之一。
       加速回应性。回应性和有效性息息相关,只有在政府具备高效率的工作前提下,才能加速处理问题的回应性。网络时代大大缩短了回应过程,对于一些热点事件,民众的关注度非常高,如果政府不迅速开展工作,作出回应,就会引发网络力量的质疑,甚至造成一些谣言的产生。“躲猫猫”事件即是最好的注解。类似的压力往往能够加速政府处理问题的回应性,也能够促使政府某些处理方式的创新。
       提高有效性。政府可以借助网络这一渠道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执行的有效性,真正急百姓之所急。例如充分利用民智献计献策,来帮助政府克服一些缺陷,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重视民众提出来的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真正使老百姓受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网络监督的无处不在和批评的直指要害,使政府在一定的压力下通过提高效率来满足民众的实际需求。
在网络时代汹涌而来的当下,要向善治的目标迈进,政府的各项建设和服务就不仅应当拥有现代政治的形式,更应当贴近现代政治的实质。只有改变单向度的权力意志和行为方式,俯身向下,紧贴民众,倾听民声,才是政府顺应时代进步最为本质的内容。
      总之,善治视角下政府要适应网络社会对公权力的要求,就意味着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都应当认真对待网络平台,使之成为及时、权威、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的提供者,一个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一个汇聚民意,实现政府与民众有效互动的渠道,以充分了解社会需求,倾听社会意见,减少企业和民众奔波劳顿,减少社会的盲目猜测,而非政府为体现公开而完成的一个形式,一个单向的形象展示,或者一个只发布工作动态和相关文件的公告栏。
 
原载:2009-2010云南政治文明蓝皮书》
(责任编辑:温曼)
 
 
 

来源/作者:马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