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院庆30周年 > 专家文集 > 民族文学所

王贤全: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与构建和谐文化研究——以云南若干少数民族为例

时间:2010/11/12 16:31:00|点击数:

      云南“三多一体”(生态环境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省情格局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就是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云南省境内拥有世居民族26个,独有民族15个,少数民族人口1460多万,占全省总人口1/3。纵观历史,云南境内的民族在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民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现实存在中,却呈现出民族与民族之 间长期共存,和谐相处的多元一体格局。
 中共中央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正式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并“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这对于构建和谐文化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审视、挖掘、吸纳民族地区在长期历史生活中积淀下来的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三个层面的关系上的优秀的传统价值观,构建为社会群体成员所广泛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激发西南边疆民族的文化自觉能力、巩固边疆民族地区稳定与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繁荣等方面将提供精神与智力上的有力支撑。
一、             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在当代的主要表现
历史研究表明,中华民族的精神凝聚力是在历史上由各民族共同构建的合力结果,各个民族之间相互借鉴、创新,不墨守成规又能推陈出新,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以爱国、谦和、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等等为价值取向的民族精神。
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下,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历史生活当中,在同自然打交道的过程当中,形成了自己关于宇宙、生命起源及其本民族发展变化等方面独特的知识体系,并对之进行了合乎自身情理的解释,逐渐地演化出宗教、道德、禁忌、村规民约等等的规约体系,有效地规范着人们的观念与行为,维持着共同体内部的秩序。尽管由于社会的变迁导致传统观念发生了改变,但是,一些被当地民族视为依然有效的传统价值观通过强烈的认同感与习惯势力积淀并传承了下来,代代相沿,持续地规范着人的观念与行为,塑造着人们的心理素质,并最终凝聚成反映民族性格的民族精神。
其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反映出对人—地关系的妥善处理。比较而言,民族地区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这当然牵涉着多种因素。但是,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表明,民族地区独特的生态文化保护意识及其相应的知识体系起着巨大的作用。主要表现出对于自然界怀有的敬畏情感,此种敬畏包含有两层意思:尊敬与畏惧。由于尊敬,故能赋予自然万物与己相似的生命和灵魂,表现出万物有灵的自然观念;由于有畏惧之感,故能对于具有生命与灵魂的自然万物有所为有所不为,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而不恣意索取。并具象化为万物有灵论的民间信仰习俗、习惯法与村民规约等一套禁忌体系。可以说,少数民族地区持有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为个体安置自己的身心提供了一个终极的处所。无疑地,这些禁忌体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云南,多样化的生境孕育了不同的文化类型。如滇西北以中甸为代表的高山草场农牧经济形态,滇南一带以基诺族等民族为代表的亚热带山区刀耕火种农业经济形态;以红河哈尼族为代表的亚热带缓坡山地梯田稻作农业经济形态以及坝区水田稻作经济形态等等。这些经济形态中,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禁忌体系,维系着人口的自然增长与环境的自我再生能力之间合理而平衡的效度。这对于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可持续进行形成了有效的保护机制。
首先,众多少数民族的民间宗教里蕴含着有关狩猎、开荒、伐木等一系列活动的道德约束,使得民族地区的水源地和视为神山山林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例如,纳西族的“署谷”仪式对于砍伐高山树木、打猎、捕鱼、珍惜江河水源等等都有严格的规定;白族的本主崇拜以及佛教文化的规约对于寺庙所在地一定范围内的树木、水源制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中甸藏族的本教以及藏传佛教等宗教规约同样不乏保护神山、树林等等的规定。而对刀耕火种的山地民族基诺族而言,地力的休养生息对于生计的维持至关重要。他们在砍伐树木时有着完整的知识体系。基诺族将自己所属社区划分为6大林区:寨神林、坟林、村寨防风防火林、水源林、山梁防火林、轮歇耕作林。其中,祖先居住的寨神林、死者的安息之地坟林,水源林这三大林区严格禁止砍伐树木。村寨防风防火林主要用于建房所用木料,但却是砍伐之后要以补种为补偿。山梁防火林主要用于布置拦火道。轮歇耕作林才是基诺族进行刀耕火种的主要林区,该林区依据地力的肥沃及其地理位置分为三个等级,在最为肥沃的一类地实行长期轮作制,5-6年后休闲,二类地次之,2-3年后休闲,三类地由于地力最为贫瘠,严格实行砍种一年就休耕的措施。正是由于有着科学的用地原则,基诺族在维持刀耕火种的生计方式与恢复植被生态平衡方面持续进行了数百年之久,直至20世纪50年代森林覆盖率仍然高达65%![]
其次,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村规民约,也反映出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普遍意识。中甸的藏族每年正月初一到十五,都要植树;白族传统的插柳节、祭山节等都是集体植树的节日,进入八、九月后则封山禁伐、禁牧;此外,彝族、纳西族、德昂族、独龙族等民族都有自己相应的村规民约调适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其二、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表现出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注重集体利益、诚实守信的传统伦理道德。
在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在维持人口的稳定与消解自然力的灾害之间形成巨大的张力,为保证群体的稳定而平均分担面临的困境。如在纳西族、白族、藏族、景颇族、拉祜族、彝族、基诺族、独龙族、怒族等民族中间,大都平均分配食物,相互帮助以解决劳动力不足的优良传统。这样,从小浸润在本民族传统文化里的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已树立起基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同时积累起足够的有关生产与生活的相关经验,成为通晓本民族文化的长者,在一个相对而言社会结构较简单的社会里,这样的人往往由于拥有良好的知识体系且德高望重而备受村民的尊敬。尽管在众多民族地区曾经有过的“头人制”[]已经随着现代社会的变迁而逐渐退出了治理村社的政治舞台,但是尊敬长辈、关爱幼小等等的道德观念依然存留了下来。在基诺族,至今对于非婚生的孩子都没有歧视的现象,不仅如此,他们与村中其他儿童在村民看来没有任何的不同。逢着上新房,村中被邀请的村民都是自己带饭食前去帮忙,其余的人都尽力出工出力,不计较报酬的多少。又如在景颇族,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维系社会秩序的伦理道德体系“通德拉”,[]村民之间相互协作劳动、平均分配食物、赡养老人、抚育幼小等等的规约在个体社会的进程中内化成了自己的价值尺度。此外,诚实守信是个体在群体当中立身处世的原则,有违此原则者难以在村寨中获得认同与尊敬。如纳西族衡量一个人立身处世的伦理道德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具备“笃”的美德,即诚实守信、知书识礼、乐天达观、互敬互助、热心公益等美德。有违“笃”的做人准则,即使地位再高和财富多,也难获得舆论的好评和社会的认同。[]
对于逝去的故人,他们都要举行隆重的祭祀与丧葬仪式,表现出“慎终追远”的伦理趋向:追念祖先,谨慎地对待亡故者。个体在身前与身后始终与群体联系在一起。例如,大理洱源的白族对于亡者不是直接说“死”而是这样认识的:“他们到山里守森林去了”,生前尽职尽责,死后同样坦然恪守着应尽的义务。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的祖先崇拜使得人个体或是家族通过追溯自身的谱系,感染祖先遗留下来的精神风貌同时希翼祖先对于后代有所庇佑与激励,表达出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
其三、在对待人自身的关系上,注重追求现世生活的幸福。各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从其生存环境出发,往往形成了一套不尚空谈、讲求实效的哲学观念。实干、务实成为人们崇尚的美德。在众多少数民族中,无论是信奉佛教的藏族和傣族,还是部分信奉基督教的傈僳族、苗族等等,也无论是原始宗教信仰较为强烈的基诺族、独龙族等等,他们民族文化底蕴里都潜藏着肯定现世幸福的情怀,在现世中追求发展与幸福。在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信仰方面,表现出现世乐生的人文精神、对于生命的礼赞、对生存幸福和生命意义的执著追求。[]
此外,我们还应看到,少数民族出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和平幸福的追求凝炼出了强烈的高尚情操。那就是不畏强暴、敢于斗争的爱国主义情怀。近代以来,云南各族人民在抗击侵略者、保卫疆土的斗争中谱写了一曲曲维护祖国尊严、领土完整可歌可泣的篇章。如19世纪60年代瑶、壮、苗、汉等各族人民抗击英法侵略军的保卫疆土斗争;19世纪70年代,景颇族、傣族、汉族阻击英国传教士的“马嘉里事件”;佤族人民在20世纪30年代顽强抗击英军;抗日战争期间,傣族、傈僳族、佤族、独龙族、景颇族、拉祜族、布朗族、汉族等等云南各个民族又团结一致,奋勇抗击了日军的疯狂进攻。日本国内媒体当时说到:“自九一八与华军开战以来,遭到滇军猛烈冲锋,实为罕见。”[]
总之,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尽管在当下有了较大的变迁,但是传统文化中的一些优秀价值因素并未随之而改变,彻底淡出人们的生活;相反,民族文化中那些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时依然有效的价值尺度仍然是人们立身处世的道德原则与处世方式。在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的时代要求下,珍视并挖掘民族地区蕴藏着的优秀文化是一项迫切而意义重大的现实课题。
二、充分挖掘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对于构建和谐文化的现实意义
首先,挖掘并弘扬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是构建和谐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里,民族地区的和谐文化建设是祖国和谐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文化建设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和谐文化建设,它关系到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而建设和谐社会,就要充分发挥民族地区一切优秀的文化传统,构建新时代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广泛认同的社会价值体系。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用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尽管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地域生存环境,文化习俗乃至生活习惯,但在民族的传统价值观里,依然蕴藏着人类普遍共享的价值观,例如在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创世神话里,都反映出人源于自然并与自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等等这种“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念,如大理白族《创世纪》神话里就有盘古盘生两兄弟创造天地的传说。拉祜族创世史诗《牡帕密帕》则塑造了人神结合的英雄厄莎,他创造了世间万物,主宰人间的幸福、农事;人要幸福就要敬奉神与天;
其次,挖掘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有助于塑造文明新风;民族传统文化积淀下来的尊老爱幼、注重集体利益,团结互助等等的优良品德,与国家在精神文明建设层面上倡导的荣辱观并行不悖。节俭、重义、谦让、敬德等等的价值取向是他们基本的道德底线。
再次,挖掘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调控中具有自上而下的刚性权威,是社会调控的基础性、外显的力量;对民族地区而言,民族深层意识里的行为观念、道德观念成为一种非显性的“社会事实”[]。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它们仍然规范和引导着人们如何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要遭到谴责的,哪些是要被禁止的等等。这种民族传统价值观就是民族习惯法和宗族规约——介于国家法律法规与个人、群体与组织之间的一种缓冲力量。最上层的国家法律法规框定着人们行为的总体框架,具有较大的刚性和强制力;处于中间一层的就是民族习惯法和宗族规约,它缓冲着来自国家法律法规的刚性,通过翻译、糅合、内化为当地民族可以接受的价值与行为规范;处于最下层的则是具体的个人、群体和组织,他们通过理解、认同,并最终内化为处理各种关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尺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的伟大实践中,积极汲取和吸纳民族地区优秀的传统价值因素,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间的稳定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充分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效实现。
最后,挖掘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有助于激发文化自觉与传承民族文化。少数民族地区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当中,创造了自己民族独特而丰富的民族文化。但是,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的今天,民族文化不断被边缘化而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而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决不是单纯地靠外在力量的“扶持”可以得到解决的,最终地,它取决于该种文化的持有者与创造者对于此种文化的认识与认同,也就是文化持有者的文化自觉意识与能力。充分挖掘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本身就是一项重新审视与认识自身民族文化的过程。基于此,通过对本民族文化的优秀方面与尚需改进之处有清醒认识,有利于培育民族地区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与能力,有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笔者于2007年10月出席了在玉溪新平漠沙镇举办的“中国花腰傣服饰文化艺术节”。节日举办期间,来自24个当地不同地域的村民自主演出的即景式歌舞晚会“傣雅之梦”取得了极大成功,社会反响良好。更为主要地是,据组织此次活动的工作人员介绍,演出活动基本上是村民自编自演,舞台的布景就是当地的现成景致(摇曳的槟榔树林,繁星满天的夜空,秋虫呢喃的演出场地,配以现代灯光和音响设备,加上翻山涉水、扶老携幼远道而来、喜悦激动的成群村民观众)。参演的演员主要来自漠沙镇的各个村委会村民,此外还邀请了杨武镇、嘎洒镇、腰街镇等附近村镇的村民。全部演员340人中,除了来自玉溪师范学院的20名学生外,其余320名演员都是附近村寨平日里大家经常见面的普通村民,占总演出人员的94%还强!。在前期准备、村名自主报名参演、排练、正式演出的长时段过程里,村民逐渐培育、激活了对于本民族文化的自觉与自信力。政府及村民已开始将后续文化节的举办纳入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考虑之中。这对培育当地文化自觉能力开了一个好头。同时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也具有借鉴意义。
三、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乃至人们的价值观念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动。这种不确定的变动,在给我们带来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产生了种种不利于和谐的社会矛盾:城乡二元结构所导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的不公,整个社会贫富差距的加速扩大;环境、生态资源的稀缺与人口压力之间日趋紧张的压力……。
民族文化在发展经济的现实诉求下,日益被边缘化。以经济发展片面取代社会的整体性发展的理论认知与操作实践在相当一部分人头脑中依然存在。反映在实际工作当中,就是以经济增长的GDP指标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终极参考,使得整个生态文明未能从整体上保持有效的动态平衡。反映到文化上,就是当下诸多民族文化日益被挤压到越来越小的生存空间,甚至濒临消亡的境遇。
在此情势之下,民族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优秀价值观未能得到充分挖掘与重视,民族文化保护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民族文化传承有面临断代的危机。不可否认,传统文化里有一部分不适应现代社会的糟粕。[]我们在处理“孩子”与“洗澡水”的辩证关系上应有清醒的认识。长期以来,蕴含着民族价值取向的民族传文化,包括社区组织制度、农耕礼仪、祭祀仪式等等被贴上“封建迷信”、落后、愚昧的标签,被压制与排斥在主流文化之外。这样,民族传统价值观里一些优良的因素,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尊老爱幼、重视群体利益、以和为贵、慎终追远、诚信立身等等的价值取向长期得不到重视与弘扬。
这直接导致了:
其一,人与自然关系呈现出日趋紧张的态势。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并没有完全吸取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对于自然环境资源过度攫取的教训,依然将自然界仅仅看作是人类有待“征服”、“宣战”与控制的对象,而不是保护并与之和谐相处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存在。依着这一逻辑,生态环境不可避免地日益恶化。随意地开山毁林、乱砍乱伐,哪里有矿就驱策挖矿机随意开采,造成森林植被的大面积毁坏与江河的严重污染等等问题。一个“利”字当头,什么事都可以去做!
其二、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越来越以现实利益驱动为直接追求目标,人与人之间关系日益物化,安全感日益降低。这也导致扶贫工作陷入恶性循环:越穷困,就越是等、靠、要;越是等、靠、要,就越穷困。一些民族地区的年轻一代辍学率明显上升,本该在学校完成基础教育的年龄却过早地进入了社会,总想着不劳而获就能发大财。偷盗、抢劫、甚至杀人等等在自己民族历史上几乎没有的极端现象现在也时有发生。这种以经济利益衡量一切的短视行为冲击着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民风民俗。这显然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的理念目标背道而驰。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其三、在处理人自身的问题时,缺乏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在基诺族,老年人感叹道,现在的年轻人不像以前的人那样学习本民族的文化了,割胶卖了钱就是喝酒、打牌、下馆子消磨日子。“民兵之家”的科技书、文化书久经雨淋,生霉起皱而无人过问,更别说有人学习了。年轻人则很矛盾,认为自己的文化落后,有强烈的自卑感,远的不说汉族,就是临近的傣族,他们也自认比不上人家:“傣族日子好过,住在坝区,好多人家有自己的汽车搞运输,旅游也搞得好。我们基诺族住在山区,文化落后,旅游搞不好,人也懒。根本没有办法与傣族相比。”一些年轻人甚至中年人都这样抱怨。同时,年轻一代对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事项缺乏必要的了解,甚至出现集体失语的遗憾。[]
(二)对策
民族文化在当代社会进程中所面临的诸多境遇与矛盾,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一个深刻的社会规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反过来,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起着能动作用,或是促进经济基础的向前发展,或是阻碍经济基础的前进。在我们当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下,对于属上层建筑的民族文化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应当充分挖掘与弘扬蕴藏在民族传统文化里的优秀价值观,并与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所倡导的价值观有机结合,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创建为社会成员所广泛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而努力。具体应该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抓住机遇,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结合云南的生态多样性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省情,应当充分挖掘民族传统文化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注重集体利益、以和为贵、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等等的价值观念,培育民族的文化自觉能力,为开创边疆民族地区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以及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 继续做好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生产力,包括文化产业建设,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提供坚实而丰裕的物质经济基础。
3、 从制度层面,建立和健全制度建设,充分吸纳民族地区优秀的价值尺度,与国家意识形态倡导的价值体系有机结合,共同构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4、 从教育入手,在干部群众当中树立文化自觉意识,辩证对待民族传统文化,培育民族文化自信力。
5、 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在干部的选拔与考核上,将文化发展与建设的指标纳入全面评价干部考评的指标体系之中。
四、              
民族历史文化为每一个个体先验地形成了模塑他日后观念与行为的人文环境。诚如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里说的那样:“个人生活史的主轴是对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传统模式和准则的顺应。每一个人,从他诞生的那时刻起,他所面临的那些风俗便塑造了他的经验与行为,到孩子能说话的时候,它已成了他所属的那种文化的小小造物了。”[11]而民族传统文化对于个体的社会化举足轻重,往往先于国家层面的教育方式。因此,充分挖掘和弘扬符合时代精神要求的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去引导人、教育人,与国家层面倡导的价值观一道,帮助个体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就显得紧迫而任重道远。
云南是一个具有生态、民族文化多样性的边疆省份,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的时代背景之下,充分吸纳、借鉴民族文化传统价值观中的优秀成分,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伟大实践有机结合,兼收并蓄,在理念与实践层面上为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或:人与社会)、人自己身心等方面的关系必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 参阅郭家骥主编:《生态文化与可持续发展》,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年版。
[] 尹绍亭:《基诺族刀耕火种的民族生态学研究》,载杜玉亭主编:《传统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6页;亦参阅郭家骥主编:《生态文化与可持续发展》,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
[] “头人制”,也叫“寨老制”,就是每寨都有几个德高望重的老人主持村寨内部公益事业,如主持婚丧仪式、平分食物、排解纠纷等等。这在云南众多少数民族里较为常见。如壮族、基诺族、独龙族、怒族、阿昌族等等。
[] 刘刚 等著:《景颇族文化史》,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181-183页。
[] 和少英:《纳西族文化史》,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250-251页。
[] 黄光成:《云南民族文化纵横探》,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1-62页。
[] 云南省编辑组:《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汇编》(四),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8-209页。
[] “社会事实”,由法国学者迪尔凯姆(Durkheim,1858-1917)提出,主要指那些对个人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现象。社会事实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由先行的社会事实所造成,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人们的意识。参阅:[法]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 例如,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佤族为确保谷物丰收、人畜平安而举行的“猎头”祭祀;基诺族将治病救人的草药医生看成是放鬼者而将其逐出寨子或是活活打死等等的现象。
[] 在田野调查过程中,笔者所获直接信息的提供者多为中年、老年人。在为数不多的年轻一代能提供的关于本民族的零散知识方面,在涉及深度与广度方面依然要转向他们的前辈去寻求帮助。
[11] 转引自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文化研究的历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8页。
(此文发表于郭家骥主编:《2007-2008云南民族地区发展报告》,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责任编辑:秦伟)

来源/作者:民族文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