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院庆30周年 > 专家文集 > 民族文学所

摩梭人不是生活在海外奇谈中——对某些反映摩梭人生活的文艺作品的批评(石高峰)

时间:2010/10/27 14:34:00|点击数:

 
       近几年来,关于摩梭人母系家庭和阿夏婚姻(即走婚制)的研究和宣传,成了一股小小的热流,学者来了,作家来了,影视界的人也不甘落后,纷纷把镜头对准了泸沽湖;一个个头脑中都装满了一幅幅神话般扑朔迷离的图景,风雨兼程,不远万里奔来摩梭人的家乡,有的以苦行僧的面目出现;有的以拓荒者的姿态出现;也有的是以探险家的身份出现,于是,笔下生花,“妙不可言”,海外奇谈似的摩梭人生活也传遍了神州各地,甚至连洋人也揣着足够的好奇心步行偷越来到这里,虽然泸沽湖地区还未对外开放,但他们还是不畏艰险赶来;就这样,“太古婚的活化石”,“原始社会的活标本”,“奇异的婚姻奇葩”,“世外桃园”等一系列含义极为幽远莫测,使人望文生出奇思妙想的名词,充塞在许多报刊杂志上,似乎,在那个被称为泸沽湖的地方,还有一朵被世人遗忘的玫瑰花,历经风雪侵袭,我自孤独的盛开异彩,喷吐着远古的异香。于是乎,那个一百多年前的民族学家摩尔根没有赶上的易洛魁部落在中国西南发现了。举凡到过泸沽湖的人,把摩梭人的家庭和婚姻吹得天花乱坠,好象他走进了鼓声喧天,械斗连绵,祭祀图腾,群合野居的原始部落,扮演起自己历险过原始社会的角色,俨然以凯旋的英雄“本色”招摇过市,继而海阔天空画蛇添足的描写,比当年摩尔根到易洛魁部落还要神气和骄傲,使一些不知情的读者,一看到“摩梭人”这三个宇,就容易联想到:印第安人,蒙昧时期的人类;饮毛茹血的原始人;金字塔,玛雅文化,半坡村等令人迷惑不解的人类远古文化,这样,在有意无意之间,泸沽湖,摩梭人等名词,披上了一层神秘莫测的外衣,把泸沽湖畔的摩梭人硬扯在几十万年前的原始社会中,不仅牵强附会,而且真假不辩,已经面目全非了。
       我作为摩梭人的第一代知识分子,有义务纠正一些误会,澄清一些事实,以便正本清源,还清事实的本来面目。
       请允许我分析几篇作品,以资例证。还是让我们来看一看中篇纪实文学《他走进女性王国》吧。(此作发在《人世间》总第五期,后由《传奇集粹》总第七期转载)。首先应该肯定这个作品,在某些段落和情节的描写上,比较真实的反映了一些摩梭人的风土人情,作者怀着一腔赞美的心情来抒写这一切的,比如开头的“温泉”一节中,对夜幕下“寻马”情节的描写,的确写得很美,用真情实感写出诱人的乡土气息和浓郁的民族特色,使人如临其境般感受到那一方水土厚重的气息,较为客观也比较真实。但是,由于作者对民族生活的不理解,对民族历史习俗渊源的无知,再加上自作聪明的猜想和臆断,给作品留下了令人遗憾的欠缺,也伤害了民族纯洁的感情,以致于某些情节令人不忍卒读。比如第六章“猎艳”一节,写得十分肉麻色情,使人难以接受,更谈不上审美愉悦。作品中“我”的摩梭朋友阿扎,让他去跟自己一起走访阿夏(情人),他怀着胆怯而又“迫不及待”的心情去了。(迫不及待,是我读作品时的印象)作者写了一系列“我”的所见所闻,从中还穿插了一个故事:说有一个汉族青年去看他的摩梭朋友,却被朋友的女阿夏强留过夜。我读了这种编造,觉得这是有意把摩梭人推向更原始更落后的阶段,好象他们仍是不懂礼义的化外之民。请问读者诸君:如果你有一个很好的朋友,你好心款待他,他反而对你的女人有意思,你的心情会怎么样呢?或者,你把朋友带去走访自己的爱人?我想,你再好客也不至于把你女人让给别人吧?今天的摩梭人并非禽兽,尽管与别的民族有不同的习俗、语言、素质等,但摩梭人在爱情的追求上还是追求美和纯真的。我是土生土长的摩梭人,我从来也没有听说过有人慷慨到把自己的爱人让给别人过夜,也没有听说摩梭女人见到陌生男人就硬留过夜,似乎没有过这种先例,爱是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一定的情感基础的,怎么可能一见面就……因为,人毕竟是人,不是动物,一见面就想到交配的人恐怕不多,我想,这只能是作者自己的一厢情愿。
       在这篇“纪实”文学中,写到第九章“卓玛的一夜”,更使我难以相信,当他来到摩梭家,那个热情善良的母亲,动员“我” (记者小江)跟自己的女儿睡觉,母亲又劝女儿去跟外来的记者同居,“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去了。作者是这样写的:“‘我对你印象很好,很喜欢你。’阿纳咪对我说,这时火塘旁边已没有旁人,‘你要听我的话,答应我一件事情……’‘什么事?’我紧张起来。
    ‘卓玛很喜欢你。今天她第一次开始接交阿夏,你就到她的屋子里去住吧!’
      她不由我分说,就把我拉到门外,看着我走上‘措依’的楼梯才离开。”
      作者以探听花楼里的隐情的方式,写了一大堆俗不可耐的对话,进而写到卓玛和他的罗曼蒂克:
    “我走到她面前,呼吸着她浑身上下散发出来的异香,望着她袅袅婷婷的身体,我没有说什么,她也没有说什么,我们平静地站着,但在这种平静之中,两个人的心都在猛烈地跳动……她脸上绯红,慌乱不已。终于她从这种忐忑不安的心情里解脱出来,勇敢地转过身子,柔情脉脉地望着我,慢慢地把上衣一件件脱掉,腰带一松,裙子滑了下来。
      她全身裸露,一丝不挂地转过身来,那俏丽、风韵的脸上,流露着无限的活泼,天真。那时红时白的脸颊,那半睁半闭的眼睛,那神采焕发的眉宇,真使我眼花目眩,心旌摇曳。”
       我实在不想再引用了,也不愿意再看下去,但惟恐看错了字而不明白真象,耐着性子读下去,惟恐自己才疏学浅理解不透而冤枉了作者,我反来复去的琢磨思索,令我纳闷和不解的是,作者为了表现什么而编造这类纪实文学?我始终在云里雾里,百思而不得其解。也许想挖掘一点原始性?让读者品尝一点野味?但是,这样的行为和心理是违背摩梭人道德观念的,我们不愿意别人把我们向这种野性中引导;在摩梭人的习惯中,母女之间是不谈隐私的,在家里忌讳说丑话和脏话,连情歌也只能在山野劳作时歌唱,怎么会有母亲动员女儿并劝外来的一个陌生男人去跟自己的女儿睡觉?我又想,作者是想表现,这个摩梭母亲向往着文明,而“我”(记者小江)就是文明的象征,由此,而演绎出一曲母亲劝女卖身或请来一个外来人糟蹋女儿的丑剧,这真是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而文明是什么?我以为文明不应该是作品中那个随时随地充满私欲的“我”,也不是那个色迷迷的情郎,所以,这一编造和虚构,只能损害文学的真实性,只能丑化和损伤民族感情。
       小说是可以虚构的,这谁都知道,但小说还是来自于生活,表现手法可以多样,却不能捏造,作家只能根据生活剪裁,提炼。何况,这部作品表明是“纪实”文学,象这种肆意的描写,纪的又是什么实呢?这是作者很武断地把主观想象强加在一个民族身上,出于一种可以理解的不真诚,歪曲一个民族的形象,也是对纪实文学的亵读。
      应该承认,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族素质等方面的原因,泸沽湖地区的开发是比较晚的;也毋庸讳言,在摩梭人的文化中,保留了许多如今已经绝迹了的人类远古文化遗迹,如果能够真实的去发掘它,以便更好地去研究它,不带有功利色彩地去正视它,对于研究人类远古文化和习俗是大有裨益的。遗憾的是,有些作者有意的拔高它的神秘性,故意制造迷雾;而有的又理解得非常简单和浅薄;有的尽情渲染它的原始落后。我觉得对一种自己还不理解的民族文化,在还没有从深处把握时,在还没有得出能使人信服的论据之前,就开始打分,划分落后与先进的等级,这是一种极不明智的做法,未免太草率了;在文化领域,恐怕不能贴上落后和先进的标签,因为每一种文化都反映了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比如古希腊的神话,至今读来还有它诱人的永久的魅力,但它反映的社会,应该说是十分遥远的了,你能以今天的观念界定它是落后的艺术吗?在人类文化发展的里程中,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都有自己认识世界和反映世界的方式,所以,不能把那些自己理解不了或与自己沿行的审美价值尺度相悖的文化都称之为落后,这是很武断的。
       在反映一个民族的生活时,那些拟好了提纲,抓好了理论来寻找素材的必定失败,因为作品缺乏热情和真情,只能是一堆贫血的材料,写出的作品逃脱不了虚假的模式。在反映摩梭人生活的某些作品中,有的作品不根据自己感受和理解的基础上创作,而把民族学家的调查资料变为形象化,只是改变了一下文字的叙述角度,以自己亲闻目睹的身份大写特写,改编得十分拙劣,闹了不少笑话,令知情者看了目瞪口呆,似乎是天方夜谭。但这类聪明的作者忽略了一个不该忽略的问题:调查摩梭人家庭婚姻的有些资料是极左路线时期的产物,为配合当时的形势,有许多资料,由于语言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着明显的错误,但这类资料堂而皇之变成了创作者现成的素材,不用想象就够丰富了,再添上一些精采的编造,的确是神秘透了。
       有些作者为寻求刺激而大力渲染情欲,为兜售自己的奇谈怪论而东拼西凑,有些刊物为增加发行量,不负责任的渲染此类作品,制造了人为的神话。请看一位作者在一家报纸上是如何宣传电影纪录片《神州大地女儿国》的,题目就够诱人的了。影片中创造了许多人世间不存在的假象。文中说:“母系氏族大家庭是没有父亲的社会……他们只会制造婴儿,但没有‘夫’字和‘父’字……”在我们的语言中,“夫”叫“汗池巴”,“父”称“阿达”。可是,在那些文章中,为了使摩梭人显得更原始一些,而故意取消了我们语言中已表达了的人物关系。在介绍孩子成丁仪式一节中,作者是这样写的:
      “成年的仪式是向高山祭礼,还要向一块象征男性器官的石头膜拜,吸吮那具石头顶端凹处贮存的积水,说那是神的精液,之后便可以结交‘阿注’了……”这种介绍是十分荒唐的,作者既然对祭拜仪式知道得那么详细,必然就会理解仪式是在什么样的场合进行,显然,这不是无意的误解。据我所知,在十三岁的成丁仪式中是绝对忌讳这一祭拜仪式的。成丁,显而易见,是祝贺孩子长大成人,只能是颂经祝福,亲友长辈都前来道贺,怎么可能去祭拜生殖器,这是明眼人就可以窥破的。实际上,祭拜的地方是在格姆山的岩洞里,是不生育的男女,悄悄的避人而行,来到女神洞里祷告求子,而公开的场合是不会有这类事情的。这篇失真的作品显然从一篇调查资料中脱胎而来,这种创作方法是值得怀疑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已不能自圆其说,把道听途说的习俗,想当然的罗列在一起,这只能说是自欺欺人。
       诚然,摩梭人的婚姻和家庭是有它的特点,在学术上提出一些推想无可厚非,但令人费解的是,许多作者见风使舵,跑到泸沽湖走马观花溜一圈,灵感纷至沓来,有的写了中篇,有的写了长篇,并且,一篇比一篇还要传奇够原始,似乎,只有这样才有市场,也才打得响。可是,凡事往往有不尽人意的时候,在人类学界,关于摩梭人的家庭和婚姻问题还在争鸣,还在激烈的商榷之中,它到底是几十万年前的母系社会的活化石呢?是原封不动的群婚制还是对偶婚?甚至还有的学者认为摩梭人的家庭和婚姻并不是原始社会的母系和对偶婚。……本来,这一切都还在探讨之中,还没有结论,一切都可以说才刚刚开始。奇怪的是这样一个严肃的研究课题刚刚进行,就被我们的文学艺术界朋友们抢先表现,毫无商量余地的进行宣传,作为几十万年前就留下的原始社会活标本,活版本来介绍,我觉得是不够严肃的。象电视风光系列片《泸沽湖》,(这个片子曾作为“华夏掠影——国际交流节目”在中央电视台转播)这个纪录片总的来说是比较好的,尤其是解说词写得很美很有诗意,有些风情的介绍也较为客观其实,美中不足的是:有一些对比的场面,令人难以苟同,拍上一节摩梭生活片又转到半坡村等文化遗迹,作为艺术上的处理是可以的,但作为民族生活方面去对比而得出相同的结论,恐怕缺乏说服力,给人留下的印象是:摩梭人现今的生活习态就是半坡村的延续,甚至还处于同一时期。这样很容易产生误解。真正的客观的现实跟以往的观念性的东西相提并论,容易混淆是非,下这样的结论,也为时过早,大可不必把泸沽湖的生活习态附着在另一种习态后面。还有一个瑕疵是:作者在第一集中,以亲历者的身份写道:“去年,我来到这里时,这里几乎还没有商品经济。”可是,到最后一集“远去的马帮”。又大写特写摩梭赶马人在三、四十年代就远走西藏、印度、尼泊尔、缅甸等地,为商品的流通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既然三、四十年代就有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到了八十年代商品经济怎么会突然消失了呢?这种故意夸张的写法不值得提倡。
       在反映和表现摩梭人爱情和婚姻的某些文章中,有一种不那么健康的苗头,把摩梭人的阿夏婚姻和西方的“性解放”“性自由”等同起来,实际上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但有的作者却用行云流水般的文字大加赞赏,叫好声不绝如缕,认为摩梭人的爱情观就是西方的“性解放”,好象摩梭人又突然从他们所认为的“原始”状态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在腐朽霉烂……但是事与愿违,实际情况则是:摩梭人的母系家庭是一个经济实体,是大家共同谋生的地方,男女双方各自生活在母家,并不另立门户,与自己的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比较实际。有时,根据双方家庭的需要可以调节,或女的上男方家帮忙、或男的入赘,孩子由整个母系大家庭承担着抚养义务。由于家庭成员都属一个祖母或母亲的后代,血缘关系比较单纯,家庭和睦团结,避免了无谓的婆媳之间,妯娌之间缠得理不清的矛盾纠葛;情人双方的关系,由双方的感情而定,择偶较为自由,但绝对不是群婚,相对而言是稳定的,有的人终生就是一个阿夏,双方并不因财产地位而发生关系,而看重彼此的情意。其方式是,男子夜投晨归,女子望门而待,暮合晨离的状态。并不象某些书介绍的“知其母不知其父”,因为孩子生养后,还由父方的母亲或姐妹去探望,可以叫做“认子”仪式。在摩梭人的婚姻中,除了走婚外,还有父权制的婚姻形态,所以,不能以一叶障目的形式看社会现象,这样不利于全面了解摩梭人的风俗,这种做法也不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既然,母权制和父权制并存在一起,必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这种婚姻制还跟文化心理素质,情感的表现方式,民族的道德观念,地理、历史等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所以,盲目的过早的推崇或贬低都不利于了解它的实质,也不可能写出本质的东西。
       在某些文章中,还流露出一些令人不堪忍受的言论;要保护泸沽湖地区的婚姻家庭,就得让它与外界隔开。这种谬论令人心寒,这无异于说,在神州大地上要成立人类动物园,让摩梭人返回饮毛茹血,击石生火或刀耕火种的历史时期,好让“文明”人来观看表演,这不就是想把炎黄子孙中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历史博物馆来贮存?让它封闭在山里,成立一个人工化石试验地,这样荒谬的意见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在中华民族大家庭里,怎能容许把一个已在前进的民族推向贫穷和落后?试想,如果把泸沽湖换成另一个地方,比如北京,让那里的人民返回到北京猿人时代,以供现在的某些作家和艺术家们观光,使他们写出“震惊世界的杰作”,那里的人民会答应吗?
       当然,有些作品是真诚的,感人的,为宣传和理解民族的美的闪光的东西而努力,象五十年代冯牧写的《摩梭人的家乡》,据我所知,这是第一篇以文学形式反映摩梭人生活的作品,作者没有肆意的歪曲,也无意于猎奇,而是用朴实的字眼,真实地把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抒写出来,把泸沽湖畔绮丽的风光,纯朴的民情和前进中的脚步介绍给读者,到八十年代,部队著名作家彭荆风,前后三次亲临泸沽湖畔,写了散文《泸沽湖水边摩梭人》,《捕鱼的摩梭人》,《泸沽湖水色》三篇散文,他们的文章亲切朴实,字里行间流露出一种热爱,他的目光并没有盯在某些民族学家收集的不准确的资料上,而是用自己的感受去写那里的生活,那里的经济、文化和正在发生的变化,在作品中写道:“当我走进永宁公社所在地,给我的鲜明印象是,这里的摩梭人生活得极其安定,无论男女都是那么殷切好客,并不是我原来想象的那么原始落后,神秘得难以捉摸……”,作为一个正直的有良心的作家,他真实的写了自己的感受,洋溢在文字中的是一股骨肉之爱,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呼吁保护美丽的环境,为生态的被破坏而痛心疾首,也为这里的进步和发展而高兴。尤为可贵的是,《在泸沽湖水色》一文中,写出了一位真正且有摩梭女性气质和特点的人物——阿加卓玛拉丛。在我所接触的文学作品中,我觉得这篇文章写出了摩梭味,写出了人与人之间纯真的感情,这是一篇情真意挚的好散文。由此,也使我想到:谁违背了文学的规律将受到文学的唾弃,谁深入到底谁就能进入人的心灵,以上提到的几篇作品只是几则短小散文小品,但比起那些大部头的瞎编“巨著”来,生命力要强得多,那种凭空杜撰的民俗和任意涂鸦的小说,只不过是过眼烟云,只不过是一堆堆的文字垃圾而已。
       我真诚的希望,文学艺术工作者们能够多深入一些边地的生活,多了解一些边地人民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再不要带着有色眼镜充当“探奇者”,不要以自己一时的冲动损害那些善良的人们,更损害了艺术。既然对艺术还抱有那么一丝虔诚和执着,如果还有一点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就不应该欺骗读者同时也欺骗自己。在此,我想郑重地热情地呼吁:请你笔下留情,不要歪曲民族的形,请你学会尊重自己,也尊重别人! 
 
  载于:    (《民族文学》1988年9期)
(责任编辑:代丽)

来源/作者:民族文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