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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华:民族村寨广场的社会功能

时间:2010/10/20 9:44:00|点击数:

    
摘要:作为建筑布局的重要部分和中心,地处边远的少数民族村落广场,虽然粗陋得不起眼,然其社会功能仍然突出,可分为村寨的核心和活动的场所两种:寨桩所在地、政治权威所在地和集市贸易地是表明其为村寨核心的主要内容,而集会、祭祀、歌舞、竞技和游戏都活动都是在村寨广场上举行,可见广场和民族村寨村民的居家生活血肉相连。
  在云南少数民族的村寨的中心地带中,几乎都有一块可称之为广场的空地。尽管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文化各不同,然而广场所起的向心力作用则是相同的。村寨的人们只要一听到击鼓、敲铓、打钟或呼喊,都会情不自禁地走出家门,聚集到广场上来,或集会、或祭祀、或歌舞。总之,广场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
 
一、 村寨或集镇的核心
1. 村寨核心——寨桩的所在地。广场是村寨的中心,在这个空场上往往有一些标志性的建筑物或是象征性的物件,以标明这里是村寨的核心。
  在沧源佤族村寨中心的空地上,有一雕刻得很古怪而醒目的木桩耸立着,佤族称之为“考司岗”,“考”意为树木,“司岗”,佤语意为“葫芦”或“山洞”。佤族说,人类就是从“司岗”里面出来的,于是“司岗”可引申为人类的起源,而“考司岗”则是用树木做成的象征生命起源的标志。佤族寨桩“考司岗”系用椎栗树等质地坚硬的木料做成,高2.3米左右,造型犹如一个站立的长着双角的人,五官较抽象,浑身画满几何图案。其雕刻较为粗糙,有阴刻和阳刻两种,色彩为黑白两种,这与佤族传说中的黑母牛和天神达梅吉身着白衣有关。黑色系用柴炭粉碎后以动物血调合而成,白色则用白石灰。几何的图案有一定象征意义,如锯齿形象征火、箭头形象征梭标头等等。寨桩立于村寨中央,由该寨最早建寨的氏族负责管理。在佤族村寨,居住于寨桩旁的都是村寨的开辟者和享有权威的氏族的后代,后迁来的人家只能依次在边上建房。寨桩往往被视为一寨之主和村寨的心脏。每年春天要在寨桩前鸣土枪5响,全村男女老少围着寨桩吹起芦笙、载歌载舞、通宵达旦,欢乐活动有持续7天者。祭寨桩时,要杀一头猪或一头牛,将血淋在寨桩上,牲畜全身各部位的肉在煮熟后要各切一片放在寨桩前的祭台上,祈求祖先护佑、人丁安康、六畜兴旺。可以说,寨桩是村寨的标志、人们活动的中心。寨桩只有到自然损坏和寨子遇到天灾人祸时才能更换,届时要举行盛大的祭祀仪式。
  在云南其他少数民族村寨广场,虽无佤族这种雕刻而成的寨桩,但大多数村寨空地中都树立一根仿佛旗杆的木杆象征村寨之中心,剽牛、祭祀、歌舞等活动都在此进行。而有的地方,如金平县哈尼族则是在寨中空地建寨心塔,用泥土垒成的土包竖于村寨中央,标志建寨最早地点和政治、文化中心。傣族村寨中则留有“神树”,集体活动往往在此举行。这实际也是村寨中心的标志。
2. 政治权威所在地。广场作为村寨的核心,自然就成为政治权威的所在,这在云南民族村寨中表现极为突出。上述佤族村寨就是一例。再如,云南富宁县壮族在村寨中心空地建立“亭棚”,这是村落共同议事的场所,当地汉人称其为老人厅。亭棚是一个草顶或瓦顶的圆亭,内置农业神神农的牌位。村落头人在亭内共商有关全村生产、宗教祭祀和婚姻纠纷等事务。亭棚也是举行全村性农业祭祀和村落成员祈求清吉平安的场所。
  如果某个村寨曾作为山官头人、土司衙门所在地,或是现今政府的基层政权所在地,它的空地广场肯定就成为一个政治中心。在云南,有许多被称为镇的地方,在古代是军队的建制和屯兵之地,如大理的喜洲镇,相传隋朝史万岁曾驻兵于此;而丽江大研镇则是元代忽必烈驻兵之所。现在“镇”的概念就是一级基层行政区。所以,从古到今,村乃至城镇的广场,都是权威的所在。
3. 集市贸易地。村寨空地往往还是市场。特别是那些处在土司衙门、政府所在地或重要交通线上的村寨,它的广场肯定就是一个市场。例如,元阳县黄草岭村,由于地处个旧、建水通往越南的古道上,很早就是马帮驻足、商人云集之地,于是村中空地也就成为赶街的市场,而且早已闻名远近。由于当地哈尼族购买力较低,因此黄草岭市场主要是外来商人在此成交。如今这条外贸古道已为新型的公路所代替,黄草岭也成为乡一级的政府所在地,然而古老的街场仍未改变。在村寨中心空地,仍然每十二天赶二次街,属鼠日赶大街,属马日赶小街,周围山区的各民族到街期就云集于此,交换自己的土特产品。
   “镇”,古为驻兵之地,今为一级基层行政区,而一般人则将“镇”当成“集镇”看,也就是说是一个市场。事实上也是如此,一个集镇往往是一片村落、一个小地区的中心。如大理市就有凤仪、喜洲、周城、挖色、湾桥5个乡级镇。凤仪镇在元明清时期就是大理较大的集镇(大市场)。喜洲镇的历史源远流长,可追溯到南诏时期,当时称为“大厘城”,是南诏境内的重要贸易中心之一。清末迄民国时期,喜洲商帮崛起,更使喜洲镇远近闻名。大理地区的集镇多在古交通要道上,非常繁华。以周城镇为例,在镇的入口处建有高大的照壁,上书“苍洱毓秀”四个大字。入镇就是一个方形广场,广场正面是一石砌戏台,广场两边则各有一棵大青树,巨大的树冠使得广场荫凉舒适。广场周围是密集的民居,这些民居皆是有院有楼的白族传统式样。周城镇集市贸易与别处有所不同,不仅有定期的赶集日,而且每天下午三点左右都交易兴旺,广场上各种土特产品、绣织品、渔网渔具、鱼虾肉类、各种蔬菜瓜果,应有尽有,罗列街市,至晚方散。傍晚,广场又成为大人们休息纳凉谈天说地、孩子们胡闹奔跑游戏、青年们谈情说爱之地。
  另外,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县城,基本上都有定期的集期,其县城的中心地带也是交易的中心,由此可见其与集镇广场的共同性质,也可窥见村寨广场的发展轨迹。
二、 活动的场所
  村中“广场”是村寨的中心,具有强烈的民众向心力,是人们重要的社会活动场所,所以凡公共事务、集体活动都在该“广场”上进行。
1. 集会。由于各民族社会环境和民族心理等的不同,集会的方式也就大不相同。
  佤族是不轻易召开群众大会的,一般在如下两种情况才召开:一是在村寨中发生重大问题,头人会议不能解决时,这种大会一般只要求老人参加。二是为了布置头人会议上的决议而召开,这种大会要求每家都要参加一人。以前贡山独龙族最大的集会是在处理村寨之间的杀人事件时,村寨中心广场就是裁决的所在。届时除了双方村寨的头人,还要请其他村寨头人参与裁决,而村寨全体成员都持刀执弓参加,如处理不公则进行血的复仇或武力解决,裁决必须被双方的大多数成员同意才算有效。审理公正完成,往往举行解除纠纷、村寨和好的酒宴,以示庆贺[1].
  云南红河南岸哀牢山区哈尼族的“街心酒宴”,亦称“长街宴”,则是大规模的民族大会餐。这个会餐是在每年一度的“昂玛突”(祭寨神,汉译为祭龙)活动中进行。届时,在村寨外接来寨神,家家户户将桌子凳子抬到村中空地,并一张一张排列成一条长龙,每家一年来积攒的野味都在自家的桌上,长龙般的桌子两旁坐满了全寨的男人和到来的客人,身后有负责招待和斟酒盛饭的女人。哈尼族的“街心酒宴”一般举行两天,其热闹的场面是哈尼族其他任何节日、集会所不可比拟的。这种集会对于村民之间交流思想感情、团结向心有着极大的意义。笔者有幸参加过许多次这样的集会,对于村寨中心广场的向心力作用有着深刻的印象。
  在傣族地区,村寨中心的空地还是男女青少年的集体活动地点。这当然也是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的现象。但傣族的这种青少年集体活动则有严密的组织。在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的每个村社,普遍存在按未婚青少年按性别成立的组织,男性组织称“奥重”或“木奥”,女性组织称“绍重”或“木绍”。男女两性组织都有自己的头目,男头目称“乃奥”或“诰奥”,女头目称“乃绍”或“诰绍”。这种组织的职责是分别或共同领导有关婚姻、社交及其有关村社的共同活动,如管理男女青少年求偶活动、负责教育男女青少年遵守社交活动规则和调处他(她)们之间的纠纷、管理和组织不同社区间的男女青少年活动等[2](P88)。这样的活动一般都在广场上进行。
  云南少数民族地方的村寨集会形式种类繁多、举不胜举。新中国建立后,有较多的政治性和农业性的集会,各民族基本上都是在广场上进行的。比如传达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文件、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时的批判会、声讨会都是全寨规模和更大规模的群众集会。而从古到今的动员生产、安全警告等生产性集会更是经常在广场上举行。
2. 祭祀。祭祀活动是许多少数民族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分为家庭祭祀和公共祭祀,公共祭祀大多都在村寨广场上举行。
  需要进行“剽牛”祭祀的重大节庆、宗教、建房等公共活动必须在村寨广场举行。佤族剽牛在云南是最有名气的。他们盖房、建寨、拉木鼓和许多宗教祭祀活动均要剽牛。凡遇需剽牛的活动,由头人和“摩巴”(祭师)找出既有剽牛条件又乐意剽牛的人家,将牛拉到村寨空地拴在剽牛桩上。剽牛者换上新衣,在全寨人的围观下,将安有长木柄的铁剽子从牛背戳进牛的心脏。牛死后,整理后将牛的四肢及头、颈分给固定的亲戚和摩巴,其余的肉全寨各户平均分配。提供剽杀用牛者,被视为具有美德和为人们求福免灾的人。剽杀后的牛头骨被视为财富的象征和牛主人的荣誉,挂置在房屋檐下。佤族的剽牛活动非常频繁,广场的利用率想来也是相当高的。如此情形,在当时的云南边远山区较为普遍,如独龙族亦有类似习俗。
  另外,与剽牛性质相同,但形式上更为惊心动魄的集体活动是佤族的“砍牛尾巴”。砍牛尾巴仪式前后共历17天,其中最主要的活动在第8天。提供牛的人将牛拴在木桩上时,四周早已挤满了手持新磨好的大大小小尖刀的人。当大摩巴指挥着将牛尾巴一刀砍下后,四周的人就一拥而上,挥刀抢割牛肉。人们挤成一团,尖刀飞舞,喊声震天,被刀子误伤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人们抢割到肉就传递给外面的接肉人,在递送途中又会被人抢割一番。短短几分钟,一条活牛就只剩下牛头和一副骨架。砍牛尾巴抢肉是佤族男子表现勇敢的机会,其用意是祈求木依吉保佑农业生产。这种集体性祭祀活动正是村寨广场派上用场的时候。
3. 歌舞。云南少数民族的歌舞形式多样,往往因族而异,蔚为大观。从总体上可归纳为4大类:一是祭祀性歌舞。以宗教祭祀为主要内容的;二是生产性歌舞,主要表现生产活动,诸如砍地、栽秧、收割等都有表现形式;三是自娱性歌舞,这种歌舞适应性强,逢年过节、劳动之余、茶饭之后、社交集会,以及寄托喜怒哀乐之情,均可歌舞,内容丰富多彩,几乎包罗万象;四是表现性歌舞,这种歌舞的形式较多,有专门的表演者,如傣族的“孔雀舞”、哈尼族的“扇子舞”、纳西族的“麒麟舞”、彝族的“烟盒舞”等。村中空地、城镇广场,都是人们的歌舞之地,天然舞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云南民族歌舞大多以集体舞、集体唱为主要形式,即使男女对唱山歌也是成群成伙的,这就必需有较宽阔的广场。
  纳西族每当迎庆菩萨去杀魔鬼、招魂送魂、超度亡灵、占卜凶吉、祈求丰收时,都跳东巴舞。
  白族的“绕山灵”也是云南著名的一种祭祀性歌舞盛会。届时,全寨出动,载歌载舞,声势浩大。
  历史上佤族人每年在秋收前都要举行“祭谷”活动。届时,全寨男女老少在寨中广场围着篝火唱歌跳舞来祝祷丰收。歌舞时,由寨中一位有威望的老者带领男子敲击木鼓,伴之于大小不一的组铓,或吹起芦笙在圈中领舞,人们手拉手围圈跳舞。领唱时,大家沿逆时针方向自由而缓慢地移动;合唱时,大家反复着“拉起呃江三木罗”的唱词,同时身体弯成三道弯,双手随脚步的移动而上举放下后双脚再跺跳“三跺脚”,如是往复,通宵达旦[3].佤族每年新年都要取新火。所谓取新火,就是全寨各家在旧年过去时熄灭火塘,而在新年这天,由村中长老及年轻但有一定声望的男子在寨中空地广场上“钻木取火”。然后举行一定仪式后,将这新燃之火分送各家各户,新的一年就开始了。取新火时,全寨男女老幼都集中到广场上,待新火燃着,就围着新火歌舞。佤族舞一旦跳起来,就群情激昂,日以继夜,有时甚至在广场上挖灶架锅,煮肉喝酒,酒醉舞酣方才尽兴。
  彝族打歌则是云南人最熟悉的。“打歌”就是集体歌舞,人数可多可少,形式多种多样。彝族无论节日喜庆、婚丧嫁娶、亲朋集会,乃至于内心激动,即刻就行打歌。打歌时往往点燃篝火,人们随弦子、芦笙的节奏,围起圆圈踏地跌脚翩翩起舞。打歌是彝族人民的精神食粮,而村中广场更是人们生活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南涧县,有“三弦响,脚杆痒”之说,可见打歌和民族情怀、兴趣以及性格早已融为一体。打歌不仅在彝族中盛行,在白、苗、哈尼、拉祜、佤、布朗、纳西、普米、傈僳、景颇乃至汉等民族中也极为流行。虽然各地对打歌有着不同的称呼,诸如“跳乐”、“跳脚”、“跌脚”、“三跺脚”、“左脚舞”等等,但歌舞风格、舞蹈动律则基本相同。
4. 竞技。村寨中心广场也是竞技场。云南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深山老林,在这里生存要有石头一样的坚强性格和大山一样的体魄才能适应。于是,在各民族中体育竞技活动甚为流行,且各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形式。
  在藏族地区,射响箭就是颇有名气、流行甚广的一项体育活动。响箭同一般的箭基本相同,所不同者就是在箭头上装有有孔的发音装置。箭射出去,空气振动小孔,发出“吱吱”的响声,故称响箭。比赛开始时,参加的射手们一起聚在广场上唱起射响箭歌。歌一唱完,手挽弓箭的射手们在起点线上轮流射响箭。连中二箭为胜,如射中靶心,可以加射一箭,又中,继续射,直到不中为止。凡获得优胜者要奖给牛羊肉和哈达,有时还要由姑娘们敬酒[4]。
  在云南少数民族的体育竞技活动中,恐怕要数彝族、哈尼族的摔跤最具对抗性,也最惊心动魄。特别在火把节的时候,摔跤更是激烈,是火把节的重要内容。彝族分布甚广,各地彝族的摔跤各具特色。在凉山地区,每逢摔跤比赛,村寨中的老者是为主持人,他们衡量摔跤者的体重、年龄,使其大致相当。对手选定,长者要将白布系在摔跤者的腰上。于是两人便可进入搏斗状态,互相攀住手臂,裁判一声令下,比赛就开始了。比赛有着严格的规矩,如不准用脚踢,不准乱扯乱甩等等。当一方被摔翻在地,就算一局结束。比赛采取三局二胜制。优胜者得奖品。在路南地区,摔跤比赛不但更为正规,如被摔倒者必须双肩着地才算失败,而且摔跤比赛时,姑娘们在周围跳三弦舞,为摔跤者助兴。摔跤结束,主持人给优胜者颁发青布、红布等奖品,姑娘们还要进入场中更加热烈地载歌载舞。每当参加这样的摔跤比赛盛会,无论远方来客和村寨老幼无不激动万分。彝族摔跤已有千年的历史了,在彝族的村村寨寨,五六岁的男孩就开始学摔跤。人们只要兴致所至,就行摔跤。村中广场就是摔跤竞技场。
  哈尼族对于摔跤则更为热衷,他们把旧历六月二十四日定为专门的摔跤节。每当这天,不但村寨“广场”进行摔跤比赛,而且村寨之间也行比赛。优胜者不仅自己得奖,而且也为村寨增添荣耀。哈尼族人从小就会摔跤,在村中广场,随时可以看到儿童三五成群在一起摔跤。如有外人来村寨,希望与之较量摔跤,哈尼族从不拒绝并热烈欢迎。
  哈尼族的另一体育活动十分引人注目。那就是打磨秋和打转秋。磨秋是在村寨场地上栽一根木桩,另一根粗大的圆木中间打孔,作为横梁安插在地上的木桩上,于是横木既可上下翘动,又可左右旋转。打磨秋时,木梁两端各坐一人,然后转动木梁,人即上下翻飞,磨秋忽上忽下,转动十分激烈,有惊心动魄之感。谁在磨秋上动作越惊险,越能获得掌声。转秋,则像一个大风车,转秋的圆轮中有横档,人坐其上,转动转秋,人就一上一下转动起来,类似现代的一座转秋可坐十余人。由于转秋转动悠闲,人坐其上心旷神怡,所以女孩子非常喜欢,似为女孩的专利,男孩也就很少去坐转秋了。“六月年”打磨秋、转秋时,哈尼族青年还有串寨子的习俗。男女青年打扮得十分古怪离奇。每到一寨,先到空场上打一阵磨秋,然后向村寨父老祝福,并邀人们到自己村寨游玩。各村男女青年互相串寨,使哈尼族山区所有的村寨都热闹非凡,村寨广场自然就是热闹的中心。
  云南民族众多,各民族都有多样化的体育项目,其中有的还十分独特,诸如:德昂族的“左拳”(专练左手发力,出奇制胜)、傣族的“孔雀拳”和“刀术”、傈僳族的“下火海,上刀山”、佤族的“射弩”、拉祜族的“打弩”、景颇族的“长刀”、“顶杆”等等,均为村寨广场增添了竞技色彩。因此我们说,广场就是竞技场。
5. 游戏。村寨的广场是孩子们游玩的场所。云南少数民族除极少数居住坝区外,绝大部分居住在山区。山高坡陡、沟深林茂,很多村寨不是在山坳就是在山坡,除了村寨中有一块中央空地外,四处除了高山就是沟壑。因此村寨中的广场对于山区儿童来说显得极为重要,万万不可缺少,它是儿童的游乐场。儿童们常集在村中广场上跳、跑和做游戏。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藏族儿童最爱玩一种小石头。他们将各种打磨得十分光滑的小石头像杂技演员抛小球一样轮番上抛又接住,如没接好,就轮另一个小朋友抛。
  基诺族儿童常在村中空场上打弹弓,有些人称其为射泥弹。泥弹是用粘土搓成的小圆球,阴干后十分坚硬。弓,从总体上和一般汉族的弓差不多,为竹片弯成,弦用动物的筋做成。在弦的中部有编织的小方框,泥弹就放在里边。射泥弹和射箭差不多,拉弓放弦,泥弹就飞出去。基诺山区多飞禽走兽,泥弹获取小兽和飞禽,行之有效。成年人也常随身携带这种弹弓。儿童在空地上玩时,先立好一个目标,站一定距离,频频射击。有时大人也参加这种游戏。
  怒族儿童常玩的游戏是“乍郎抛”,即跳高。在空地上用一根细竹,两端插入土中,形成一个弓形,儿童们就一个跟一个地跳过去。所有人每跳完一次就将竹弓的两端向内靠拢,于是竹弓就升高了一点。再轮番跳过,跳不过者就被淘汰。竹弓一直升高,直到无人跳过方罢。
  佤族儿童则爱打陀螺,甚至五六十岁的老人也常在广场上打得津津有味。几个人一起打陀螺时,喜欢用飞快旋转的陀螺互相撞击,谁的陀螺被撞倒,谁就败绩。
  哈尼族儿童也爱打陀螺,而且有一种很像打羽毛球的活动——打鸡毛球。鸡毛球用布装糠面扎成,上插许多公鸡羽毛。打球时,在空场中间划一根线,双方人数不限,分别站在界线两边;发球后,只能用手将球托向对方,对方又托回。羽球翻飞,争抢激烈,但不准越过对方界线。鸡毛球如射中某人耳朵,所有的打球者都可以涌上去搓他的耳朵。在滇南的哈尼族村寨,还可以经常看到哈尼族儿童聚在空地上唱儿歌。童声合唱十分优美,傍晚的时候尤其如此。歌声在宁静的山坳中飘荡,吸引大人们远远地观看倾听。有许多儿歌旋律优美,听后令人长久不忘。现举两例汉译歌词如下,以飨读者:
  其一:《小姑娘,蹦蹦跳》
  小姑娘,蹦蹦跳,/多喜欢,多呀多热闹。/串串银铃,仓呀仓仓响,/传遍山前和寨后。/天蓝蓝的哟,鸽子飞;/水亮亮的哟,鸽子绕。/鸽子妈妈多呀……
  其二:《月亮歌》
  月亮圆又圆,/圆得像鼓圈。/天地都明亮,/地上暖又暖。/年头最粘手,/马尾最松软。/擂棒把鼓敲,/棒敲马儿跑。/心爱的阿妈,/看我把蔑弹。/阿奔来领头,/罗妥身儿长,/围我篱笆跳呀。
  这两首儿歌是笔者在哀牢山区哈尼族村寨广场上调查录得,据说是哈尼族最古老的儿歌。在哈尼族地区,几乎所有的儿童都会唱,而且所有的老人都在儿童时代都在村寨的场地上唱过它们。
  云南各民族的游戏、儿歌、童舞种类之多,花样之繁是举不胜举的。村寨广场是少年儿童的乐园。儿童们就是在村寨广场上游戏、玩乐、歌唱以及听大人讲故事,度过自己天真无邪的童年的。
三、 简短的结语
  其实,无论在现代化的大都市,还是在边远闭塞的深山山寨,我们都能看到在建筑群中的一块空地——广场。这块空地在高楼林立的城镇和民族村落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建筑群体布局的中心,更是人类群体向心力的核心;它是社会权威的所在,更是人们共同的活动场所。
  作为建筑布局的重要部分和中心,广场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特别是地处边远的少数民族村落广场,虽然简陋得不起眼,然其社会功能依然具备,并和广大的村民的居家生活血肉相连。上述广场之社会功能仅是众多民族社会功能之一部分,然仅就此,亦可窥其全豹也。
  从村寨的中心空地到集镇的中心集市,再到县城的中心广场,继而到大都市的大广场,我们仿佛看到了一条发展的环链,也看到从家庭院落到村寨、集镇、城市广场这一从居家生活走向社会生活的环链。于是,我们说居家生活和建筑文明息息相关,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密不可分,而广场正是村寨等人类聚居地的社会、文化核心,其建筑布局则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
 
参考文献:
[1]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
[2]宋恩常.云南少数民族社会调查研究(下)[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
[3]云南民族民间文学艺术[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
[4]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体育教研室编,1984. 
 
原文载《云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责任编辑:代丽)
 

来源/作者:民族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