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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凤:从社会性别看苗族的姓氏、祭祀与命名——以云南省金平县董村苗族为例

时间:2010/10/19 17:22:00|点击数:

        
       苗族支系繁杂,人口众多,分布极为广泛。从语言上可以分为三大方言:湘西方言(东部方言)、黔东方言(中部方言)、川黔滇方言(西部方言),三大方言内部又分成许多次方言和土语。由于支系不同,分布区域不同,各方言土语苗族之间的文化习俗也有差异。
       云南苗族主要有两个支系,即自称“Hmongb”(蒙)、讲苗语西部方言川黔滇次方言的苗族和自称“At Hmaot”(阿卯)、讲苗语西部方言滇东北次方言的苗族。苗族的“蒙”支系主要分布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昭通市威信县、镇雄县等,但全省各地如昆明市、玉溪地区、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等都有分布。苗族“蒙”支系虽然分散于全省各地,但他们的语言相通,文化习俗也基本相同。由于受外来文化影响相对较少,因而本民族传统文化习俗保留较完整。苗族“阿卯”支系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昭通市、昆明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曲靖市等。历史上“阿卯”支系受基督教影响较深,苗族传统文化习俗大部分被基督教文化所取代。但是从“阿卯”支系遗留的一些文化现象看,不论从语言、姓氏、文化习俗,“蒙”和“阿卯”都有着许多共同的民族文化。其中的姓氏、命名习俗、家族习惯等,就是一些共同的传统文化痕迹。
      苗族的“蒙”和“阿卯”两个支系都有苗姓和汉姓两种姓氏,苗族“蒙”支系最普遍使用的汉姓有杨、李、熊、马、陶、候、项、王、张、吴、古、罗、黄、邓、余、康等,而苗族“阿卯”支系的汉姓则有朱、张、潘、陶、吴、龙、安、王、汪、韩、李、罗、杨、刘、袁、马、苏等。不论是“蒙”还是“阿卯”,每个汉姓后面都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苗姓。两个支系苗族苗、汉姓对应关系如下:
       表一:苗族蒙支系苗姓、汉姓对应表
 姓
  
苗姓的汉字注音
杨、邓、余
ghuat yous
夸 尤
khuat  jiet
夸 皆
khuat  maob
夸 冒
khuat rangs
夸 然
khuat hlob
夸 洛
khuat hluas
夸 峦
khuat dangl
夸 党
khuat wangx
夸 王
张、康
khuat niangb
夸 酿
khuat wux
夸 吴
khuat ngus
夸 故
khuat luox
夸 罗
khuat huangx
夸 黄
khuat  gongt
夸 工
 
       表二:苗族阿卯支系苗姓、汉姓对应表
 姓
  
苗姓的汉字注音
朱、潘
 hmaob dlat    
卯 拉
张、安
hmaob ndlwl
卯 娄
陶、吴
    hmaob dlub
 卯 洛
龙、马、苏
hmaob rangf
卯 壤
王、汪
hmaob dangl
卯 党
韩、袁
hmaob yeub
卯 爷
李、罗
hmaob jaib
   卯 颉
杨、刘
 hmaob chib
卯 蚩
                                
        苗姓是苗族古老氏族群体的代号,主要用于苗族内部的交往。汉姓是苗族与汉族和其他民族交往以后产生的姓氏,主要用于读书、人口登记等对外交往。不论苗姓还是汉姓,其世系都是按父系计算的,财产由男子继承,妇女没有姓氏权,没有祭祀权。据史料记载,20世纪初基督教传入苗族阿卯地区之前,苗族阿卯支系实行的是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基督教传入以后,认为这一习俗落后而被革除。如今苗族普遍实行随夫居的婚姻形式,男子上门随妻居被看成有损男子尊严、万不得已的事。而且,男子上门不改姓,子女随父姓,继承女方父母的财产,这样,女方家的一切就被男方家族所控制。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苗族男尊女卑的观念在苗族“蒙”支系中比在苗族“阿卯”支系中更为突出,而且越是苗族蒙支系聚居、苗族传统文化保留较好的地区,这种观念越严重。本文将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铜厂乡董村为例,研究苗族的姓氏、祭祀、命名与社会性别问题。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南部中越边境线上,苗族人口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5.4%,是县境内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铜厂是苗族人口较为集中的一个乡,铜厂乡所属的董棕河村委会,383户2077人,全部是苗族。笔者选择的董村就是其中苗族聚居的寨子,距离乡政府约4公里,距县城金平有41公里。全村117户,587人,为苗族的“蒙冷”即青苗支系。这里的苗族原来住在离此地约两个小时路程的大塘子村公所的大棚地,为了便于耕种田地,1968年以后陆续从大棚地搬到此地居住。2001年,笔者深入董村开展了为期20天的田野调查。
一、父系传承:苗族的汉姓与家户构成
       董村苗族有侯、古、杨、张、熊、李、陶、陈等姓。关于苗族汉姓的来源,董村苗族有一个传说:太古之时,黄水朝天,淹没大地,毁灭了人类,仅剩下伏羲兄妹。按照天神的旨意,兄妹俩违背人伦结婚,生下一个肉球,兄妹俩把肉球割成无数块挂到各个地方,过了一夜,每块肉都变成了一户人家,每家都冒着炊烟。挂在桃树上的就取姓陶,李树上的取姓李,杨柳树上的取姓杨……,从此便有了苗族的姓氏。显然,传说中苗族的这种姓氏是汉姓。事实上,苗族的汉姓是苗族与汉族长期交往的产物,它的来源有汉族统治者所赐、与汉族通婚而沿用汉姓、苗族古老姓氏的音转等。今天汉姓已经普遍使用于苗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苗族的汉姓十一父系血缘为计算单位的一种姓氏,它或多或少地受到了汉族父系制文化的影响。董村100多户登记在册的苗族中,没有一户是以妇女姓名登记的。
        董村苗族世代相传,他们的祖先从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迁来,侯姓和古姓是董村苗族中的两大家族,其户数占全村苗族总户数的70.3%。传说中侯姓老祖侯髦和古姓老祖古髦就是结伴从文山迁来的,他们世代繁衍,发展成今天董村苗族的侯、古两大姓。董村本无陶姓,外村一位姓陶的男子来本村上门,由于男子上门不改姓,而且子女随父姓,这样便有了一家陶姓;董村原来也没有李姓,一妇女因丈夫死了,带着三个儿子改嫁到董村的侯家,这些孩子吃侯姓的饭长大,但却姓前父之姓,所以董村便有了三家李姓。董村现在还有一户苗族所没有的陈姓,那是四川的一位汉族男子娶了本村苗族的姑娘后,暂住村中而形成。
        从董村苗族的汉姓几家胡构成可以看出,以父系为计算单位的苗族的汉姓,已经延续了数百年的历史。如今,父姓是董苗族唯一的姓氏选择。妇女没有姓氏权,妇女出嫁之前随父姓,出嫁以后虽然不改随夫姓,但姓氏对她们来说,仅仅是维系娘家与夫家之间姻亲关系的符号。妇女带着孩子改嫁时,孩子可选择亲生父亲的姓,也可以选择继父的姓,却不能选择母亲的姓。苗族妇女也可以招赘男子上门,但男子上门到女方家以后不改姓,而且子女随父姓。上门女婿负责为女方父母养老送终,然后继承女方家的财产。由于妇女没有姓氏权,男性的姓氏便可以通过婚姻关系不断发展壮大,而妇女的姓氏则在婚姻关系中逐渐消失。
二、族性祭祀仪式:男性本位的祖先、家族和性别认同
       董村苗族平日在对外交往以及本民族内部交往的大部分时候,都使用汉姓;但有时在本民族内部,特别是老人们在谈到各家族的风俗习惯及其祖辈姓名时,喜欢使用苗姓。董村苗族的苗、汉姓对应关系如下:
董村苗族的苗姓、汉姓对应表
汉 姓
苗  姓
苗姓汉语读音
khuat dluas
夸栾
khuat nguk
夸故
khuat yeuk
夸尤
khuat nyangb
夸酿
khuat maob
夸卯
khuat jait
夸阶
khuat dlob
夸洛
                                            
       苗姓是苗族古老的姓氏,它的起源与苗族远古的氏族图腾物、有意义的先民居住地以及苗族先民们比较擅长的职业等有关。历史上,苗姓曾普遍用于苗族内部的交往。董村苗族在谈到他们五六代以前的老祖时,使用的都是苗姓。如从文山迁来的侯姓和古姓老祖,他们分别是“毛栾”和“毛故”。“毛”是名,“栾”和“故”都是姓(苗姓苗名连用时,苗族习惯名在前姓在后)。由于汉文化的影响,如今苗姓作为不同血缘群体的代号,已逐渐被汉姓所取代,但同时苗姓的文化内涵也被赋予了汉姓,继续支配着苗族社会的运作。这里主要就族姓文化运作最具代表性的“剁烁”仪式和家族祭祀、“格浪”等进行社会性别分析。
(一)剁烁:同宗弟兄战胜女鬼的仪式
       苗姓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团体的代号,同姓妇女是被排除在本氏族之外的。苗族起源于母系氏族还是父系氏族,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今天苗姓和汉姓一样,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群体的代号,这是没有问题的。首先,苗族的世系是按父系计算的;其次,每年有强化族姓观念和家族纽带的、由同姓同宗弟兄共同参与的巫祭活动——剁烁即“砍火星”仪式,这是最典型的活动。
       董村苗族每年农历九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期间,要选一个单数日举行“剁烁”仪式。“剁”是斩断、断送的意思;至于“烁”的寓意,我们只能通过仪式过程来进一步了解。关于剁烁的来历,苗族相信有一个叫“烁”的鬼,每年给人类制造妇女产后大出血、刀斧砍伤手脚、房屋失火、山洪暴发等灾难。剁烁,就是要断送除掉这个恶鬼。被砍的“烁”是个女性恶鬼,叫“勃烁”即女烁;仪式的主持人扮成男烁,名叫“尤烁”或曰“自烁”。整个仪式的核心是男烁用弓箭、镰刀将女烁砍断。这一活动的象征意义即实质是同姓同宗的男性联合起来,在制服女性烁鬼的仪式中加强父系宗姓的团结和家族认同。
        剁烁仪式是同一姓氏的同宗弟兄之间的活动。男人按照从大到小的辈分,在同宗弟兄间轮流主办。主办者以猪、鸡为牺牲,其他弟兄不管多远,到要准备三根巴茅草和代表家庭人数的数条布条以及红或黑线数根前来参加。送巴茅草的人可以是某家庭中的爷爷、父亲、儿子和孙子,但不能是奶奶、母亲、女儿或孙女。妇女送巴茅草是不能代表弟兄的。如果哪一个弟兄不能前来参加家族剁烁,他可以委托其他弟兄把巴茅草带去;弟兄来不齐,代表弟兄的巴茅草一定要到齐。苗族认为,如果哪一家没有前来参加剁烁,烁鬼就会跑到哪一家作祟。所以村里大的族姓如侯姓和古姓在本村就有二三十户,再加上居住外村的弟兄,每次剁烁都有上百人参加。
       剁烁仪式需要砍一根带枝叶的麻栗树充作女烁,仪式的主持人(必须是男性,他可以是本家族的人,也可以是外姓人)充当男烁,此外还需要一个外姓人做弓箭手。所谓弓箭,是一把用竹条制作成的像小孩玩具一样的假弓箭。仪式开始时,男烁(自烁)扛着代表女烁(勃烁)的麻栗树,在屋内念咒;仪式进行到一半时,男烁扛着女烁走出家门,到外面找一个宽敞的地方,全家族的人站在一起,自烁将各家拿来的线接起来,用线将全家族的人围成一堆。最后,男烁用镰刀一刀把代表女烁的麻栗树砍断,弓箭手同时把箭射向日落的一方,整个仪式的主体到此结束。
       苗族剁烁时,除了弓箭手必须是外姓人,主持人可以是外姓人以外,其余只能是本姓、本家族的人,外姓人是不能参加的,特别是围线的时候,外姓人不能进入到线内。未出嫁的姑娘可以参加本家族的剁烁仪式;但已出嫁的妇女算是外姓人,只能参加丈夫家族的剁烁,不能参加亲生父母家族的剁烁;亲生父母家剁烁,出嫁的姑娘即使回娘家来,也只能站在一旁观看。
       剁烁仪式中,有两个主角色扮演,一个是有形的、由家族中年高望重、精通仪式习俗的中老年男性扮演的角色“尤烁”;另一个是无形的但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的恶鬼“勃烁”。在苗语里,“尤”专指男性、雄性、老爷爷,“勃”专指女性、雌性、老奶奶;从整个仪式活动来看,“烁”是一个专门给人们制造血灾、火灾、洪涝灾害的恶鬼,是人们专门举行此活动来驱逐的对像。从整个仪式所念咒语和苗族人固有的观念,“烁”就是一个女性恶鬼。而仪式主持人扮演的男烁,按照苗族人的习惯理解,他应该是女烁的丈夫。可见,剁烁本身就是男性与女性、丈夫与妻子之间的一场“战争”,并以男性对女性的征服而告终。仪式从头到尾,主持人即男烁手持镰刀,时而唱起悠扬的古歌,向女烁讲述开天辟地的故事,时而口吐唾沫,拍手大骂,以显示男烁震慑女烁的威力。整个家族的弟兄聚集在一起,对付的是一个女性(女烁),但这个女性被认为是万恶之源。仪式的余绪,还要顺着家族祖宗迁徙之路,念着咒语把砍断的女烁送回到祖先的居住地,以使她不再对现在以男性为主的家族成员形成危害。
       苗族的剁烁涉及许多苗族古老的传说故事,如杨亚射日、黄水朝天等,历史极为悠久。董村的老人说,剁烁除了砍恶鬼以外,它更主要的还是同宗兄弟之间联络的一种方式。过去,苗族四处迁徙,同胞弟兄离散,通过一年一度的剁烁,使散居各地的弟兄相聚一起,相互认识,加强团结。特别是通过剁烁,让年轻一代相互认识,将来不至于因不相识而导致同宗兄妹之间恋爱结婚,造成乱伦。可见,苗族的剁烁,也是加强同宗弟兄之间的联络,强化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宗教、家族认同的仪式。从剁烁仪式的整个过程来看,妇女被排除在所出生族姓举行的仪式之外,在丈夫的家族她也不能代表家族直接参与。总之,在剁烁的整个仪式过程中,“女烁”的符号不但在象征意义上使妇女成为被厌恶、诅咒和制服的对象,而是通过整个仪式程序所体现的性别关系也就是妇女现实生活中被排斥或要求处于附属地位的性别角色的反应。
       除了剁烁,董村苗族还有很多以同宗男性为主的聚会,如婴儿的命名礼也是以本家族的男性为主,吃敬门猪大多不准妇女和小孩参加等等,此不详述。
(二)祭祀与格浪:祭祖、传世、继承及死亡中的性别权力关系
        苗族的家族世系习惯上是由男性来继承的,家族祭祀也是有男人担任主祭。妇女没有祭祖、传世和继承的权利。
        一般来说,苗族同姓就是同宗,不过也有例外。比如,董村的两家杨姓就是同姓而不同宗,他们不能在一起剁烁。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汉姓相同者,苗姓不一定相同。苗族看是不是出于同一祖先(同宗),除了看是否同姓外,还要看是否同“格浪”。苗族不同的姓氏有各自不同的图腾、习俗、禁忌以及祭祖习惯和方式,苗族称之为“格浪”或“格浪夸”。苗族的“蒙冷”支系,在董村苗族中便有许多相同的习俗。如小孩出生时,男孩的胎盘被埋在神柱下面,女孩的胎盘被埋于产妇床底下或门背后;人死后要吹芦笙、打鼓,死后第十二天要“哇思”——把死者接回来再祭一次,还要“哇不利”——为死者解去身上的簸箕架,让死者的以一身轻松的投胎转世。苗族人都相信鬼神和万物有灵,认为人世间的病痛及其他一切灾难都是鬼在作祟等等。但是,不同的苗族血缘团体或不同的家族,会有时间和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如侯姓在人死时,要把死者头东脚西地停放在堂屋的神龛下(过去式悬挂在堂屋内正对门口的墙上),把牛皮鼓挂在死者脚的一段,即挂在进门左边的柱子上,这种方式苗族称之为“脚听鼓”。在男孩出生后,侯姓是将其胎盘埋在进门右边的顶梁柱下(一般习俗是埋在神柱下)。而古姓人死后把鼓挂在进门右边即灶塘边的柱子上,称“头听鼓”;男孩的胎盘也埋于此柱下。侯姓人死后坟墓是顺山埋或称“直埋”,垒坟堆,砌石头和当地汉族一样。而古姓人死后则是砍山埋或称“横埋”,不垒坟堆,不要一个石头,尤其忌讳白色石头,只是堆一堆土。侯姓“阿思”和“阿不利”各需一只鸡祭祀死者,所以一般“阿思”和“阿不利”一起做,一天即可以完成。古姓“阿思”需要一只鸡,“阿不利”则需要一头牛,所以古姓是先“阿思”后“阿不利”,即人死后第12天“阿思”,而“阿不利”则视经济条件而定,可以在人死后数月进行,也可以留至数年或十数年才做,没有条件的人家甚至几代人都不做。
       以上所述不同姓氏之间的习俗的细微差别,就是苗族所说的姓氏“格浪夸”,它是一群出自同一祖先、具有相同血缘的姓氏群体区别于其他姓氏群体的标志。“格浪夸”是联系同宗弟兄的纽带,是同宗弟兄互相认识的标志,也是某家族区别于其他家族的标志。所以,苗族不论相聚多么遥远,只要有相同的姓氏、相同的“格浪”,便被认为是出于同一祖宗的一家人,是弟兄,相互间禁止通婚,家庭成员互相病死在对方的家中也没有什么忌讳。苗族非常忌讳不同姓氏和不同“格浪”的人病死在自己的家中,这对主人来说,是家族的不吉利;对死者来说,一方面有辱家族门面,另一方面,因为各姓族的习惯即格浪不同,死者将享受不到任何活人祭献的东西,从而在阴间忍受痛苦。
       在苗族人的观念里,家族的“格浪夸”是家族成员共同血缘的象征。只有男性才有继承本姓氏群体“格浪夸”的权利,这就是苗族人坚信男人要“端格浪”或“搅格浪”的习俗。“端”和“搅”在苗语中是“带领”、“接掌”、“继承”、“握”、“拿”的意思;“格浪”就是前面所说的具有相同血缘的姓氏群体一致遵循的习惯,它包括家族禁忌、祭祖习惯、坟山葬式等等。苗族的男孩出生后,把他的胎盘埋在堂屋的顶梁柱也即神柱下,就是因为男孩要“搅格浪”、“端格浪”;女孩因为长大要出嫁,成为其他家族的人,所以女孩的胎盘埋在产妇床底下或门背后,但决不能埋在顶梁柱下。而且,妇女出嫁以后,被认为与父亲一样的“格浪”会变成丈夫家的“格浪”,即使女儿再孝顺,她祭献的东西,娘家的祖宗也享受不到,就连她的亲生父母也得不到享受。根据这种逻辑,女儿没有继承权和享受传承家族习惯的权利,也没有祭祀权。按道理,她在娘家失去的,到丈夫家“格浪”已经变得和丈夫家族一样了,她应该得到如享有祭祀权、家族习惯继承权和传承权,但事实出嫁妇女在夫家同样没有任何权利。夫家的祭祀权是由男性控制的,父亲不在了,由儿子主祭;如果没有儿子,则由本家族的堂兄弟主祭;如果本家族都没有了男性成员,家族姓氏将由上门女婿的姓氏所取代。所以没有儿子的老人,特别是没有儿子的家族,被认为是最不幸和悲惨的。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董村许多男子尚实行多妻制,其原因就是为了生儿子。
       董村苗族还有这样的观念:一名妇女嫁多少个男人,就变多少次“格浪”。
如金平县某村杨某的母亲,她是本村侯姓的姑娘,嫁给杨某的父亲后,她不仅变成了杨家的人,她的“格浪”也变成了和她丈夫的一样,是杨家的“格浪”。那么将来她死后也只能成为杨家的鬼神,再也回不到她的亲生父母—侯姓家里,有关她死后的一切丧葬、祭祀仪式,也只能按照杨家的习惯进行。按其他姓氏的格浪夸给她操办丧事,她在阴间是享受不到的。如果她没有生育儿子,这会造成她到阴间生活无着,忍饥挨饿。后来杨某的父亲就去世了,母亲便改嫁给了另一个寨子的王家。改嫁给王家后,她的“格浪”又从杨姓的“格浪”变成了王姓的“格浪”,同样,将来她死后又将变成王家的鬼,即使她的亲生儿子杨某给她献饭献菜,她也将享受不到,因为只有同“格浪”的人祭献的东西,死者才能享受到。不幸的事再一次发生,她和王姓丈夫没有生育儿女,王姓丈夫又死了,剩她一个人寡居。而王姓丈夫与其前妻所生的儿子又不能善待她。那么将来她死时,谁来给她主持葬礼,谁来给她献饭献菜呢?即使他的亲生儿子杨某有一片孝心,杨某也不能按照杨家的习惯给她举办葬礼,杨某祭献的东西她也享受不到。考虑到这些,杨某最后只好出钱给王家(当然是象征性地出一点,数目不多),赎回她的“格浪”,也就是把她已变成了王姓的“格浪”赎回重新姓杨,并接她回杨家,安度晚年。杨某说,如果不出钱赎她的“格浪”,即使把她的人接回来了,她的格浪照样是王姓的格浪,将来她死后就不能抬进杨家的门,只能停在门外,按王家的规矩给她举办丧事。
       同样,邻近的大塘子村有一位妇女嫁给一姓张的人家后,张姓丈夫死了,她又改嫁给董村的古姓男子,不幸的是她的古姓丈夫又死了,最后她在大塘子的张姓儿子出钱把她赎了回去。
      “格浪”是苗族各族姓的根。由于苗族社会男性控制着“格浪”,使得妇女没有祭祀权;又由于妇女出嫁后“格浪”会变,妇女也没有家族习惯的继承、传承权。所以,从董村苗族族姓的“格浪”及祭祀,就可以看出苗族社会男女在权利上的不平衡和不平等。
三、董村苗族的命名习俗与社会性别
(一)乳名
       按照董村苗族的习惯,每个人一生中都有三个名字——乳名、学名和成人名。每个人出生后的第三天早上,婴儿的爷爷都要为婴儿举行“恩布利”仪式:首先感谢神灵为这个家庭送来一名新成员,然后给小孩取一个名字,这就是乳名。董村每个苗族男女都有乳名,但从命名的方式和名字的寓意看,男女却有着不同的命名体系,其中体现的正是苗族的社会性别观。
       董村苗族男子的乳名有取汉名汉意的,也有取苗名的。其命名方式主要有三:①按排行命名。如排行老大就取名“大”,排行老二就取名“路”(“二”的苗语音译),以下依次为“三”“四”“五”“六”“七”等,排行最小的名“走”或“幺”;②取苗名。常见的有“尼亚”(银子)、“惹”(石头)、“开”(犁头)、“玉”(玉石)、“诺”(主、王、官)等,寓意男孩金贵、富贵、勇敢、坚强;③取汉名,是现在最常见的一种命名方法。以前取汉名是按照出生的属相取,如龙年出生的取名“龙”,虎年出生的取名“宝”(豹)。现在则多取“金”“华”“生”“宝”“福”“兴”“贵”“文”“发”“章”“雄”“祥”“成”等,寓意男孩福禄、长寿、聪明智慧、多子多福、兴旺发达等。
       女孩的乳名主要是苗名。其命名方式有:①以家庭用具、日常用品、花草及妇女特有的一些特征命名,如“匝”(剪刀)“旺”(簸箕)“够”(竹篮)“软”(梳子)“筹”(筛子)“琼”(大簸箕)“佐”(灶)“佳”(蜂蜡)“彩”(姑娘)“抓”(纺车)“措”(稗草)“麦”(婴儿)“榜”(花)“唰”(蕨草)等;②以排行命名;③以苗族对其他民族的称呼命名,如“刷”(汉族)“曼”(彝族)“依”(傣族)等等。
       从对董村苗族男女乳名的考察中,我们发现:①董村苗族男女的乳名反映了当地苗族男女分工的性别定型和期待。笔者曾对苗族性别分工状况进行考察,发现与男女的乳名所含的意义相吻合,即某一性别多从事某一工作,就用工作对象和所用器具设备取名。女人的工作主要在家庭和田地间,承担食物制作、采集猪草、喂养猪鸡、照顾老人和小孩,负责纺织、衣饰制作等,所以所取的名字多以花草、用具等为名。人们对妇女没有像对男人那样寄予她们在家庭和社会职责方面更多的期待。男人除了承担田地间耙田犁地、筑墙打坝和外出打工等外,在家庭事务中主要负责对外交往和对祖宗神灵的祭祀活动。这样的分工要求男性要通晓汉话,要有一定的文化,能够撑起一个家。所以男性的乳名多寓意福、禄、寿、聪明、吉祥、多子多福。当地老人说,女孩是不能取男性那样的名字的,女孩取那样的名字也不好听;男人也绝不能用家庭用具、花草等命名。以上种种,正是社会性别分工和性别期待的反映。②反映人们通过乳名对男性和女性气质的塑造。男子以“龙”“豹”“尼亚”“惹”等命名,寄意男孩长大以后坚强、勇敢,成为家庭的顶梁柱;女孩以花草命名,除了希望女孩长大以后像花一样美丽外,还有女孩命贱、不需特殊照料便能像花草一样蓬勃生长,典型的如董村苗族用“措”作为女孩的名字。“措”是苗族对秧田里稗草的称呼。村里人解释说,秧苗栽下后经人多次施肥除草仍长势堪忧,而稗子常常比秧苗长得高、长得更加茂盛。女孩以“措”命名,就是希望女孩像稗子一样,不费父母心血,茁壮成长。
(二)学名
       过去,苗族地区都没有学校,苗族一般也没有学名,对外交往时用的名字,一般是在自己的乳名前加姓,如侯老诺、杨小幺等,或者按本人在兄弟姐妹中的排行,在自己的排行前加姓,如侯老大、古老二、陶小七等。20世纪50年代初苗族存在普遍建立起小学校,如董村就有一所完小,孩子七八岁均能就近入学读书。进入学校以后,每个孩子都要取一个学名。学名成为当今苗族读书、升学和工作录用考试、户口登记、社会交往等,普遍使用的名字。但是在苗族内部,一般都使用乳名和苗名。
       考察东村苗族男女学名发现,董村30岁以上的男子,人人都有学名。因为凡是进过学校的,在入学时都取了学名;没有进过学校的,按照传统的习惯,在乳名前加姓,取一个学名。因为男子长大成人单独建立家庭以后,由于户口登记、对外交往等的需要,要求男性必须有学名。然而,董村现年20-30岁之间的苗族妇女,由学名的只占同龄阶段人数的不到一半;30岁以上的则几乎只有乳名没有学名。其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的户口登记以男性为主,加之苗族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认为妇女没有必要取学名,即使有了学名也没有什么用处。其次,由于男重女轻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尽管学校就在村里,许多妇女都没有进过学校读书,自然也就没有学名。没有学名,没有一个供大家称呼的名字,有大大限制了妇女的对外交往,即使是很能干、名声很大的妇女,别人也只知道她是某某的妻子,并以此来指称该妇女。妇女的公众空间“无名”(学名)的状态,不仅反映了苗族男主女从、男外女内的传统,也反映了当今对女孩受教授的忽视。
    (三)成人名
        董村苗族已婚生育男子,都有一个苗族称之为“比娄”或“比老”的名字。“比”是指名字,“娄”就是“老”,直译就是“老名”、“成人名”;也有人说“比老”是作为苗民族象征的苗名,所以直接称其为“比蒙”(“蒙”为苗族自称,比蒙就是苗名)。笔者以为,“比老”作为苗族的民族象征,这是相对于外民族而言的,从苗族内部赋予“比老”的各种意义来看,更多的是具有成人名的含义。董村苗族男子的成人名,是在每个男子结婚生了第一个孩子后的第三天早上,男子的父母在给婴儿命名时,也要给儿子取一个名字,以示对已婚并当了父亲的儿子的尊重。苗族认为,有了儿女仍直呼其乳名,是对当事人的不礼貌和不尊重行为。取成人名的方法,一般是在乳名的前面加一个字而成,如有一名男子乳名称“发”,成人名则在“发”的前面加“诺”,称“诺发”;另有一人乳名“能”,成人名是在前加“宗”,称“宗能”。成人名均为苗名,无一取汉名,如“茸”“布拉”“唰”“香”“旺”等。成人名还与姓连在一起使用,沿用到老、到死,甚至死后作为祖宗名字,留给子孙后代。苗族传统,姓名连用时,习惯于名在前姓在后,如某人姓杨,名“诺发”,连起来就是“诺发杨”;某人姓古,名“宗能”,连起来就是“宗能古”,此处的“杨”“古”均为汉姓;苗族也常常将某人的成人名与他的苗姓连在一起使用,比如“诺发阶”(“阶”为“李”姓的苗姓),“宗能当”(“当”为“项”姓的苗姓)等。董村苗族一般只有结婚生了小孩的男子才有取成人名的权力,没有孩子的男人,即使结了婚也没有成人名。人们取成人名一般只给儿子取,作为儿媳妇,妇女也没有取成人名的权力。但是为了便于称呼,外人在称呼某人的妻子的时候,往往在丈夫的成人名的前面,加一个代表女性、雌性或母性的“勃”字,如“勃尼亚”(尼亚的妻子)、“勃诺发”(诺发的妻子)等,而夫妻连起来称呼,就是“勃尼亚尤尼亚”(“尤”指男性、雄性、老爷爷)、“勃诺发尤诺发”。这样,苗族人的比老就是妻从夫姓、夫妻共用的名字。习惯上妻名总是排在前,夫名在后。
       苗族人取比老比蒙,一方面是对年轻夫妇的尊重,是对他们在家族中地位的确认;另一方面,也预示着他们已为人父母,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从董村苗族的成人名可以看出女人的附属地位。
四、结束语
       姓名、姓氏习俗(“格浪”或“格浪夸”)、家族祭祀、族姓传承与认同的仪式等,是苗族社会结构中几个最重要的框架。姓氏命名的权利和意义的赋予,家族祭祀、族姓习俗的继承和传承的仪式及其象征意义的确立,这些均决定了苗族男女的地位和根本的权利,都是男性控制的,这是妇女处于附属于男子、被男人掌控位置的重要原因。
       正是由于妇女在姓氏、家族祭祀、财产及族姓继承等方面的物权地位,才加深了重男轻女的观念、男外女内的社会性别分工,这对妇女发展造成很不利的影响。比如,学校不仅是传授知识的重要场所,对于董村这个苗族占100%的村寨来说,学校还是学习汉语的重要场所。但是由于重男轻女,许多妇女不得入学读书,她们不仅不识字,也不会讲汉话或汉话极不流利,不少妇女甚至不知道自己和自己孩子的岁数,妇女上街买东西、到医院看病等,只有叫丈夫当翻译。据反映,有些妇女患了妇科病,由于不会讲汉话,只有叫丈夫陪着到县、乡医院看病。在医生面前,丈夫羞于向医生描述妻子的病情,给医生和病人都带来很大的不便。
       妇女没有姓氏权、祭祀权和家族习惯的继承、传承权,也使得一些没有儿子的夫妻郁郁寡欢。笔者在董村曾访谈了一对夫妻,他们生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丈夫认为他没有儿子,他这一支香火到此结束了,他的姓将被其他姓(指未来女婿的姓)所取代,将来他老了将无人服侍他,特别是他死后更是无人按照本家族的习惯为他办理丧事,给他献饭献菜,他到阴间将成为无家可归的孤魂野鬼,忍饥挨饿,他为此闷闷不乐。在苗族人的观念里,最悲哀的事情莫过于没有儿子。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男女平等政策的宣传,以及苗族地区改革和对外开放带来的苗族与外界广泛的交往,随着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政策的深入贯彻执行,尤其是妇女入学、外出打工、参与公共领域活动等的日渐频繁、增多,苗族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而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苗族妇女有了文化、见多识广以后,自身的观念发生了转变。但是从苗族整体来看,尤其是在广大的苗族农村,一些根本性的东西仍然没有得到改变,妇女要争取和男性同等的权利,还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
 
原载于杜芳琴、王政主编的《社会性别》第1期,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
(责任编辑:代丽)
 


来源/作者:民族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