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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浅析锡克社会中的种姓

时间:2010/11/9 14:25:00|点击数:

 [摘 要] 锡克教教义以反对种姓制度而在印度的众多宗教流派中独树一帜,但基于种姓差别而存在的
隔阂、歧视等现象在锡克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并没有消除,相反对锡克社会的政治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锡克教; 种姓制度; 锡克社会
       锡克教教义以反对种姓制度、提倡各种姓间的平等和团结统一的兄弟情义而著称,但在锡克社会内部却仍然存在种姓差别,各种姓在很大程度上仍固守着自己的职业传统和种姓习俗。种姓制的残余并未在锡克社会中完全消失,导致了锡克社会成为一个对外相对统一的整体而对内又充满各种派别和种姓区别的社会集团。本文对锡克社会中的种姓差别及其残存原因作初步探讨。
       锡克教产生于16世纪的印度旁遮普,是其创始人纳那克(Nanak,1469—1539)吸收了当时流行于北印度的一些印度教教义和伊斯兰教苏菲派的教义,加上自己的宗教体验和实践创造的。锡克教反对印度其他宗教的多神论和偶像崇拜,主张信奉一神,认为神没有具体形象但却无时无处不在,是人们一切力量和任何活动的源泉。在神的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印度教的种姓制度,反对歧视妇女或贬低妇女的恶习。锡克教提倡自我修行,反对禁欲和繁琐的祭祀仪礼。锡克教认为,人的理性来自精神的源泉“神”,然后从“理性”流出“灵魂”,再由“灵魂”流出物质世界,宣称人通过直觉的作用可与神合二为一。
        锡克教以反对种姓差别和歧视而在印度诸多宗教派别中独树一帜。在锡克教的经典中充满了历代师尊反对种姓制度的教义。第一代师尊纳那克训导道:“种姓是无意义的,尊贵的姓名也是无意义的。对于所有人而言,这些仅是外在的慰藉而已。神并不问人的种姓出生,因为从今以后将不在有种姓的存在了。”[1](P.85)根据锡克教教义,一个人能否获得超度与他的种姓出生是无关的,通往神的道路是圣洁的生活,而不是任何出生的偶然性或是遵行任何外在的仪式。“当你死的时候你并不能连同你的种姓一同带走,而是你的行为决定你的命运。”[1](P.85)第三代师尊阿马尔·达斯(Amar Das,1552—1574)从伊斯兰教苏菲派中引入共同进餐的习俗,一直延续至今。   共同进餐的习俗无疑是对种姓制度“洁净观”的一大冲击。第十代师尊哥宾德·辛格(Gobind Singh,1675—1708)在1699年对锡克教进行了重大改革,创立了“卡尔沙”(Kathas)军事神权政体,废除师尊制,师尊的权威被赋予了锡克教的经典《戈兰特·萨哈布》,锡克男性必须在姓名前加“辛格”为共同的姓氏,必须蓄长发、佩带匕首、梳头髻、戴环饰、穿宫廷仪式裤,即五K习俗。对锡克教重大改革的目的在于适应17~18世纪旁遮普的混乱局面,保卫锡克人的利益,增强锡克人的自我认同感,从而加强锡克社会的团结。为了突出“卡尔沙”成员间的平等和团结的兄弟情义,加强锡克社会的团结,加入“卡尔沙”仪式的高潮是一种洗礼仪式,它要求所有入会者共用一个碗饮水,打破种姓制的“洁净观”,突出锡克教“卡尔沙”成员间的兄弟情义。
       首先接受这种洗礼仪式的是五个人,锡克教教义认为,这代表了包括从较高的卡特里(khatri)商人种姓到中间的贾特种姓(Jats)再到理发师和清洁工等低级种姓甚至贱民阶层。在锡克庙中,参与宗教聚会的所有种姓的人,无论他属于什么种姓,无论食物是谁烹饪的,都必须接受一份圣食。圣食被分成若干份放在一个盘子中相互传递食用。历代师尊的训导和锡克教仪式都表明锡克教对待种姓制度是持反对态度的,主张消除种姓差别,获得超度是不以种姓出生而论的。历代师尊都坚持纳那克反对种姓的教义,大部分锡克教徒是严格遵守锡克教义的,一个锡克人最大的羞辱莫过于指责他违背了师尊的教导。但是,无法否认的是种姓制习俗仍存在于锡克社会中。
       种姓制度在印度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是印度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等级制度。它将人分为主要的四个种姓集团,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上千个次种姓集团。不同的种姓社会地位不同,在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等方面的权利也不同。“印度专门研究种姓制度的学者古里,将种姓制度的特征归纳为如下六点:1、社会的分隔;2、等级制;3、饮食和社交的各种限制;4、不同集团具有不同的世俗的和宗教的权利;5、缺乏选择职业的自由;6、婚姻的各种限制。一般说来,以上特征在世界其他地区的等级制度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过,但没有像印度种姓制度这么严峻,对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制约,从范围和程度上,都不如种姓制度。”[2]
       在锡克社会中种姓差别主要表现在婚姻限制和传统职业限制两方面。
       首先,在锡克社会中实行像印度教社会一样的同一种姓集团内的异族通婚制,跨种姓通婚和族内婚是被严格禁止的。在旁遮普有婆罗门、拉其普特、贾特、卡特里(khatris)等种姓集团,这些种姓集团只在同一种姓内部通婚,每一种姓集团内又被分成几个小的集团,这些小集团之间实行异族通婚。如:纳那克属于卡特里商人种姓中的Bedi族,他的父母就为他安排了一个属于卡特里种姓、Chona支系的女子为妻,在Bedi族内择偶是被禁止的。历代师尊无一例外为他们的儿女安排婚事时都严格地按照种姓规定办理。因此,锡克教历史上的十位师尊都出自卡特里(khatris)商人种姓。婚姻的限制导致了各种姓间交流的受限,锡克社会中各种姓间的融合和同化就不可能出现,彻底打破种姓差别成为了空谈。
       其次,在锡克社会中,直到今天大部分种姓仍固守着他们种姓的传统职业。这种职业的差别造成了各种姓间交织着城乡差距和商人与农民的矛盾和冲突。不同的种姓集团在政治倾向上也存在差异。因此,在锡克社会的政治斗争中充满了各种派别和种姓间的矛盾。
锡克社会中主要有贾特种姓,商人种姓,低级种姓等三个种姓集团。
       贾特人是锡克社会中的主体并在旁遮普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在今天的旁遮普邦贾特人占锡克人的80%。贾特人在锡克社会中的数量和地位的上升是17~18世纪时期,他们几乎都是“卡尔沙”的成员,严格坚持五K标志,具有强烈的“锡克认同感”和“种姓认同感”。“无论从性格,体质或是居住地域来说,贾特人都是旁遮普的主体。他们是勇敢可靠、坚贞不屈的自由民,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勤劳品行,农业耕作技术以及集体精神……”[1](P.95)。贾特人以农业为传统职业,熟悉旁遮普的地理气候和乐于接受在其他种姓看来有损身份的农业新技术,从而在农业上获得了巨大成功。他们在农业传统中融入了军事传统,许多贾特人将他们自己看作是士兵。贾特人世代居住的旁遮普是历史上外族入侵印度的必经之地,经常饱受战乱之苦,以农耕为业的贾特人为了保卫自己的土地家园和粮食就必须建成军事组织共同捍卫自己的利益。因此,贾特人多数骁勇善战、桀骜不驯、富于战斗精神和独立意识。英国殖民者视贾特人为“善武的种族”,贾特人曾是英殖民者招募士兵的首选。理论上讲贾特人从事的农耕是社会地位较低的职业,但是由于贾特人人数上的优势,以及在旁遮普历史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贾特人在旁遮普的领导地位和在整个旁遮普农村的主导作用使他们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贾特人在当今旁遮普政治领域占有主导地位和支配性,他们以锡克社会为基础,以维护和实现锡克人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为目标。“旁遮普邦的领导未必是贾特人,但是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贾特人支持的政府能够存在。尽管贾特人在政治中坚持权力职能的分散,但是实权部门的领导地位从来都是在贾特人的掌握之中。”[1](P.96)从1955年到1964年旁遮普邦的首席部长都是贾特人。
       卡特里种姓是旁遮普邦重要的商人种姓之一。他们的商业活动在整个印度甚至海外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许多卡特里种姓也占据了政府部门的职位。自从1699年锡克教进行改革成立了“卡尔沙”政权组织后,卡特里种姓的地位与贾特人相比是下降了,但现代社会中卡特里的重要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卡特里种姓在今天的工业、商业、政府部门,高等教育等部门中才干不凡,许多人因此而高官厚禄。同贾特人相比不同的是,卡特里基本上是城镇居民。在农村也有不少卡特里,但他们中的大部分是从事传统的商业,其中以放高利贷而闻名。与锡克贾特人不同的是,卡特里从来不热衷于将“锡克人认同”作为提升社会地位的方式,更多地是固守纳那克时期的教导而不是改革后的“卡尔沙”组织要求。
        阿罗尔也属于商人种姓,但地位稍低于卡特里,大多数贾特人甚至对二者不加区分,因为他们都以商业为传统职业,并且两种姓通婚的现象在今天也并不罕见。卡特里与阿罗尔的区分主要是,阿罗尔主要从事小规模的商业经营而不是大型工商业。在阿姆利则或旁遮普的其他城市中,经营店铺的锡克人几乎全是阿罗尔种姓。
        此外,在锡克社会中还有木匠、皮革匠和清洁工等低级种姓集团,他们热衷于用各种手段来提升自己作为受压抑集团的社会地位。这些低级种姓锡克人全是“卡尔沙”成员,并将其视为可以提高社会地位的一种方式。低级种姓大量改宗加入锡克教是20世纪头几十年的事,其目的无疑是希望改变低劣的社会地位,而提倡种姓平等、兄弟情谊的“卡尔沙”军事神权组织显然是他们最好的选择。但其社会地位并未因此获得根本性改观。
       由于传统种姓职业的限制,不同种姓集团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在基于种姓差别的矛盾中又交织进了城乡差距和阶级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导致了在锡克社会内部很难形成统一的政见,不同的种姓集团具有不同的政治倾向,这是造成锡克社会政治分裂的原因之一。
       锡克人都是虔诚的信徒,对于师尊的教义是奉做神明的,对于师尊所训导的反对基于种姓的歧视也是清楚的,也正是锡克教提倡平等、反对种姓歧视的教义才曾经在历史上吸引了贾特人和一些低级种姓加入。但为何种姓制度的各种限制和某些残余却在锡克社会的发展中保留了下来,并成为影响锡克社会内部团结的因素之一呢?
       首先,种姓制度在印度根深蒂固,它不仅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更多的时候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和习俗,一种深入人心的社会观念。
锡克教作为一种在印度教基础上产生的宗教,无论从宗教教义或是早期的教徒来源上来说,锡克教与印度教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锡克教作为一个小宗教团体存在于印度教社会的汪洋之中,锡克人作为印度社会中的一个少数族群,种姓制必然对他们的生活行为、思想文化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种姓制的习俗多少仍残留在锡克社会中。印度人具有强烈的种姓认同心理,不同的种姓群体由于各种交往限制长期以来形成了各自的生活习俗、生活地域和不同的交流圈子,从而构成了不同的种姓生活方式和种姓文化(caste culture),不同的种姓有不同的心理文化构成。对于自己的种姓具有强烈的认同感而对于其他种姓集团具有强烈的排斥感,这种种姓认同的强烈情感和种姓文化构成了印度人文化心理的一部分。锡克教徒不可避免地在文化心理的深层里存在这种种姓认同的观念。但是,应该明白的是锡克社会中的种姓制并不像在印度教社会中的那样等级森严、不可逾越。种姓差别存在于锡克社会中的原因之一是种姓制的一些习俗和观念已潜移默化地构成了锡克人心理文化的一部分,在共同的“锡克认同”存在的同时又存在着不同的“种姓认同”。当面对锡克社会共同的威胁时,锡克人在强烈的“锡克认同”下团结起来为维护锡克人、锡克教的利益和尊严而战斗;同时在锡克社会内部各种姓集团又在“种姓认同”的影响下形成不同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
       其次,锡克教本身作为一种宗教,它的反对种姓制更多地是从宗教、精神的层面上来进行,不可能涉及到种姓制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影响。
     “师尊们兴起锡克教义的初衷并没注意到种姓制度本身,仅仅是关注教义自身具有超度人的重要性。种姓制仍可以存在,但是人要想获得超度并不是看他的种姓地位。获得超度的道路是向任何人敞开的,而不论他是什么种姓。”[1](P.88)也就是说。锡克教义的反种姓制,仅仅是反对印度教中认为的低种姓者或贱民不得拥有宗教权力、接近宗教、获得超度的教义。其反种姓制是反对对非婆罗门种姓的宗教歧视,反对基于种姓出生的不同而不同的修行层次,而不是彻底地反对种姓制中的全部内容。锡克教对于种姓制中不得跨种姓通婚,特定种姓只能从事特定职业,坚持特定生活习俗等规定是不加反对的,至少是未触及的。“反对的是基于种姓制的等级差别,同时,仍然坚持同一种姓内部的团结联合。”[1](P.88)锡克教并不鼓励彻底打破各种姓集团之间的交往限制和种姓集团内部的各种行为职业限制。
       因此,在锡克社会中,不管任何种姓的人,他们拥有相同的宗教权力,在洗礼仪式中共同进餐、饮水,只要实施善行,一心向神是注定为来生赢得好运,通往神的道路是向任何人敞开的,神道上是人人平等的,不分种姓出生的高低贵贱。但在实际日常生活中,在宗教活动、宗教生活而外的生活空间中,种姓制各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沿袭几千年的各种生活习俗是仍然存在的,锡克社会默认了生活职业中的种姓差别的存在,并且自己也坚持不移。锡克教自身作为一种宗教,它的反种姓制必然脱离不了宗教信仰的范畴,锡克社会内仅仅是削平了宗教层次上的种姓差别。而种姓制不仅是印度教的产物,更重要的是印度社会的一种特殊社会制度和社会习俗,种姓差别和歧视也形成了印度人社会心理的一部分。“种姓在印度是废除不了的。……作为一种宗教组织,种姓将灭亡,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它将存在下去并获得发展。”(Kolenda语,转引自[3]67页。)
        第三,锡克社会的发展历程使其走上了一条军事政治化色彩浓厚的道路,这种特殊的历程是导致种姓制在锡克社会残存甚至获得保留的重要因素之一。
       16世纪前半叶是锡克教成立和发展的初期,即纳那克形成锡克教义和从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中吸纳早期教徒的时期。纳那克时期的锡克社会严格遵守师尊的教义,教徒们靠自己的修养来进行宗教实践。此时的锡克教更多地是依靠师尊的个人权威、个性魅力和教徒们对教义的坚持来凝聚和发展壮大的。
       进入17世纪,锡克社会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变化。首先,锡克教的日益壮大引起了莫卧儿政权的敌视,锡克社会面临越来越残酷的镇压,以1606年师尊阿琼儿被莫卧儿政权处死为标志,锡克人逐步走上了一条武装反抗的道路。其次,17~18世纪贾特人大量加入锡克教为锡克社会注入了贾特人的文化特征。贾特人是世居旁遮普的游牧民,他们善武英勇,崇尚自由,不惜用武力来维护尊严和自由,他们的到来给锡克社会带来了军事政治色彩。再者,锡克教的壮大面临着强化内部凝聚力的问题。过去仅靠内在修养和对师尊的服从等宗教、精神上的规定约束显然不够。这些因素最终促成了1699年十世师尊哥宾德·辛格的改革,成立了“卡尔沙”的军事神权组织。这时的锡克社会与纳那克时期的锡克教已截然不同,它追求强烈的锡克认同感,并用武力争取锡克人的独立和成立自己的锡克政权。早期的锡克社会更多地是靠教义对教徒的宗教生活和精神世界进行规导,锡克教更纯粹的是一个宗教组织。而“卡尔沙”成立后的锡克社会更多地是对教徒的社会的、世俗的生活进行规范,此时的锡克社会将精力投入抵御穆斯林当权者的斗争和争取锡克人自己的解放事业中,军事、政治事件成为了锡克社会的当务之急。
       理论上讲,改革后出现的“卡尔沙”更强调加强内部凝聚力,发扬锡克人间的兄弟情义,提倡平等、自由,种姓制度的陋习和隔阂应该逐步扫除。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种姓认同较纳那克时期更强烈了。首先,贾特种姓具有强烈的群体认同感,自17世纪以来,他们大量加入锡克教并形成了许多武装部落对抗莫卧儿政权和后来的英殖民者。尽管在“卡尔沙”出现后,对师尊教义的虔信仍是维持锡克社会凝聚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对于分散的游击武装部落来说,对部落和种姓的忠诚更是激发他们斗志和加强凝聚力的力量源泉和可靠保障。其次,就是贾特人社会组织结构的影响。尽管贾特人团结勇敢,但贾特人中间充满了教派主义冲突、竞争意识、平等主义和对荣誉财富的追求。贾特人的历史充满了英雄主义、反抗精神和对权利的追逐,贾特社会中交织着各种世仇械斗和亲戚间的打击报复,每个人都不可避免要卷入各种内部纠纷中,而面对这种内部纷争,种姓通常可以提供最可靠和最有力的保障。最后,早期锡克社会主要靠精神上的信仰和师尊的权威维持统一和进行规范的社会组织体系,尽管在“卡尔沙”成立后,它们仍起到维持锡克社会凝聚力的作用,但已被大大弱化。这时锡克社会的团结统一更多是靠“卡尔沙”对锡克人世俗和日常生活的规范来完成,教徒的精神信仰和个人修行主要靠他们自己完成。此时的锡克社会已演变为一个军事政治组织,不再是以前单纯的宗教组织,其精力主要投入了政治军事事件。因此在锡克社会中未见为消除种姓认同和种姓歧视的实质行动,反种姓制更多地是精神层面上的信仰和修行。
       在锡克社会中未消除的种姓认同,造成了各种姓间由于婚姻,职业限制带来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在现代社会中同城乡差距、阶级矛盾等交织在一起,使得锡克社会内部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不同的种姓集团一般具有不同的政治倾向,因此,锡克社会从来不是一个团结的整体而是充满了各种政治派别和种姓差异的社会团体。
        就种姓而论,在锡克社会内部主要分为贾特锡克人和表列种姓锡克人两大政治集团。贾特人以农业为传统职业,是旁遮普农业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同时他们在锡克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主导作用。贾特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在锡克社会中是最高的。而非贾特锡克人通常是城市居民和乡下贫困户的代表,他们地位较贾特人是下降了,在1951年后非贾特锡克人被列为表列种姓。
       在旁遮普农村,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资本出现,阶级分化加剧,以农业为传统职业的贾特人尤其是贾特地主在经济上获益匪浅,“20%的贾特地主拥有全部土地的60%以上,绿色革命的成果似乎都被他们夺取了。”[4]相反,由于无地或少地,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广大的边际农、无地农和贫农经济状况却日趋恶化,这些农业劳动力和贫农主要是马查比人(Mszbis),拉姆加希亚人(Ramdasis)。从种姓的角度讲,贾特土地所有者与表列种姓锡克人之间的矛盾是旁遮普农村中锡克社会内部种姓冲突的主要表现。在政治倾向上,贾特人特别是贾特地主是阿卡利党的支持者,而表列种姓通常是投国大党(英迪拉派)或共产党的票。阿卡利党是旁遮普的一个地方性政党,又是锡克人的政党,它只对锡克人开放并声称是锡克人唯一的政治代表,它以维护锡克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权益为目标,强调锡克认同感。但是,由于锡克社会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和派别、种姓差别,阿卡利党从来不具有强大的选举吸引力,“在1966年旁遮普邦与哈里亚那邦分开后,尽管锡克人在旁遮普邦的人数占绝对优势,但在1967年的邦选举中阿卡利党只赢得了25%的选票。非贾特锡克人与印度教徒携手支持国大党,导致了代表大多数锡克人利益的阿卡利党下台。”[5]阿卡利党的经济主张一贯是降低农业投入价格和提高农产品价格,获得更好的灌溉条件和充足的贷款。这与贾特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对于无地、少地的表列种姓锡克人来说则无任何吸引力。
       在旁遮普邦随着现代化进程,城乡差距和农民与商人的矛盾也加剧,从种姓角度看,主要表现为贾特人与巴特人间的矛盾。在旁遮普拥有自己企业的锡克人被称为巴特人,他们严格遵守“卡尔沙”之前的锡克教教义和习俗。由于贾特人在宗教方面的自由主义,巴特人认为他们是低劣的不纯洁的锡克教徒,看不起他们。而贾特人则认为他们比巴特人更纯洁,因为他们是用艰苦的体力劳动来维持生计,而巴特人是靠做生意。贾特人认为巴特人就像印度教商人一样剥削锡克农民,窃取他们辛辛苦苦挣来的钱。
       另外,在争夺对阿卡利党和锡克教庙宇最高管理委员会的控制上,两种姓间存在着剧烈的冲突。自旁遮普邦成立以来,城区锡克人就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挤出阿卡利党和锡克庙宇最高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之外。在20世纪80年代旁遮普邦的动乱中,巴特种姓由于孤立无援的地位而倾向于走极端的道路,向卡尔萨党、全印锡克学生联合会等组织提供资金,并进行了包括教派暴力行为、枪杀等恐怖行动。“巴特人的目的在于通过扰乱贾特人来夺回阿卡利党、锡克庙宇最高管理委员会及邦政权中的权利。”[6]
       20世纪80年代旁遮普邦发生动乱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锡克社会以往的各个派别、种姓冲突同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的结果。而当时锡克人为建立独立的锡克国家“卡利斯坦”而发动的一系列运动归于失败的主要因素也是由于锡克社会内部自身存在着各种分歧和矛盾,难以形成统一的合力。锡克社会存在的各种派别和种姓冲突也是印度中央政府分化打击瓦解旁遮普分裂势力的一个切入点。贾特锡克人同非贾特锡克人的矛盾是锡克独立运动失败的根本原因。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尽管锡克社会中仍然存在基于种姓出生不同的社会差别和歧视,并不像锡克教义中所声称的“从今往后不再有种姓(差别、歧视)的存在”,但锡克社会在消除种姓差别、歧视方面毕竟是作出了巨大贡献。“锡克人所信奉的平等并非是伪善的神话。锡克社会内的自由也许不是完整的自由,但他毕竟带来了令人注目的成就,而且为自由的奋斗仍在继续进行。总的说来,锡克人是忠于师尊的,锡克社会内的平等问题无一例外也是要遵循师尊的训导这条不变的规律。”[1](P.104)锡克教从宗教的角度对种姓制度提出了批判,提出任何种姓都是平等的,有接触神获得超度的权力,可以吟颂宗教经文,今生行善决定来世命运等理论,为反对种姓制度提供了宗教上的、神的支持,打破了婆罗门对宗教的垄断权和关于种姓的谬论。同时锡克社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反种姓制的态度,如在锡克庙内共同用餐,成立“卡尔沙”军事宗教组织,提倡锡克人间的团结友爱的兄弟情谊等。对于笃信宗教的印度社会来说,锡克人的宗教理论和实践活动无疑都是对种姓制度的巨大冲击。正因为锡克教义的反种姓制和提倡教徒间团结友爱的兄弟情义,才使锡克社会成为一个团结统一的社会群体。“无论如何锡克社会给人的整体印象是种姓的同质性而非分裂性。”[7](P.85)团结和为集体献身的精神使锡克人,这一在广大的印度教社会中的少数群体,获得了超过其人数应有的社会地位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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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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