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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茂霞:今日印度女性社会地位探析

时间:2010/11/9 10:02:00|点击数:

 
摘要:印度政府长期致力于从经济、政治、法律等各方面促进女性发展,从为女性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帮助女性在经济上获得独立、消除性别歧视等方面入手,使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人数和经济活动的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尽管如此,印度女性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印度;女性;
中图分类号:D73/77.868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6392—200904—00
 
       在印度很多东西都被视为“女性”的化身,如国家、土地、河流等,而且在印度教中,许多受人膜拜的神也是女性,如性力女神萨克蒂(Shakti),其是生命力和女性力量的象征,代表出生和死亡;乌莎(Usha),代表着黎明,其用美妙的身影驱散了黑暗,唤醒世间沉睡的万物;还有知识女神萨拉斯瓦蒂(Saraswati)、大地女神普瑞思韦(Prithvi)、夜晚女神帕垂(Patri)以及财富女神拉克希米(Laxmi)。甚至有的宗教仪式必须由未出嫁的女性和道德美好的女性来完成,尽管女性曾被赋予了这些神圣美好的字眼和相当程度上的地位,但是当今的印度女性却仍然深受宗教、嫁妆、种姓等问题的困扰,在政治、经济、社会中女性仍然被人为地定位在延续后代、照顾家庭等角色上。
一、女性社会地位判断要素
 
       女性社会地位的认定与若干因素有关,如生理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伦理因素、历史因素、阶级因素、族群因素等等,但在笔者看来,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由经济独立、政治影响力、法律的自由表现度、文化的扩张能力等四个因素决定。
经济独立。经济独立意味着女性可以有接触各种经济资源的机会,同时也意味着女性经济活动范围的宽泛。它使女性有机会成为家庭和社会中的决策者,减少对家庭和丈夫的依赖。
       政治影响力。当女性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敏锐的观察力时,一方面使女性有机会向外界宣传其政治理念,引起社会对女性新的审视;另一方面女性的社会地位将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获得提升。这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首先,社会认可为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创造了客观条件。其次,女性参政面广,将会提高女性对其自身弱势状况的觉悟。
       法律的自由表现度。印度独立后,各种法律文本一再地强调“男女的平等性”,然而事实上女性并没有在法律上获得预期的地位。当法律给予女性充足的法律空间时,女性的维权意识将随着认知度的提高而逐步增强,并且随着女性法律地位的提高,女性要求法律提供给自身的自由展现度的层次也将越高。
       文化的扩张能力。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文化资本。当女性掌握的文化资本越多时,其主体意识将得到充分发挥,能主动地更正传统文化中歪曲女性的部分,使社会对女性的地位和价值有正确认识。同时随着女性参政人数的增加,也可以增强政府对女性文化发展的宣传和支持力度。
二、印度女性社会地位现状
       印度独立以来,在政府的不懈努力下,印度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明显,涌现出了大批优秀的女性管理者、律师、工程师、记者、媒体主编、营养师、科学家等等,其中医生、教师等成为当下印度女性追求的热门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的地位有了可喜的进展。
(一)政府为提高女性社会地位所做的工作
       自独立以来,印度政府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改变女性地位:第一,尽可能地为女性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通过各种政策和项目,为女性获得外界基本的服务提供便利和平等的机会,让女性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潜力。如在宪法中规定女性处于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废除一切歧视女性的条款。《宪法》第14条规定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男性和女性拥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第15条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包括性别、宗教、种族、种姓等;第39条规定男女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同等的报酬;第42条规定为女性提供公正和人道的工作条件等。第二,为了帮助女性在经济上获得独立,国家确保在培训、就业和收入方面给予女性与男性同等的机会,同时帮助女性建立横向和纵向联系,使其有更多的机会进行自我选择。如政府采取实际行动,加大了对女性开展的项目的支持力度,尤其是照顾特殊目标群体的利益,包括残障女性群、老龄女性群体等工作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把女性的可持续发展纳入国家五年计划的发展目标中,从社会、经济和法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确保女性获得相应权利。第三,消除任何形式上的性别歧视,使女性获得多层面的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
1.把促进女性发展纳入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七五计划(1987-1992)首次引入女性项目(针对女性问题开展的项目)的概念,旨在提高女性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八五计划(1992-1997),首次从性别的角度关注女性发展,强调确保一定的资金用于女性常规发展部门;九五计划(1997-2002),在中央和邦政府的发展战略中要求至少有30%的资金用于女性发展及相关部门的建设。十五计划(2002-2007),对女性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2.成立妇女工作组织,并采取组织咨询委员会、工作组、专家组、研讨班、向政府献策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女性的地位改变和经济独立。如国家妇女委员会以及下设的各调查委员会,主要针对女性的工作安置、非法占有女性土地、暴力事件、女性自我评价、女婴流产等问题开展工作维护妇女权益。2006年5月,国家妇女委员会部分委员一行来到古吉拉特邦,现场考察受到2002年宗教冲突影响的妇女的生活状况,责成政府采取措施确实改善她们的基础设施条件。2005年拉贾斯坦邦斋普尔某一农村的4名低种姓妇女受到邻村村民的攻击,其中两人死亡,两人受伤。经过妇女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最后两名死者家属获赔160000卢比,而每位受伤女性则获赔15000卢比。又如印度妇女在国外特别是海湾国家当女佣,往往存在超时劳动或受到雇主性骚扰的问题,因此国家妇女委员会建议劳动部严格规定到国外就业女性的年龄,同时在驻外使馆专设部门,负责处理此类相关问题,并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机构互相合作,以保障海外就业的印度妇女的权益。
3.针对女性需求,开展多种服务。如(1)政府在全国女性中间开展了“法律意识项目”,学习和了解法律对女性权利义务的规定,提高女性自我保护意识。该项目的执行者主要是非政府组织。(2)组建妇女“自助组”的综合计划(Swayamsidha)。该计划始于2001年,旨在帮助妇女获取小额贷款和经济资源,以摆脱贫困,提高综合能力。(3)“支持女性培训和就业项目”。该项目始于1987年,主要针对就职于传统部门(如农业、渔业、林业、纺织、牲畜养殖等)的贫困女性,为她们提供最新的知识和技术。对没有就业的妇女,该计划也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以拓宽就业渠道和增加就业机会。(4)妇女经济项目(Swawlamban)。该项目始于1982/83年度,主要是面向贫困女性或弱势女性(如低种姓妇女)提供培训和技术服务,促进就业和自我就业。(5)“为就业女性设立宿舍”项目。该项目始于1972年,主要为就业女性增加宿舍。(6)妇女救助计划(Swadhar 计划)。该计划旨在向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女性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食物、衣物、住宿等;设立帮助热线和相关服务,如情感咨询服务;安排特殊的医疗、法律和其它方式的救助支持。(7)“特定目标人群计划”。这一计划针对被家庭和亲戚抛弃的寡妇、曾是囚犯而无家可归的女性、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女性、艾滋病患者和被感染的女性、无家可归的女性等都可以得到该计划的救助。
(二)印度女性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独立以来,印度女性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近10年来发展更为迅速,我们从判断女性社会地位的几个要素来分析。
1.经济独立促进了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女性经济是否独立,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女性的就业状况。据印度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1年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人数占参与经济活动总人数的19.7%;1991年占 22.3%;2001年占 25.7%,女性的经济参与能力在不断提高。另据印度国家抽样调查显示,在1999/2000年和2004/2005年期间,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有工资收入的女性分别占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有工资收入的总人数的16%20.23%,其中农村女性分别占15.09%21.39%;城镇女性分别占16.61%和19%。同期,农村女性临时工每天的工资收入分别是29.01卢比和36.15卢比,城镇女性临时工则分别是37.71卢比和44.28卢比。又据印度劳动力和就业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4年3月31日,在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就业的女性人口数分别为289万和204.4万;而截止到2005年3月31日,在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就业的女性人口数则达到292万和 209.5万;在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就业的女性就业比例年均增幅分别达到1.07%和2.5%[1]
上述数据显示今日印度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人数和经济活动的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女性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变。而女性有了收入使家庭经济收入结构发生了改变,而家庭经济结构一旦发生变化,就能促使女性在经济上独立,使女性减少了对家庭和丈夫的依赖,有更多的机会成为家庭和社会中的决策者,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2.女性文化素质的提高成为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重要基础
       笔者认为,女性可依托教育,在文化的传承过程中实现自身社会地位的提升。女性文化的扩张能力可从文化资本掌握的数量进行评估,而获取文化资本的捷径就是接受教育,因此教育成为文化传播途径中女性改变自身的一种直接、有效的途径。
据印度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51年,女性识字率占总识字率人数的8.9%;1961年占15.4%;1971年占22%;1981年占29.8%;1991年占39.3%;2001年占53.7%。几位对印度政坛有着相当影响力的女性:英迪拉·甘地:印度前总理、国大党主席。1937年,她考入英国牛津大学索默维尔女子学院,攻读政治、行政和社会管理学等学科。从1966年到1984年(除去1977-1979年),英迪拉·甘地任印度总理长达15年,她被公认是印度最有权势的女人。她奉行不结盟政策,使印度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普拉蒂巴·帕蒂尔:印度独立60年来的第一位女总统,从政时间长达45年。她先后就读于穆尔吉·贾塔学院和孟买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和文学硕士学位。1962年,帕蒂尔虽然研究生尚未毕业,但已当选为马哈拉施特拉邦的议员。此后,帕蒂尔连续23年担任该邦地方议员,创造了该邦妇女连续从政的时间纪录。1985年,出任印度联邦上院议员、副议长,1991年当选联邦下院议员,2004年11月担任拉贾斯坦邦邦长,成为印度第一位女邦长。拉奥琪:印度驻中国前大使。1972年获印度马拉特瓦达大学(Marathwada University)英语文学一等硕士学位,1973年进入印度外事服务处工作。此后,在外交界平步青云,2001年至2002年,成为印度外交部首位女性官方发言人。2006年10月底,拉奥琪女士出任印度驻中国大使。
       从上面的数据来看,印度女性的识字率逐年上升,表明女性掌握文化资源和客观认识自我的机率都在不断扩大。随着文化资源获取量的增加,女性将客观认知文化理念中歪曲女性的部分,并在下一阶段的文化传承中有效更正。再从 3位成功女性的经历来看,因为掌握了良好的文化资源,使得她们有机会作为女性的代表,不断彰显新女性的意识和形态,让外界对印度女性作出公正而客观地评价,从而在无形之中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3.女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据M/o Panchayati Raj的数据显示,2005年女性参与县一级潘查亚特机构工作的女性和参与村一级潘查亚特机构工作的女性分别达到41%和40%。另据印度联邦院和人民院秘书处的统计数据,2004年和2007年1月9日,在人民院就职的女性分别占就职总人数的8.3%和8.6%;同期在联邦院就职的女性分别占就职总人数的11.2%和10%。又据印度新德里选举委员会的数据显示,1991年的第十届人民院选举,女性选民的人数为2.345亿;1996年的第十一届人民院选举,女性选民的人数为2.828亿;1998年的第十二届人民院选举,女性选民达到2.892亿;1999年的第十三届人民院选举,女性选民为2.957亿;2004年的第十四届人民院选举,女性选民为3.22亿。
        从上面的数据来看,女性担任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职务以及女性参加选举投票的机会都在不断增多,这意味着印度女性在扩大其参政议政权利的同时,作为权利象征的政治地位也相应地提高了。当印度女性作为政治主体在政治生活中按照与自己的政治地位相对应的政治行为模式进行活动时,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政治角色便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当社会对这一政治角色所施行的政治行为加以肯定的时候,女性的社会地位便在客观评价中获得提升。
4.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保障女性的各项权利
       为保障女性的发展和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印度政府已就女性生活的各层面开展法律支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保障女性的各项权利。印度女性在现代法律的引导下,运用正确的方法和手段,对自我权益的认识将逐步加强,从而对不合理行为提出异议,并诉诸法律,由此循序渐进,不断提高社会地位。
        宪法——1947年印度独立后,制定了新宪法。在宪法中,女性的权力第一次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在宪法中,女性获得了以下权力:年满21岁、思想健全者皆拥有选举权;有权利进入社会管理阶层,有权参加公共或者社会经济事务,影响政府决策;女性有权参加竞选,成为候选人。宪法的第37条和第42条对从事生产的女性给与了特殊的保护,并对其福利待遇做出规定。
       禁止嫁妆法——1961年,禁止嫁妆法通过。该法案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接收和给予嫁妆都是非法的,并要被处于罚款。由于嫁妆制度的存在,女性在家庭中往往被认为是债务,因此不论是在教育、营养、经济等各方面,女性所受到的待遇与男性存在极大的差异。该法案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女性的压力,使得社会上各种歧视女性的现象较之以前有所减少。
       印度教继承法——1937年通过的印度教女性财产继承权法案是1956年通过的印度教继承法案的序曲。在印度教社会,谈及平等,财产继承,即经济因素,是一个很好的衡量标准,但是1937年通过的法案只是在有限的空间里给与了女性一定的继承权。之后1956年通过的印度教继承法,对1937年的继承权法案作了诸多补充,使得女性在一定意义上拥有了完整的继承权。该法案对一些基本的继承权法案作了规定:男性和女性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如兄弟姊妹以及儿子和女儿等家庭成员就拥有这种同等的继承权。该法案是对女性地位的一种认可,也是对女性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的一种法律调整,使得古代女性不能享有的平等继承权在今天得到了实现,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印度教收养和抚养法——1950年通过。在印度教中,以前只有印度男性具有收养资格。该法案的实行,明确规定了:女性具有收养资格,即使是未婚、寡妇或者是离婚女性都具有收养资格;允许收养儿子或者女儿;已结婚的女性在其丈夫精神失常或者停止信仰印度教的情况下,可收养等。该法律使得女性有了自我决断的权力,大大地提高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
       此外,还有1937年的印度教女性财产继承权法、1950年的印度教收养和抚养法、1954年的特别婚姻法,1955年的印度教婚姻离婚法、1956年的印度教少数民族和监护人法案、1956年通过的禁止非法买卖女性、女童法以及一系列冒犯女性行为或者歧视女性所受到的刑事处罚法案、1969年的外国婚姻法、1984年的家庭法、1986年的青少年法、1986年的童工法等等,都在很大的程度上支持了女性的发展。
(三)进一步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仍然存在着挑战
        尽管独立后的印度女性在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社会地位得以大幅度提高,但是女性工作的开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第一,某些针对女性地潜在的歧视意识仍然存在。从性别比例(见表一、表二)中可窥见一斑。1901年,印度男女性别比例是1000:972,此后,性别比例不断降低,到了1991年,男女性别比例仅达到1000:927。显然人口比例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印度政府部门的重视,印度1996/2051的性别计划显示,印度计划在2051年时使印度男女性别比例达到1:1。又如,目前估计印度约6000万儿童处于辍学状态,其中女童就占到一半以上,高达3500万。而且还存在地区差异。如初级教育和中级教育阶段,印度比哈尔邦女童辍学率达到63.44%;西孟加拉邦55.59%;拉贾斯坦邦57.2% [2]。再如,迄今为止,依然有为数不少的人秉持传统观念,把女儿当作家庭的经济债务,女儿出嫁的时间越早,所需要支付给男方的嫁妆金额便越低。根据国家家庭健康调查显示,1998/1999年度,高达65%的女性在18岁时结婚。而1993年印度拉贾斯坦邦的一个调查却显示,17%的女性在10岁以前就结婚了;3%的女性在5岁以前就结婚了[3]。而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显示,有490万的女性在18岁以前便已经结婚了。另据国家抽样调查显示,在1999/2000年和2004/05年期间,农村女性临时工每天的工资收入和农村男性临时工每天的工资收入差距分别达到15.83卢比和20.38卢比;同期城镇女性临时工每天的工资收入和城镇男性临时工每天的工资收入差距分别为24.55卢比和31.23卢比。
       第二,政府制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因此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女性没有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如1975年,英迪拉·甘地执行“最少工资法”和“同样工种同等工资法”,这两种法律主要针对农村贫困女性。尽管如此,农村女性却不能完全受惠,原因是这些法案触动了势力范围深厚的封建、富裕农村阶层的利益。
       第三,社会对女性的关爱程度不够。如据国家刑事犯罪记录局的数据显示,针对女性实施的刑事犯罪案在逐年上升。2001年针对女性实施的刑事犯罪数量占当年刑事犯罪总量的7.4%;2002年占7.4%;2003年占7.6%;2004年占7.8%;2005年占7.9%;2006年则占8.8%。
       第四,男性地位普遍高于女性。如家庭中就可以很好地反映出这种两性关系。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特里凡特朗,约64.9%的已婚女性曾经遭受过心理暴力(辱骂等),35.7%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暴力。可以这样说,女性的地位较之以前有了大幅提升,但是在与男性比较时,地位依然处于劣势,涉及到获取和掌控资源等多方面,如健康、营养、识字率、就业等都是如此(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表一:印度1901-1991性别比例                    (每一千名男性中的女性所占比例)
1901
1911
1921
1931
1941
1951
1961
1971
1981
1991
972
964
955
950
945
946
941
930
934
927
资料来源:1991年印度人口普查
 
表二:1996-2051印度性别计划比例                 (每一千名男性中的女性所占比例)
1996
2001
2011
2021
2031
2041
2051
926
933
952
962
971
990
1000
资料来源:Population Projections-2051. Population Foundation of India, 1999.
 
表三:1991年和2001年印度女性、男性就业率比较                (单位:百分比)
时间
女性
男性
总就业率
1991
22.3
51.6
37.4
2001
25.6
57.9
39.2
资料来源:Platform for Action, India Country Report, Department of Women and Child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Government of India
 
表四:1981年和1997年就职于政府部门的印度女性、男性数量比较      (单位:百万)
时间
女性
男性
总数
1981
1.2(11%)
9.7
10.9
1997
1.6(15%)
9.1
10.7
资料来源:Platform for Action, India Country Report, Department of Women and Child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Government of India
 
表五:1997年和2000年就职于决策及管理部门的印度女性、男性数量比较 (单位:位)
时间
女性
男性
总数
1997
579(7.3%)
7347
7926
2000
645(7.6%)
7860
8505
资料来源:Platform for Action, India Country Report, Department of Women and Child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Government of India
 
表六:1991年和2004年就职于议会的印度女性、男性数量比较          (单位:位)
时间
女性
男性
总数
1991
77(9.8%)
712
789
2004
72(9.2%)
712
784
资料来源:Platform for Action, India Country Report, Department of Women and Child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Government of India
三、印度女性社会地位发展趋势及启示
 
       尽管女性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各个方面的作用不断扩大,活动范围不断增强,但是由于印度几千年来传承的宗教及固守的传统思想所刻意打造的女性与男性之间的差异,进一步扩大了性别之间的差异,导致女性没能够占据社会主导性和创造性地位,仍然被作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弱势群体,女性的作用往往被忽视。这种状态使得印度女性屈从于印度男性权威成为一种必然,男女谈不上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但值得肯定的是印度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主要从经济、文化、政治和法律几方面给与女性支持,促进女性的发展。虽然印度女性社会地位的改变不能一蹴而就,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认可和自我认知的完善,印度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不会遥遥无期。
       随着印度经济快速发展对女性社会角色定义的丰富,女性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将更多。观察印度女性发展问题,有以下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女性发展依然是关注的重点。印度政府采取“报纸专刊”、“公益广告”、“女性电视访谈”等宣传方式方在其官方网站和各种媒体上对涉及女性的社会问题进行正面宣传,促进传统思维模式的改变;政府加大对贫困女性或残障女性的资助力度,同时对无经济能力但渴求自我创业的女性加大低息或无息贷款额度,并确保这些优惠政策不受地理位置和人为因素的限制,惠及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女性;政府有效介入,调整女性在企业、潘查亚特、议会等各级政治决策单位的女性参与力度、参与比例以及多样化参与方式和渠道,有效保障女性参政议政的权力;各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运作,优化女性的就业环境,保障女性的素质就业和技能就业。以就业为平台,提升女性的经济地位,从而促进社会地位的改变;在贫困女性、低种姓女性等群体中塑造模范典型,并扩大其形象宣传,这增加了公平、公正性,更重要的是增加了这些优秀女性在中下层女性群体中的亲和力,确实起到模范宣传作用;政府充分支持各级研究女性问题的单位或机构开展的研究分析、抽样调查等工作,并组织有关力量对其中产生的对策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实解决存在地各种不利于女性发展地问题。最后向社会公开科研单位的研究成果和政府对此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二,社会力量对女性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对于促进女性的发展,在印度往往由非政府组织牵头,定期在全国各地(包括邦、县、农村)举办知识讲座和培训,涉及法律、就业、教育、卫生保健等各种女性感兴趣的话题。同时还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培训地点和受训人员出现重复,并确保受训人员回当地后,做好有关培训知识的宣讲工作,扩大受训知识的覆盖面。对于其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非政府组织通过国际女性组织、寻找赞助商、义演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国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国际流动医疗机构相互配合,针对女童、贫困女性、老年女性、在校女学生等开展免费疫苗接种、保健知识宣传等。学校组织学生深入农村,就涉及女性较多地土地、农业、水资源、收入分配等问题做调研,分析后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给相应的政府部门供决策参考。
注释:

作者简介:蒋茂霞(1977~),女,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南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①]正如印度纷繁复杂的宗教一样,信仰不同宗教的印度女性,其社会地位有所不同。该文针对的主要是信仰印度教的女性的社会地位的变化情况。
 


参考文献:
[1] Ministry of Women and Child Developiment of Inida.A Handbook of Staistical Indicators on Indian Women 2007[R].http://www.wcd.nic.in/stat.pdf.
[2] National Productivity Council.State Gender Development Report 2005[R].
[3]National Productivity Council .State Gender Development Report 2005[R].
原载:《东南亚南亚研究》2009年第四期。
(责任编辑:代丽)
 
 
 

来源/作者:南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