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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文:少数民族地区的女性跨国境流动

时间:2010/10/26 11:30:00|点击数:

       这是一个风景秀丽、宁静怡人的地方,一望无边的水稻田、郁郁葱葱的茂密森林、古老但仍然生机勃勃的大青树、到处屹立着的庄严肃穆而又显得亲切谦和的缅寺、一条宛如玉带一般的河流从县城边上轻柔地流过,还有远处那绵延起伏的崇山峻岭、婀娜多姿的成片竹林,一簇簇点缀在山脚,传统傣家干栏式竹楼傍依着小山坡错落有致地起伏着,阵阵清风带来无限凉意,身着黄色袈裟的傣家小和尚和身穿艳丽筒裙的傣族少女是这块土地上的精灵和希望。在这个傣族拉祜族和佤族自治县里,傣族、拉祜族、佤族、汉族、哈尼族、彝族等22种民族长期共同生存着,其中傣族占总人口的21.82%,拉祜族占31.14%,佤族占25.38%,汉族仅占12.85%,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县。
       这块1894.14平方公里的土地位于云南省与缅甸接壤的边境线上,南部与缅甸掸邦第二特区(民间一般称其为佤邦)隔江相望,并与之陆地相通。全县境内国境线长达133.4公里,以河为界占85.8公里,以山为界占47.6公里,有两条主要陆路通道通往缅甸及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另外还有数条便道与缅甸交界。在全县所辖5乡2镇,40个村公所(办事处)、52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有4个乡镇、25个村公所、办事处及385个自然村与缅甸直接接壤,真可谓“条条道路通缅甸”。这里与缅甸、泰国不仅山水相连、道路相通,且文化相融、语言相近,自古以来就有许多民族跨境而居,各民族长期共处,通婚互市,形成了十分广泛的亲缘关系。
       然而从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这里出现了许多少女被拐卖出境到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被迫从事地下色情性服务,其中一些获救被大使馆或国外一些民间组织送回家乡,引起了很大的振动。同时,妇联、公安等部门也不断接到群众因妻子、女儿失踪的报案或信访,这些女性的失踪与跨境拐卖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对此,中国各级政府、公安和妇联组织为扼制跨国拐卖现象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公安机关和妇联系统迅速作出反应,一方面采取十分严厉的措施,打击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又通过基层妇联组织在广大妇女中进行宣传工作。这些工作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遏制拐卖势头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变迁的加快,人们在人生价值观、道德等方面的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部分前几年被拐卖的女性“衣锦荣归”的“成功”启示也使女性跨境流动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从被拐卖到隐藏在拐卖背后的自愿流动,并且规模和范围也日渐扩大,使政府对这一问题的打击、宣传等工作的作用变得微弱,于是探求在新形势下对女性外流有效的干预措施成为了迫切的需要。要提出或制定有效干预措施必须建立在对这一问题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所以才有了我和同事第一次对这里的探访。使我没有预料到的是,这次研究仅仅是我后来一系列相关研究的开端,从1996年到2000年期间,我为不同的组织对同样的问题进行了4个项目的研究,也因此而多次到这里进行调查研究。
        几年以后,当我回过头去看这些项目和研究时,那里秀美的自然风光和民族文化都会清晰地出现在眼前,那些我们调查中遇到的人、访谈过的女性都会从记忆中跳出来,使我不断地在思考着……
一、外流女性与我
       1997年9月我和同事为了对边境地区的女性外流问题进行实地调研来到这个边陲县城,通过妇联的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大多数外流女性都是傣族,并且有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县城附近的村寨里。这些村寨都是傣族聚居的村寨,这里的村民只有接受过正规学校教育的年轻一辈能够使用汉语,年老的村民大多数都不会说汉语,傣语是村民之间交流的主要工具。我们要访谈的对象除了年轻人,也包括一部分老年人,但是我们不懂傣语成了我们与村民之间进行交流的一大障碍,不仅在与老年人的谈话中要借助当地的翻译,而这种翻译往往会误读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双方对话的含义,从而造成信息的被曲解或丢失,即便在与年轻人的谈话中,在涉及到个人隐私等敏感性话题时,一些人常常会假装听不懂汉语或者一边吃吃地笑一边用傣语和旁边的人说话。
        除了语言障碍以外,项目对调查时间的限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20多天对分散在5个乡的9个村的近30名外流女性和部分家人以及部分村民进行一对一的深度访谈和集体访谈,虽然涉及的面够广,但是却有蜻蜓点水的感觉,缺乏深度,信息的真实性也难以考证。
        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常常成为一个信息是否真实的关键所在。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如项目时间、经费以及研究人员语言等方面的限制,使得调查收集的信息的真实度是有疑问的。研究人员虽然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因为无法验证,所以也只能把调查对象提供的信息当作是真实的,然后由研究人员把这些信息按照自己的理解“加工”为所谓“客观”存在的案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研究者拿来加以分析的“案例”实际上是经过了研究对象和研究者的两次建构而成的。
        对于当地人来说,我们无疑是外来者,他们对我们产生的陌生感和距离感是必然的,从本能的保护自己的角度来看,她们对我们的调查产生疑问甚至反感都是十分正常的。当我们在村寨中走过或与人谈话时,都能感觉到村民投来的带着问号的目光,他们一方面很热情地招呼我们,另一方面又对我们的身份和此行的目的充满了好奇。这种好奇绝不是儿童般的好奇,而是想了解我们所做的一切是否会对他们的生活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对于我们的调查对象来说,她们没有义务要向一个她们并不认识也不可能信任的外来者老老实实地“交代”外来者需要了解的一切,特别是这些东西可能是她最不愿意回忆的心灵深处的伤痛。而我们要了解她们外流的原因、过程以及在国外的生活状况等等都必然会涉及到许多属于个人隐私的东西,特别是如果采访的对象曾经在国外的色情行业工作过并且遭遇悲惨的话,那么,这段经历肯定是她所不愿意再次回忆的,因为这样做无异于把还没有或永远也不可能愈合的伤口又撕开。作为研究者,我们当时对此还没有十分清晰的认识,以为只要在报告上换个名字或者地点、不向外宣扬就可以避免对调查对象的伤害,而没有意识到其实我们对她们的访谈调查本身对她们而言就已经是一种伤害。我们对于如何得到真实可信的信息资料的关注也由于时间的限制、语言的障碍以及更重要的是调查对象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而对其真实经历进行重新建构而无法收到预期效果。
        从研究者来看,追求信息的真实性是受到实证主义的影响,认为社会现象也像自然现象一样存在着规律、存在着客观的可以验证的真实。“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不受主观价值因素的影响,主体与客体是两个截然分开的实体,主体可以用一套既定的工具和方法程序获得对客体的认识。主体与客体、知者与被知者、价值和事实之间是二元分离的,不能相互渗透”。然而社会思想与行为是由人类的信念、欲望、行动者(agent)的判断以及物质、经济条件、社会结构或文化逻辑等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交织构成的。作为社会成员的人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存在主观的理解,这一点无论对研究者还是被研究者都是平等的。研究者不可能进入被研究者的头脑去探求被研究者的真实想法及其真实经历,研究者所要做的应该是通过与被研究者的互为主体的对话和互动来共同理解和建构,达成一种生成性的理解,“研究者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充当社会现实的‘拼凑者’,将某一时空发生的事情拼凑成一幅图画展示给读者”。从这个角度来说,被调查者对其外流原因、过程、在国外以及回国后的生活状况等的讲述对于她来说是“合适”的,如果研究者撇开对“真实信息”的追求,而是从互动与对话中来解释和理解她之所以如此讲述的缘由,就可以形成一个更为完整和更有意义的对其外流的理解以展现给读者。
        在当时的研究里,我们一直对信息的真实性无法验证而耿耿于怀,没有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结果导致我们对被研究者提供出来的关于她们的故事要么彻底否定,要么全盘接受,直接把它们作为真实存在进行分析,而对被研究者提供信息真实性的判断,主要依据周围其他人对其经历的了解以及研究者根据对象在讲述时的态度、提供的信件、照片等来判断其真实度,因而研究者在对被研究对象讲述的故事进行真实性判断时也并非完全客观,主观判断也起了很大作用。
       比如,在第一次调查中,我们遇到一个长相十分秀气端庄的傣族少妇,她接受我们的采访显得有些勉强,她告诉我们:“我家里有亲戚在泰国,从小就经常去,后来,娃娃5岁时,前夫因为贩毒被铺被送到昆明坐监狱,不久我就又去到泰国在一个亲戚家呆着,先是帮着亲戚家卖卖东西,后来亲戚给我介绍了一个泰国华人,让我去做他的小老婆,一开始,我不愿意,后来他经常来找我,处了一段时间我才答应的。我做小老婆并不觉得委屈,因为他对我好,以前我从未遇着男人这样对我好,我以前那个丈夫也很不对我好,(现在这个人)他对我各方面都关心体贴,一天也不做什么,就是吃、玩和逛街,本来我们是在山沟沟里,去城市里我们觉得更舒服。我每年都回来,前年回来以后遇到我以前青梅竹马的男友,我们以前好过,但是以前我家穷,他家有钱,他家爹妈不同意,叫他重新找一个,他找了一个,娃娃也有了一个,后来离了。前年我回来又遇到他,后来我们就结婚了,现在又快要有第二个娃娃了,我也就不想再去泰国了。”她告诉我们她家漂亮的带有现代卫浴设备的二层洋房是前年才盖的,只用了一万多元。
        在第二次调查中,我与另外一位同事又来到这里,我的同事恰巧采访到她,而这一次,她的态度更加冷淡,她告诉我的同事她在泰国的几年中是做生意,具体什么生意她也不肯说。据村里其他人说她在泰国时先是做按摩,后做别人的小老婆,最后卷款回国后,就再也不敢到泰国去了,现在在缅甸邦康开了一家按摩院。
        先后两次对同一个人的访谈得到的信息却是不能完全吻合的,特别是她在泰国的经历在前后两次访谈中出现了很大的差异,从传统的观念来看,这个受访者似乎是在撒谎,但是,如果从建构主义的角度来看,这名受访者前后两次所说的并不矛盾,她之所以那样说,可能是因为她认为那样说更合适,也许在她的心中,做小老婆和做生意没有什么两样,她对于做生意和做小老婆的理解与我们对于二者的理解也许从根本上就是不同的,所以我们不能就此来判断她是否是在撒谎,因为对于我们来说是两次来采访她,而对她来说已经是无数次了,所以她的勉强和态度的冷淡也是自然的反应,她用一个比较笼统的“做生意”来描述在泰国的生活,其实是根据她对于不断有不同的组织和人来就同一个话题来采访她这件事本身的感受所作出的一种反应和一种建构。但是,在第一次调查报告中,研究者其实就把她所述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真实”的案例来呈现给读者,这样一来其实就是把研究者个人与被研究者对案例的建构结果直接塞给了读者,而没有做进一步的分析。
       又如,一位27岁的傣族少妇,她告诉我们:“以前我们在一起,我老倌(丈夫)有外心,玩姑娘,我说他,他不承认,还打我,有时打得我7天都起不来,把我头发都纠光了,哪个看见都说我惨,我老倌是浙江人,在这里做生意的,我17岁跟他结婚,他来时一分钱也没有,我们一起苦,什么生意都做,后来做家具,后来他爱和他的伴一起去玩酒吧,就变坏了。我老倌那种对待我,我想远远地走,不想让他找着我。我想我出走一段时间也许他会回心转意,想不到回来后不像我说的那样。我妈开始不同意我去,但是看我天天哭、难过,怕我气疯了,我愿意去就随我,只要我不做亏心事。我走之前还去说给我老倌,说只要你回心转意,我就不跑去,我还跪在地上。我出去后还写信给他,但他拿了丢了,他说我去外国名声不好听,好像我去外国是去卖身,他去起诉离婚,我就赶快回来,娃娃就判给了我。我在泰国是搞正规的按摩,并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我去泰国是被丈夫逼出去的,如果丈夫不像这样,我也不会出去。过一段时间,我还是要回泰国,因为我要挣钱抚养娃娃。”
       上面呈现给读者的是一个傣族少妇比较完整的外流故事,然而,这样一个案例并非是如此完整地产生的,应该说是由研究者根据问答式的采访记录“拼凑”起来,在这个“拼凑”选材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包含了研究者自己的价值判断,选取哪些材料、舍弃哪些材料当中肯定是根据研究者的价值判断来进行的,当研究者把那些自己认为比较能够有说服力的原始材料拼接在一起使它成为一个完整的案例时,这个案例也不能不说是由采访对象与研究者二次建构出来的,它其实是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对同一个事件的理解。之所以说这个案例也是由被研究者建构出来的,是因为被研究者在回答这些问题时也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她的回答是否会给她带来不利的影响,并且采访者也无从验证她所说述的真实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被研究者提供的案例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其建构出来的。即便“客观”存在着的“真实”案例与其提供的案例有出入,也只能说明当事人对这个事件的理解发生了变化。
二、我是谁?我有什么权利?
       研究者的身份使研究者自己也面临着尴尬。尽管研究者向研究对象说明了自己的身份——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但是,研究对象并不了解这个身份后面的蕴涵,相反,她们总是几乎一致地把研究人员当作新闻记者来看待,这说明社会科学的研究与现实生活之间的断裂,这应该说是社会科学所面临的一个困境,或者说一种悲哀,这是多年来理论道统主导社会学研究的局面带来的一个后果。
从所有我本人经历过、参与过的各种调查来看,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身份在走出社会科学界这个圈子以外的遭遇极为尴尬。不论是到边远的农村,还是在繁华的城市,不论调查对象是文化程度很低的农民,还是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在各种调查中,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把我们这些社会科学研究者看做新闻记者,不论我们怎样郑重地声明我们的身份,但是人们并不理解社会科学研究者这个身份的内涵。如他们常常问的一个问题是:“你们究竟是干什么的?”、“社会科学究竟是搞些什么?”等等这类让我们很悲哀的问题。这个现象的出现其实与社会科学界长期以来崇尚的理论道统有很直接的联系。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一直是书斋式的研究,从理论到理论,反复玩味,并且,这种研究还得到了这个领域内各种与之相关的政策制度的鼓励,如职称的评审标准、对学术刊物稿件的选择等等,都要求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当然,社会科学的研究是肯定要讲究理论的,离开理论的研究肯定是杂乱的、没有头绪的,但是对于理论的过分追求就变成了一种形式。另外,学科的专业化也束缚了许多人,为了完成每年规定的文章字数和所谓的理论创新,使得许多研究人员不得不按部就班地每年写一些质量并不高的纯粹是为了应付所谓考核的文章或专著,而为了这些文章或专著公开发表以便提高文章和专著的地位,从而在评职称时能够凑数,作者不仅得不到稿费,反而还要付给杂志社所谓的“版面费”或出版社高额的出版费,长期下来,造成了时间和精力的极大浪费,原来自己十分感兴趣的专业反而没有时间去认真地、踏踏实实地进行研究,这样不仅把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标——服务于社会实践放在了一边,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社会科学研究与现实生活之间的断裂,这种断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研究人员对于自己本应很了解的现实生活表现得很无知,另一方面是社会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不了解,那么对于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人也就必然表现出不理解,而且也使得我们所做的研究充满了疑问。
       这样的局面在我们开展人口跨境外流的研究中同样存在,社会科学研究对于边境地区的人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概念,社会科学研究者这个身份所代表的一切也是他们所不了解的,所以他们就经常把研究者视为新闻记者,这样的误认又常常使她们对于研究者很警惕,她们尤其不愿意媒体来采访并公诸于众,那样的话,将对她们的生活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从另一方面,我也在反思我们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身份在研究中与被研究者比较而言的地位以及二者的关系。其实,在对目标人群进行研究时,我们相对于被研究者来说是处于强势的地位,我们潜意识里或多或少地有知识精英的意识,虽然我们可能口头上承认当地人拥有外来人不知道的知识,当地人有当地人的智慧,我们作为外来者只是帮助当地人发掘他们已有的知识,促进其发展。但是,在实际调研过程中,作为研究者,我们更加关注的是如何得到尽可能多和尽可能详细的信息资料,然后把这些资料放到我们对其进行分析的框架里进行分析,而在这个分析过程中,则只有研究者自己根据自己的判断和价值趋向来处理这些资料,这样对于被研究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可能造成被研究者对研究结果或结论的不认同。
       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应该是平等的,作为平等的人,我们没有任何权利要求被研究者:“把你的头脑打开,让我看一看里面有什么,然后我再帮你组装好”,然而遗憾的是实际上我们常常做的就只是前面的把被研究者的头脑打开,挖掘出我们所需要的一切,而没有办法“再组装好”。作为一名研究者,如果只是在追求挖掘信息资料,把被研究者看成一个机器或相类似的东西,那么这种研究从理论上说无论多么完美,都是缺乏人性关怀的。
       在我们的多次调查中,接触过许多有悲惨遭遇的外流女性,然而我们没有能够为她们提供什么实际的帮助,这一点时常让我感到愧疚。其中有一位傣族少女令我印象最深刻:
       这是一个23岁的傣族姑娘,身着粉红色傣族筒裙,头上挽了一个发髻,面孔十分清秀,身材苗条,然而美丽的大眼睛里却是一片茫然,透着深深的忧郁。她是依约来到我们的住处接受我们的采访,随着我们的问题,她很平静很详细地回答着,似乎是在讲述别人的故事。这个傣族姑娘在17岁时与同伴因对外国充满了好奇想去玩一玩,被自己的亲戚骗卖到泰国妓院,据她说几次老板叫她接客,她都没有服从,还遇到一个愿意帮助她的中国人,几天后她和同伴及几名也是被拐卖的云南姑娘一起逃了出来,被送到一个救助儿童的机构里,后来经过大使馆和这个机构的帮助,她们被送回了家乡。然而回来后等待她们的是闲言碎语的压力,她说:“寨子里人议论我们几个,说我们带艾滋病回来,我们在大使馆、儿童中心、县里都检查过。还说我们几人没有人要,只有外地人瞎了眼才会找我们。有一个妇女在我到泰国前,要我嫁给她儿子,当时我小,不愿意,后来从泰国回家以后我在家砍甘蔗,她们对我嫂说我卖身嫌了好多钱,(其实是)95年我出来打工,写信回去,家里人说村里人闲话多,说我‘卖票’(卖身)。我回来后与一个男孩好过,父母是农场粮食局的,那人对我很好,后来他妈妈知道此事后,就到我们那里说,如果我和她儿子好,就打我。还对她儿子说,如果他和我好就不认他,他就不敢来找了,后来他调到思茅,什么也不说。有一次我和伙伴在澜沧见到他妈,她还吐唾沫。现在我与一个复员军人相好,并随他到了思茅农场,住在他父母家,他家的人对我说,没有户口不能结婚,结婚以后户口很难转,转到思茅户口要3000元,他家出一半,我家出一半,但我家拿不出来这笔钱,他家里觉得没有户口,没有收入,就没有钱办婚事。”
谈到对今后生活的打算,她说:“以后我想学裁缝,原来想我们几个去过泰国的人约起来去贷款开馆子,但怕还不起,银行也不会贷,我们几个如果约在一起,可以做些事,XX在泰国学过美容,想开个美容厅、发廊,我们帮忙,但没有本钱。”
       听了她的这些话,我的心沉重起来,她主动来找到我们,告诉了我们想了解的一切,而我们却对她目前这种漂泊不定的生活和对改变目前状况的希望无能为力,我们得到了我们想要得到的,而她除了再一次揭开她的伤口外一无所获,我们的安慰和鼓励显得那么软弱无力,她那迷茫而忧郁的眼睛何时才能变得清澈明亮呢?
       女性跨境外流的问题在90年代中后期成为了许多国际组织、民间组织和研究机构关注的热点,政府组织也逐渐改变了原来单纯以打击人贩子和宣传教育为主要干预手段的做法,开始与一些国际组织、民间组织包括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寻求更为有效的干预措施。我们所做的这些调查研究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进行的。由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它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对这个问题的干预也就牵涉到许多相关组织和部门,而研究是开展干预行动的基础,虽然说我们所做的研究现在看来是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对于女性跨境外流的原因的诊断还是基本准确的,我们提出的一些干预对策后来也得到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采纳,但是,至今令我不解的是,后来的干预行动没有在进行研究的地点开展,而是在另外的几个女性外流问题并不很突出的地方来实施,据说效果很不错。我们原本以为这些跟进的干预项目能够在当地实施从而能够使那些女性得到一些切实的帮助,使她们能够在当地稳定地生活,那么不仅干预措施能够更有针对性的有的放矢,而且我们的研究才能因为后来的实际行动而显现出其应用价值。但是结果事与愿违,我很困惑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扩大所谓的“项目范围”吗?还是为了“节省资源”?抑或是别的原因?我认为出现这样的局面是作为研究人员的悲哀,我们的工作在这样一个系统里虽然很重要很基础,但是由于我们没有资源,所以我们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我们在完成了我们的调查研究任务之后,我们所做的分析、所提的建议等等变成了被动的东西,决策机构或部门愿意怎样应用似乎都与我们无关了,这其中主要有我们自己的因素,长期以来的研究与实际生活的脱节造就了研究人员只关心“研究”之事,而不关心实践之职,如果研究社会的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发挥自己的特长,为那些边缘人群争取权利、改善生活质量,那么,研究工作才能更好地与实践结合,同时也才能更好地发挥研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也才能为社会所认识和了解,社会科学工作者也才能在社会中寻找到自己的位置。
三、我的依据是什么?
       研究对象也因不同的资助机构的侧重点不同而有差异,从仅关注跨境外流的女性到关注跨境外流的男女青少年,这说明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发现仅仅关注女性外流是不够的,女性外流仅仅是人口流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比较完整的人口跨境外流的研究应该把男性的外流也包括进来。这既是一个在认识上的发展的结果,也是一个理论视角不断丰富的结果。以人口流动研究中的“推力-拉力”理论为基础,逐渐加入了社会性别、参与性以及社区研究的视角,使这项研究也经历了从关注个体女性到关注男女两性再到关注社区的这样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具体说来,对云南省边境地区人口跨境流动的研究,主要从外流妇女在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生活状况来分析女性跨境外流的“推力”和“拉力”因素以及中间因素,并且在对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分析中,又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流出地的情况来看,宏观层面的推力主要体现为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转型期间的人口政策壁垒的松动、人口流动在国内已经形成很大规模、云南省由于经济落后带来的受教育程度低、就业机会少、家庭收入低等,微观层面的推力主要是从外流女性访谈中归纳的想外出寻找打工机会、代际间择偶与婚姻观念的差异导致的矛盾、失恋的挫折、青春少女的单纯和对外界的好奇、已婚妇女对现有家庭经济情况不满意、丈夫有恶习、家庭暴力、离婚等等。同时,在流出地也存在着许多让人难以割舍的积极因素,如家人团聚的欢乐、熟悉的社区环境、长期形成的社交网络等等。从流入地的情况来看,宏观层面的拉力主要体现为泰国以性服务业为载体的旅游业的繁荣创造了大量的年轻女性“就业机会”,异国风情和都市生活的吸引等。同样,流入地也并非完全充满了有吸引力的积极因素,其中也有一些具有排拒性的消极因素,如单身生活的烦恼、竞争激烈、城乡文化差异的适应、在国外身份的非法性等,由于有了这样一些宏观和微观的推力和拉力的共同作用,就出现了人口的跨境外流。在这里,宏观与微观并非截然分开的,一些微观或者说是个人的因素往往是宏观因素作用的结果。按照“迁移理论” 的解释,排斥和吸引对不同的个人的影响是不同的,这就解释了在同样的社会经济文化的条件下,是什么样的人会选择外出以及为什么是这些人的问题。
       从中间因素来看,云南省边境地区与缅甸、老挝、越南在陆地上接壤、与泰国相邻,在历史上形成的许多少数民族跨境而居、边民通婚互市的习俗,自然环境、民族、语言、文化等方面的相通相似性等等诸多因素,构成了隐藏着拐卖人口的跨境外流的便利条件,同时也是许多傣族女性在身份不合法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在泰国生存下来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亲戚、同乡、熟人构成的关系网络,既是女性跨境外流的便利条件,也是拐卖人口的重要通道。
       应该说,推力—拉力理论确实是人口流动迁移研究的基本框架,它帮助我们从人口流动的两个重要方面来抓住问题的根本,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人员发现推拉理论无法解释一些跨境外流的重要问题如为什么女性的外流规模大以及跨境外流与社区的关系等。在90年代末随着西方社会性别理论和社区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中也引入了社会性别与社区的研究视角。
        应该说,在以推拉理论为框架的对人口跨境外流的研究中,其实已经凸现了女性主义的思想,因为这项研究从一开始就是立足于研究女性的跨境外流现象,而不是包含了男性的人口跨境外流。在研究中,研究人员注意跨境外流人群的特征主要局限于女性的特征,了解女性在跨境外流过程中包括外流前后的生活情况,注意了解她们的经济、社会、家庭、婚姻、就业以及教育等方面的情况,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分析女性跨境外流的原因、她们对跨境外流的看法、社区其他人对跨境外流的看法等等。这样一来,对女性人口跨境外流的问题基本上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描述,但是,也许正是由于只关注了女性跨境外流,所以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每当提到人口跨境外流,许多人都不由自主地把它等同于女性跨境外流。另外,在女性主义影响下的女性跨境外流研究中,研究人员往往只注意倾听女性的声音,而忽视了男性,似乎在跨境外流的潮流中只有女性的身影,同时也听不到男性对于跨境外流的看法。然而,在现实中,男性的跨境外流同样是存在的,只不过其数量和规模都不及女性而已。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云南省女性跨境外流的潮流始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其中92至94年底期间由于公安系统的严厉打击和妇联开展的各种宣传活动而趋于缩小,95年以后,外流人数统计数量和规模在明显增多。这些统计数字基本上都只有女性的情况,男性外流的情况得不到反映。那么,为什么在跨境外流的研究和相关工作中,却见不到男性的影子,听不到男性的声音呢?答案可能在于男性跨境外流的数量和规模都很小,所以被“忽略不计”了,再者,按照中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妇联只管妇女的事,而跨境外流一开始是因为人们向妇联反映自己的女儿或妻子失踪了而引起注意,所以对跨境外流这一问题的关注就变成了妇联的责任,而妇联只管妇女,所以在跨境外流这个问题中,妇联就也只统计女性的情况而不关注男性的情况了,由妇联发起的关于这一领域的调查研究听不到男性的声音也就不足为怪了。
        在后来的研究中,由于发现在跨境外流这个领域中缺少了男性,研究开始注入了社会性别的研究视角。研究人员不仅开始关注男性在跨境外流中的情况,还注意倾听男性在这个问题上的声音,进而比较前面地了解跨境外流这个问题对于女性和男性有些什么不同的影响。同时,研究人员把一些社区的理念和框架与社会性别分析一起结合到跨境外流的研究中。研究人员开始对跨境外流人群相对集中的社区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考察,从社区的经济、文化、风俗、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宗教、健康等方面进行考察,对社区中的男女两性的社会性别观念、男女两性在社区中的决策权、在家庭中的决策权等方面来考察社区中的社会性别机制与跨境外流的关系。
        后来的跨境外流研究中不仅注意收集跨境外流的男性的情况,还把访谈对象从只有女性扩大到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发现男女两性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倾听男女两性在跨境外流问题上的不同声音。基于此,在后来的研究中就发现了在跨境外流的潮流中同样也有男性的身影,但是二者所呈现的特点是不同的。男性的跨境外流不仅在时间上早于女性,而且他们外出基本都是打工或经商。如前面提到滇西的腾冲县和顺乡由于在近代就有许多男性外出到东南亚一带,使其在现代成为一个人员进出比较方便的侨乡,后来的追随者也是受到了来自本乡早年出去的那些“先锋”榜样的感召而外流出国的。那么,在这里,我们就发现,和顺乡的男性人口跨境流动其实也是源于外部的“拉力”即获取商品流通中的附加值,只不过这个外部的拉力是由本地的成功商人带来的。又如在西双版纳的一个布朗族村寨,青年男性通过缅甸到达泰国,在泰国打工的情况是十分突出的,但是在其他的村寨又几乎没有男性外出到泰国打工。在其他一些傣族村寨,也有男性跨境外流,但是,这些男性大多数是到边境上的掸邦小勐拉去做生意,也有少数通过缅甸到达泰缅边境的大其力或米塞进货(主要是泰国的商品)回来卖,还有一部分男性跨境外流是为了旅游探亲。上述所有这些男性的规模是比较小的。十分有意思的是,在傣族社会里,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女性做生意的传统在现在依然故我,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把会不会做生意作为衡量一个女性是否会持家的一个标准,而女性则更是把此内化为自己的责任,从而长期在生意、农活和家务上操劳,但是,需要长距离运输、冒较大风险的生意如跨境去进货、换货等,则主要由男性做主。由于在当地社区,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所以当研究人员问及村里跨境外流人员的情况时,村民们马上就能够把跨境外流人员界定到那些外流出国的年轻女性们,而不是到缅甸、泰国做生意的村民(主要是男性),由此也可以看出当地社区在这个问题上的舆论导向和价值评判,即男性跨境外流是去做生意,而女性特别是年轻女性外流出国则是做人所不齿的事情,无论她是被骗,还是自愿。由此可以看出当地的一些社会性别观念。
       另外,在90年代末出现了内地人员通过东南亚主要是泰国取道偷渡西方世界的许多案件,在这些偷渡案件中,则是以青年男性为主。这是否同人们普遍认同的男性比女性更具有冒险精神有关呢?
从各种信息资料以及考察中,研究人员发现在云南省四千多公里的边境线上,并非所有社区的人口外流情况都差不多,而是有的十分突出,有的则基本没有,甚至在一个县、一个乡的不同社区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说明对人口外流的研究还需要从社区层面来进行深入研究。研究人员为了从不同角度来把握跨境外流问题,对社区的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间组织、基层组织等都进行了考察,之所以要对这些方面进行考察,乃是基于一些基本的社区理论,一个特定社区内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往往会影响到一个人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如跨境外流打工,如果社区内人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密切,那么,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的影响也就不会很大,反之,则不然。我们知道跨境外流基本上都是出自边境少数民族农村,农村社区内人们的关系由于具有很强的亲缘和地缘网络而比城市社区密切得多,在这样一个社区中,一个人对问题的看法和决策往往会受到社区内其他人的影响。比如,研究人员在思茅地区某边境县的几个傣族村寨发现村寨之间的贫富悬殊还是很大的,以甲村和乙村两个村寨为例,甲村中几乎全部是平整的水泥路面,大多数人家的房屋都是比较新的看起来很美观的砖房,96年人均纯收入为856元,而乙村中只有凸凹不平的泥土路,大多数人家的房屋也都是比较旧的傣族干栏式木楼,96年人均收入仅为400—500元。如果按照推拉理论关于流出地推力的解释,那么,乙村存在的推力无疑是大于 甲村的,那么,乙村中跨境外流的女性应该多于甲村,但是事实恰恰相反。如果用贫困是人口流动的动因来解释显然是行不通的,用贫困的相对性来解释也有些勉强。笔者认为造成这一尴尬的原因恰恰在于推拉理论中没有考虑到具体的社区,也就是说,在相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排斥和吸引不仅对于具体的个人,同时对具体的社区也是不同的,不同的社区所具有的推力、拉力还会因为流动的后果而不同。回到刚才说到的两个村寨,甲村由于靠近县城,信息比较通畅,村寨里几乎每一家的女性都在县城做小生意,这也是经济收入比乙村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最重要的是甲村中前几年外流到泰国的多名女子都挣了可观的钱财“衣锦还乡”,她们的家里马上就开始建盖新房、购置新潮家具电器,她们自己也是一副 都市人的打扮,穿金戴银、淡妆粉抹,还有大量的照片、录象带等所展示出来的十分具有诱惑性的都市生活等等,这些都是她们跨境外流的后果,不管在这些炫耀背后的真实故事是什么,由于它带来的暗示是如此的强烈,它都会引起社区的关注。而乙村有几名在90、91年被拐卖到泰国妓院的少女被解救回来以后,不但没有挣到多少钱,反而因为整个解救的过程让她们在泰国的遭遇被社区了解得一清二楚并且在不断夸大。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外流后果对社区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人心思富的今天,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由于妇联等部门开展的一些宣传还是在社区人的心里留下了印记,社区传统文化观念中认为女性失身是极大的耻辱,人们也已经习惯于把女性跨境外流与出卖肉体挣钱联系在一起,所以,无论是“衣锦还乡”还是两手空空甚至是被解救回来的外流女性,社区给予她们的最一致的评价或猜测就是她们在国外都是以出卖肉体为生的。“衣锦还乡”的外流女性不仅受到社区鄙视的猜测,还同时受到社区的嫉妒和羡慕。其他的社区人在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心态中权衡,有的受到“成功的外流妇女”的感召,有的因为各种具体的原因而纷纷加入外流的行列。而那些在国外遭遇悲惨、回家两手空空、伤痕累累的女性则在当地社区成为另外一种典型。农村社区所具有的对个人隐私的排斥,也是人际关系密切的一个副产品。因此,在跨境外流研究中,关注社区内人际关系密切程度以及外流的后果对社区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
       从社区控制力来看,我们知道社区控制力的强弱也影响到人们的迁移,而社区控制力往往与社区组织力量的强弱有关。从研究的结果来看,我们知道,这些外流女性较为集中的村寨(基本为傣族寨)的基层政府组织只有村委会,由村主任、会计、出纳和妇女小组长组成。村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村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召集村民开会,传达政府文件,组织打扫卫生、栽种花草树木、修桥铺路挖水沟等活动,妇女组长还兼管计划生育,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等。另外还有团支部、党支部。团支部主要负责青年活动,党支部则对重大事情讨论通过后才能向村民传达。民间组织有缅寺、佛教协会、姑娘头和伙子头。缅寺和佛教协会主要负责佛教活动,姑娘头和伙子头则协助村干部组织年轻人在傣族盛大节日时开展文艺活动。有意思的是,传统上由未婚女性担任的姑娘头,现在都变成了由男性来担任,或者说,姑娘头已经被伙子头合二为一了。政府基层组织和传统民间组织在社会转型期间也由于农村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改革变化而趋向于松弛,失却了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威性,一家一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村民原来的集体意识日渐弱化,自主意识却日渐强烈。在这样的意识支配下,家庭往往把外流出国打工这件事看作自己家的家务事,没有必要向组织汇报,除非是被拐卖,一些有外流意图的个人有意地对家人隐瞒,只在到达目的地以后才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来告知家人,这种情况下,外流就更不是社区组织能够掌握的了。另外,家庭对个人的控制也随着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价值观的变化而趋于松弛,代际间观点分歧明显或家庭关系存在障碍等往往会削弱家庭对外流的控制力。
       以上所说的研究对象随着不同机构的侧重点也先后发生了变化,一开始是关注跨国外流的女性,随着研究的深入,开始关注外流的男女青少年,对外流人口集中的社区的研究也逐渐受到重视。发生这样的变化主要是因为理论视角不断丰富的结果,以“推力—拉力”理论为基础,我们去发掘外流妇女的外流动因,去解释妇女外流的“推力”因素和“拉力”因素;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我们开始关注男性的外流以及男性对外流的看法;从社区的角度来说,我们加入了对具体社区的分析研究。
四、全球化与女性外流
        在全球化浪潮中,包含着拐卖人口的跨境人口流动是必然现象。由于科技的进步所引发的全球化潮流正在无一例外地席卷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越来越完善的信息技术空前地“压缩”了时空,全球正在变成一个唯一的“地方”,世界经济的发展亦正在把一个个真实的地方联结成一个无所不在的网络,旧有的“中心”与“边缘”也日益变得界限模糊且不断游移。
       应该说对于“全球化”这个概念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被广泛认同的界定,但是几乎所有的学科都在讨论全球化。在经济学中,全球化指的是经济的国际化和资本主义市场关系的扩展,在国际关系中,着重于国家之间关系密度的增加和全球政治的发展,在历史研究中,关注的是概念化的“全球史”,在社会学中,全球化主要关注全球范围内社会密度的日益增长和“世界社会”的出现, 在文化研究方面,最引人注意的是全球的通讯交流和世界性的文化标准化等。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里,随着科技、经济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我们也时时刻刻在感受着全球化:跨国企业、跨国产品,资本在国与国之间越来越频繁和大量的流动,越来越多的技术不再是一个国家的现象。表现最突出的就是信息包括知识与知识的再生产在九十年代以来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其总量的多样性和跨国的特色是以前的时代所没有的。跨国的空间是无限的,我们日常活动交往的半径早就超出了原本存在的狭隘的物理和地理空间,时间空间都既压缩了,又扩展了。
       如果说全球化作为一种现象,不仅是经济资本的全球化,也包含了文化意义上的信息、技术的全球化,那么作为构成经济要素的“人”的全球化似乎也是势不可挡的,人的全球化的具体表现就是人口跨越国界的流动与迁徙。人口的流动历史悠久,古今中外都有因为各种因素如战争、饥荒、屯垦等而发生的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在今天这个全球化时代,传媒与信息的无孔不入,使人们获得了无比丰富的资讯,在偏僻的山村也可以通过各种传媒技术对外面的世界有所了解,进而使山村的人们意识到了以前没有意识到但一直就存在着的的城乡差别和文化差别,于是就出现了规模空前的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流动大潮以及全球范围内的人口跨国流动。对于跨国人口流动,现在各国政府基本上是消极地、被动地、用个案的方法来处理,对于高级专业人才,则以各种手段或优惠待遇来吸引,对于那些大量的没有技术、没有资金的缺乏教育的人,则设置各种障碍。90年代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这使目前的国家体制,包括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法律、移民等体制都受到了冲击。
       国与国边境上的人口流动则更由于地理上的便利、同民族在文化上的自然亲近感而更加频繁,通婚互市、走亲戚、到邻国进行宗教活动等已经属于边境地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这里从来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边疆”,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族国家的边界在这里除了界碑以外都变得很模糊,民族、语言、文化等方面的相通、相融性扩大了以亲缘、地缘关系为依托结成的网络,这种网络的边界不与民族国家的边界一致,还往往超出了民族国家的疆界。
       在这种网络中,必然会存在着犯罪活动,如毒品交易、人口贩卖、偷渡、走私等,如果说全球化以经济领域为主,那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贩毒、偷渡、走私及拐卖人口的犯罪也同样在“全球化”。据调查,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就出现了泰国妇女被拐卖到美国、韩国、台湾、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东欧几个国家的妇女被拐卖到西欧、美国等地,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中国等国家的妇女又被拐卖到泰国、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这些被拐卖的妇女大部分是被卖到色情服务场所被迫卖淫,还有一部分是被卖作私人保姆,一部分被卖作工厂工人,还有少数甚至被卖为乞丐,所有这些被拐卖的妇女都受到极大的伤害和剥削,人贩子也是由不同国家的人员组成的犯罪网络。在云南边境地区的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其实只是这个网络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或者一个组成部分,泰国全球反拐卖妇女联盟(GAATW)在一个关于亚太地区拐卖妇女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亚太地区的移民和贩卖妇女是“有一个在各个层次上运行良好的贩卖机构组成的一个贩卖网络在具体操作”,1996年思茅地区破获一个由9名中缅人贩子组成的跨国拐卖妇女的团伙,该团伙自1992年以来先后将37名妇女拐卖到泰国妓院卖淫,这充分说明了在妇女跨国流动中有一个较为隐蔽的贩卖网络把妇女运送到国外并从中谋取利益。这种超越了民族国家范围的犯罪活动也可以说是全球化在特定区域的一种后果,它与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全球化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在日益发达的传媒资讯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变化的作用下,全球化带来的观念、生活行为方式等的改变对于边境地区的人们同样也在发生着作用。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社会结构的转型,使代际间的生存、择偶、就业等文化观念产生明显的差距,这种状况在边境一带农村也普遍存在,年青人择业观、婚恋观、性观念的转变,加剧了年青人外出闯世界的冒险。 例如在择业方面年青人普遍想外出闯闯看看,找工挣钱,而父辈则普遍认为应该安分守己,在本地安心劳动生产。父母希望女孩子到一定年龄应尽早结婚,开始家庭生活。而年青女孩认为应在年青时多到外跑跑,增长见识,不应过早拴在家庭和土地上。在性观念上,传统的傣族文化中只有婚后夫妻间的性生活才是合理的,婚后离婚虽较自由,但是如果未离婚与别人发生性行为则是不允许的。而现在年青人则有所改变,婚前性行为也较普遍。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看,傣族女性除了要承担传统的女性角色职责――生产与再生产、家务活动,同时还增加了家庭发展的重任――做生意致富。女性自觉而努力地适应着新的角色,把这一切视为天职。男性在生产活动之余,家务并非必须去做,小生意又赚不到钱,因此男性的空闲时间多于女性。女性角色承担着多重任务,一方面提高了女性地位,使女性说话有了分量,自主权高;但另一方面加重了妇女承担家庭责任的负担,使女性更疲于劳作、赚钱,农村年轻已婚女性的生活空间狭小、单一,仅是不断地重复着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努力效仿她人,因此做生意是较现实的追求,但是傣族妇女做的生意一般都是限于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等小交易,并且往往由于女性的细心和省吃俭用才能够赚到一点钱,长期的劳作、家务劳动和做生意,使妇女的压力增大,致使急于改变生存环境的愿望更加强烈。未婚少女对生活充满了梦想,她们不甘心很早开始重复父辈的生活,她们渴望了解外面的世界,增长见识,改变命运,所以当她们看到早年到泰国或其他国家的妇女挣了在农村劳动一辈子也积攒不了的钱回到家乡时,对她们心灵的震动是不言自明的,她们在矛盾中进行着权衡,有一部分已婚妇女和未婚少女由于个人经历或其他原因做出了外流的选择。
       一部分挣了大钱的妇女回乡后,一方面成为人们私下议论和鄙夷的对象,一方面又成为人们嫉妒甚至羡慕的对象。这些妇女回乡后的衣着打扮、汽车洋房甚至言谈举止都带有大都市文明的印迹,所有这些都展示了大城市生活与乡村生活的巨大差异,农村条件的“驱使”和城市生活的“吸引”使得越来越多的妇女加入到外流的行列中去,同时也在震撼着当地人对于金钱的观念、性的观念以及婚姻恋爱家庭的观念,它使人们正好处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外来文化的相互冲突矛盾之中,使人们在价值观判断、 道德评判方面变得无所适从。包含着拐卖的边境妇女跨国外流既是全球化的一种后果,又是一个原因。 
五、分类的问题
       研究主题在研究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即从预设的女性跨国拐卖变为女性跨国外流,是由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并非所有的外流女性都是被拐卖的,其中有一部分是出于各种目的而外流的,但是在自愿外流的过程中又带有诱骗的性质,一部分外流女性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角色是多重的,或者说前后发生了角色的蜕变,从受害者变为利用女性外流的牟利者。还有一部分女性外流仅仅是出于走亲戚、做生意进货等。面对这样一些情况,要求研究者开阔视野,把出于各种目的外流的,包括被骗卖和自愿外流的女性都纳入研究视野。
我们从一开始是怀着对那些被拐卖的女性的悲惨遭遇的同情和关切而来到这个风光秀丽的傣族社区的。根据委托机构提供的信息,这里已经成为跨国拐卖妇女的重灾区,那些被拐卖的女性遭遇十分悲惨,在国外的地下色情场所被迫卖淫,受到了非人的虐待,有一些还染上了严重的性病,甚至艾滋病,这些都对边境社区的健康、环境等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当我们进行实地调查与许多外流女性及部分外流女性家人交谈以后发现,确实有一些外流女性是被拐卖出境的,但从时间上来看是属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个时期的,从外流女性的特征来看也大多是一些未婚少女,由于年幼单纯、天真烂漫、阅历贫乏、缺乏社会经验,人贩子利用了她们对外界和都市生活的向往和傣族淳朴的民风把她们卖到了泰国的色情场所强迫其卖淫来“还债”,这些女孩子失去了人身自由,她们或想方设法取悦于老板,在赢得信任之后借机外逃,或在当地人的帮助下逃出苦海,然后在当地一些机构的协助下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最终被送回国。还有一部分被警察袭击非法经营场所时被抓,随即被关进移民局的收容中心,经过核实身份之后,被遣送回国。
       然而在同一时期,也有少部分女性是自愿外流的,她们大多数是已婚妇女,或者是因为夫妻关系恶劣或者是丈夫蹲监狱而外流出国的,这部分女性往往在国外如缅甸泰国等都有亲戚,所以她们的来去和在外的生活是相对自由和有保障的,有的妇女外流到泰国,不期撞上大运,嫁给了当地的或者来自马来西亚、新加坡、台湾等地的华裔商人(事实上大多是当他们的小老婆)。返回家乡以后,她们还成功地将外资带了回来:首先是建盖了豪华舒适的住宅,修建了道路,盖起了缅寺,帮助家乡人发展起了农业、种植业、加工业等经济生产,不仅使她们自己家里人的生活水准有了很大提高,而且还使当地社区的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她们的成功一下子成为了当地媒体关注的焦点,对当地人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力。人们对妇女外流也有了无论从其传统的价值观念还是信仰、习俗等方面均无法诠释的认识。原来的价值观念受到极大冲击,外流与致富几乎成了同义语,同时还被赋予了成功和有本事的深刻内涵。于是,外流成了一种时尚,成了人们相互竞逐的人生之旅。尽管自己周围的人很多一无所获,带着一颗破碎的心回到了家乡,甚至因为此举染上不治之症而踏上了不归路,她们还是毅然决然地选择了这条并非人人都能够获得成功的独木桥,满心指望自己能够到达梦想的彼岸,从而彻底改变自己的人生轨迹,过上出人头地的日子。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许多外流妇女有外流的主观愿望,尽管事实上存在着盘剥和敲诈勒索,但是很难区分是否有被拐卖的成分。从调查情况来看,傣族妇女出境到缅甸、泰国边境线上做小百货生意或者进行宗教活动——“赕佛”或者走亲戚的也不少,这些妇女对旅途线路十分熟悉,多次往返,至于这些妇女中有没有人充当了那些想到国外打工挣钱的妇女外流的中间人就无从知晓了。反而是一部分早几年外流出国的妇女回乡后以在国外打工挣钱容易、工资高、条件好等引诱说服同乡妇女外流出国,而她们从中获取现金“回扣”或其他好处,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其实就是分类所带来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对拐卖和外流的界定,哪些女性属于被拐卖,哪些女性属于自愿流动,这样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很好区分的,但实际上拐卖与自愿流动是交织在一起的,另外,许多外流女性自己并不认同自己是被拐卖的。如前面提到的一名外流妇女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我去时是带钱出去,不差债,要是没有钱别人带我们去,不算拿我们卖,有些人没有良心说人家拿我们卖,人家花钱送我们,去到那里拿老板的钱,我们要做工赔老板的钱,我们请人家送去,然后上班还老板钱”,“从孟连出去一个钱未带,要泰币17000-20000株,人家介绍送去,人家中间吃一点不怕,我们愿意,去的路上不容易,人家说是拿去卖,实际不是。”她的这番话,其实是90年代中后期女性外流报案数剧减而所谓“自愿外流”人数增加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感到在这样的社区开展干预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应该让有外流意愿的女性包括男性全面地了解外面的世界以及通向外面世界的途中的情况,让她们进行知情选择,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避免受到盘剥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边境地区的女性外流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因为它包含了正常的边民交往,也隐藏着贩卖人口的犯罪活动,而且还往往与毒品、走私、偷渡等犯罪活动联系在一起,所以就更增加了调查研究的难度,要求研究者进行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究。
六、话语权的问题
       不同场域对人口跨境外流有不同的态度,对其中的不同对象也有不同的评价,这与不同场域所持的立场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说权力场域、学术场域以及民间场域对包括女性外流的人口跨境流动有着各种各样的评价。
       政府部门从社会安定的角度出发,把女性人口跨境外流视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把打击人贩子和劝阻女性外流的宣传工作作为重点,对男性的跨境外流则不置可否,学术机构则力图将人口跨境外流的“客观”事实呈现出来,从不同的理论角度来分析和建构对这个问题的干预策略,而边境地区人口外流突出的社区,对待不同的外流主体有不同的态度和评价,如对那些青年女性跨境外流普遍有鄙视和猜测,认为她们外出都干了为人所不齿的事,不管是否是出于被迫,对那些外流男性则认为他们是出去做生意进货或者去打工,这里折射出社会性别观念对待男女两性相同的行为所持的不同的评价标准。
       当地人和外流女性本人对这个问题也有两套不同的话语。当地社区的其他人对那些在国外挣回大笔钱财的外流女性既有鄙夷又有羡慕,对那些不但没有挣到多少钱财,反而遭受凌辱并通过各种渠道得到解救回国的外流女性也是既鄙视又夹杂着些许的同情。外流女性中那些被解救回国的,主要突出她们被骗卖的过程,淡化在国外的生活情况,那些自己回国返乡的,则解释自己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是清白的,或者自己在国外的生活状况并非家乡人想象的那样。
       学者自己对这个问题也有两套不同的话语,一套是写在报告上的,一套是私下里的讨论所流露出来的。在报告上,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些旨在减少或降低女性外流的干预措施,在私下里的讨论却认为这样的人口流动只要引导得当,教给人们学会保护自己,其实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七、传统方法与参与性
       从研究方法来看,传统的社会学方法如问卷调查、深入访谈等与参与性的观察、培训结合在一起,这反映出方法背后的理论框架的变化或丰富,但是,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看,研究方法不断变化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从研究对象那里获得更加真实和详细的信息,当然,参与性行动研究对赋予研究对象以主动性,让他们自己来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无疑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但是,这种作用是否发生或者说这种作用能够在项目结束之后持续发挥都是有疑问的。参与性的行动研究方法是由国外引入的,其基本理念是尊重当地人的知识,核心是通过行动赋权给当地人,让当地人自己来发现并解决自己的问题,外来者包括研究人员等都只是起到引导的作用,在当地人自己能够主动参与并持续下去以后,参与性也就达到其目的,当地的问题也就能够让当地人自己来解决了,当地人有了主动性,这样比外来者始终以专家的身份在替当地人解决问题的效果要好得多。但这只是理想状态,要达到这样的理想状态,不仅需要经验丰富的外来者的协助,更需要长期持续不断的推动,而这些既人力资源的支持,又需要时间和一定数额经费的支持,许多项目都无法保证这几项必要条件,所以在项目结束以后,项目的参与性就无法再继续发挥作用,而往往是项目撤走,参与性也就停止了,因为无论对当地政府还是社区群众来说,还有比女性跨境外流更为重要和迫切的事在等着他们去做,更何况女性外流还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呢。
 
 结语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既要公平对待客观物质、社会的和文化的结构,又要公平对待正在建构的实践和个人与团体的经验。在我参与过的人口跨境流动研究中,当时无论是对问题的调查分析,还是对问题的干预建议等,都受到了实证主义的很深的影响,还是未能超越传统的对立关系及二分法,于是造成了视野的局限,因而理论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现在看来,对人口跨境流动尤其是女性跨境流动的研究,应该从那些非好即坏、非此既彼的传统对立观念以及某一种理论的局限中脱离出来,不仅要看到造成女性跨境外流的一般意义上的客观社会结构,也要重视作为流动实践者的女性与其他人包括研究者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符号意义,而这种符号意义其实一方面受到了社会物质文化结构的限定,另一方面也是在互动双方或几方的自我理解与交流之中产生出来的,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是在这个时期而不是那个时期出现女性跨境外流现象以及为什么是这些女性而不是那些女性选择了外流。在此基础上也许我们可以提出更为有效的干预或引导措施,使研究真正服务于社会,受益于大众。
 
参考文献:
1、《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法)布迪厄,(美)华康德著;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1月。
2、《人口迁移研究:原理与方法》段成荣编著,重庆出版社1998年1月。
3、《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陈向明著,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1月。
4、《现代社会学理论》(澳)马尔科姆•沃斯特著;杨善华,李康,汪洪波,郭金华,毕向阳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
5、《全球化话语》梁展编选,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1月。
(原载:《全球化视角的中国云南》,郑凡等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温曼)
 

来源/作者:社会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