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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捷:HIV/AIDS防治中的“性和社会性别”话语

时间:2010/11/12 15:31:00|点击数:

 
 
(一) 有这样的故事及影响:
       “某省某个州(地区),1989年发现146例艾滋病感染者,这些人都是吸毒人群(其中A地注射毒品者HIV感染率估计为70-80%,B地感染率为40%,C地感染率为0-5%到了2006年的17年间,该地区感染人数约2万,达到总人口的近2%。这个时候感染涉及到的人群已有工人、农民、干部、警察、教师,其中孕产妇占1%以上,婚检青年占1%以上。人们进一步发现:吸毒的人通过共用注射器,使病毒在吸毒人群当中传播;吸毒人员又通过性行为把艾滋病传染给配偶。男性吸毒者的性滥行为,明显高于不吸毒的正常人。女性吸毒者,50%以上的卖淫。男的吸毒者嫖娼,会把艾滋病传给卖淫妇女;女性吸毒者卖淫,会传给嫖客;嫖客感染以后又把艾滋病带回家,传给良家妇女,她们如果处在生育期,就会传给孩子[1]。在此之前,讲故事的人(指负责信息发布的主流媒体),通常还会强调:中国的第一例感染者是老外;最初被感染的中国人多居住在边境上,距边境线越远,感染率的走向趋低;在归国劳工、性病病人和暗娼中亦有少量HIV阳性者报告。
       上述仅是若干例子或故事之一,类似的论述和报告比比皆是。其理念是以隔离或划界线为出发点的“驼鸟”对策。由此建构出:被感染HIV/AIDS的人——多是“另类”、“坏人”、“外人”或其他非“正常”的人;在传播途径上,因其行为不健康和“违法”而导致的;包括“性”的危险性,女性感染者的怀孕生育等。在那些被感染的人当中:男性多于女性,且“坏”者居多;在少数被感染的女性当中,又是性工作者居多,即“坏”者居多。强调境内外;或边疆与内地,也有区分城乡差异、人与人不同的隐喻,它暗示着文明与落后的差异和结果。
       言下之意:艾滋病病毒好像有“某种”立场,只有“坏”人才会感染;坏之行为的表现又多是“危险”的性。因各种文化和历史的缘由,性方面“坏”的指责很少约束男性。而女性在性方面若有“坏”之举就是终身有“罪”。进而,有“性滥”行为者,女人比男人更容易被视为“坏”人;或前者更易被作为“坏人”暴露于世。具体说:嫖娼卖淫在我国是非法的。不过,因艾滋病防治的需要,有越来越多的性工作者“浮出”水面参与相关工作。在人们还没有建立起普遍的性/社会性别权利意识时,“暴露”使她们面临更多歧视。有“小姐”报告说:“我们帮助健康站工作要花很多时间,但给的报酬很少,还不能说。上面来的人其实是看不起我们的,姐妹们对我们也有些看法”[2]还有:艾滋病毒似乎更“愿意”去到边疆、贫困和落后的“不文明”地方招惹麻烦,而会与城里的和有教养的人保持一定的“隔离”。相关的叙述如今还在艾滋病病毒防治的宣传教育当中被重复,于此可能遮掉这样的真实,或影响人们不愿意直面这样的真实:即艾滋病病毒正在从一部分人,向整个社会蔓延扩散,这个过程其实并不缓慢,正在不知不觉当静悄悄发生的。艾滋病毒没有“立场”,不会区分“好人”与“坏人”。反而是我们的那些基于二元对立的,隔离中心与边缘的思维模式,以及由此确立的态度、立场和相关的干预对策和模式,是不科学的和有伤害性的,是需要改善的。
       正是这样的划分,一方面增加了对艾滋病病毒传播速度、范围的控制难度;一方面建构出艾滋病毒与“坏人”或非主流人群有关,是在性“危险”的话语之下的一种使然。这容易让人们有这样的意识:艾滋病对我来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事。其潜在的影响还在于,由此产生了交叉着基于性别、城乡和民族差异的,更多和更为复杂的歧视,这同样是对那些处于脆弱环境当中的人的性权利和性健康有进一步的忽视和伤害。还有一方面,即艾滋病病毒的“严重性”也随之具有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内涵(相关分析详见:潘绥铭 黄盈盈 李楯 “艾滋病‘问题’的社会建构及其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一期”)。
       总之,人们对性存在和社会性别的误读和偏见,在艾滋防治领域表现得更具挑战性,更为复杂也更为现实。其现实性的体现,不仅只是增强艾滋病防治的实效性,还在于人们如何反思相关理念和现行的对策,如何挑战人类创造的所为“文明”怎样反作用于人类,不仅只限于健康问题,还涉及更广泛的社会关系、制度建设和权利结构等。
(二)有这样的数据、案例和现实:
  如今艾滋病病毒在云南的流行进入第20个年头,已经涉及全省129个县。截至2008年9月底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3322例,其中艾滋病病人9752例,累计死亡人数7015例。专家估计云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达8.5-10万人,每年检出感染者近万例,报告发病和死亡的人数增加[3]。传播途径以多种(三种)形式并存。人群也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且流行范围广,性传播的感染率呈明显上升趋势。
感染者中男女的性别比从1990年的40:1,已经发展到如今的1.52:1。[4]这一现象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有农民工大量返乡,其形势有可能更为严峻。已有的案例表明:感染的男性农民工传染留守在家支撑家务和生产的妻子或女性性伴;感染的女性流动人口在回乡探亲访友时又将病毒传给家乡性伴;相关报告表明:男男性行为者感染的案例也在攀升。另一值得提醒的还有,在吸毒人群中开展药物替代的实验报告:“新型毒品会诱发使用者的性冲动,增强其性能力和性。使用新型毒品后,兴奋感、发泄欲和性冲动等药效反应被报告的比例高达53.7%;冰毒和摇头丸被报告具有明显性刺激作用的比例分别达到46.2%和44.5%”(夏国美,2008)[5]。她呼吁:起先以为毒品替代可以有效防止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当传播(共用针具而传播),但是,由于新型毒品的这一特性,又有可能增强吸毒人群通过性途径而被感染的可能性……好像“性”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了,各类组织和部门似乎也有了越来越的“担忧”。
       艾滋病病毒流行的这20年来,云南没有坐以待毙,而是轰轰烈烈地打“人民战争”,且是多国联盟(如同世界大战),尽管艾滋病病毒“静悄悄”地在暗地里传播。据估计目前在云南从事HIV/AIDS干预的机构和组织(GO和NGO),不少于百余家;每年用于防治的经费据专家(李建华[6])预测:有上亿之多。干预的对策方法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给“大”钱的,也有给小“钱”的,有与政府合作的,也有与草根组织合作的和机构。据说:目前美国对HIV/AIDS项目资金设定的条件是,要求推广节欲,不得与堕胎和性工作有联系[7]。而另外的组织和机构恰好相反,借助艾滋病防治这个平台,表达了对性权利的诉求和对传统性伦理的挑战等。可以说在全球化的今天,艾滋病防治领域也成了各类政治和文化势力运作的舞台;于此,人们甚至可以窥视到全球化的某些脉络和走向。
       由于有不同的投入,合作伙伴的不同,其影响力的大小也各不相同,也因此有了话语权的大小之分。若分析各类干预项目的原则或立场,似乎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或多元性,但它们可是有边界线的,即仍然是在传统的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制格局,和保守的医学模式之下的多元或差异。这实际上是对已有的社会性别不平等差异的强化,是对基于偏见之下的对性及其行为者的区分、控制与约束。这其实不是一个简单的只关心男人不关心女人的问题,而应当意识到,是政策上的性和社会性别的偏见与歧视。
        比如:对艾滋病防治干预的目标人群,大多锁定在3-4类有“不良”行为者——吸毒人群、性工作者、男男性行为者(MSM)和部分流动人口(筑路工、矿山工人和长卡司机)。女性人口在艾滋防治中并没有被真正重视和关心;女性在整个的艾滋防治当中其实是缺席的(仅有的几位女性性工作者基于其违法的“地位”,不可能谈及改变在防艾领域的两性不平等关系。在现行的防艾战略中,无论GO或NGO,主流多数时候还是排“她”性,而是以男“性”为中心的。这样的艾滋病防治对策,与目前正在迅速增长的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速度迅速上升有直接关系;与女性感染率迅速上升也有密切关系。这是其一。
       其二,普遍看来,对性的偏见——恐怖的和危险的;——只能做和不能说的。而恐怖和危险又是与女人“祸水”相关联的;而“不能说”,又多规范女性,言及此类话题的女人,是文化所不请允许的;或所排斥的。总之,对性的非科学性认识,也多大基于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包括理念和制度。正因为有类理念和制度,性伴之间(异性/同性/双性或跨性),均难以建立健康、愉悦、平等和安全的性关系,因为传统社会性别关系所规定的“性”关系,多数时候是以一方控制另一方的二元对立原则为基础的。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防治艾滋病病毒的效益。
       其三,性与社会性别是每个人都有的亲身经验。它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最真实的。性与社会性别制度既是现存的也是变化的。我们一方面受相关制度的影响,同时也在复制,或巩固着已的制度,性和社会性别的偏见与歧视,也正是从这里开始的。在HIV/AIDS领域,反歧视要从打破传统的性禁忌和偏见开始;而性禁忌的偏见大多以社会性别制度为依据,其架构多是“重男轻女”和“男主女辅”的模式——如果现有的干预仍然基于如此的二元对立模式,那么尊重、平等和关爱的性关系,无论在同性恋双性恋异性恋的关系当中,都是不易建立的。
(三)说不透道不明的“老”话
       人们很难识别各方面表现出来的“担忧”,是更多地基于对“性”的无法控制?还是对社会的稳定?抑或是对少数人的健康与权利?或者都是?或者各持其立场和责任?由于在每一方面都可以找到相关的案例作为依据,也有来自各方立场的叙述者,人人都可以各取所需的发表其观点和议论。我本人也是如此,摘其侧面给予展示,基于性别平等的视角,来参与相关的审视和研讨。这可能就是艾滋病给我们带来的好“机会”!
       面对上述这样一些目标人群,作为分析工具的“性”、“社会性别”、“性存在”,在此过程中成了“好用”的武器。它们被健康促进的行动者、医学和社科的专家学者,各取所需地在使用,有说生物“性”的,有坚持“社会性别”分析的,也有以“性存在”取而代之的。
       作为参与艾滋防治领域中的一方人士——我个人有这样的经历和感受:最初在云南,受生育健康促进项目的影响,在该领域的NGO及部分GO当中,“社会性别”作为一种超前意识,被多数人接受。但没过多久,它被认为不好用了。原因是有人质疑:如何对暗娼实践“妇女权益”?嫖客与妓女之间更最要的,是商业性性行为的公平买卖,由穷变富,这不是坏事,有积极意义。另外就是个合法与否的问题;吸毒人群多是男性(事实上:男女比率为3:1;[8]女性吸毒者当中因多数卖淫及其它相关原因而更不愿意暴露),社会性别分析于其中被认为没有更多意义。于是,基于生物医学的“性”教育和性健康被强调并占居主要的防治宣传教育内容。这期间,解剖学的男与女的内外生殖器官(如同被切割的身体),通过文字和图画,作为科普性知识(配以三种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在该领域对主要目标人群和潜在的易感染人群,如青少年人群当中进行传播。面对“科学”且严谨的“性”,“社会性别”受到排挤。再之后,男男性行为被视为“高”风险传播途径,面对此问题,“社会性别”和科普“性”这两项武器都不好用了,被认为是无敌放矢——“他们不属于社会性别界定的男人,有时是‘男’人,有时像‘女’人,有时还是‘男女’人;性行为方式也是多样的和不固定的”(郭雅奇,2006年)。此时,性存在的理念被作为更前沿和更实际的知识,用来解释MSM的意识和行为。“社会性别”的界入进而变得更尴尬了——男女两性平等与公正的倡导,没有说服力,如同摆设。比如“妇女与艾滋”或社会性别与艾滋,并没有被广泛接受,而只是被分离地搁置于艾滋防治工作中。艾滋防治中的女性参与,也变得十分有限。如:“小姐”的组织因其身份障碍,受控程度很大,无论个体的发展和组织的发展均如此。而基层的政府组织,包括妇联,很难想象她们能够积极地把维护“暗娼”权利视为维权的职责。其目标人群大多是“良家妇女”,通常的手法是,要求她们管好自己的丈夫“洁身自爱”,且自己也实践“洁身自爱”,以此防治艾滋病病毒的传染。此过程中对传统两性关系的复制显而易见。另外,加之艾滋防治主流对目标人群的区划——其中多为男性。最终使得该领域的男性话语,无论在哪个层面上均变得越来越强势。
       本人认为,20多年来,生育健康促进、生殖道感染和艾滋病病毒防治,一直是中国女权主义实践中的重要议题。过程中我们坚持几个要核:妇女权益、健康,以及男性的参与和责任;但由于这些理念是随着中国开放而涌入的,因此也留有某些与“社会性别”这个分析范畴有关的“糊涂”点,或者说未及清理和反思的理念。诸如:“妇女权益”——其中的妇女是谁?有包含了差异还是抽象的统一?具体权益如何体现?生育健康为何成了女性人口健康问题当中的“重病”(刘伯红,2005年)?此领域话语建构的权利,是出自真实的女性身体?还是其他/她人的影响(国家女权主义/西方女权主义对发展中国家女性的“她者化”)?我们在生育健康/生殖感染和艾滋病病毒防治中强调男性的参与和责任——是否排斥了少数“另类”(LGBT)[9]的多元生存模式?我们把“病体”过多地置于“社会人文背景”当中做透视时,是否会又一次次地对其重贴相关的标签(违法的暗娼;阁守的“良家妇女”)呢?当歧视和污名化的压迫和束缚,远远重于与性相关的“疾病”的影响,或如同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患者不以为然时,我们又当怎么办?于何处建立问题的基点或支点?
       在艾滋防治领域“社会性别”遇到“性存在”也包括“性”的挑战——至少它要求中国从事妇女学和社会性别研究的学者有所反思和学习!因为“性”很重要!……“有些(项目)的干预有时很可能会规训和束缚,或者贬抑性的特定表达方式;它们有时并不聪明地重构着性别和性的关系,可能同时引起积极或消积的影响”(Altman 2004)[10]
(四)行动中的学习、反思和建构
       2006年6月至2008年底,我们启动了“性/社会性别敏感与艾滋防治的行动性研究”项目[11],我们的目的之一就是补课,学习和研究性存在;在于尝试着把性与社会性别分析相结合,带着批判的意识同时将二者的理念和方法引入艾滋防治领域,基于现实的和具体的干预工作,来推进云南艾滋防治工作的改进,来完成女权主义者的学习和反思。因而,我们总结该项目为:性/社会性别平等·从理念到行动的过程。
       项目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诸如:1)合作伙伴即目标人群来自4个方面——HIV/AIDS领域的决策或管理者、提供服务者、学者专家、受益人群,通过系列参与式活动,在各方人群之间营造平等、尊重、包容和理解的工作氛围。2)项目活动直接与地方政府现行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条例和工作程序紧密结合,与体制内的决策和管理者一起分析和研讨主,编制具有性/社会性别敏感性的工作程序,努力推进其“主流化”过程。3)直接面对受益人群的生存现实和具体需求,与各类感染者一起,基于权利的理念,共同开发与其生存发展相关的性健康与性别平等的知识,实践赋权的理念。项目产生的影响之一,是合作伙伴(也包括我们)在意识形态上的改变,并在此观念转变的过程中,去反思现有的我们正在从事的艾滋防治工作;进而作出相关的改善。这样的反思,无论是从效益或是权利上去考虑,我们认为都是积极的。限于篇幅,于此不能对项目体系详细介绍,仅谈几点我们于过程之中学习性和社会性别关系的深刻感受:
       第一:在艾滋防治领域,MSM之所以被认为是高风险感染者,主要源由是肛交的性行为(易破损而感染);而此类性交行为普遍认为属于“另类”之列。但在现实中,此非MSM的“专利”;有报告说[12]:还有很多的男人和女人在实践此类性行为。比如:目前异性恋之间(婚姻与非婚的)有肛交的实践,已不为鲜见。另有不少女性性工作者报告,与嫖客也有“三通”(阴道/口/肛门)的性交行为;还有报告说[13]:男女青年性需求而发生性行为时,女孩受传统社会性别规范影响怕处女膜破损;或怕怀孕,也有与其性伴肛交的;还有案例表明,不少被强暴的男孩或女孩,屈从于施暴者的强迫也有类似经历。所以说,感染HIV/AIDS的“高危人群”,以MSM为其重要目标人群之一,其实是有欠缺的,表明是对肛交现象这一“性存在”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性别关系认识上的局限;肛交现象的产生,可能有两相情愿;更有可能是基于性别歧视与偏见的后果。据说采取此性交方式的男人认为,此举更显男性之“强”。这类性行为即有展现“酷”的成份;也透露出性健康被侵害的现象;既表现性存在,也表现社会性别的存在,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因此,重新考虑干预对策是必须的。
       第二:在艾滋病病毒防治领域,安全套被认为是防治性途径传播的有效工具。但它能否真正“套”住病毒,只有透过性和社会性别分析才能知晓(而先前人们是以发放了多少安全套来说明防艾工作进度的;而对其使用率究竟是多少,仅只是估计,是种想象)。比如:前述3-4类高危行为者使用安全套常常是可以有免费优惠的。但是,它们由谁来使用——男或女?或由哪一方(同性性为时)?用什么样的——男用的或女用的;或何式样或品牌等?怎样用——先后秩序?半程还是全过程等?而这其间行为的选择或决定,都有可能与性和社会性别观念意识相关联,与相关的角色、身份和地位等相关关联。具体说来,“女性性工作者的性伴有:嫖客、非商业性性关系的“一夜情”性伴、长期性伴包括男朋友、丈夫、熟客、‘小弟’;此外,吸毒同伴、娱乐场所老板、皮条客、警察、网友等。调研表明,他们当中上,相对来说可能用安全套的,多是临时性的性伴(嫖客和一夜情性伴);而对长期性伴,碍于感情和情面,很少用安全套;而与其他人,碍于压力和强势,用安全套也大多不可能”[14]。于此必须处理性工作者面对的6P+1P,即Sexual Practice(性实践)、Sexual Partner(性伴侣)、Sexual Pleasure(愉悦)、Sexual Pressure(压力)、Sexual Pain(痛苦)、Sexual Procreation(生育),以及Sexual Power(性权力)[15](Geeta 2000年)。其中性权力是最重要的,它的存在,有可能让其它几种性体验变为积极的,健康和安全的;而它的缺失,有可能让此过程成为对个体的伤害,进而是危险的和传播病毒的过程。而这最后一个“P”(权力)能否构建,又依赖于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建立。在此案例中,每个P的缺失或释放,若细分析,都有可能落在社会性别基点上;它们作为一种文化和制度性的存在,在作用着我们的性行为。事实上,对流动人口与其性伴的关系,也是这样;基于MSM人群当中,也有同样潜在的问题。[16]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分析,就是以往不平等的和歧视性的性规范和禁忌,而这些“传统”,又大多是以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社会性别关系为理念依据或伦理准则的。如果没理清这其间的作用关系,其意识不改变,行为也是很难改变的。意识的改变,就在于怎样去应对现有的各层面的歧视性的社会性别关系。
       其三:性/社会性别是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元素。它们的存在如同一把双刃剑。歧视性的性/社会性别偏见,根置于现有传统文化和习俗。在艾滋病防治中,如果人们对类现象见惯不怪,不引起警觉,不做反省,不能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它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还会增大现有的不平等和歧视,阻碍着人们积极地去建立支持性的社会环境。反之,如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挑战传统的性和社会性别偏见与歧视,会有助于我们去面对现存的障碍和困难。基于人人享有健康权利和平等获取资源的原则,转变观念和旧有模式,积极探寻和开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新对策,科学而符合实际地提升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的有效性;同时,倡导平等、健康、安全、幸福、和谐的性与社会性别关系[17]
(五)最后的结语:
       坦白说,在参与项目的每个环节上,必须面对或重述以上关于性的分析和陈述,面对各类相关的利益人群,由于受限于专业背景(非医学)、深受社会性别规范的影响,以及对某些基于二元定型的女权主义思想的束缚,如何直面现实并从中学习,这对我说是很有挑战,我曾有过放弃与坚持的左右摇摆。最终是性与社会性别之间的关系,以及合作伙伴的坦诚、实际和真诚的批判性,让我感觉到,这是必须学习和深究的领域,是我们这些女权主义知识分子必须检讨的重要环节。这些,可以归结到盖尔·卢宾的提醒,它让我有兴趣和勇气继续探究,即“…我们通常对性别的理解在某些方面是二元的,甚至性别差异的连续统一也被认为是由根本的二元对立建构的。然而,一旦你远离异性恋的假设,或者简单的异性恋/同性恋对立,就不易按照二元模式来理解性行为的差异…。我 们必须使用一些非二元的模式,因为性差异是一个含有许多差异的系统,而不仅仅是几个明显的个体”。[18]
       换言之,对包括我在内的妇女学学者,需要直面性这一课程——这也许是个自我批判的过程,它让我反省自身的性意识和行为;进而反省我所从事的社会性别公正的基础;反省个体(意识、身体、言语和行为)是如何参与社会建构过程的,包括公平的与不公平的。在其间的要核在于,性与社会性别是每个人都有的亲身经验,它是历史的,是现实的,也是最真实的。很多时候,强权控制的体现,即是通过对身体的控制,特别是性的控制,进而完成情感控制、意识和社会行为的系统控制。
       如果要问性和社会性别在艾滋领域,谁主沉浮?我们行动性的研究表明:只有二者的有机结合或相互关照,才能撬动那些反射或折射在我们每个人意识和行为当中的性与社会性别的结构性不平等。如何真正实现此过程,需要大家的努力和帮助。所以说:在HIV/AIDS领域,性与社会性别,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如果在艾滋病防治中,人们对性和社会性别方面的关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这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还会拉大现有的包括性别不平等和歧视在内的其它排斥性的和不和谐的现象。反之,如果在艾滋防治中有效对应传统性/社会性别偏见与歧视,这有助于降低性途径传播的速度;转变旧有模式,提升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的有效性,同时,倡导性伴侣之间平等、健康、安全、幸福、和谐的性与社会性别关系。
 
注释:

[1]“专家称中国艾滋病最初源自146名吸毒者”;http://www.sina.com.cn 20071129 北京日报。
[2] 据我们课题组调研的录音记录。
[3] 20081126,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发布最新全省艾滋病动态。
[4] 20081126,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发布最新全省艾滋病动态。
[5] 新民周刊,8月15日 编辑:刘雪莉。夏国美教授是上海社科院艾滋病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6] 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7] 安德瑞·科沃乐 苏茜·约里主编《“性”很重要》,万有出版社 高雄 台湾, 第30页。
[8] 云南“戴托普”2002年数据。
[9]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人群
[10] 出处同注释4。第29页。
[11] 受福特基金会资助,在此致谢。
[12] 本项目研讨过程中与会者的陈述——详见项目工作记录
[13] 同“12”。
[14] 引自“性/社会性别敏感与艾滋防治的行动性研究”项目成果《艾滋防治与性/社会性别敏感工作框架》。
[15] Geeta曾为国际妇女健康联盟主席。曾应云南生育健康研究会邀请,2000年来昆讲学。
[16] MSM之间的性暴力,也包括WSW。详见拙文《女权主义学者与同性恋人群交流:性与社会性别的再认识》潘绥铭主编“中国性研究”2007年第2辑(总第26辑)
[17] 上同注释“8”
[18] [美]佩吉·麦克拉肯 主编;艾晓明 柯倩婷 副主编《女权主义理论读本》 第465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
原载:“中国的性研究”2009年第四辑,主编黄盈盈、潘绥铭 万有出版社(台湾)。
(责任编辑:代丽)

来源/作者:社会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