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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文汇:汉文化语境中的回族文化

时间:2010/11/19 11:21:00|点击数: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创造了自己的文化,各民族异彩纷呈的文化又共同构成了今天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所以说,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是多元一体的文化;是以汉民族为主体,包括回族在内的中国56个民族所创造的文化的汇聚和总和。
        回族文化是回族人民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回族文化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它与中华民族的主流文化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当然,这一问题的提出并不新颖,也不时髦,在此之前就有不少学者、专家的著述涉及此问题,并有许多独到的见解。我之所以再次提出,一是因为我觉得之前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和观点不尽系统,有此无彼,有彼无此,或缺乏链接;二是时代发展到今天,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带来文化的全球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本土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将以一种什么样的形态存在、发展或消亡?它们与主流文化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或者说它的全球意义是什么?它将何去何从?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地思考,做出回答。本文就此做一浅谈。
 
  
 
       我们知道,作为回族文化的创造主体和载体─—回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个重要成员。在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它创造了极其丰富和绚丽多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增添了炫目的光彩。
       回族的形成离不开伊斯兰教的传入。中国回族最早的先民是唐宋时期进入中国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商人、贡使,时称“蕃客”或“胡商”。他们进入中国后并客居下来,同时也带来了伊斯兰教。因此,在中国,伊斯兰教的传播首先是从这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外国侨民“蕃客”2和“胡商”中开始的。这些信仰伊斯兰教的“蕃客”和“胡商”因与通商、通使有关,所以他们大都居住在沿海的通商口岸或都市,如广州、扬州、泉州和长安,同族聚居。由于穆斯林聚居地的形成和人口的逐渐增多,于是出现了“蕃坊”这一称谓。朱或的《萍州可谈》这样记载:“广州蕃客,海外诸国之所居信。置蕃长一人,管理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巾袍覆笏如华人。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送蕃坊行谴……徒以上罪则广州决断。”从中可以知道“蕃坊”这一词既是穆斯林聚居区的称谓,又是一种政教合一组织的机构设置和职权等情况。在蕃坊内一般都建有清真寺,蕃坊内的穆斯林按照伊斯兰教的教义和阿拉伯社会的传统习俗在蕃坊内进行着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因此伊斯兰教在唐宋时期是客居中国穆斯林的信仰,它的存在范围仅限于蕃坊内的蕃客、胡商等回族先民中,没有也不可能融入中国主流文化体系,当时的中国社会对伊斯兰教并无清晰的认识和了解。伊斯兰文化作为一种外来文化直接传承和保存了阿拉伯社会的形态在蕃坊内存在和传播,其功能是直接为蕃坊内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市井生活的需要服务。由于蕃坊内穆斯林的社会生活及其所传承的文化的封闭性,因而一方面伊斯兰教对中国社会及其主流文化并未产生大的冲击和影响,另一方面,中国的主流文化对伊斯兰教的渗入和影响也微不足道。
        元代,随着蒙古族的西征,大批西亚、中亚回回的军士、工匠、商人进入中国,他们与原居住在中国的穆斯林结合,势力逐渐壮大。由于元统治者政治和征战的需要,这些东来的穆斯林军士、工匠被派遣到全国各地,驻守在沿路交通要道、河川平坝,落籍屯垦,“上马则备战,下马则屯聚牧养”,过着“屯垦”的生活。他们的身份既是士兵,又是农民,战时他们参加战斗,平时他们屯垦守边,制造兵器,自产自食。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他们与当地的汉民族和其他民族互通往来,“娶汉女而居”,结婚生子,繁衍后代,同时把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传入当地,伊斯兰文化得以传播和发展。随着穆斯林民族与当地民族进一步融合,以伊斯兰教为其信仰,以伊斯兰文化为其核心的民族共同体——回族形成了。所以说,回族不是在中国原有的土著民族或原始氏族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演化而形成的,而是外来的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与当地民族融合而成的一个新型民族。随着大批回回军不断落籍屯垦,遍布全国的回族穆斯林逐步形成了“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
        但是,中国的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并没有伴随回族的形成发展而得到同步发展。作为一种外来宗教或外来文化,它的发展和繁荣必然要受到中国社会政治的、文化的多种因素的制约,同时也受到自身的局限。元明时期,由于回族穆斯林在为元王朝统一中国和巩固政权中立下汗马功劳,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从全国来看,回回人有着较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许多回回人在军队中任高官,这在客观上为伊斯兰教的进一步传播提供了条件。另外,元朝廷对伊斯兰教持较宽容的态度,使得伊斯兰教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兴旺和发展。当时,凡有回族人聚居的地方都建有清真寺,清真寺逐渐成为回族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乃至政治生活的中心。明初,回族穆斯林的政治活动与明王朝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分不开,回族穆斯林在为明统治阶级政治和战略目标服务的同时,自身及其信仰的宗教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播和发展。
        在经历了元代和明代前期,进入明中期后,中国的伊斯兰教逐渐步入低谷。这一方面是因为进入明代后,在政治上回回人的地位远不及元代。明统治阶级大力推行汉化政策,明令禁止“胡衣,胡语,胡姓”,以及“蒙古色目人氏,即居中国,许与中国人为婚,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宫为奴”。这在客观上加速了各民族汉化的速度,回族穆斯林知识分子中许多人都接受了儒家的伦理纲常思想和社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回回民族一经形成,就具有了“大分散,小聚居”的地域特征,这种特点决定了回族人民长期处于汉民族为主体的文化氛围中,受汉文化长期的无孔不入的渗透和熏陶,回族穆斯林已经普遍使用汉语汉文,其母语阿拉伯语、波斯语仅仅只用于宗教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保留少量词汇。回族穆斯林的姓氏也逐渐改成了汉姓。语言和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因素,也是一个民族形成的条件和重要的特征之一。回族穆斯林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放弃了自己的语言文字,普遍使用汉语汉文,是因为汉民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回族之于汉族,犹如汪洋大海中的孤舟,回族先民要生产生活,要生存和发展,必然要与汉族进行经济和文化交流,只有学习汉文,使用汉语,才能适应这种需要,才能在新的环境中生存发展。在加上回汉通婚,加速了回族先民使用汉语汉文的速度。可见回族使用汉语汉文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想保持一种共同的回回语或创造一种新的语言文字是不可能的。随着回族母语、服饰、姓氏等的日趋汉化,伊斯兰教的宗教意识亦日益淡化。
         此外,伊斯兰教的传教方式不同于其他宗教,从一开始进入中国,它并不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行为或有意识的公开的传教,而是一种个体行为,通过家庭试的、父传子承式的小规模的在内部进行,即从最基本的群众和最普通的生活方式开始,和平地、缓慢地渐渐开展。在明代之前。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表现形态)还停留在“礼俗”方面,更多地表现在宗教生活和日常行为上,缺乏深层次的教义、教理的传播,从思想观念上去征服更多的人。这种不张扬、不扩张的传教方式,一方面使得伊斯兰教没有构成对统治阶级和主流文化的威胁而得以生存,另一方面则因为缺乏教义、教理的传播,未能造就和产生一批精通伊斯兰教义、教理的伊斯兰学者来弘扬和阐释伊斯兰教的真谛,致使伊斯兰教在明中期后出现了“经学匮乏,学人寥落”的局面。一般回族穆斯林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正所谓“倘有教门之家,尚存三分回回气氛。如无教门子弟,纯变为汉教矣”。
        有清一代,与元明两朝不同,在清王朝开国的功臣中几乎没有回回人,清统治者对回回民族及其伊斯兰教接触了解甚少。回族人民一开始就处于政治上被歧视、受压迫的困境,他们同其他民族一样,英勇地投入到抗清斗争中。到了清中后期,清王朝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对不同的民族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对勇于反抗的回族穆斯林采取了限制、歧视的政策。到了清后期,这种限制和歧视发展为更加严厉的打击、迫害,甚至屠杀。对回族穆斯林的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服饰礼仪、节日庆典都横加指责,诽谤诋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回族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用汉文阐述伊斯兰教经籍和伊斯兰文化的“以儒诠经”或“以汉译经”学术活动在全国的蓬勃开展。
        明末清初,一批伊斯兰教的有识之士认识到,要振兴伊斯兰教,就要把伊斯兰教从“礼俗”层面提升到学术化层面,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主动地吸纳中国传统文化的养分,向主流文化靠拢,正视和趋向汉文化,实行文化改造,从而来提升自己的文化,达到保存自己的目的。于是经堂教育在陕西咸阳渭城人胡登洲的首创下先后在全国蓬勃兴起。经堂教育以清真寺为中心,免费招收学员,讲授阿拉伯文、波斯文和伊斯兰教经典,用汉语、阿拉伯语、波斯语混合而成的表达形式来讲解和阐释伊斯兰教的教义、教理,并在教学结构、授课形式、考核、毕业方式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经过一代代伊斯兰文化人和经师的完善和努力,经堂教育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到了清代,经堂教育遍布全国各地,只要有回族穆斯林聚居和清真寺的地方就有经堂教育,并逐步形成了陕西学派和山东学派。在云南,伊斯兰经学大师马复初吸收陕西、山东学派的优长,改良经堂教育,提倡阿、汉经书并授,创立了独树一帜的云南学派。
        随着经堂教育的发展,“学人寥落,经文匮乏”的状况得到改善,大批的既懂经书(阿文)又懂汉文的阿訇、经师和伊斯兰教学者等宗教人才脱颖而出,成为振兴和弘扬伊斯兰文化的中坚力量。
        同时,正是经堂教育的兴起和发展,以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为主的汉文译注活动及学术研究活动蓬勃兴起。这一时期回族穆斯林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用汉文阐释伊斯兰文化和译注伊斯兰经典的“以儒诠经”或“以汉译经”活动在全国的开展。这为伊斯兰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丰富了其文化内容,造就了良好的文化环境,涌现出了大批致力于伊斯兰文化研究和传播的有识之士,从而使伊斯兰文化更加充实和完善。其代表人物是王岱舆、刘智、马注、马复初等。
         经堂教育的演变发展和云南学派的形成以及汉文译注经典的开展及学术活动的繁荣,构成了这一时期回族穆斯林文化的主要内容。“以儒诠经”,数十位学者的近百种著作的相继问世,构建了中国伊斯兰教的理论基础和理论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中国回族穆斯林依赖于“习俗之渲染,口头之授受,血统之遗传,阿拉伯文之讲解”的传习方式。从此中国人可以直接通过汉文译著学习和了解伊斯兰教,这有利于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为中国伊斯兰教学术文化活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开拓了道路,也为中国和阿拉伯世界的学术文化交流作出了贡献。
        伊斯兰教的汉文译著标志着中国伊斯兰教从礼俗层面到哲理性的学说化的形成。“以儒诠经”或“以汉译经”不只是简单地把伊斯兰教经籍译为汉文让国人看懂,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理念的转换,是为了在中国的社会条件下更好地保持和发展伊斯兰教,把伊斯兰文化和汉文化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以汉文化的表现形式来反映伊斯兰文化的内核,既吸收中国传统主流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和宋明理学的思想,也融合儒家的学说和运用儒家的概念、术语、范畴及表达方式来阐释伊斯兰教的原理、教义、教律等内容,并回答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过程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这是回族穆斯林先人们的明智之举。正如纳麒教授所说:“经学大师们大胆地、积极地引入了中国传统文化,在译经、释经中以中国传统思想阐明伊斯兰学理,以当时中国占主导地位的宋明理学的架构来创建伊斯兰教义学的体系,使其基本的价值取向与中国大环境的整体文化相适应,使伊斯兰具有了明显的中国作风、中国气派,从而也使得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存在与发展获得了理论的根基,从低谷走上勃兴之道。”
        清末,随着清王朝逐渐走向衰落,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日趋尖锐,全国各地各民族对清统治阶级的反抗起义此起彼伏。清王朝为了巩固其封建地位,转移国内人民的斗争视线,对外妥协投降,对内加紧实行民族分化,排斥异己,挑拨民族关系,对回族人民及伊斯兰教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禁止政策。在西北、云南等省区,随着回族人民起义的失败,清统治者对回族人民进行了疯狂的报复和惨无人道的大屠杀,数以百万的回族穆斯林惨遭杀戮,清真寺几乎无一幸存,处在发展中的回族穆斯林的经堂教育也被清政府摧毁殆尽。到了清末民国初,随着回族穆斯林返回家园和各地清真寺的重建,经堂教育才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一时期,伊斯兰教和回族文化由于在清统治阶级的专制迫害下不可能有更广泛的传播和长远发展,但随着回族人民在动乱中的转移和迁徙,客观上却使伊斯兰教得以保存和传播。
       辛亥革命以后,随着清王朝的灭亡和中华民国的建立,在新文化运动和民主主义革命的推动下,回族文化得以复兴,并走上了新的发展历程。回族穆斯林中的知识分子,致力于民族解放,民主革命,走向社会,改良宗教和普及新文化运动,造就了回族文化的新气象和新的发展形式。在这一时期,回族穆斯林中的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认识到,要振兴民族,弘扬回族伊斯兰文化,就必须唤醒民众,兴办教育。于是在他们的积极倡导下,一些回族的宗教团体会社相继成立,积极创办发行中文报刊,兴办新式学校教育以及向海外派遣留学生,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了伊斯兰文化和回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制度,回族人民和其他民族一样获得了新生,成为祖国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充分享受了民族平等、当家做主的权利。回族穆斯林的文化教育事业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帮助和扶持,回族文化教育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其间虽经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有过曲折,走过弯路,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交流、融合、发展、进步始终是主流。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改革开放的富民政策的制定执行,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各国之间、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更加频繁,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碰撞日益增多。不论是伊斯兰文化还是回族文化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所以,在伊斯兰文化的基础上,吸收了汉文化的养分融合而成的回族文化,经历了元、明、清、民国到新中国的历史演变和发展,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回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状况密不可分的。
       伊斯兰教自唐宋传入中国,即带来了伊斯兰文化。大量的回族穆斯林自元代进入中国并形成回回民族这一共同体。由于征战和屯垦的需要,分散居住在全国各地,形成了大分散,小聚居,且主要是与汉民族交错而居的分布特征。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他们一方面以伊斯兰教为纽带,团结、凝聚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之下,其文化始终保持了伊斯兰文化的特色;另一方面,他们又生活在中华民族的土地上,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对回族穆斯林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心理及社会生活等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就回族文化来说,首先是伊斯兰文化的内涵特征。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在回族的形成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这样说,没有伊斯兰教的传人,就没有回回民族;没有伊斯兰文化,回族将失去作为一个独立民族而存在的根据。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一种外来的宗教文化,伊斯兰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促成了回族的产生并成为回族文化的核心和主体,伊斯兰教不仅是回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也是回回民族的行为准则、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这是中国回族及回族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
        同时,为了适应生存环境,以求得进一步的发展,面对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汉文化,回族穆斯林以开放的胸襟自觉地趋向和接受汉文化。回族穆斯林在与汉民族和其他民族的交往中不断地受到汉文化的影响,汉文化从各个方面渗入回族的社会生活,甚至渗入到伊斯兰教义、教法之中。汉文化中的生产方式、思维方式、伦理道德、哲学思想、价值取向、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甚至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风俗习惯都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渠道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回族穆斯林群体和个体。伴随着回回民族的形成,回族文化也随之形成。所以说回族文化是一种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的紧密结合体,即所谓的“合金型”文化,这是回族文化的最大特色,也是回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赖于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从文化学或文化史的角度考察,任何一种外来文化,如要在本土文化中扎下根来生存,要么是自我封闭,防止本土文化的侵入和渗透,最大程度地减少本土文化对其的冲击和影响,但这种文化最多只能存活而难以发展,而且在客观上是难以为继的,特别是经济文化全球化的今天,随着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之间文化的交流和融合,要在一个封闭的地域内保持一种单元文化或地域文化的纯真性和正统性是很难的。再就是正视和趋向本土文化,从本土的主流文化中汲取养分,主动地改造自己,将自己的文化价值取向同本土的传统文化有机地融合起来,提升自己的文化,以得到主流文化的认同,从而得到生存和发展。当然,我们所说的趋向、改造和提升,并不是说一种文化要附和或迎合一种文化,外来文化要向主流文化投降,如果这样,这种文化最多也只能是一时的苟活,最后也只会落得消亡的命运。回族历史上形成的“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决定了中国回族的伊斯兰文化不可能在汉文化的汪洋大海中自我封闭而独立存在,自我发展,而只能是勇敢地正视和面对汉文化潮水般势不可挡的冲击,主动趋向汉文化,从中汲取养分,为我所用,再造和提升适宜自身发展的,与主流文化相融的新的回族伊斯兰文化,这才是摆脱危机,实现民族振兴的明智之举和最佳选择,也只能这样,才不会被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汉文化的潮涌所吞没。
        我们说回族文化是伊斯兰文化和汉文化的结合体,并不是说回族文化是伊斯兰文化和汉文化的简单相加和重叠,而是长期以来回族人民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不得不选择“适我所需,为我所用”的结果,是对伊斯兰文化的坚守和对汉文化接受的一种创造性的文化,其中具有主动的因素,也有被动的成分。所以回族文化既有在汉文化的影响下形成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素质,也有对汉文化接受与排斥的双重趋向,以及以汉文化的形式出现却包容着伊斯兰文化内核的基因。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内容,吸收了汉文化的合理要素,以中国主流文化为其理论构建和表现形式的复合型回族文化,是一种经过改造、提升后的创新文化,是伊斯兰文化的中国化(回族化)和中国化(回族化)的伊斯兰文化,这也是回族文化的重要特色。
        回回民族形成于中国的封建时代,其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组织结构的演变与中国封建社会同步,带有浓厚的封建社会的烙印。没有经历过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这是回回民族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显著特征。因此,回族文化一经产生和形成,就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出现在中华文化这一肥沃的土壤之上。再由于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各地回族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差异,构成了回族文化的不同区域(地域)特色。
 
 
       回族人民在长期开发建设祖国的历史进程中,与周边民族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形成了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关系,并升华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与各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明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不少的回族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艺术家、航海家、诗人和伊斯兰教著名经师。他们都为回族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七百多年来,回族穆斯林尽管处在汉文化或其他民族文化的包围中,但始终坚持着伊斯兰文化的特性,没有被同化,这就是伊斯兰教的作用。伊斯兰教的内核决定了回族文化有别于非穆斯林民族文化的显著特征,而中华文化又使回族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有诸多共性特征,表现在大文化上的哲学思想、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医药科技及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共性与特色。
孔子儒家思想及其理论学说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构成了汉文化的主要内容,它是一套广涉哲学、伦理学、文化学等内容的系统学说。它不仅是一种哲学体系,其伦理道德观有着极强的实践性,而且始终注重现实,面向现实,与人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这是儒家思想历久不衰的根本原因。每一个中国人,不论他身处何处,也不论他富贵贫贱,其思想深处无不有儒家的痕迹。回回民族的文化产生于这样一种社会背景和土壤之中,这是它不可回避的现实,要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就要对其采取主动趋向、吸纳、提升和改造的态度,最终达到融合、协调发展,反之则会被动,最终丧失自己的文化。所以,回族文化在经历了元、明、清、民国直至新中国这样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与中国主流文化(汉文化)形成了一种互为影响、互为融合、互为包容、互为支撑、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的关系,成为了中华民族多元文化宝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时至今日,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日趋频繁,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日益增多,各国之间的文化碰撞势在必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文化全球化也不可避免,在这样的背景下,回族文化在汉文化的语境中既要与文化全球化的步伐同步,又要保持自己的特色。这就要以历史为鉴,既坚守原则,坚定信念,保持自己的信仰和文化特色,又要采取更加宽容的态度,以宽广的胸怀去面对和接纳一切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宗教的优秀文化,兼收并蓄,不断改革自己,提升自己,丰富和完善自己,加强民族内部和与各民族的团结,与时俱进,因时因地,不断创新。这样,回族文化才能在汉文化这个多元文化的系统中和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求得更大的发展。
   (原载:《云南穆斯林》2008.2,后收入《“文明对话国际学术研讨会” 论文集》。)
(责任编辑:温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