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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松:从度牒制度的兴废看当代户籍制度改革

时间:2010/12/14 11:25:00|点击数:

       摘要:度牒是封建政权向入册僧道颁发的资证。度牒制度演变千余年最终淡出历史的主要原因是清乾隆朝彻底根除了度牒制度上的利益附着及其对僧道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为何举步维艰?简言之,户籍制度附着特殊利益,而剥离附着利益的相关制度尚不成熟。以史为鉴,我们得出对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有益的启示:根除现行户籍制度的附着利益,完善配套政策,真正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是现行户籍改革的根本方向。
       关键词:度牒制度 当代户籍改革 瓶颈 方向
 
Analysis on the Reform of Current Household Register System
by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 Rise and Fall of Dudie
 
abstract: Dudies were the identification cards for the Buddhist monks and Daoist priests issued by the feudal power. The Dudie system had remained over one thousand years before fading out. The primary causes were Emperor Qianlong thoroughly eradicated the Dudie system's benefit and gradually improved the system to control the Buddhist monks and Daoist priests. On the other hand ,the reasons Why Chinese reformof current household register systems falling into a deadlock are the special benefits adhering to the current household register system and related systems being unmatured. Learning from history, we obtain the beneficial enlightenment to the reform of present household register system: the way to it is Eradicating the benefit of present household register system ,bettering the related systems, realizing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ity and countryside.
Key word: Dudie system ,reform of current household system, bottleneck, direction
 
一、度牒制度的兴废
        僧道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大都处在封建政权核心的边缘,却影响着封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多个方面。对于这群特殊身份的人,封建政权采取度牒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管理,是编户齐民之外的一种特殊阶层的户籍制度。度牒是封建政权向入册僧道颁发的资证。唐以绫制,北宋改为纸制,由于容易出现假冒伪劣,南宋以后又改为绢制。度牒记载僧尼的俗名、原籍、年龄、所属寺院等相关信息,用以确证本人身份。本文所谈的度牒是指仅仅存在于封建时期的特定历史概念,不同于当代的佛道寺观在自身管理上所发的度牒、戒牒。度牒由封建王朝颁发给僧道本人,具有有两大功能:首先是剃度批准书,持有者凭借它可以出家。其次是身份证明,持有者凭借它能够证明自己合法的出家人身份,并以此享受免除赋役的特权。因此,度牒是封建王朝颁发给僧道的剃度批准书和身份凭证。想出家的人首先要向封建王朝提出申请,呈明自己的基本情况。朝廷如果认可,就为申请人登记、造册并汇总,这就是僧籍,由国家管理。封建王朝再为申请人颁发记载有本人基本情况的度牒,申请人凭借度牒出家。度牒由僧道持有,作为他们的身份证明。僧道有了度牒才有合法的出家人身份,称为“公度”或“官度”,受封建王朝的认可与保护,否则便是非法“私度”,是封建王朝清查与打击对象。
        度牒制度在唐代已经成熟。度牒在唐代由尚书省祠部出,皆绫锦绫素钿轴。度牒上详载僧尼的本籍、俗名、年龄、所属寺院、师名及官署关系者的连署。僧道执此度牒,便有了明确的身份,游方行脚不受留难,同时还可以免除徭役等对封建国家的义务。因此,唐代颁发度牒的初衷在于限制人们任意出家,保障国家有充足的劳动力和纳税对象。度牒制度在唐代颇为严格,唐高祖时即下了沙汰僧尼诏,唐太宗时则规定了很低的度僧数额并以极刑对付私度。唐朝前期的法律规定,对私密入教者杖一百,如果罪犯再设法从纳税人名单中除去自己的名字者要判处徒刑。官吏和寺主如果默许和支持这种行为的也要受到同样的处罚。凡私自颁发度牒一份者杖一百,私自发放伪滥度牒十七份者要流放到三千里以外[1][2 ]。北宋中期以后,政府开始大规模的买卖度牒,作为政府财政收入,主要用来充青苗资本、充市易本钱、作赈饥之用、旌表有功或孝节、充军费、经营商业和帮助改革币制等。鬻牒持续时间之长、规模之大远远超过唐朝。元代度牒制度依然存在,当时主要有给剧簪剃、选试僧人等办法;元代也存在出卖度牒的情况,元统二年(1334年)僧尼入钱五十贯,即可给牒出家。说明当时度牒很廉价了。元代对私度僧道的规定更加严厉:诸弃俗出家,不从有司体覆,辄度人僧道者,其师五十七,受度者四十七,发原籍。。宋代度牒制度仍然严格。宋代僧道要取得度牒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试经给牒,二是特恩,即由皇帝专门拨赐的度牒,三是逢国家大庆,如皇帝、公主、贵妃、太子等生日以及皇后、公主出家者,皆特赐度牒。宋皇帝又喜驾车巡幸寺观,也常常特赐度牒。宋代度牒制度比唐代更严格复杂,如宋有诏曰:自今若愿入道须本师与本观知事同诣长吏陈牒,请给公验方许批度。若有私度者,“捕系抵罪”。国家定期要派官员勘验牒账;回收并上缴亡殁僧道的度牒,开具度牒遗失证明
        到了明代,度牒制度发展到了高峰。明初时,僧道度牒是免费发给的,但考试却很严格。《明会典》记载:僧道度牒钦以三年一出给,仍要各司考试能通过经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给,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县申呈开设僧道衙门具保道,僧人扎付僧录司,道士扎付道录司考试,如果中试,就申吏部施行。嘉靖十八年(1539年)僧额照国初额定数,每僧道一名纳银十两,在内于两京工部,在外于各布政司。三十七年(1558年),每名减银四两。隆庆元年(1567年)礼部印发空头度牒,通行各处招纳。如有来京请给者,赴户部纳银五两,发号纸送礼部给牒。表明当时度牒的售价越来越低。到了清代,先后有纳银给牒制(欲出家者每名纳银四两,给予度牒一纸。)、收徒传牒制(僧徒四十岁以上的可招徒一人,师傅死后,度牒由徒弟继承。)、官家无偿给牒制。到了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度牒制度被彻底废除了[3]
 
二、度牒制度与当代户籍制度附着利益比较
       历史上的度牒制度和现行的户籍制度的的根本功能之一是身份证明,便于政府实现对人口的管理。如前所述,度牒制度的初衷是限制人们随意出家,保障国家政权的利益;而当代的户籍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人口管理办法之一,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搜集、确认、登记有关公民身份、亲属关系以及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制度。其基本功能为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和方便社会治安。除此之外,我国历史上的度牒制度和现行的户籍制度更主要的作用是承载着利益分配的功能。
        清人俞正燮说:“至乾隆初年,度牒之制遂废。盖以丁归地,则不须报牒免役也[4]。”如有学者指出,清乾隆朝废除度牒制度的原因是综合性的[5],“摊丁入亩”不是其唯一原因,但不可否认这是其中的一条主要因素。封建政府以度牒限制僧道以及鬻牒现象的背后的驱动力是度牒制度上附着的特殊利益:僧道在法律上享受优待,可以免除赋役。仅此一点,为何有如此大的诱惑力?先看唐代及其以后的封建赋役。除了古诗词中有唐代杜甫的《三吏三别》、柳宗元的《捕蛇者说》、宋朝范成大的《催租行》等凄惨的描述外,还有文献史实,撷取一二。《旧唐书•食货志》载:“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尺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户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开始实施两税法,两税法从按人丁课税转到按财产课税,将各种捐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宋代田赋的征课只以田亩为对象,取消了唐代两税中以家资为依据的户税,加重了亩税的负荷。此时所谓两税仅指夏税(钱)、秋粮(米)的征收而言了。但除此之外,有些地区另按人丁收纳“身丁钱米”。州县地方又按民户资产分列户等以轮派各种名目的职役。在各种职役中,“衙前”(主管官物)、“里正”(督课赋税)两种责任甚重,一般以上户充役,多致倾家荡产。其他各项杂役也使民户苦累不堪。终宋之世,由差役(各户轮流应役)改为募役(各户出钱雇人应役),募役又改为差役或差役、募役兼行,或行助役(以钱津贴应役者)、义役(各户出钱买田以供应役者),易其名而实未变,负担无法减轻。元代赋役更为复杂。在中原地区,属于赋系统的为“税粮”,属于役系统的为“科差”。税粮既有亩税(每亩三至五升),又有丁税(每丁一石)。科差既按户纳丝料(二户出丝一斤以供官用,五户出丝一斤以给领主),又按户征包银(每户四两)和俸钞(每户一两)。在江南地区,则大体上仍沿宋代两税之制,夏税输棉、丝等物,秋税输粟及一部分折钞。此外,仍有各种杂役苛派。元代的赋役负担较宋代尤为沉重。明代开始推行“一条鞭法”和清代的“摊丁入亩”的赋税改革,改变的赋税的征收方式,不变的是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强征暴敛。
       由上观之,能够取得一纸度牒加入僧籍,不仅可以逃避封建政府的苛捐徭役,而且可以安身立命,甚至一定程度上的发家致富,应该是一种难得的生存出路!纵观历史,度牒制度演变千余年,让世人趋之若鹜的理由之一:利益使然。
       我国当代的户籍制度除了证明个人身份功能外,更主要的功能是执行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户籍成为与国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特殊证件,每个人的出生、上学、就业、参军、结婚、迁徙??无不与户籍相关。1958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些相关制度,如城市人口“商品粮户口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从而形成了城乡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这种户籍管理制度明确将城乡居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的户籍。户籍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首先限制了公民的迁陡自由,非城市户籍的居民要想迁入城市,必须获得城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后又逐渐将就业、物资供应、住房、城市交通、医疗、教育、托幼、养老等公民权益同“非农业户口”相挂钩,户籍制度也承载了越来越多利益因素,导致城乡二元结构、城乡隔离及地区隔离现状的形成,同时也形成了城乡之间许多方面的不公平待遇。曾经有人统计,农民和城里人的待遇差别达47 项之多!“五普”数据表明全国流动人口超过1.25亿人,其中省内迁移9146万人,跨省迁移为3314万人。目前我国流动人口估计为1.4亿人。日益庞大的流动人口已不再是城市社会的少数,而是在城市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人口群体。但是,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发现,流动人口虽然身在城市,在城市生活、工作和发展,却没有融入到所在的当地城市。不少学者认为,流动人口已经构成了我国社会的“第三元”[6]。随着“第三元”人数的继续增加,这种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城市里却有着不同的境遇。就业上:由于户籍身份的限制,农民要想到城镇里的国有集体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唯一的途径是通过升学和参军,而城镇居民因为拥有城镇户口而与生俱来就具有这份权利。近年来,在国家关于解决城市下岗职工就业安置部署的影响下,为了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的就业权,不断牺牲和损害进城农民的就业权。他们大都从事的是城市居民不愿或不屑去从事的“脏、苦、累、险”的工种和行业,而得到的报酬和福利却很低。教育上:现行的教育体制使农民及其后代没能与城市人口均等公平享受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是很低下的,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8.12%,初中文化程度占49.13% ,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占11.1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16%。另一方面,“高考移民”是一种由户籍制度引发的受教育权不平等,是典型的受教育权歧视现象。现行高考报名的国家标准是户籍,也就是说高考以户籍所在地为准,但中国存在着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地区的差别,客观因素使某些省区教育环境差,统一分数线对这些省区学生不公平,因而国家有意识对部份省区高考招生进行保护,进行了适度倾斜。然而江苏、浙江、湖北等教育相对发达地区的学生,则想方设法地把户口迁到海南、新疆、西藏等教育欠发达地区,目的是可能在高考中取得一个好名次上到一个好学校,这就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高考移民”现象。社会保障方面:即使是目前,城乡的社会保障待遇仍有很大差别,最为突出的是城市普遍建立了社会保险各项制度,而农村没有。从全国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总人口7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险支出10%左右,而占总人口的30%的城市居民,却占到社会保险费用的90%。从人均社会保险费用来看,城市居民是农民的20 倍以上[7]。再看住房保障问题,在高房价的语境下,尽管不少地方出台了住房保障措施,着力建设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但是,外地户口仍被排除在住房保障政策之外。
        曾几何时,成为城里人是农村几代人的梦想﹗农村的女性可以靠婚姻的方式变成城里人,并且嫁给的对象大都是城市里老弱病残者。农村的男人们只能通过读书和参军的方式才有可能成为城里人。即使是现在,要想变成真正的享有特殊利益的城里人也是举步维艰。(笔者就是一个典型个例:云南省事业单位的招聘人员要取得昆明市户籍,必须要在昆明市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否则只能入集体户口,子女的户籍也不能随迁,连个人的户口本都拿不到。)透视这种现象,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其实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社会资源之外。
 
三、度牒制度的废除对当代户籍改革的启示
       度牒制度在千年历史中,也曾因封建政权的更迭等原因而短时间中断过,而最终在清乾隆朝彻底废除,从此僧道身份与政府干预脱节。这是与乾隆朝已经形成了废除度牒制度的成熟社会环境相联系的。政治上,度牒制度在清代之废止,是明清帝制框架下民间社会自由生活秩序之逐步发展,佛、道教与其他民间信仰乃至普遍日常生活习俗融和,僧道成为大量普通人生存出路,政府对社会控制放松的结果[8]。明中叶以后,与民间社会多方面之繁荣相伴随,僧道群体深度融合于民间社会生活,僧团之信仰独特性即逐渐淡化,其与国家组织体系关系中之抗衡性也随之削弱甚至消失,其作为信仰之特异性及作为组织之独立性都弱化到与国家制度无严重冲突。经济上,清朝“摊丁入亩”的赋役制度改革,完全废止了人头税,只收地亩税,家庭里人口多少与纳税多少无关了,人们没有必要因为人头税而遁入空门。顺治十七年(1660),清王朝彻底废除了纳银给牒制,度牒作为商品的经济价值完全消失。管理体制上,清王朝佛教事务管理体系的基本定型。这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到乾隆朝,僧官制度已经成熟,能充分发挥“以僧法治僧”的作用。其次,世俗政权对佛教事务的干预程度已经全面而深入。最后,更重要的是,经过一百多年的努力,到乾隆五年(1740),以《大清律例》为核心的清代法律制订完成,清王朝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全建立。对僧人犯戒、犯罪的惩处在《大清律例》中形成了规范的律例[9]。因此,度牒制度在清代乾隆朝废止,应该是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历史条件成熟的结果, 而并非乾隆朝的单纯的一纸行政命令所致。由此,反观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1、户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并不是一朝政令就能完成的。
       正因为户籍制度上附着如此之多的特殊利益,我国户籍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牵扯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应该有序、合理的进行,避免出现“休克式改革”的局面。户籍改革要考虑城市公共服务和资源的供给能力,与城市的工业化、现代化水平相适应。否则,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出现移民井喷现象,带来的必然是劳动力就业、基础设施容纳、失业救济、交通出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引发的城市管理混乱和相关服务设施瘫痪,最终导致户籍改革失败。有媒体报道说,郑州曾经尝试“基本磨平城市入户的门坎”的户口新政策,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全国各地户改政策最宽的,但新政策实施后,带来很多问题,给城市带来很大压力。生源爆满成为近年来郑州市各中小学的普遍现象,有的班学生人数高达90 多个。一些学校操场站不下全体学生,竟然在做课间操时实行每周一、三、五和二、四分班轮流做操制度。一些学校的学生下课上厕所,竟然还要排长队[10]。出现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说明我国的户籍改革不是一朝政令就能完成的,而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因此不可能一蹴而就。
 
2、剔除户籍制度上的附着利益是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户籍改革的根本方向。
       如今,户口早已不再承载粮油功能,但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尽管户口不再管人吃饭穿衣,但是户口的福利功能仍然存在。目前,大众媒体上满眼都是讨论户籍改革的文章,改革方案异彩纷呈,各个省市也频出新招,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可行的框架体系。尽管现在我们的户口本名称上取消了城乡差别,但户籍制度上附着的福利保障等利益仍没有根本改变。很多农民对户籍的改变并不积极,“农转非”并不被欢迎,因为取消户口并不能给农民带来任何实际的好处,反倒有变相剥夺其土地经营权的可能性,户籍制度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即使已经“农转非”成为“城里人”的农民也不过是名称上的改变而已,长期并没享受到城市里的社会保障待遇,并且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在城市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保障无路”的境地,很多甚至要求“非转农”,在户口上出现返乡潮。户籍改革陷于困境的根本原因集中于一点就是“利益”,即集中表现为户籍身上附载的社会保障待遇和福利。因此,我国户籍改革要想有所突破,就必须剔除户籍制度上的附着利益,不仅仅是在形式上统一户口本,更关键的是对其背后附加的社会保障福利进行改革,这是掩藏在纷繁复杂的户籍改革表象下的一个简单本质,是户籍改革的根本方向。
 
3、户籍制度改革的成功需要一个相对成熟的相关的社会环境。
       户籍制度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因此,突破户籍制度改革的瓶颈需要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环境,它包括完善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机制、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和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等。西方评论家认为:“中国的城市像西欧,中国的农村像非洲”,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城乡差别、大城市与小城镇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人口的大量流动则无可避免。因此要想真正实现避免出现“城市病”,要取消粘附在户口上的各项利益差别,体现社会身份与“国民待遇”的平等性,则要尽快缩小不同城市间和城乡间的经济落差,促进人口的均质化[11]
只有在均衡了城乡之间、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经济发展,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营造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良好的社会大环境,户籍制度改革的结果才能够成熟。
 
四、结语
       千年的度牒制度最终还是淡出历史舞台,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历时半个世纪之后也必将成为历史名词。针对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学术界也可谓“百家争鸣”:“附加功能剥离论”、“不平衡发展论”、“大城市负载沉重论”等等,不管如何争论,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急不得也慢不得。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语境下,要完全剥离户籍的福利内容显然不容易,但是,逐步缩小户籍福利附加值的差距,采取一些阶段性措施,平息舆情,消除公众对户籍的权利焦虑,应该可以做到。只要朝着正确的目标在行进,哪怕是慢行,也会给人带来信心。
注释:
①也有学者认为度牒制度始于北魏,至少在唐代度牒制度已经成熟。
参考文献:
[1]曹旅宁.试论宋代度牒制度[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00 (1):52.
[2]任宗权.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J].中国道教,2008(1):34.
[3]同[1]。
[4](清)俞正燮.《癸巳存稿·度牒寺庙》卷十三[Z],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398.
[5]杨健.乾隆朝废除度牒的原因新论[J].世界宗教研究,2008(2):18.
[6]邬民乐.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J].理论界,2009(3):202.
[7]杨礼琼.从社会保障视角审视我国户籍制度改革[J].改革与开放,2009(3):105.
[8]赵轶峰.度牒制度与清前期社会制度变迁[J].求是学刊,2008(7):124.
[9]同[5]。
[10]同[7]。
[11]赵燕菁.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户籍制度改革[J].城市规划汇刊,2003(1):16.
 
 (原载:)
(作者:张庆松(1973—),男,汉族,安徽六安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宗教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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