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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文汇:赛典赤·赡思丁主滇时的民族政策及其实践

时间:2010/11/12 13:56:00|点击数:

 
                                           
       赛典赤·赡思丁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治滇六年(1274-1279),为云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至今,他的英名和辉煌的业绩仍为云南各族人民所缅怀。在其众多而不朽的成就中,他对云南民族关系、民族问题和边疆稳定的政治态度、策略以及具体的措施,可谓前无古人,独树一帜,体现出一个大政治家、军事家的高瞻远瞩和广阔胸襟,时至今日仍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一浅析。
 
       南宋末期,宋、金对立,整个中国陷于分裂状态之中,而此时云南正处于大理国统治时期,大理国的白族封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的其他民族的贵族之间也纷争不已,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十分激烈。
       1206(南宋宁宗开禧二年),成吉思汗统一了蒙古草原的各部落,随即展开了向蒙古草原以外其他地区的征服活动。
       1253(南宋理宗宝祐六年)9月,忽必烈率蒙古军渡过大渡河迅速攻占了大理。1254年春,忽必烈班师回北方,留下大将兀良合台统兵继续征服大理国境内的其他地区。
       1254年秋,兀良合台率兵自西部的大理地区向东部的鄯阐府地区进攻,直逼押赤城(昆明),沿途不断遭到白族、彝族人民的奋力抗击。蒙古军最初攻城掠地之时,所到之处,对当地各族人民采取屠杀的政策。虽然在蒙古军强大的威力威慑下白、彝、纳西等族的贵族们纷纷投入了蒙古贵族的怀抱,为蒙古帝国征服和统治云南效力,但云南各族人民却不曾停止过反抗民族征服压迫的斗争。这种斗争自蒙古军队进入云南以来,此起彼伏,先后延续了十余年。[1]
       1264年,在镇压了白族和彝族人民大规模的反抗斗争之后,蒙古贵族更进一步收买拉拢地方民族上层来进行统治,把云南靠内地区以白族、彝族为主的地方社会秩序安定下来后,才进一步发动对边疆以傣族为主的地方招降活动,最终统一了全省。
 云南统一后,蒙古贵族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对云南这个多民族的边疆省区逐渐采取了一系列适宜云南发展的政策措施,使蒙古帝国在云南的统治得以稳定下来。
       在统一了全国后,1271年,元朝建立。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政治上的统一,元统治阶级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行中书省。元朝的中书省是总揽全国政务的机构,在地方设行省,即行使中书省的权力,故称行中书省。这种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政权组织系统,保证了元统治阶级政令的畅通和政治上的统一。云南行中书省的建立就成了大势所趋。
       西域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正是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受命来云南建立行省。
       1274年(至元十一年),元世祖忽必烈对赛典赤说:“云南朕尝亲临,比因委任失宜,使远人不安,欲选谨厚者抚治之,无若卿者。”[2]赛典赤遂被任为云南平章政事。这年他已经63岁了。
       赛典赤·赡思丁是一个出色的政治家,在来云南之前,他就出任过陕西和四川行省的平章政事,并且都有显著的成绩。在陕西三年,民户增加了9500多户,军户增加了1200多户,税收增加了钞6200多锭,粮食增加了9700多石,因此得到了朝庭的嘉奖。[3]
       赛典赤初到云南时,云南刚摆脱战乱,到处是战争的创伤。地方政府机构还没有明确的建制。云南的最高行政长官是都元帅,其下设有万户、千户、百户等职,一切民政事务皆由武官管理。同时又有亲王、大理等处行六部。亲王、军人和行政部门之间,职权不分,矛盾尖锐。而云南各民族人民又刚从蒙古军队的铁骑下解脱出来,加之各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头人长期的割据统治,社会动荡,经济萧条,文化教育十分落后,人民生活困苦不堪,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各族人民的反抗此起彼伏。
 
 
     面对这种情况,赛典赤高瞻远瞩,以他政治家的胆略和智慧,采取了一系列符合云南实际,适宜云南各民族发展的策略和措施,表现了他非凡的政治才能和领导水平。
  首先在政治方面。赛典赤认为,必须进行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改革;军政不分,军事管制的局面必须改变;要加强行政机关的权力,做到以行政统领军事,使政令得到统一。于是他向朝廷陈奏:“云南诸夷未附者尚多,今拟宣慰司兼行元帅府事,并听行省节制。”经世祖允许后,就开始着手改变云南军、政不分的状况。他把宣慰司和元帅府纳入行中书省的管辖,使武官不再管民政,改变了军事管制的格局。
        明确了统治机构的职权后,赛典赤便接着进行行政区划的建制。他把原来的万户、千户、百户等军事管制性质的组织,改设为路、府、州、县等行政机构。路设总管,府设知户,州设知州,县设县令或县尹。规定了王府和行省之间的权限,王府只是对省府进行监督的机构。云南行省的治所从大理迁到了鄯阐府(昆明)。至此,云南的行政体制得到了更新,开始成为了我国的一个直属省级行政区划。这是中国及云南历史上没有先例的重大政治事件,也是赛典赤在云南政治史上的重大贡献。
        然而,像云南这样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来说,长期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官、头人、酋长分割统治,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与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各不相同。加之历史的原因,各民族人民与统治者之间,各民族之间,各民族内部之间,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隔阂或矛盾。如果仅仅只是政治体制和行政机构有所改变,没有全省各民族的团结支持,没有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云南社会的长期稳定,也就不可能有全国政治的统一。
        对此,赛典赤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全面推行一条民族平等政策。
        在改设路、府、州、县的过程中,他充分认识到民族上层的作用,委任土著民族中的上层分子充当各路、州、府、县的土官。如:“丽江等府一十二员,加封爵位;余府、州、县、司、甸九十六区,俱赐世职,共制滇南。[4]在《元史·选举志》和《元史·百官志》中都有重用少数民族土官的记载。如《元史·百官志》载:“诸蛮夷长官司,西南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土人为之。除袭替土官外,急阙久住者,依例以相应人举用。”当时不仅长官司如此,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及、府、州、县都委用了不少的少数民族中的上层来担任土官。除中庆路(昆明)设流官外,其余各地大多用的是本民族的土官。如唐兀人(既党项羌)爱鲁先后被任命为宣抚使、宣慰使、副都元帅等职,汉族张立道任为中庆路总官,白族段实任为大理路总管,纳西族阿烈任为丽江路总管,彝族阿牟任为乌蒙路总管,哈尼族阿禾为元江万户等。不分民族重用少数民族干部,是赛典赤在云南推行的民族平等政策的具体体现。用少数民族中的上层分子任地方的行政长官,可以保留各民族中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不变。因为当时云南各民族生产力的水平还不可能突破原有的生产方式,再加上民族的关系,如不依靠本民族的贵族来进行统治,要实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是很困难的。
       赛典赤对云南的土著民族,采取的是有理、有节、有利和平等、宽容、礼让的态度。赛典赤初到云南时,镇守云南的宗王脱忽鲁认为是来夺他的权,于是征兵备战,严密防戒,企图阻止赛典赤的到来。赛典赤就派他的长子纳速剌丁去对脱忽鲁说:“天子以云南守者非人,致诸国背叛,故命臣来安集之,且戒以至境即加抚循,今未敢专,愿王谴一吏来共议。”[5]宗王派了两名亲信去见赛典赤,赛典赤热情地接见他们,并和他们交谈得很投机,还授给了他们官衔。宗王听后消除了敌意,心悦诚服地欢迎赛典赤来滇主持政务,“由是政令一听赛典赤所为”[6]
        在建立云南行省时,有几个土吏没有得到重用,于是怀恨在心,跑到大都(今北京)去向元世祖控告赛典赤专权。元世祖不相信他们的话,对侍臣说:“赛典赤忧国爱民,朕洞知之,此辈何敢诬告!”[7]于是命把他们枷械起来押回云南,交由赛典赤惩处。赛典赤不但没有因此而报复他们,反而把他们的刑具脱了,对他们说:“若曹不知上以便宜命我,故诉我专僭,我今不汝罪,且命汝以官,能竭忠自赎吗?”[8]这些上告的土吏喜出望外,叩头拜谢到:“某有死罪,平章既生之而又官之,誓以死报。”[9]这充分体现了赛典赤政治家的气度。
       在对待少数民族上层、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上,赛典赤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平等、宽容,而是从关乎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赛典赤在任时,元江一带的一些民族上层不接受路、府、州、县的设置而叛乱,赛典赤率师前往征讨,但不是去镇压,而是以招降为主进行安抚。一次,萝磐甸(今红河元江)的土司抗命叛乱,他欲带兵出征,又面带愁容。随从人员问他为什么?他说:“我并不怕打仗,只是担心你们在战斗中死去。再就是担心你们欺负老百姓,使他们得不到安宁,一旦他们被逼得造反,你们又以此去征服他们。”可见赛典赤心里关心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危。军队到了萝磐城,围了三天,萝磐主还没有降顺的意思,部将请求攻城,赛典赤不同意,派人去劝说,萝磐主表示同意,但三天过去了仍然不降。部下诸将纷纷请战,赛典赤还是不答应。后来将士中有人擅自攻城,赛典赤大怒,命鸣金收兵,斥责带头的说:“天子是命我来安抚云南的,不是来杀人的,没有主帅的命令擅自出兵,军法当诛!”他当即下令严惩违令的军官。萝磐甸主听到这件事后,十分感动,说:“平章宽仁如此,吾拒命不祥。”[10]于是出城请降。这次出征平叛,没有杀一人而降服了萝磐主,取得了胜利。赛典赤这种对少数民族宽容大度、以仁义为本的政治风范,在云南各少数民族中传颂开来,各地首领纷纷前来,表示愿意归顺,服从中央和行省的领导。这些首领来进见赛典赤,按惯例都有所献纳,赛典赤把这些礼品都分赐给随从或平民,自己一点都没有留下,并设宴慰劳这些首领,送衣服鞋袜给他们。赛典赤采取的是“心战为上”的策略,他对民族地区的土司、头人等上层和广大的少数民族人民,是恩威并施,礼接贤士,安抚重用,重在感化。在对待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上,与历史上有的当权者那样横征暴敛,动辄就动用武力形成巨大的反差。 
                        
       在经济、文化、教育方面。大力推行屯田垦荒(军民屯田),发展农业生产;轻赋薄税,与民休息;兴修水利;修路置驿,繁荣商旅;建文庙、办学校、兴教育,培养各民族干部人才。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民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
       元代以前,云南虽也有过一定规模的屯田,如汉武开边,孔明平定南中等时期的屯田,但大多规模较小,随兴随废,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带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在云南实行较大规模的屯田,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屯田的政务,是从元代开始的。[11]而元代云南的屯田,又始于赛典赤。赛典赤在云南白族和彝族等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军民屯田垦荒,把大量的荒田交由当地老百姓耕种,并提供给他们耕牛和种籽。而这些民屯户向行省交纳的租赋,与原来交给封建领主的租赋相比,还不到原来租赋的三分之一。这种轻赋薄税、让利于民的生产关系方面的变革,极大地提高了民屯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再者,就是在全省范围兴修水利,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治理滇池及修建周围的水利工程。
       元之前,滇池周围及昆明城区多水患。滇池唯一的出水口─海口与螳螂川河道经常淤塞,一遇到雨季或洪灾,滇池水系上涨就泛滥成灾殃及昆明西郊,淹没大片庄稼良田。东郊却因缺水而遭干旱,邻近山区的彝族还不懂得深耕。
       赛典通过实地调查,认为当务之急是拓宽海口,疏通螳螂川河道,及时排泄滇池水,使出、入滇池的水量保持平衡,才能解决水患问题。于是,他组织昆明地区的各族群众,凿开海口石龙坝,疏浚了螳螂川,使滇池水由海口泄出,经螳螂川流入金沙江。同时修筑松华坝,开挖金汁河、银汁河等河渠。引盘龙江水灌田,造坝闸、涵洞以轮序放水,提高对水田的经营管理技术,进行深耕。滇池水位下降后,既解除了西郊的水患,露出了大片良田,又解除了东郊的干旱威胁。农业生产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发展。
       当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手工业生产技术也得到了改进。赛典者任命张立道为劝农官,把内地汉族的养蚕技术传播到中庆路一带(昆明地区)的白族中,使茧的产量成倍地增长,[12]纺织工业也随之得到提高。
        从当时云南屯田的分布情况来看,主要是在白族地区进行,但随着军屯、民屯地区农业的发展和手工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其影响便扩大到周围附近的少数民族地区。许多闭塞的山区少数民族村寨,尤其是彝族村赛,在云南行省建立前,乃至行省建立后的初期,都还设有接受行省官吏的统治,而此时都争相前来投降,即“罗罗(彝族)诸山人慕之,相率来降,收其地悉为郡县”[13]。由此可见,赛典赤在以白族地区为主的屯田,其政治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
        在文化教育方面。云南建立行省之前,各土著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是比较落后的。即所谓:“云南俗无礼义,男女往往自相配偶,亲死则火之,不为丧祭。无 稻桑麻,子弟不知读书。”[14]赛典赤主滇之后,“教之跪拜之礼,婚姻行媒,死者为之棺椁奠祭,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书、授学田,由是文化稍兴。”[15]可见,赛典赤到云南后,充分认识到在云南这样一个经济落后、民族众多的省区发展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便在建立行省的同时,“以兴学育才为先”[16]进行一系列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建设。于是他创建了云南历史上的第一座孔庙(文庙),在民族地区兴儒办学,发展教育,传播文化,培养各民族的官员和人才。在他的倡导和影响下,大理、永昌、丽江、鹤庆、临安、邓川、乌蒙等各路、府、州、县均建立了孔庙,置学舍,兴儒办学,各类庙学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建立。各地庙学使用的教材和教授的内容基本统一,大多是以儒家经典为主,传播儒家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这种以儒家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对云南这样一个才从南昭、大理政权分封统治下脱胎出来,“分庭”、“游离”多年的边疆多民族行省来说,其作用和意义不仅仅只局限在文化教育本身,且具有丰富的政治内涵。“在当时形势下,缺乏文治,具体来说就是缺乏具有传统凝聚力的中国儒家思想文化,而赛典赤建孔庙,兴儒办学,就主要是以这一精神物质作为粘合剂,紧紧地‘粘接’好边疆与内地、行省与中央、民族与民族之间因蒙元铁骑践踏后遗留的裂纹,使破碎的金瓯重归完整,使原割据地区最终成为当时乃至今日中国版图上一个密不可分的省份。”[17]儒家思想在云南民族地区的传播,巩固了中国的统一。
        赛典赤通过建孔庙、置学田、办学校,培养了一大批各民族的官员。这样,这些民族首领接受了儒家思想文化,受到中原文明的熏陶,提高了素质,成为朝庭命官,逐步改变了一些落后的习俗,既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又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
                    
        在对待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方面。赛典赤充分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不同的风俗习惯,主张各民族及宗教一律平等,互不干预、歧视。
        众所周知,赛典赤是一个回族穆斯林,在当时,回族属色目人,其社会地位是很高的,仅次于蒙古族。但赛典赤并不因为自己是贵族就排斥其他民族和宗教。相反,不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或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上他都推行一律平等的政策,互不干预和歧视。如前所叙,在选用人才为官上,他不分民族和宗教信仰,“凡有功于王事者,遣使闻奏朝庭”。[18]只要是人才且做出成绩,对国家有贡献,他都能公平任用。
       在赛典赤任云南平章政事期间,由于历史和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云南的伊斯兰教和回族文化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据说仅昆明一地就建盖了12所清真寺,伊斯兰教得以迅速传播。但赛典赤并不排斥或歧视其他民族或宗教,在竭力地倡导儒教,兴儒办学,传播儒家思想文化的同时,他充分尊重民族地区各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保留和维护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心理特点和民族差别,允许多种宗教并存。各地除有清真寺外,也有佛寺、缅寺、喇嘛寺和基督教堂。所以,马可波罗看到当时的鄯阐(昆明)城内“有回教徒、偶像教徒,及若干聂思脱利派之基督教徒。[19]再如《元史》据载:“云南许多地方在经济交往中以贝代替钱,元政府推行钞法后,各族群众不习惯,为了尊重他们的习惯和意愿,赛典赤专门上奏朝庭,请求保留旧俗,朝庭同意后一直沿用。
        这种各民族平等相处,多种宗教并存,多元文化融合的局面,为多民族的云南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社会的稳定,边疆的巩固创造了条件。
       总观上述,赛典赤主滇六年,除了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为云南的发展作出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成就外,他在处理民族关系、民族问题以及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关乎云南稳定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上所采取的态度、策略和措施,即他的民族观和他所推行的民族政策,至今仍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赛典赤·赡思丁那充满智慧的思想和为各民族人民谋利益的言行,赢得了云南各族人民的信任和爱戴,在各族人民中建立了崇高的威信和深厚的情谊,时至今日,他的英名和丰功伟绩仍为云南各族人民所传颂。
 
注释:

[1] 尤中:《云南民族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66页。
[2] 《元史》卷十二,《赛典赤·赡思丁传》,中华书局。
[3] 白寿彝主编:《回族人物志》(元代)第15页,中华书局。
[4] 《咸阳王(赛典赤)抚滇绩》。
[5] (《元史》卷十二《赛典赤传》)。
[6] (同上)。
[7] (同上)。
[8] (同上)。
[9] (同上)。
[10] (同上)
[11] 《云南简史》第五章第四节《元代云南的屯田》。
[12] 《元史·张立道传》。
[13] 《元史·张立道传》。
[14] 《元史·赛典赤传》。
[15] (同上)。
[16] 《康熙云南府·咸阳王庙铭》。
[17] 李清升:《赛典赤·蟾思丁评传》,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
[18] 赵子元:《赛平章德政》
[19] 《马可波思游记》卷二)上海商务印书馆。
 
原载:原文系“首届赛典赤研究国际会议”参会论文,原载《民族时报》(2004.4.14),后收入《首届赛典赤研究国际会议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008年获首届中国回族学术论文二等奖。
 
(责任编辑:代丽)
 

来源/作者:宗教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