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各界都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言献策。我们社科院也不例外。在此全新时代背景下,社科院将如何为自己寻求角色定位自然成为了我们关心和讨论的话题。
尽管学院领导创造性地提出构建“云南社会主义新智库”的蓝图,但在学习讨论过程中我们依然可以感到,大家对于这个目标的具体实现存在不同理解。有的老师认为,社科院应该与时俱进,迎合时代需求,从而为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方案,同时也有老师认为,作为学术研究机构的社科院,我们应该坚持相对独立的学术品格,提倡“板凳坐得十年冷”的学术理想。
那么,在同一个“新智库”的蓝图下,我们为什么会产生理解上的不同?社科院的发展究竟应该如何定位?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
我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对社科院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角色定位还缺少一些理论意义上的宏观把握。因此也就造成了我们在社科院社会职能理解上的相对缺失。按照现行相关制度,社科院属于“全额拨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是如果进一步追问,这样一个“全额拨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理论意义上属于社会的哪一个范畴?对此问题,我们此前似乎并未予以足够重视。
因此,本文将基于马克思唯物史观,同时吸取当代西方哲学——尤其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学说——的研究成果,对此问题进行一些简要的规范分析和历史分析。并尝试论证这样一个观点:就其本质而言,社科院属于文化公共领域范畴。就其职能而言,社科院应发挥其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交往平台作用。
二,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的基本含义
公共领域相关理论纷繁复杂,直到最晚近的学术界,其作为哲学、社会学以及法学领域的理论焦点,依然在被热烈讨论。本文将避繁就简,首先对这一学说进行扼要概括。
我们知道,无论洛克、卢梭,黑格尔还是马克思,直至20世纪的理论家,国家(state)与社会(civil society)的分离作为一条基本线索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典范。任何一个(广义的)社会部门,它要么属于国家范畴,要么属于社会范畴,不存在第三条道路。属于前者的部门肩负国家权力运作职能,比如政府以及公检法机构,属于后者的部门则肩负生产与再生产领域的运作事务(广义上也包含文化事务),比如企业和家庭。
然而,哈贝马斯在1961年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却创造性地把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间领域”突出出来,赋予其以重要的理论地位,这个“中间地带”就是公共领域。
关于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指出:“举凡对所有公众开放的场合,我们都称之为公共的,如我们所说的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它们和封闭社会形成鲜明对比”。
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公共领域其实就是一个开放的,介于国家权力和私人生活之间的公众空间。
首先,就其性质而言,“公共领域指的是那样一些社会场所,它们容纳市民之间公开及理性的争论,以形成公共意见”。
其次,就其形式而言,“那些争论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信件以及其它书面交流方式来进行。并且也许可以通过杂志、报刊、以及其它电子媒介进行交流”。
最后,就其实质而言,“在最理想的意义上,公共领域应该向所有公众敞开,其所达成的一致应该由论证之力量来保证,而非受制于任何物质力量的影响”。
这就表达了公共领域作为一种公共交往平台的规范性特征:理性、开放、以及普遍交往。
以上是我们对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本身所作的基本阐释,当然,这样的工作还远不能揭示公共领域的具体形态,及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意义。任何抽象阐释只有在被纳入到历史维度之中以后,才能得到客观、丰富地展开。
三,公共领域的历史形态及其社会职能
在古希腊城邦中,国家事务和私人事务已经截然分离,政治生活以对话、诉讼等形式在广场上公开进行,公民之间平等交往、并且充分展现自身个性。到了古罗马时期,“公”和“私”的界限以法律的范畴确定了下来,这一点在罗马法中得到了很好体现。
然而,欧洲进入中世纪以后,教权和王权开始侵蚀国家和社会的每一个领域,古代政治生活意义上的公私分离不复存在。中世纪中期的欧洲社会,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基本融为一体。君王以及封建领主的所有权渗透到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以及文化生活都直接受制于这样一种强大的外在支配力量。这一现象也就是路易十四所谓的“朕即国家”。正因如此,私人生活与国家生活没有任何明显的界限,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我们很难对所谓公共领域做出学理及事实上的区分。
17世纪以后,伴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封建社会的固有结构开始松动。教权、王权、以及封建等级制度的逐步瓦解,现代国家开始产生,市民社会再次独立。“公”与“私”的界限再一次被明确突出出来。
这一系列事件也逐渐唤醒了普通公众的自我意识与政治参与意识,一种普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诉求开始在市民生活中发展起来。也正是由于这种普遍的参与诉求的萌发,公共领域的制度化进程逐渐加快,在此意义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初露端倪。
在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中,从早期的行业协会,文学沙龙,报刊杂志,直到现代社会中制度化了的议会组织,大众传媒,学术团体等等,都属于公共领域这一基本范畴。
四,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及其职能,
有学者论证指出:“公共领域其实是这样一个媒介,它介于国家和资产阶级个体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在这一过程中,公共—私人的区别至关重要。然而,公共领域在公众与私人之间的媒介作用,并非仅仅作为一种将众多私人个体的声音集中起来的手段,它还使得资产阶级的自我意义变得更为清晰。资产阶级主体性在公共领域中得以形成”。
显然,伴随着现代国家的成熟、以及市民社会的独立,国家权力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已经成为事实。在利益的博弈过程中,新兴资产阶级必然要寻求一种公开的、理性的媒介来表达自己的声音。而公共领域恰好起到了这样的平台作用。
一方面,公共领域立足市民社会,面向国家权力机构,为国家权力划出“界限”,从而维护私人生活的自由不受权力机构的干扰,它代表着公众的声音,向国家表达公众的利益诉求,并呼吁国家对公众的意愿做出回应,它有时候甚至直接为国家权力的决策给出符合公众利益的批判性意见和建议。
另一方面,公共领域又依托国家,面向社会、在国家权力机构的协调组织下形成一个面向公众的敞开的公共空间,充分容纳社会的各种声音,从而为国家决策提供依据。它同时也向公众传达国家的声音,从而达到协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博弈的目的,
最后,公共领域还担负着唤醒公众自我意识的责任,通过构建一个理性论争的平台,它使公众逐渐意识到其私人生活相对于国家权力的独立人格,以及其参与国家事务的主人翁精神。
综上所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这样一个公共(交流)空间:它以理性批判为灵魂,以新兴市民阶层为载体,通过提供一个理性、自由、开放的讨论机制,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构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它具有公共性,但却立足于社会而与国家机构相博弈。它具有社会性,却又肩负公共责任,而不完全诉求于单纯经济利益。总之,公共领域就是这样一个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双重身份的“中间地带”和“交往平台”。
五,作为文化公共领域的社科院的自我定位及其基本职能
在剖析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基本特征之后,我们面临这样一个疑问?在当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存在“国家—公共领域—社会”这一社会结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特征及其职能对于我们思考社科院的角色定位是否具有借鉴意义?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国家、社会、公共、私人这样一些基本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随处可见。对“国家—社会”的剖析始终贯穿于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考察工作之中。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这一历史范畴的考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凭籍了“黑格尔—马克思”法哲学的理论资源。
根据上文文戏,我们已经可以明确作出判断:社科院就本质而言就是属于公共领域范畴,而且属于以社会文化为载体的文化公共领域。
学理上明确了社科院的角色定位,我们现在可以按照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及社会职能来对社科院的基本特征和社会职能进行简要考察。
我们社科院不属于国家权力机构,也不属于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但正是由于这一“中间地带”特征,才使我们兼具了公共性与社会性双重特征,同时秉承独立自由之理性批判精神。基于这样的特征,社科院的基本职能才被定位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交往空间”。
当然,社科院不同于大众传媒(二者均属于公共领域)。学术研究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如果说大众传媒倾向于构建普遍交往平台的话,那么我们则应致力于构建理性交往平台,对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声音作出理性回应。
因此,社科院的“平台”职能从本质上说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面向社会,我们依托基础理论与学术资源,对国家政策的目标、内涵、操作等问题给与深度解读,并致力于把这样的解读传递到市民社会的各个领域。从而实现国家政策传递的明确性和有效性。
其二,面对国家,我们依托第一手社会资料,及时对重点热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以独立的理性批判视角向国家做出反馈。从而保障社会各领域的基本利益诉求在国家决策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以上两个方面的职能是国家和社会自身难以单独完成的,也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无法取代的。这就是社科院存在、发展、而且必须繁荣的最为充分的理由。
六,回应与小结
此前讨论中,有老师为社科院的“尴尬处境”而苦恼——我们不属于国家权力机构,所以远离决策中心,在政治事务中我们的声音微不足道,我们又不属于市民社会,所以不能像企业一样以营利为最终诉求。
在此我想表明,这种所谓的“尴尬”只不过是表面现象。
事实上,社科院的“中间地带”身份,以及理性批判精神,不仅不是我们的“缺点”,它恰恰是社科院作为文化公共领域所特有的基本特征,而且这是一种国家和社会都不具有也无法替代的根本特征。
只有在充分理解自身定位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更好的履行社会职能,实现社会价值。
在任何一个成熟的现代化(广义的)社会中,国家、公共领域、市民社会三者各司其职,缺一不可,共同组成最基本的社会范畴。三者之间没有优劣、高低、先后之分。国家负责公共权力运作,市民社会负责生产与再生产流通,公共领域则搭建起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交往平台”。只有三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社会才能和谐发展。任何一方的被忽略或者缺失,直接后果都将是社会历史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举例而言,如果国家处于弱势地位,那么社会内部的利益诉求将会直接操控国家机器,社会秩序将无法维系。如果市民社会处于弱势地位,那么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如果公共领域缺失,那么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将变得困难重重,国家无法倾听社会,社会无法理解国家,后果自不必言。
目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公共领域的重要地位及其深远影响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当然,我们也应充满信心,因为公共领域的重要意义是被理论和历史双双证实了的。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完全有理由对科学对历史保有信心。
(责任编辑:温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