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于1947年1月,男,原籍江西九江,编审,之前为副研究员。中国逻辑学会云南省理事,中国逻辑学会辩证逻辑专业委员会理事,曾任云南省思维科学学会秘书长,现为云南省逻辑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1986年2月调省社科院,同年获自学考试哲学专业文凭,一直在《云南社会科学》编辑部工作,直至退休。
高中时代,对数学和物理学中种种严谨而优美的逻辑推导,为了理解,总想刨根问底寻求其根据何在?每每遇到不可再追问的前提或经验事实,比如几何公理或代数等式的推理运算规则,还有物理学中种种定律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或实验,也要反复思量其是否正确、是否在学理上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当时许多问题,比如为何“同号相乘除为正,异号相乘除为负”自己就无法回答,数学老师也只能告诉我这是数学家的规定。没法,只好找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的有关章节学习……由此就引发了我对唯物辩证哲学、数学、逻辑学等极为抽象的形而上理论问题的钻研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兴趣变成了爱好,对哲学、数学、逻辑学三者根本问题的思考,经常交织在一起,成为我一生思考的根本立足点和问题域!此后在长达30多年的自学和研究生涯中,不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教条僵化的10年,还是改革开放后实事求是的20多年,不论是结合现实生活的思考,还是结合不同哲学学科理论的思考,我总喜欢把这些学科的根据与辩证哲学逻辑的思考结合起来。几十年如一日的知识积累与一系列的学术探索成果,都是在这种不断思考、寻求、提炼、验证、改进和推导中形成的。
调入《云南社会科学》编辑部期间,完成了自己最擅长的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两者对称互补关系及建构形式化体系的哲学逻辑研究。所发表论文内容全属实证经验基础上内心独立深思后自然流溢之作,其问题域全都集中于完成指向中西方哲学的逻辑否定演算与辩证否定演算关系的重要研究课题:东西方矛盾观的形式演算。
现代数理逻辑已趋于成熟,但也暴露出其不能分析对象世界真实矛盾的缺陷,其指导人们实际思维的作用也十分有限。从20世纪50年代起特别“文化大革命”后,因“四人帮”把唯物辩证法变成唯心变戏法,败坏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崇高声誉,导致其后否定和排斥唯物辩证法及其逻辑思想的严重后果,这种恶劣影响至今尚未消散。国内外有很多逻辑学家哲学家,多以排除逻辑矛盾的名誉来简单否定对象世界中存在的辩证矛盾,而作为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哲学及其方法论这一认识与改变世界之锐利武器的现代中国学者,面对前述学者的不断攻击和挑战,却找不到学理上的依据进行强有力的反击,如同芝诺用阿基里斯追不上乌龟的难题,难倒了一大批即使是面对阿基里斯已经追上乌龟的事实,批判者们却是有口难言其中的道理一样。
但是对象世界的真实矛盾毕竟是客观存在,这是不容任何人否定的。由此20世纪中期接受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哲学的少数西方逻辑学家提出次(弗)协调逻辑,如DaCosta次协调逻辑、RRoutle超协调逻辑,这已导致当今此类研究在国内外有不少学者。而继续坚持辨证哲学及其辩证逻辑的一些中国学者,出于对唯物辩证法是科学方法论的信念,又兴起了新一轮研究,但总是难以抵御国内反对派运用现代逻辑的“批判”。近20年,如武汉大学桂起权、朱志方教授等,曾引入次协调逻辑为辩证逻辑辩护,后又有中国社科院张清宇研究员深入研究西方弗协调逻辑。本人的研究与此相近的是都研究合理同真的(事实)矛盾,但实质上并非一回事:前者多局限于主谓内容词相同且逻辑形式词相反的西方思路,而本人则提出超越前者,直接面对反映对象世界之事实矛盾的主谓内容词相反且逻辑形式词都相同的东方思路,即主对谓描述词皆用“正反对称互补综合法”的思路,这与唯物辩证法是相通的,而与西方哲学和逻辑学研究的对非主谓逻辑词皆用“是非对立互斥分析法”的思路是完全相反的。
依据“正反对称互补综合法”,经过20余年的广泛涉猎和深入思考,在社科院期间用10余年的时间完成了《东西方矛盾观的形式演算》一书,从而统一了东西方两种相反形态的演绎逻辑理论(《东西方矛盾观的形式演算》第1~3卷共90余万字,云南科技出版社1998年~1999年版)。此书的核心是对“亦此亦彼”的辩证矛盾命题与“非此即彼”的逻辑矛盾命题间对称互补关系的研究,由此本人发现了逻辑学界公认的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这三大推理理论之外的,又一种国内外尚未知晓的具有发现新知功能的创新思维理论——反演推理理论,并揭示出了这四大推理理论间的内在统一关系。
在第1卷《〈易经〉象数学概论》中,首先批判地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辩证思维传统,并对已流传了2000多年的《易经》阴阳哲学以及其后发展的象数学和义理学的多种辩证思想进行过精细的数理分析,由此将《易经》哲学的数理研究,引向了数学形式与实证经验相结合的科学研究方向,并提出了一系列《易经》象数学的组合排列模式,为其后两种相反逻辑理论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形式语言基础。
在第2卷《正反数理逻辑概论》中,提出一系列不同于西方外延数理逻辑的,还涉及到内涵逻辑形式化的理论。内涵逻辑及其形式化研究,在国际逻辑学与语言学界也是一大难题,作者的思路与西方著名的蒙太古语法理论和乔姆斯基语法理论都不尽相同。依据《易经》象数学,本人首次提出具有对称互补性的“相同者必互蕴公理”与“相反者必互蕴公理”,由此推导出一系列定理,以此验证了具有对称互补关系的逻辑推理定律。在推理定律中,本人对称地得出了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基于“相同者必互蕴公理”的外延逻辑的代数推理或经典数理逻辑的重言式推理,这是一种全新的能够代表中华民族辩证思维传统和智慧的基于“相反者必互蕴公理”的也具有必然性的推理——由相反的主谓语词串所构成的相反性质命题间的推理。在此成果的基础上,本人进一步深化扩展此相反主谓命题必等值互蕴的推理理论,将其推广为具有普遍性的命题逻辑理论。作者运用这种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具有原创性的推理理论为指导,将西方的形式逻辑与东方的阴阳辩证逻辑对称互补起来,并运用《易经》象数学模式第一次证明了哥德尔第一不完全性定理——“一个包括初等数论的形式系统,如果是一致的(即无逻辑矛盾的),那么就是不完全的”——所说的不完全性恰恰是该系统中所缺失的相反的辩证矛盾命题。由此,辩证逻辑的同真值命题规律(涉及描述内容词矛盾的“亦此亦彼”规律)与形式逻辑的异真值命题规律(涉及逻辑形式词矛盾的“非此即彼”规律)之合,正好具备了完全性。据此,本人构造了一个自然推理系统,此系统以对称互补的方法将代表东方智慧的中国传统的正反(阴阳)变项逻辑自然而然地融进了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同一变项设定的经典数理逻辑系统中。作者在第2卷中提出了不同于经典数理逻辑非演算规则的反演算规则,并从学理的角度说明,辩证矛盾命题的“同真值理论”何以会与“正负号相乘除”的运算规则具有同构性。
在运用前两卷的形式理论成果于第3卷《矛盾解悖反演概论》中,特别注重经验的实证性和逻辑的完全性,全面深入地阐发了如下4个在哲学基础理论方面具有创新意义的新成果。
(1)唯物辩证认识的矛盾理论。以黑格尔的《逻辑学》为背景,在列宁《哲学笔记》、毛泽东《矛盾论》、《实践论》和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标准指导下,全面、深入、系统地用精确的数理语言阐发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具体的操作、运用方法,以利于自觉运用其逻辑的普遍性而更明确、更简捷、更具操作性地研究矛盾特殊性的认识和解决特殊矛盾。
(2)消解悖论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消解悖论对任何科学理论的发展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悖论研究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但一直未有消解悖论的一般方法。本人在已经辨析清楚两种矛盾命题之形式区别的基础上,首次提出运用辨证矛盾命题的形式理论从根本上消解悖论的一般方法,并将其运用于历史上遗留下的诸多著名悖论的消解中,验证了消解悖论一般方法的普适性,同时,这也更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新形态的形式理论在消解悖论中的根本指导作用。
(3)进行辩证思维的反演创新理论。辩证思维的“反演创新”是理论创新的根本方法之一(其另一方法是“类比创新”),这是一种具有创新思维必然性的、可操作性的逻辑思维方法论,这在当今倡导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的与时俱进时代,更显示出其价值。
(4)有利于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人学基础理论。此理论汲取了东西方人学理论的种种优秀成果,在青年马克思开启的需要理论基础上,全面阐明了人学基础理论的各个方面。2000多年来,中国的人学思想及其理论一般都排斥、压抑、否定人的欲望,论著高扬人的需要(欲),并提出只能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规范将人的需要导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利于调动整个社会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以此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人学基础理论对中国的改革家和实践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基础理论,因为社会发展的导向和最终归宿皆可归根于此!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准标”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都将满足最广大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作为其最终归宿与目的,而第3卷正是以对这一最终目的的深入探讨和阐发作为其主旨的。
该书涉及到并以精确的数理语言回答了2000多年来两种逻辑相互否定关系的争论,以及上个世纪国内3次两种逻辑关系大讨论的几乎所有问题,并含有大量确证的自然、社会与人文科学的内容和不可否认的逻辑和数学依据。高扬和阐发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理论和马克思开启的以人的生活需要为其基础的社会实践理论,正是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所最需要的哲学基础理论,这也是本人学术专著的主导思想!在这方面,第3卷提出了“唯物辩证认识论的波粒二象性数理模型”和“人学基础理论的波动性数理模型”,这都具有深广的基础理论价值和操作运用价值。
20多年来,在省内外共发表涉及哲学和逻辑的论文30余篇,计30余万字,多篇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逻辑》、《哲学原理》、《中国哲学史》等全文转载,《哲学研究》、《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哲学年鉴》(1999年)等全国性哲学刊物也刊载、报道过本人的基本学术观点或论文。曾获1989~1993和1994~1995年院科研成果三等奖各一次,获全国思维科学研究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二等优秀论文”奖、云南省逻辑学会1996年“学会论文一等奖”、第二届世界传统医学大会“优秀成果”奖和“国际金杯奖三等奖”;曾获1997、1998两年优秀工作人员3%工资晋级一次、获1997年度院先进工作者奖;2002年获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所推荐的哲学栏的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以及中西、马列哲学、伦理学、法理学、逻辑学和美学等学科的论文,多次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为提高院刊的学术理论水平尽了自己的责任。如在2001年度,《云南社会科学》全文转载量,曾进入人大复印资料“社会科学总论”类的前20名(涉及的全国报刊数量为1100种)。
1991年5月中国社科院哲学所逻辑室前主任诸葛殷同研究员在《哲学动态》第2期发表《辩证逻辑究竟是不是逻辑?》,引发了中国第三次两种逻辑关系大讨论。本人曾参加了这一讨论:云南省逻辑学会曾组织学术讨论会首先批评了上世纪80年代研究辩证逻辑的错误根源(见《云南学术探索》1992年第1期罗翊重文《省逻辑学会辩证逻辑讨论会学术观点述要》),后本人又在《哲学动态》1992年8期(摘要)和云南省的《云南学术探索》1992年第4期发表了《论数理逻辑中的非反推理演算——兼答〈辩证逻辑究竟是不是逻辑?〉》,本人运用与逻辑矛盾命题形式相对称对偶的并为数学和经验所验证的确实存在的辩证矛盾命题形式,说明了辩证逻辑及其形式化是不可能被否认的,并在文中用对偶逻辑常项和对偶描述变项的符号语言彻底地分清了几十年来国内3次讨论两种逻辑之关系尚未搞清楚的研究对象及其两种矛盾命题形式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此文的结论是:“辩证逻辑不但是逻辑,而且可以形式化,不但可以形式化,而且可以和正统数理逻辑平分秋色,从而结成正反对称互补关系,形成更高形态的合题——正反数理逻辑!”
虽说讨论发起者没有也不可能对作者曾发表的他已收到的一系列论文作什么公开评价,但只要将他1991年5月在《哲学动态》发文的初衷观点与他在《云南学术探索》1992年第5期所发之文的观点作一比较,就可明确看出:该文放弃了他最初否定辩证逻辑存在的观点。事实上他已经承认了辩证逻辑不仅是哲学而且也可以是逻辑,并且也可以形式化。比如他肯定了作者将辩证逻辑形式化的两条思路(这就是诸葛所说的:“一是从具体到抽象的途径……二是从抽象到具体的途径……”)。1994年第2期《哲学研究》诸葛又发文《“A是A又不是A”与辩证逻辑》,重申将辩证逻辑形式化所应该采取的上述两条正确的路径,从此他放弃了否定辩证逻辑及其形式化的初衷,全国性的第三次两种逻辑相互否定关系的大讨论因此结束。
1999年《中国哲学年鉴》报道逻辑学进展:《四、关于辩证逻辑形式化问题》(第108页)中说:“罗翊重根据中西逻辑之不同提出了两条公理:1、‘相同者必互蕴公理’;2、‘相反者必互蕴公理’。他用这两条公理解释词项就有了‘逻辑词项的对偶性’(针对西方形式逻辑)和‘描述词项的对偶性’(针对中国辩证逻辑),于是就有了‘逻辑常项矛盾’与‘逻辑变项矛盾’。在此基础上又讨论了命题、推理和真值规律等。在命题领域,对偶逻辑词项组成‘逻辑矛盾命题’,对偶描述词项组成‘辩证矛盾命题’。涉及推理,传统逻辑的推理叫做‘外延逻辑的代数推理’,数理逻辑的推理叫做‘经典数理逻辑的等值推理’,辩证逻辑的推理叫做‘相反内涵的互蕴推理’。在这里,作者区别了‘非演算’和‘反演算’,前者涉及‘是’、‘非’、‘真’、‘假’等词项对偶命题,后者涉及‘阴’、‘阳’、‘刚’、‘柔’等词项对偶命题。至于真值规律,传统逻辑和数理逻辑的是‘无逻辑矛盾’(即非此即彼)真值规律,而辩证逻辑的则是‘有辩证矛盾’(即亦此亦彼)真值规律。”
北京社科联合会和北京逻辑学会编写的《逻辑学百年》(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中说:“罗翊重在1998年出版的辩证逻辑专著《正反数理逻辑概论》中建构出一个辩证谓词演算的非反谓词自然推理系统……给出了其形式语言、变形规则,并给出了其语义解释。作者指出……非反演算的形式系统是传统性质命题非反演算的形式化和扩展化。在其形式语言中,“”是逻辑否定词,它否定逻辑词项;“~”是哲学否定词,它否定描述词项。α与~α,一个真另一个必假;α与~α同真或者同假……就其选定的非反演算论域来说,基本实现了形式化。”(第344页)此书论者的结论是:“《数理辩证逻辑导论》、《东西方矛盾观的形式演算第一卷〈易经〉象数学概论》和《东西方矛盾观的形式演算第二卷正反数理逻辑概论》三部辩证逻辑专著,特别是第一部和第三部标志着逻辑科学形态的辩证逻辑已从辩证法哲学的母体中脱胎出来,成为了一般逻辑中的新的分支学科。”(第303页)
武汉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桂起权教授受中国辩证逻辑专业委员会的委托所写的《多元化的辩证逻辑形式化研究》(《学术探索》2002年第1期)中说:“云南是辩证逻辑研究的重要据点之一。辩证逻辑形式化的干将之一罗翊重的《东西方矛盾观的形式演算》(第1、2卷),取得了重大突破。罗翊重用现代的分析技巧重新透视中国古代以阴阳为格式的辩证逻辑,发现了前人从未认真注意的方面,并达到了新的高度与深度。正如李约瑟所注意到的,当西方人着力于发展形式逻辑时,中国人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可惜这种辩证逻辑在非形式语义和语用上充分发展的同时,却一直没有强有力的句法来配套。如今,罗翊重富有特色性的工作则表现在,他要把这种以阴阳为格式的辩证逻辑的形式句法学总结出来,并给出和论证了与逻辑矛盾命题的异真值理论完全相反的辩证矛盾命题的同真值理论,同时还说明了这两种真值理论的互补性和完全性,这就令人耳目一新。由此他发现了一个奥秘:‘辩证逻辑的真正起点是源于辩证哲学家们研究性质命题的主项矛盾(S和~S),特别是谓项矛盾(P和~P)所构成的描述变项矛盾偶’,并且古汉语的特点促成了中国古代贤哲们去发展一种根本不涉及‘是’与‘不是’的逻辑理论——东方所擅长的辩证逻辑(即关于描述词项矛盾偶的逻辑),以有别于西方所擅长的形式逻辑(即关于逻辑词项矛盾偶的逻辑)。”陶德麟教授读了该书之后,连连对我说:“相当不错,相当不简单!”此后,他又在《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2期,评述了本人在哲学对象论研究中的“辩证逻辑新的形式系统是以‘存在与在者’的严格区别为立足点的”。
本人一生所从事学术活动最根本的问题意识是:莱布尼兹哲学理想的本意是将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皆形式化、演算化,这一思想对世界哲学理论的发展影响深远。目前现代逻辑在思维形式上已实现了这一目标,而其对极在思维内容上所涉及的对象世界的真实矛盾,仅按西方纯形式思路,根本就不属其研究范围。中国传统阴阳哲学和现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哲学,却恰恰是研究对象世界之矛盾内容的!结合内容的思维,这本是思维固有的属性,离开此仅只去研究与内容沾边但却不是内容的形式,简是简矣,但并不是实际中的思维。西方逻辑学家自认为已完成了莱布尼兹的理想,殊不知其真正的理想,他们最多只完成了一半!只肯定自己的一半,而否定对方的另一半,这就是西方“非此即彼”逻辑的形式思路,而本人所用的却是东方“亦此亦彼”的辩证逻辑思路:不但肯定彼方,而且还肯定此方,这此方就是中国传统的辩证哲学和与其相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根本的思想精髓是一切对象的情况皆以其时间、空间、条件为转移。因本人的研究在反映所指对象的主语中加入西方逻辑从未考虑过的对象及其时间、空间、条件这4种可能的相反矛盾词,从而避开西方不可解逻辑矛盾并进入可解的有着中华传统哲学底蕴的辩证逻辑新天地。本人3卷本学术著作强有力地回答了国内数理逻辑学界一些挑起否定辩证逻辑及其形式化之种种观点的专家,使他们的批评强度和力度大大减弱甚至不得不撤销其批判,成为国内辩证逻辑及其形式化这一基础学科领域具有大量原创性成果的、并且这些成果是经受得住数理推导和实践检验的事实上的学术带头人。
近5年来,本人的研究以实现“辩证法(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恩格斯)两种否定演算的综合互补、实现“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马克思)相互沟通的综合互补、实现“实用自然语言逻辑与精确形式语言逻辑”各有所长的综合互补为切入点,将反映对象世界之辩证矛盾的合规律性认识与满足大众现实生活之需要的合目的性实践结合起来,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哲学和“以人为本”的不但要认识世界更要改变世界的“求真务实”的根本哲学思想为主导、为核心,用充分扩展发挥了的中国传统阴阳哲学的数理精华和深入批判吸收了的西方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研究成果为两翼,立足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和新学科建设,推动“中—西—马”哲学的综合与创新,以证明基于有所指的“在者内在矛盾”的辩证逻辑,其理论与运用价值远不低于仅只基于无所指的“存在或非在”互斥矛盾的现代西方逻辑。
罗素认为“逻辑是哲学的本质”,目前本人更明晰的学术追求是:将深含马克思实践哲学基本精神的现代哲学研究成果之主要内容及其本质,用数理逻辑的形式语言体现出来,以利于人们真正实现哲学思维所应具有的“严密的逻辑性”和“实证的可操作性”。其研究目标主要是,继续深化前期的研究成果,并为其奠定哲学对象论的理论依据:
(1)以求真务实为哲学总纲,用求客体对象矛盾理论的真与务主体实践过程理论的实为主线,将哲学认识论、实践论与哲学本体论、存在论互补结合起来,以阐明反映客体经验事实的实际真值(真假)与体现主体意志实践的应该价值(对错)间的内在联系。
(2)在充分分析、批判、吸收中华传统文化根源——《易经》阴阳正反对称互补合和哲学之核心思想基础上,运用数学和现代逻辑的方法,将对立统一学说精确化、数字化、演算化,由此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坚实的具有中华传统辩证哲学深邃文化背景的正反概念论体系。
(3)在充分分析、批判、吸收西方主流形而上学根源——哲学对象论的“在者与存在”区分(海德格尔)这一核心思想基础上,开创性地揭示出反映在者内在的“正反辩证矛盾”,显示出存在外在的“是非逻辑矛盾”,使中西两种不同质的矛盾观念都彰显出来,从而为逻辑形式否定()与辩证内容否定(~)的综合互补与创新,奠定好哲学对象论的坚实基础。
(4)对象且条件且时间且空间的同一是形式逻辑得以成立的前提,由此形成其逻辑的断言公理是“相同在者存在必互蕴”,这就是西方是非逻辑理论的对象论依据,它决定了反映对象世界之断言矛盾的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
(5)对象或条件或时间或空间的相反是辩证逻辑得以成立的前提,由此形成其哲学的描述公理是“相反在者存在必互蕴”,这就是东方正反逻各斯理论的对象论依据,它决定了反映对象世界之描述矛盾的“相反命题必互蕴”规律。
(6)哲学思维既包含排除逻辑矛盾的是非形式判断,又包含坚持辩证矛盾的正反内容判断。后者正是西方学界从未意识到的,但在中国传统“易以道阴阳”的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哲学中,却是“对象本质自身”固有的最深刻、最根本、最简易的哲学理念。
突破西方经典逻辑观念的束缚及其权威们的反对,这是本人最基本的学术立场。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可能将两种逻辑理论的对称互补关系建立起来,从而彻底终结西方学者对唯物辩证哲学的攻击与批判,并将东方中华民族所固有的涉及内容的辩证逻辑反馈给西方。
5年来本人学术活动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是,从哲学对象论的角度揭示出:形式逻辑的理论依据是建立在对“同一在者的存在或非在”之断言上,辩证逻辑的理论依据是建立在对“正者与反者”之相反互蕴互补的描述上。比如,性质判断的矛盾结构式是:量词“有或没有(所有)”*主词“S且反S”*系词“是或不是”*谓词“P且反P”*真值词“真或假”。显示“存在或非在”之断言的矛盾,是关于逻辑词的非等值的形式矛盾,反映“正者与反者”之描述的矛盾,是关于描述主谓词的等值的内容矛盾,此两者间具有正反对称互补关系。其不同层次语言的特点可表示为:
由于有、是、真与存在间,没有、不是、假与非在间,都是被决定与决定关系,故它们皆属建立在“存在或非在”矛盾基础上的西方哲学逻辑范围!超出此范围的哲学逻辑,只可能是涉及在者内部“正者与反者”的矛盾,这正是西方哲学逻辑从未认真研究过的内容逻辑的矛盾。此两种相反逻辑在判断中所表现出来的在构成词项上的矛盾,其特征可用数轴例证为如下图示(以最基本的正反性质判断为例。其上下轴对称的是非等值命题的逻辑形式词的矛盾,其左右轴对称的是等值命题的描述内容词的矛盾)。
可以举出无穷多的实例,来验证反映对象世界之矛盾的内容实词的辩证逻辑,比如:
(1)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真)
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真);(《孙子兵法》)
(2)人之生也柔弱(真)
人之死也坚强(真);(《道德经》)
(3)性,相近(真)
习,相远(真); (《论语》)
(4)动物是吸收O2放出CO2的(真)
植物是放出O2吸收CO2的(真);
(5)一切同性磁极是相互排斥的(真)
一切异性磁极是相互吸引的(真);
(6)一切同号相乘除为正(真)
一切异号相乘除为负(真);
(7)形式逻辑之根是正非互斥的存在或非在(真)
内容逻辑之根是正反互补的正者与反者(真);
(8)逻辑矛盾是逻辑词皆矛盾的非等值命题(真)
辩证矛盾是描述词皆矛盾的等值命题(真);……
基于上述不可否认的经验事实和逻辑关系,本人治学的基本经验和体会是,要真正确保研究成果具有学术理论价值与运用价值,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
(1)研究成果必须尽量找到简捷、明确的表达形式,以便于使研究和运用中的具体思想与数学和逻辑推理的严密性结合起来;
(2)必须要有大量实证经验的验证,特别是一些具有预见性的根本验证。
只有满足此二者,你的学术研究成果才可能成立。因为作为一个真正的学者,你既不可能反对已确证了的经验事实,也不可能反对已精确化了的数学和逻辑推导。至于别人是如何评价你的研究成果,相对于这两个必要条件,则都是次要的了。
“认准问题,深钻本源,锲而不舍,必有突破,必有创新与扩展。”——这就是本人致力于哲学逻辑之完全性研究的经验总结。
(责任编辑:温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