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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学习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后的思考(作者:汪洋 黎志远)

时间:2011/9/14 15:32:00|点击数:

       在学习杨善洲同志的先进事迹后,他的精神给了我极大的感触,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心态却越来越浮躁的社会中,如扬善洲这样能做到一辈子坚持奉献,虽清贫一生却甘之如饴的实在太少,有部分人甚至没有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在加速现代化建设、全民普及网络的同时也让不良的信息得以快速的传播,各种炫富、暴力等事件侵蚀着人们的思想,我们应该反思如何才能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实现社会和谐,构建美好家园,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和谐与否,除了制度上的因素外,基本上取决于这个社会全体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的高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提高人的素质。而在人的素质系统中,起核心作用的是道德素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基础、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建立,固然离不开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客观因素,但更离不开公民主体所具有的良好道德品质的支撑。因此,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重视培育公民道德。《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指出:“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公民道德建设,既要弘扬和培育传统“和德”,又要培育公民的社会主义道德。
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弘扬传统“和德”
      “和”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和谐”是中国文化的价值目标。“和德”,是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传统,也是我国传统道德的重要规范。“和德”传统深深植根于我国人民的实际生活之中,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在新形势下弘扬中华民族的“和德”传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德”主要体现为:公民主体自我修养的中庸温和,在人际之间的友善亲和,在组织与团体生活中的团结求和,在社会生活中的守礼达和。中庸、友善、团结、守礼就是和德在公民行为方式上的体现,也可作为建设和德的主要行为准则和善恶评价标准;而温和、亲和、求和、达和就成为公民和德的一种修养境界、性格特点甚至是社会状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德”。
       和谐社会要求把人们的感情、欲望、思想及行为控制在道德的范围之内,使之恰到好处。而中庸之道就是通过“执中”而达到“中和”,要求人们的价值选择要“适宜”、“应该”、“恰如其分”。“中庸”最早见于《论语》。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何谓“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这种修身处事皆合宜得体的品质和行为方式及其圆融温和的性格,是人际和谐、社会和谐的主体德性基础。和谐社会必须有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认同与接纳。这种认同和接纳,主要依赖于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在意识上具有友善之情感,与人为善之态度,要有仁爱忠恕之心。对人的这种善意是实现人际和谐的一个前提,建设和德首先要培养和倡导这种与人为善的道德情感和态度。建立在友善他人基础上的合作精神、亲和能力在现代社会中,是各种需要分工合作的事业成功的保障,也是社会祥和、人际融洽的条件。
       团结与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中国传统道德提倡“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在孔子看来,人与人之间可以有矛盾,但能够在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下达到统一与和谐。也就是说,“和而不同”的实质乃是强调矛盾的统一和均衡,强调通过对“度”的把握以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和”不仅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准则,而且是调解人们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处世方式和治国之术。
       社会和谐的达致,要求社会成员普遍具有守礼精神和品质。《礼记·礼运》曰:“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礼的规定以及人们对礼的认同,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中国传统的礼治文化设计,其核心精神是强调“分”或“份”的差别精神,同时强调和合的统一精神。和是礼所要追求的最高目的,这即是“礼之用,和为贵”的意思。《孟子·公孙丑下》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句名言长期为国人所认同,也正说明了只有和谐,才能带来“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培育公民社会主义道德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公民道德的要求就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道德规范。和谐社会正是以道德支撑的社会,公民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重视培育公民的社会主义道德。
       (一)培育公民的服务意识,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政通人和、稳定有序的社会。和谐的干群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核心,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时代性特征。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普通公民的要求。每个公民,包括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不论社会分工如何,以及何种职业,也无论能力大小,都应在本职岗位上,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我们要重视对执政规律的研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使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的同时,特别要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既是向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行为提出的要求,也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公民道德教育各级领导。
        干部都要更自觉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政通人和、稳定有序的社会。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绝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要在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矛盾多的地方,我们的领导干部越是要深入下去,这才是真正对人民负责,才是对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二)培育公民的时代道德精神,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
      《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指出:“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和谐是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利益矛盾,是现阶段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特点和突出表现。我们要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一方面固然离不开组织文化的制度设计特别是社会成员与阶层的利益关系的处理。也就是说团体必须以对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合理的处理为前提。但也依赖于主体之间的道德交往关系。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社会和谐的主体,离开了人的交往关系,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这就要求我们的组织文化一定要在自己的制度设计中努力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正义,同时要努力从道德上培养人们“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以实现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主要是依靠国家制度的安排,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正确处理各个阶层的利益关系,在道德层面上要求人们正确对待和处理利益关系,倡导以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利益的大局为重,使公民道德得到升华。因此,我们通过公民道德教育,培育公民的时代道德精神,调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关系,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培育公民的诚信友爱精神,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实的道德基础,是现代人际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也是培育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基础。所谓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并按这些规范行事。在现代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关键,企业诚信是核心,个人诚信是基础。在全社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环境。友爱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往往比诚信更积极、更主动。在这种状态下,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信任人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这种自觉行动有助于达到社会组织和社会系统的和谐,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的社会。
(责任编辑:代丽)
 

来源/作者: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