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津永|从“人进湖退”到“湖进人退”:高原湖泊人水互动关系新理念的构建
时间:2025/12/22 10:04:43|点击数:

曹津永
高原湖泊是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窗口。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考察滇池、洱海等高原湖泊,并就保护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云南打响了“湖泊革命”攻坚战,推动高原湖泊水质实现根本好转。然而,由于水资源短缺、蒸发量大、地质条件特殊等因素,高原湖泊的保护治理仍是世界性难题。回顾历史,“向湖泊要粮要地”的“人进湖退”模式曾长期主导区域发展,但其代价日益显现。只有从根本上重构人水互动关系,推动从“人进湖退”到“湖进人退”的理念转变,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治理。
重构人湖之间的空间权力关系。传统“人进湖退”的模式建立在人类对自然的主宰和无限索取权之上。历史上,滇池多次通过疏浚泄水、围湖造田等方式扩大耕地,1938年至1978年间水面因围垦缩小约38.8平方公里。这类行为虽短期满足人类需求,却长期损害湖泊生态。“湖进人退”理念则承认湖泊作为生命系统的内在价值与权利。自2009年起,滇池实施“四退三还一护”(退塘、退田、退人、退房,还湖、还林、还湿地,护水),逐步恢复湖滨生态。这种基于生态理性的空间归还,体现了从“绝对人类主权”到“生态—人类权利平衡”的伦理转型,为划定生态红线、严格岸线管控奠定了学理基础。
重置湖泊在区域发展中的空间价值排序。传统发展观中,湖泊空间价值常被简化为直接经济效用——农田、建设用地、养殖区或旅游景观,在决策中往往让位于短期经济增长。滇池流域的土地利用变化清晰反映了这一点:1974年至2016年间,流域建设用地持续扩张,从主城区向北、向南蔓延,形成“摊大饼式”发展,不断围合水域、挤占生态空间。“湖进人退”理念则将湖泊“生态空间”提升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生命根基”与“核心资产”。湖泊所提供的淡水安全、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灾害缓冲等生态系统服务,是其不可替代的“本源价值”,关乎国家生态安全。任何对其空间的侵蚀,都在削弱区域发展的长期韧性。因此,必须在空间规划与决策中,将湖泊生态空间的完整性与质量作为刚性约束和优先保障,实现从“发展优先下的环境补偿”到“生态安全前提下的发展适配”的逻辑转换。
反思湖泊空间功能认知的尺度与关联。以往“就湖治湖”的治理思路,往往将湖泊问题视为局部水环境问题,治理范围局限于湖体本身。直至上世纪80年代末,高原湖泊治理仍在这一框架下进行。1988年发布的《滇池保护条例》首次将保护范围划分为水体、盆地区及水源涵养区,标志着系统治理思维的萌芽。2012年的条例进一步划定三级保护区,202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两线三区”(生态红线和生态黄线,生态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的分区管控体系,并于2024年纳入修订后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这一过程体现了治理从点到面、从局部到系统的演进。“湖进人退”理念以流域整体观为基石,强调湖泊健康是整个流域自然过程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湖泊生态空间实为“流域生态网络”的核心节点,其保护必须维护该网络的空间连续性与功能完整性。因此,治理行动必须从湖体拓展至全流域,从点源污染控制升级为全域土地利用与生态过程统筹。为湖泊“退让”空间,需要在流域尺度上协同调整土地用途、优化产业布局,真正实现系统性治理。
从“人进湖退”到“湖进人退”的理念转向,是生态文明建设在高原湖泊治理中的生动实践。这不仅是从根源上保障湖泊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深刻启示我们: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中,必须保持克制、尊重边界、追求共生,为自然留出不可或缺的生存与演进空间。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本文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专项“云南省高原湖泊保护及环境治理对策研究”(批准号:XZX202504)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作者: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