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未:构建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科学监管体系
时间:2025/10/27 10:38:36|点击数:

陈晓未
村改居社区作为城乡过渡形态,是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兼具城市社区管理职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性的特殊社区类型。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正式施行,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与时俱进地加强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对于加强集体财产管理、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以及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促进社区集体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采取超常规措施,构建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科学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征收、产权重叠、权属不清、居民结构复杂、集体资产形态多样化等原因,传统农村“三资”监管模式难以直接适用,成为集体“三资”监管的重点与难点。一方面,建立科学监管体系是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规盘活闲置资产的现实需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电商等新业态蓬勃发展,部分村改居社区固定资产出现闲置现象,依靠固定资产租赁作为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来源面临挑战。另一方面,建立科学监管体系是村改居社区日益分化的内在需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位于城市不同区域的村改居社区资源禀赋价值发生变化,资源市场价值重估,造成社区之间分化加快,这要求社区集体“三资”监管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此外,建立科学监管体系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实践需求。村改居社区对部分国有资产实行代管,拥有暂时的经营权,从而集体收入丰厚,但是国有资产代管权一旦收回,会对该类型社区集体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呈贡区村改居社区类型多样。该区辖29个村改居社区,先后经历了征地拆迁、整村搬迁等城市建设的必经阶段,形成9个整村搬迁社区、17个城中村社区、3个涉农社区。2024年9月,呈贡区成为“采取超常规措施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科学监管体系”的全国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呈贡区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村改居社区的经济社会特征和“三资”监管难点,探索出了一套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科学监管范式,有效解决了城乡转型过程中的制度衔接问题,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了宝贵经验。
针对村改居社区共性问题,调整制度,明晰权责,以解决村改居社区存在的监管权责不明晰问题。呈贡区统一规定了区一级、街道办事处、社区、社区集体公司四个层级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科学监管体系制度建设清单,明确界定不同层级权责,同时强化自治。通过“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明确社区居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鼓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三资”管理决策。
针对个性问题,允许各社区从自身特点出发,在呈贡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提供的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模板基础上,对具体制度条款进行细化调整增删,从而既保证了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衔接性,又兼顾了不同社区类型的特殊性。呈贡村改居社区类型涉及城中村社区、整村搬迁社区、涉农社区。城中村社区由于在城市开发边界以内,以土地为主的资源基本被征收,固定资产丰厚,主要以固定资产出租为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受到整体经济环境和所在城市开发片区经济社会活跃度的影响,社区固定资产出租率下降,固定资产出现闲置现象。针对这一类型,制度要服务于推动盘活固定资产出租使用率。比如《城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制度规定》中增加了对闲置资产的定期清查频率,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对资产的数量、价值、使用状况等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实,以便及时盘活利用;整村搬迁社区,按照呈贡区的搬迁政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享有15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指标,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同时按照原来社区公房置换经营性用房,每个社区都有上万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针对这一类型,制度要服务于提高经营性固定资产租金收益。涉农社区,地处偏远,且山地较多,自然资源丰富,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方面依赖于传统的种植业,农文旅项目收效甚微,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为征地补偿款、财政补助、集体土地出租,制度要服务于鼓励开发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培育新的社区经济增长点。比如,刘家营社区制定了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形成了《刘家营社区土地承包竞价流程》和《刘家营社区集体土地出租竞价机制案例》,采取广泛推介、公开竞价的方式流转土地,确保流转过程公开透明和资产资源收益最大化。
针对特殊问题,从区级层面统筹解决。针对难以凭借社区自身力量整改的问题,呈贡区按照一事一策的方式推动解决。比如,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上都存在土地、资产等租金收取困难等历史遗留难题,呈贡区边清查边协助追缴欠款,尽量挽回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又如,某社区多份土地出租合同上标注的单位是“块”,无法体现土地经营权实际价值,对此,呈贡区督促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聘请专业机构对土地进行测量,准确反映土地实际面积,便于群众了解家底、实施监督。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作者: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雪




